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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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杭集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II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2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状况2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3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4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4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5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5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6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8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8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9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10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11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1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1第三节 保障
2、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12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5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15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15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16第八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19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第一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20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利用水平20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20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实施机制21附表22前 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特点,明确了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规划是杭集镇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杭集镇土地总面积4085.0公顷,辖王集、裔庙、龙王、新生、杭集、王桥、夏庄、双隆、新联、八圩等10个村。规划的基期年为2
4、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状况第一条 自然地理条件杭集镇位于东经1193011936,北纬32193224之间,地处扬州市区东部。该镇属北亚热带、北温带的过渡性地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5度;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063.2毫米;无霜期223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总辐射量115.6千卡/平方厘米。杭集镇区位条件优越,紧邻扬州市区,宁通高速、沪陕高速并驾齐驱,穿境而过,泰李高路贯通南北,为杭集镇接受主城区辐射创造了先决条件,为杭集镇的发展打好了坚实基础。第二条 经济社会概
5、况截至2005年底,全镇总人口达到33453人,其中户籍人口31541人,外来常住人口1913人,杭集镇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基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显著调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亿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采用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并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要求进行适当的归并与细分,形成规划基础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4085.0公顷,农用地2071.7公顷,其中耕地1379.0公顷,园地18.2公顷,林地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560.7公顷;建设用地1029.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5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94
6、.6公顷,采矿用地21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66.4公顷;其它土地983.8公顷,其中水域963.5公顷,自然保留地20.3公顷。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第四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比重小。杭集镇土壤肥沃,土地的宜耕性较强,农用地中耕地1379.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6.6%;和大多数邗江区乡镇情况类似,杭集镇林地、园地比重小,仅占农用地的0.8%和5.5%。(2)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布局较分散。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594.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9%。长期以来,杭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以自发性发展为主。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布局缺乏统一
7、规划,布局较零散,呈“沿河沿路式”分散布局。(3)其它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少。2005年杭集镇其它土地面积9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其中水域占据了其他土地的绝大部分,因而可供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较少。第五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未来十五年杭集镇面临的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苏南产业升级与转移、资本溢出辐射日益增强,扬州对外大交通格局进一步完善。在杭集镇的这一关键阶段,其土地利用仍存在诸多明显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杭集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该镇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将面临很大的挑战。(1)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8、杭集镇其它土地面积虽然在该镇土地总面积中占据了24.1%的比重,但其983.8公顷的面积中绝大部分为水域,能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很少,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建设低效扩张,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效率不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并需要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3)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日益显现。伴随着近年来杭集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结构中建设用地等生态制约型用地的比重日益加大,生态型用地和生态调控型用地比重逐渐下降。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及农业面源污染等对水环境的影响正在逐年增强。第二章
9、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第六条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城市内部改造与外部理性引导,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通过生态建设与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七条 规划原则(一) 保育资源,保护环境。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
10、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杭集镇优质耕地资源,确保邗江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 保障用地,调控增长。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的重点项目用地,保证合理的城镇工矿发展用地和产业集聚区用地。同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供地,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三) 内涵挖潜,高效集约。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
11、地置换,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和引导存量土地的盘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四) 统筹区域,理性发展。根据扬州市对邗江区的总体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要求,发挥邗江区自身的经济优势和地理优势,统筹兼顾并合理安排各行业各部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需求,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制政策,形成协调有序的区域及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至
12、2020年,杭集镇总人口达到49736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全覆盖;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较大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和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九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邗江区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杭集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6.5公顷。净减少耕地222.5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4.8公顷。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发展板块经济,提高土
13、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3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25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9.3公顷以内,净增19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5.6公顷以内,净增21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0公顷,净增5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30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8.9公顷以内。第十一条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目标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空闲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布局,努力提高用地效率。第三
14、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思路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结合杭集镇实际情况,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积极稳妥开展农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增加林地比重;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与规模。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一)农用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杭集镇农用地面积18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1。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15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2.7;园地面积为16.8公顷,占农用地总
15、面积的0.9;林地面积为204.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2;其他农用地为46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3。(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杭集镇建设用地128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05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5;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2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5。(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95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4。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总体思路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
16、护任务,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的布局思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目标(一)农用地布局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使零散的小面积耕地逐步调整至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的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将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内到基本农田调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二)建设用地布局结合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水利用地;在既定交通格局下,通过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园区发展用地,促进企业用地集中,初步形成集聚效应,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努力建成以园区
17、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中心。加强乡村道路和农村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重点保护区镇域内河流水面,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保障林业用地,保护基本农田,构建以道路、河流两旁林地为主到生态用地网络。8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十六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确定2020年杭集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6.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22.5公顷。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一)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且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
18、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8.9公顷以内。(二)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有效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保护耕地资源。严禁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进行破坏耕作层的其他产业活动,力争规划期内将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控制在30.0公顷以内。第十八条 加强土地整治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1)土地整理复垦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
19、内土地整理复垦422.0公顷,补充耕地12.2公顷。(2)土地开发根据其他土地的自然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合理、科学地确定其他土地开发的范围和时序。规划期内开发其他土地7.1公顷,补充耕地4.2公顷。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第十九条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邗江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4.8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将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适量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有所降低;低等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以及生
20、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农用地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根据建设用地边界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各个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调整情况见附表9。第二十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结合基本农田布局现状和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二十一
21、条 适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基本农田调整。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重要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和重要道路两旁的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差、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74.8公顷。第二十二条 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22、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多元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提高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二十三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适度控制园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6.8公顷。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
23、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加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第二十四条 大力发展林地建设以扩大发展林业资源为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增加到204.9公顷。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征占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32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十五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3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253.7公顷。第二十六条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相结合,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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