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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组织机构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吸取5.12汶川大地震经验教训,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一方平安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全
2、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能力,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地震安全。第三条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第二章申报资格与条件第四条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中、小学校。第五条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二)学校制定较健全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防
3、震减灾科普活动档案;(三)建立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队伍。辅导员应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热心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具有一定的辅导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学校能够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印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材料,购置宣传教育教学设备;(五)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展板、挂图和展品;室外科普知识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定期更换橱窗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六)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个学时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建立课外地震科普知识兴趣活动小组;参加或组织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讲座、科普夏令营;到地震台
4、、地震遗址遗迹、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参观学习。学校每年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活动的学生数量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80%;(七)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区宣传、下乡宣传、家庭宣传、广场宣传等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活动;(八)在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上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版或专栏;采用多媒体教育、广播、图书、互联网等传媒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教育;(九)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不断提高学生的应急能力。第六条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5、.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基本情况;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3.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二)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第三章认定与命名第七条市地震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协负责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校所在地地震部门对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八条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地震局(办)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地震局(办)、教育局、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报市地震局。第九条市地震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协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校由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发文命名,颁发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授予“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匾。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亳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将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属县(区)地震局(办)备案(一式两份)。第十一条市地震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协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亳州市地震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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