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畅享人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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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安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享人生畅享人生医疗医疗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7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
2、注意 7 保险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障计划及保障区域 2.3 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免赔额 2.6 补偿原则 2.7 责任免除 2.8 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3、保险费的支付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6.5 合同内容变更 6.6 联系方式变更 6.7 争议处理 7释义 7.1 周岁 7.2 同时参保 7.3 有效身份证件 7.4 腺样体肥大 7.5 疝气 7.6 扁桃体的疾病 7.7 住院 7.8 意外伤害 7.9 医疗必需且合理 7.10 住院医疗费用 7.11 基本医疗保险 7.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3 既往疾病 7.14 毒品 7.15 斗殴 7.16 酒后驾
4、驶 7.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8 无有效行驶证 7.19 机动车 7.20 潜水 7.21 攀岩 7.22 探险 7.23 武术比赛 7.24 特技表演 7.25 遗传性疾病 7.26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27 现金价值 附表:畅享人生医疗保险计划表利安人寿2018医疗保险 05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利安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享人生畅享人生医疗医疗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简称“畅享人生医疗”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畅享人生医疗保险合同
5、” 。 1 1 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档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年龄范围在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周岁 (见7.1) 之间,且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其他投保条件的人
6、员。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同时参保(见7.2)本保险。家庭成员仅指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中国正常工作、劳动或者生活的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投保时年龄不超过18周岁,身体健康,能在中国正常生活、 学习, 经济上完全依赖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 (其中被保险人的配偶最高可续保至59周岁,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最高可续保至23周岁) 。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
7、豫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7.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2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1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障计划及保障区域 本合同提供两种保障计划,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保障计
8、划的年度免赔额、年度总限额、各项保险金限额、在医院治疗给付保险金的赔付比例见附表。 本合同的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各项医疗费用,必须发生于中国大陆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特需及外宾病房) 。 2.3 续保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您提出续保申请,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将于保险期 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如果我们审核同意且您按续保生效时的年龄对应的当时费率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续保合同自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年,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59 周岁,我们不再接受续保。 2
9、.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根据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在年度总限额范围内按以下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您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腺样体肥大(见 7.4)、疝气疝气(见7.5)、扁桃扁桃体体的疾病的疾病(见 7.6)或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需要住院住院(见 7.7)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7.8)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必医疗必需需且合理且合理(见 7.9)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见 7.10) ,我们在扣除相应的年度免赔额后,在年限额、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按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赔付比例、年限额、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 180 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必须在医院接受门诊肾透析、门诊癌症放化疗或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相应的年度免赔额后,在年
11、限额范围内按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赔付比例及年限额见附表。 对于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为限。上述各项费用的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上述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2.5 免赔额如果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累计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未超过年度免赔额,那么免赔额等于年度免赔额;如果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累计已获得
12、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超过年度免赔额,那么免赔额等于保单年度从其他渠道内累计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含已从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见 7.11) 、公费医疗、商业性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我们将先行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 20%部分。 2.6 补偿原则我们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
13、了被保险人实 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7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发生符合下列情形描述的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非疾病治疗类 1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和整形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皮肤色素沉着、对皮肤表面无囊肿形成或无脓肿的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良性皮肤损害(雀斑、老年斑、痣、疣等)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
14、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费用; 2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3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药物蒸气治疗、药浴、体疗健身、各种疫苗预防接种、预防注射以及疾病普查费用; 5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家庭咨询、婚姻咨询、性咨询、婚前咨询、心理咨询费用; 6各种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各种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
15、基因鉴定费用。 (二)生殖治疗类 1人工辅助生殖、男女节育; 2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等绝育术; 3性功能障碍治疗; 4非紧急情况下的堕胎,因心理或社会原因实施的堕胎及造成的相关并发症,以及选择性手术分娩; 5不孕症的检查和治疗; 6. 不育症的检查和治疗 7绝育恢复手术; 8变性手术; 9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 10生育、分娩前的培训; 11与不育或生育相关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12. 妊娠(包括异位妊娠) 、分娩(含难产) 、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三)治疗项目类 1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2性
16、病治疗相关费用,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12)期间因所有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3依据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判断,无医学必要性的检查和治疗; 4在健康水疗院、自然治疗诊所或类似疗养机构接受的治疗,或以隶属于该类机构、登记为“护理病房”的私人病床形式接受的治疗; 5为休息、观察而实施的环境疗法,在任何长期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等非本合同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的服务或治疗; 6近视、斜视矫形术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 7睡眠呼吸暂停,睡眠相关的呼吸异常、鼾症或失眠 ; 8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非因意外事故
17、而进行的牙齿、牙周、牙床治疗及手术。 (四)服务设施及医学材料类 1使用电话、电炉、煤气、食品保温箱等费用; 2遗体料理费、遗体冷藏费; 3陪护费、加床费(本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护工费、洗理费及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脸盆、 卫生塑料及卫生纸费) ; 4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 5定制或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者住宅设备; 6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7非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支具或相似的器具。 (五)药品费用 1自购药品(自购药品指被保险人未经过医院所属的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生开具医嘱,自行至药房、超市、医院所属商业药房等地点购买的药品) ; 2营养性
18、复合维生素,矿物质、中草药、膏方及其它营养保健药费,试验或研究性质的药物费用; 3医生开具的、超过 90 天部分的药品(包含维生素)费用。 (六)特定医疗费用 1超出通常惯例的医疗费用; 2为获得治疗发生的交通费(本合同列明的本地救护车费及紧急医疗运送除外) ; 3 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在此后按疗程使用的处方药品费用 (本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 (七)其它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疾病既往疾病(见 7.13)引起的医疗费用,但在投保时已告知我们并经我们书面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其他除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
19、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7.14)导致的医疗费用; 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斗殴斗殴(见 7.15)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医疗费用;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7.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17)或驾驶无无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7.18)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7.19)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参加或从事潜水潜水(见 7.20) 、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跳伞、攀岩攀岩(见 7.21) 、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探险(见 7.22) 、柔道、空手道、跆
20、拳道、马术、拳击武术比赛武术比赛(见 7.23) 、摔跤、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见 7.24) 、赛马、各种车辆表演、驾驶卡丁车、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8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 7.2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26) 引起的医疗费用; 9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1 冒名住院、 不符合入院标准、 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 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办理正式住院手续
21、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12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外地区就医; 1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5. 根据法律或政府指导需要进行隔离或检疫的传染病的治疗的费用。 2.8 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除以上“2.7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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