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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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 协 议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目 录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托管协议1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1目录2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2四、基金资产保管4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6六、交易安排8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9八、基金收益分配15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6十、信息披露17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7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18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8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
2、托管人的托管费19十五、禁止行为20十六、违约责任21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21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22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2二十、其他事项2224 / 25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020-85586606 :020-85586639联系人:陈伯军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组织形式:XX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二)基金
3、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010)66106912 :(010)66106904联系人:庄为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与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与外币票据
4、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
5、、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赎回与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基金费用的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
6、基金成立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与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与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
7、是否与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与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与时
8、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基金资产保管(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
9、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与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
10、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与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代销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发起人在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基金专户”。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发起人
11、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三)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T+3日上午11:00前交收。基金托管人应与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与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四)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12、券登记结算XX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与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五)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13、记结算XX分公司/XX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XX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
14、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与资金的清算。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XX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15、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涉与有关费用支付的合同在费用支付时,管理人应 与托管人作为划款指令的依据。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
16、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以回函确认后生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与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与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包括赎回与收益分配资金的拨付以与与投资有关的划款等。(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 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
17、否认其效力。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与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 给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四)被授权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
18、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加密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 基金管理人并 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加密 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六、交易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3
19、、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与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与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1、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
20、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2、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可使用汇款、汇票、支票、本票、电子交易平台等(限本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使用)。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后,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与清算代理银行办理。如果基金托管人因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
21、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三)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22、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23、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二)基金资产估值1、估值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2、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3、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4、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 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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