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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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
2、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3、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
4、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XX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
5、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XX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
6、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
7、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
8、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好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大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
9、,牢牢把握“三个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管理和方便群众相结合,大力整治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加大对道路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陶乡党委书记副组长:阿曼太政府乡长成员:窦鲁新政法书记 苏崇军武装部长张行春政府副乡长 加帕尔科技副乡长 王双龙武装干事 杜戈稳定办科员 孙金鑫安监干事 各农牧业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窦鲁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
10、相关事宜。 三、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客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体系,形成政治非法客运的长效机制。同时,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农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问题。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乡辖区从事道路客运及违章驾驶的小轿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拼(组)车等,以及乱停乱放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排查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3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计划
11、,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59月)。对辖区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摸清需要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1012月)。针对冬天路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六、人员分工 第一组。由乡政法书记窦鲁新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各农牧业村治安员组成,负责各农牧业村。 第二组。由政府副乡长张行春任组长,综治办、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乡机关、站所、学校。 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第四篇:绿塘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绿塘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绿鼎路段 1、高峰村牛集街上黄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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