4口腔科院内会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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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科院内会诊规定 一、具有主治以上职称人员方可参与会诊.; 二、具体负责人员。门诊由xxx医生负责;对于病情复杂,治疗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患者,要请有专长的上一级医师会诊。 三、属于手术创伤治疗项目的口腔会诊,如拔牙、脓肿切开引流术、肿物穿刺等,要完成下列记录项目: 1、手术同意书; 2、手术记录; 3、术后病程记录记录在空白病程记录上; 4、会诊记录; 5、在电脑上维护病历首页手术操作栏目; 6、临时医嘱。治疗操作收费项目记录在空白临时医嘱上。 四、其它会诊治疗项目。要写会诊记录和临时医嘱。 五、针对患者体质较差(如心脏病、年老体弱等),治疗过程中创伤较大,治疗后有不适感的患者(如头晕头疼、
2、胃肠反应等),要请相应病房科室派人护送。 口腔科2011-8 第二篇:院内会诊制度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
3、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
4、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
5、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后提出,科主任签名报医务部后组织。 2.会诊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由受聘于本院的相关专科值班二线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承担;全院性会诊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五、会诊前准备工作 1.科间会诊。一线医师应首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写好病情汇报、完善病历、进行必要的检查等。二线医师组织医疗组进行会诊前讨论,并负责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2.全院性会诊。邀请科室应事先进行科内讨论,形成科内意见,尚不能解决诊疗问题时,由邀请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
6、部批准并组织实施;非正常上班期间,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并由总值班组织实施。 六、会诊流程 1.由邀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要包含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的科室以及会诊的目的,经二线医师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会诊申请。 2.急诊会诊申请单要立即送出或立即电话告知会诊科室;普通会诊申请单开出后需在2小时内送达会诊科室。 3.各科室需建立科间会诊登记本。受邀科室在接到电话或书面会诊邀请后,严格进行签收登记,及时安排相应级别的医师进行会诊(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应由专人负责落实会诊事务。全院性会诊时,邀请科室应提前作好准备,会诊医师应按时到达。会诊科室之间要加强
7、沟通联系,如有疑问可先电话联系。 4.总住院医师负责会诊提醒工作,以实现会诊的及时性;会诊医师前往邀请科室进行普通会诊前,可先电话联系,以确认患者在病区,提高会诊效率。 5.会诊时,邀请医师本人或指定对等医师以上资质医师在场做好陪同工作,简明扼要地汇报病情,提出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会诊意见填写时要条理清晰、观点明确。 6.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会诊的义务和责任 1.全院受聘的各级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2.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
8、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应注意与患者的谈话艺术和沟通技巧,不得出现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言行。 3.会诊医师进行会诊时应亲自诊查患者,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并如实告知邀请科室,可终止会诊,并向本科室主任汇报,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或建议邀请其它科室进行协助会诊。 4.邀请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标准,对于本科室完全可以解决的诊疗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性、防御性的会诊。 八、奖罚规定 1.医务部应加强本院医师会诊管理,将医师会诊情况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2.会诊医师为邀请科室解决重大问题,受到患者书面表扬的,邀请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将予以表扬
9、。 3.会诊医师在会诊活动中,或不按时完成会诊工作,或服务态度差,或不认真负责,对疑难问题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引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会诊医师的相关责任。 4.各科室应加强监督,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工作; (2)未按规定级别医师签署会诊单或参加会诊;(3)会诊申请单或会诊记录单填写不规范。 第三篇:院内会诊制度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充分体现科室间的合作能力。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修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本
10、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流程。由患者的管床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时,管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医师职称: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高及副高以上时限:发出会诊后当日(最好立即完成) 记录。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讨论会进行,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24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讨论。 二、科间会诊: 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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