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doc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宛政201735号),做好我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镇规划建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周边已关闭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场地的风险排查与管控,强化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依据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通过现场排查和环境调查与评估,采取有效阻隔和风险防范措
2、施,使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人居环境安全。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19年底前,依据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工作任务(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3、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报告向所在地的县级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各县(区)建立区域内关闭及搬迁企业清单,明确企业历史经营状况。县级环保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企业清单及历史经营状况,结合其它相关资料,排查区域内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重
4、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关闭及搬迁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县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本辖区纳入信息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区)工信、发改等部门在制定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委、国土局、规划局、国资委)(三)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土
5、壤环境初步调查;有明确责任方的,县级环保部门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调查报告向县级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县级环保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将土壤污染物含量指标未超过规定限值的地块,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移出;将土壤污染物含量指标超过规定限值的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上传信息系统,名录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并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同时,依据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结
6、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四)严格污染地块流转及再开发利用环节的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地块用地类别。(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工作。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详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标准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不
7、予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收回、收购但目前仍未重新供应的疑似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性质确认、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活动的监管。对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或虽经治理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批准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未经环
8、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类别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市、县(区)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委)(五)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的风险管控对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
9、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
10、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六)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当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内现存的遗留污染物、废弃原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勘测的基础上制定清理及安全处理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用地 污染 地块 土壤环境 风险 工作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