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列宁新经济政策内容【列宁发展苏俄农业生产组织的思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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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宁新经济政策内容【列宁发展苏俄农业生产组织的思想】 摘要在苏俄农业建设过程中,列宁提出了关于发展苏俄农业生产组织的思想。他认为,要在农村建立国营农场、农业公社和共耕社以及协作社等多种农业生产组织;农业生产组织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包括农民自由入社或联合的原则、帮助附近农民的原则和长期稳定工作的原则;国家和社会要保障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使其优先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帮助,组织多种力量加强监督,完善农业相关法令和工作细则。 关键词列宁,农业生产组织,工作原则,发展 中图分类号a8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19-04 无产阶级政权首先在农民人口占多数的俄国建立
2、和巩固。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列宁执政时期始终把解决农业问题当作重要的任务之一。为此,列宁领导党和苏维埃政权根据农业特点与农民生产条件,对采取何种农业生产组织进行了艰苦地探索。当前研究列宁的这一思想,有助于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提倡建立多种农业生产组织 在苏俄农业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列宁通过考察农村的实际情况,认为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俄国不能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大农业,而是必须采取渐进的方法实现这种过渡。在列宁眼里,“渐进的方法”就是提倡建立国营农场、农业公社和共耕社以及协作社等多种农业生产组织,并注意更广泛更正确地在各地农村运用和推广它们。 第一,建立国营农场。十月革命后,为了改造
3、俄国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在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要求建立国营农场。具体做法是,经营水平高的农场所占的土地,如果园、种植园、苗圃、养殖场、温室等,不得分割,而应改为示范农场,并把其中规模大、示范作用强的归国家专用;还有养马场、官办或民营的种畜场和种禽场,一律没收,变为公民财产,并把其中规模大的归国家专用。这些原来属于地主或农村资本家的农场经过一系列改造后,都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场。此后,国营农场成为当时苏俄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实质上它就是指由苏维埃国家出资并掌握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全民拥有的土地上建立的大农场。它以雇佣农民和农业工人共同耕作为劳动基础来从事多种农业生
4、产。在国营农场内,任何管理人员、农民和农业工人不得拥有私人的牲畜、家禽和菜园等生产资料,也不允许从事个体生产。 由于受国内战争的影响,列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保卫新生政权的斗争中,而无法顾及国营农场的建立与发展。一直到1919年10月,由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兴办的大农场还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据当时中央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苏俄的国营农场大约只有3536个。11月,苏维埃政权从邓尼金反动势力那里成功解放了乌克兰劳动人民。列宁决定把建立国营农场的政策推行到乌克兰的农村。在俄共(布)中央关于乌克兰苏维埃政权的决议中他强调指出:“建立国营农场要考虑到周围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规模上要严格加以控制。”1(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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