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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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 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区、镇 (街道)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 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 民主集中制原则;(六) 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 (股)级干部。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 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
2、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 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 下资格条件:(一) 身体健康;(二)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 周岁以下;(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五) 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 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 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六) 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 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 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 在办事员岗位工
3、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 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七) 军转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程序 任职。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 提拔。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 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 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 周岁以下;(二) 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三) 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第三章选拔任用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 合规定的程序。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 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 于2:lo涉
4、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 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履 行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职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答辩、民主测评;(四)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 公示;(六) 讨论决定;(七) 任职备案。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 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 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 拔
5、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计划报区组 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 实施。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 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 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 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 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 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一) 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 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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