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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
2、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
3、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
4、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
5、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
6、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建议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
7、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镇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可使镇级从收支矛盾突出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问题,而且还能促进镇级正确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
8、违规问题的发生。(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既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又要对某些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要正确处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与财政本职工作的关系,重视财政监管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镇级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上级财政和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组织联合检查,以防止专款移用。的探讨3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
9、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当前,镇级财政由于收支矛盾突出等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下: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
10、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
11、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
12、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
13、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
14、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建议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
15、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
16、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镇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可使镇级从收支矛盾突出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问题,而且还能促进镇级正确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既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又要对某些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要正确处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与财政本职工作的关系,重视财政监管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镇级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
17、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上级财政和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组织联合检查,以防止专款移用。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
18、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
19、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
20、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
21、、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
22、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建议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
23、,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第
24、四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决策。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有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
25、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近年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多编,这就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二)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笔者在对x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
26、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计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三)专项资金管理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项目和专门的用途,根据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应当于经常性经费的收支区别开来,进行分别核算。但有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用款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反正都是财政拨的钱,没揣进腰包,为单位花的钱怎么都行。因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很普遍。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
27、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公共及福利性支出,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四)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缺乏力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专项支出提前拨付等,财政部门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跟踪,但大多数只是将拨款拨下去,具体怎么花,剩多少拨款,不太清楚。按照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但实际上各单位上报专项资金用款说明却很少。财政部门也缺乏应有的监管。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为了严肃财经纪律
28、,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一)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推广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与部门的沟通,按照财力情况认真核定部门预算。依据预算定额标准,建立收支分类体系,约束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准确定位财务人员角色将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要对财务室内部进行合理规范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界定以保证财务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现,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29、,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如让财务人员能及时了解项目进度,据此有效地进行付款安排,当然这需要整个单位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配合。(三)完善整套的项目管理体制1.财政部门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2.各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开展之前应制定尽量详尽的费用预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尽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3.注意信息传递。各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加强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
30、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各财政部门也应奉公执法,不能无故滞留专项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在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及时进行项目报销工作,并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形成专门项目决算,阐明形成预算和决算差异的原因,便于准确向财政部门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5.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结余资返还财政,不能私自挪作他用。(四)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来控制专项资金支出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如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对其绩效的考核不仅看治理项目的建设完工情况,还要考虑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以及
31、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应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各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积极性。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立不同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审批的依据。(五)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首先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然后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并提供给预算部门;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从而减少或避免“先安排资金,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是指专项支
32、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近年来,有些地方基本建设支出一直高居专项支出首位,其他项目比重均低于基本建设支出,这一分配模式,导致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各部门要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也要形成合力,健全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督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相关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抓好日常监督,从严安排支出。以便更好地管好和用好专项资金。(六)健全专项资金监控制度,规范依法理财行为一是要建立切实有效项目管理制度,并从流程上
33、规范化。制度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各资金使用单位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申请、下发、使用、报销结算的全过程进行制度规范,并完善相应的操作流程。二是要强化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对各项专项资金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而且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重点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计划落实、工程建设组织、项目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结果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要经常化与不定期或有针对性地突击进行相结合,查深查透查出真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纠正,严肃追究责任。此外针对单位制度执行力普遍较弱的现象,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来鼓励大家遵照制度的要求执行,当然其前提
34、是制度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笔者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领导责任问责制,强化领导、财务人员管理意识,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高效支出控制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慎分配、重监督。在加强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财政要把重心放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在财政内部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使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五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政支农
35、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后,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加之有关部门强化了管理、监督力度,从总体上看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中也发现当前支农专项资金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
36、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支农专项资金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明确界定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是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基础。新的预算支出科目,将财政扶贫资金列入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已明确规定,而其它支农资金则分别列入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支出科目中,一般将上级拨入特定用于农业专项工程支出的财政资金,纳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37、,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金等,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上级拨入或地方安排列入农村公益事业、推广与培训、造林、防汛抗旱等科目的支农资金,是否纳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在目前实行部门预算中,有关农口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中的专项收入,如防汛费、水资源费、育林基金、维简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虽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但资金使用时,仍未作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这类资金占支农资金总量的份额大,涉及项目多,若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显然有失公允,也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二)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资金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期。但
38、是县市财政普遍困难,预算编制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决定了人员经费支出的优先地位。即在预算安排中,对于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员经费按标准计算,公用经费按定额计算,之后视财力可能编制专项支出。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预算安排只能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再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既使安排也是杯水车薪。有些县市为应付人大或上级单位的检查,年初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年终调减或空列支出,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法定预算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不能按法定程序预算和增加。形成有钱养人,无钱办事的吃饭财政。(三)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近年来,从审计部门对财政支
39、农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可以看出,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二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向,用于“面子工程”、“可视工程”;三是虚列支出,虚列项目,套取支农专项资金;四是以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名目挤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五是财政迟拨、滞留、占用专项资金用于资金调度;六是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损失浪费严重。(四)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弱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加之部门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现象,重复申报项目,重争取项目,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尤其是在乡村一级,无会计帐薄
40、,无专人核算,更无合法的原始凭证记载的“包包帐”较多;监督管理单位专项性的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检查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台往往滞后,难以起到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五)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投入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农村、农民发展要求,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农产品流通领域和生产经营性项目占用支农资金数额较大,基础性设施、公益性建设投入较少;二是从每年财政决算数字来看,随着财政支农资金逐年上升,用于非生产性的农林水事业费支出比例也逐年上升,相反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例下降。非生
41、产性的农林水事业费结构中人员机构费用飞速上升,业务费用增长缓慢,农业事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矛盾。三是在资金安排上仍然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大项目少,小项目多,项目分散,支农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建议(一)科学合理界定支农专项资金范围。明确界定支农专项资金范围,不仅是核算问题,重要的是财政管理问题。只有统一口径,才能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建议在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支出科目中,应根据资金性质,严格分清基本支出与支农专项支出的界限。财政基本支出是指按规定的定额确定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农专项支出是除基本支出外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地方追加
42、、上级拨入等都应作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既有利于用款单位的核算管理,也有利于财政、审计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二)严格部门预算制度,细化支农专项资金编制。实行部门预算,就是为了更好的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职能,使预算编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防止预算分配中不规范行为。对支农资金的投入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使支农资金在来源上得到保障。部门在申报支农项目时,
43、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效益目标,技术指标,预算标准。财政部门将所有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备选项目择优排序制度,提高项目成功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要注意细化到具体项目,防止挤占挪用。要严格部门预算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预算反馈制度,以明确责任。对部门预算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浪费严重或挪用等问题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建立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不管是在资金拨付环节或是项目资金使用环节,都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明确双方权力与责
44、任。财政部门要规范拨款程序,严格遵循“一支笔”签批制度,完善监督稽核手续,权力到人,责任到人。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审批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定期把项目建设情况和内容公布于众,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对完工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项目未完不换人,不验收不换岗,强化项目责任单位财经纪律观,将每一项目专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上级单位不能以减少项目资金,审计部门不能以单位罚款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形成惩罚对象的偏差错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明确财政支农投入范围,支持“三农”重点。随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中央每年“一号文件”出台,财政
45、支农的重点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主题进行,在公共支出框架下,一是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农村交通、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二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气象、病虫疫情监控投入,完善自然灾害预测体系,四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的引进,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可采取贴息贷款或奖励等方式间接支持。(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工程支出审核,农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农资金的报账人,负责资金报账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表及有关项目的附件报主管部门签字,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账办理拨款。(六)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大、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效益性的考核,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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