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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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2009年3月28日-3月29日,由中外管理杂志主办的“2009中外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在北京西苑饭店举行。下面是主题论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的内容: 嘉宾: 张世诚(全国人大法工委
2、行政法室副主任) 王新宇(原中外运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陈晓征(许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 李滨生(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范战江(劳动仲裁专家) 主持人:杨 欣(中外管理杂志社社长)主持人: 下面进入到下面一个话题,就是劳动合同法。这次是对话的形式,特别邀请了以下嘉宾共同探讨:他们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原中外运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王新宇、许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陈晓征、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滨生、劳动仲裁专家范战江。 劳动合同法是大家很熟悉的法律,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前两天两会期间,依然有人提出这个法律有生不逢时的干部,但是人大对此已经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认为经济
3、危机与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关系,我们现在一些问题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也不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给予了明确回答,包括全国总工会的负责人,也提出来了,我们应该更多的怎么样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的确,我们这次这个论坛,不是在谈这个法有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重点来谈这个法实施以后,从我们企业角度来讲,我们该怎么样做好我们人力资源的工作,这个法律出台以后,我们将会面临哪些风险?因为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出台以后,我们出现了很多问题,也就是大家经常会惹出一些官司,要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就此,我们围绕这个问题特意请到了五位专家,跟大家共同分享,怎么样改善我们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其中有两位人力资源经理,还有政府的立法和实施者
4、,还有一位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五位专家今天下午跟大家议议。 在论坛开始之前,请张世诚先生从立法的角度,谈谈这个法实施一年来与它的初衷是不是相吻合的。我们先请张世诚先生给我们介绍一下他的看法。张世诚: 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这个论坛。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号开始实施到现在,一年多了,我的体会是在平稳 的实施,当然这部法刚才主持人也说了备受争议,从07年6月份通过以后,大家都一直议论纷纷,现在又赶上经济危机,觉得好多事劳动合同法也有作用。我的感觉是在平稳的实施,肯定有一些影响,没有影响这个法也没意思,这样我倒觉得,这个法是我们国家近几年立法当中少有的一部好法,当然别的法也都好,这个法,
5、自己的孩子自己喜欢,我觉得更好。 从总的反映来说,现在的话语权不均衡,一些大专家,大知识分子有话语权,能说,能写,广大的劳动者话语权相对来讲差一些,我听到的对这部法制成和赞成的是绝大多数,所以我说是平稳的实施,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很正常。包括这次“两会”,这次“两会”也有一些声音,但是我也听到另外一个声音,就我们的港澳代表说,说企业的问题不能赖在劳动合同法身上,接不到订单没办法,怎么是劳动合同法的事呢。我们有些学者说,有些学者说的可能有些道理,也有一些学者说劳动合同法不成,说我有一个朋友儿子从美国回来了,带着二三十万美金,想在中国办点企业,结果一看中国办企业还得定合同,还得发工资呀,他说不干了,回
6、去了。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理念,哪个老板用人不得发人家工资呀,在咱们中国定份合同,发人家工资,他觉得新鲜。像这样的大专家没闹懂劳动合同法。还有大专家说,说劳动合同法怎么能没有期限呀,说任何合同都要有期限,怎么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呀,我说他也可能不大明白劳动合同。所以,我说有些不同的声音很正常,我老是说要把这个法看明白了。 这次主题叫风险和对策,我想了一下,风险和对策我得回答一下呀。也是“两会”期间,有一个大学校长给我打电话,说我们这儿解除一个员工,提出了仲裁,要赔30多万,他说怎么要赔这么多呀,你们劳动合同法弄的,后来派了一个处长到我这儿来谈,我看了看,我说可能得赔30多万。第一,你什么程序都没走就解
7、除合同了,你得付人家两倍的钱。去年年底,12月份给人家辞的,没有定合同,后来调解调解,说我要20多万吧,20万多不按照违法解除。所以,风险在哪儿呢?他不熟悉法,他违法,这就是风险。 对策怎么办呢?以前有个相声,说人痒痒,要找个偏方治痒痒,结果拿了一个纸团,包来包去俩字“挠挠”,我说我也有个对策,俩字“守法”。李滨生: 我补充一点,劳动合同法在指定过程中确定充满了争议,在实施过程中这种博弈也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在中国的立法史上都没有见过,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确实是体现了一种民意,全国人大常务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时候,收到了将近20万条意见和建议,其中63%是来自于职工和工会,这就说明
8、劳动合同法本身确实是引起了广大职工的关注。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说的非常明白,完善劳动合同法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合法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觉得这个宗旨就把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和针对性讲的非常清楚了。 这些年来,有些企业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很多都是霸王条款,生死合同,另外就是他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不高,还有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企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于一年四签。为了纠正这种情况,所以它的立法宗旨里面有一个叫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 另外是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前有一些企业对职工的权力规定的少,对企业权力规定的少,
9、对企业义务规定的少,形成了一种我们所说的强资本的格局,为了改变这种格局,国家需要进一步扭转这种局面,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三点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我们知道过去很多年,一些地方一些企业不断产生劳动纠纷,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看见许多工资非常低下,而且欠薪现象非常严重,加班加点不付加班费,这种情况,我想不要说在中国不允许存在,就在国外都没有这种情况,所以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我们改变。我们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双方的,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在企业要端正这种认识,所以我觉得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说是全票通过,它有一个
10、很重要的背景,就是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出现,极大的触动了整个社会,所以才出现了这个法律。这个法律出台以后,应该说是在平稳、稳步的向前推进。尽管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仔细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有些是不能成立的,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一些企业倒闭破产,但是我想说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就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清楚,是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的,包括人民币升值,包括两税合一,包括原材料价格上涨,包括环保措施的改进,包括最近的金融危机等等。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当然还有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具体来讲,从2003年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
11、在之前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差不多有10年,工资是没有增长的,2003年以后农民工的工资有了大幅度增长,有些地方从500到800上升到了800到1200元,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出现的情况,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带来的。 包括金融危机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很大,也不是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所以,我想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澄清。有一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挑战就是说你企业必须要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在固定劳动合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管理模式,我们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感觉制度都要进行及时地调整,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带来的机遇是它可以推动我们企业更
12、好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更好的完善公司制度,通过改变我们的理念,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企业建立其和谐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主持人: 张主任和李主任从立法的角度,给我们企业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认为我们人力资源不依法办事,代价是非常大的。现在问题是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对法律是非常认真的,他们都往往聘用了一些律师,把企业的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说明等等,认认真真重新做了一边,但所谓的“认真”不得不打一个引号,因为他们是请律师做的,那里边的“认真”里面有很多陷井,就是说在解雇你的时候,他会有很多理由,他要让你下岗的时候,他会有一千条理由来说明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他还一点都不违法。 反过来,我们的员工
13、也会审视企业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出台,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不是会出现一个劳工关系的紧张,我们怎么样才能做到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保护我们的员工利益,而不至于我们的劳动关系变得紧张。我想很多企业都不会是不执法,或者知法犯法的企业,往往是说我们知法,但是怎么样做的更好,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这个,怎么样更好的实施这个法律。我们问一下范战江先生,这个法律实施之后,怎么样才能不至于让我们双方的权益都没得到保护。范战江: 这个事情我是这样看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他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刚才李主任也谈到了一个词,说这部法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种博弈的产物,这个说法是
14、有道理的,说博弈,就是双方是对立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双方是一种统一的,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谁离开谁都活不下去,在座的各位绝大多数都是劳动者,如果企业离开你们,这个企业绝对活不了。但是劳动者要离开企业行不行,恐怕也是个大问题,现在我就面临着相当多的劳动者失业,失业了饭碗就没了,生活来源没了,所以他离开企业也不行。因此,这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我们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劳工关系,就是要使双方统一的一面充分发挥起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同舟共济把企业发展起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就能发展起来。 所以,我们用人单位一定要从辩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出发,要爱
15、护劳动者,你才能赢得劳动者对你的理解和支持,双方的劳工关系才能够和谐,我觉得是这样的。像刚才社长谈到的,说有些企业请律师,做规章制度,写劳动合同,搞好多陷井,这种说法我相信是有,但是我认为这种做法的企业,应该说不占多数,我认为多数企业是守法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以后,大家有好多非议,我认为是正常的,我本人对劳动合同法也是有看法的,看法归看法,但是我们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这是我们国家发布的一部法律,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一个法人,应该有义务自觉的遵守。你想一想,一个人,一部法律都是一样,都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它全是优点,刚才张主任说了,他认为这是最好的一部法律,再好也有缺点。 作为我们来讲,不应该
16、研究它的缺点,你就应该面对,国家已经颁布了,这是事实,现实,我们只能面对,所以我特别不赞成经常用一个什么词,我们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这一“应对”就出毛病了,就容易出现杨社长说的情况,这就不对了。应该是面对这部法律,怎么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应当签好劳动合同法,要照顾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要起草这个合同,应该把企业当中的主要权利写进去,比如你有用人自主权,你有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现在国家倡导建立现代企业机制,人员要能进能出,职务要能上能下,工资要能增能减,你不能涨工资高兴,一降工资就给你闹争议,这就不是一种现代企业机制,怎么样把现代企业机写进劳动合同,这就是一个水平技巧的问题。 第二
17、、规章制度。这也是我们面对新的法律应该做的第二项工作,就是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写好,怎么写好?按照法律规定的授权来写,法律首先是授权你用人单位有起草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你必须要走程序,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要是不写的很完善,将来有些调皮捣蛋的员工不少。所以,我觉得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制定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规章制度不是怎么给劳动者设陷井,而是依法、依理来设。 第三、一定要保留好日常管理的文书。保留好你日常管理的证据和痕迹,只有如此,将来一旦发生争议,你才能够头头是道,拿得出东西来。我们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这个都需要签字的,这是一个程序,大家都到过银行吧,你办一个
18、存款手续什么的,人家要你的身份证,要你的这个签字,那个签字,你说人们给你设陷井了吗?我觉得不是,这是非常正常的,我们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走法律程序,必须拿证据说话,光凭嘴说没有用,你说公示,当然需要劳动者签字,这是很正常的。在座各位也是劳动者,如果单位让你签字,应该配合,不要老想着单位给你设陷井呢,不是这样的。主持人: 范战江先生谈的两点我非常认同,一个是做企业从价值观上,要觉得我们跟员工是一个利益同盟,不能把他当成一个对立体。第二个是日常管理的制度,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这是我们今后避免纠纷的一个依据,这两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听听同行们的想法,先请许继集团的人力资源经理跟
19、我们谈谈。陈晓征: 谢谢主持。我们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是正在转型的一个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专家的指教,说实在的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也是我们最忙的时候。有一天老板叫我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华为采取了这样那样的措施,我们企业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也非常茫然,因为我以前干过律师,我说不知道怎么叫应对。后来回去赶紧组织,把弄合同的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紧急研究劳动合同法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变化,一个星期之内赶紧提出来,我们在新劳动合同法面前采取什么措施,后来领导让我先说,我说我看过,认真地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给我们两个东西:第一、给了我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好机会。第二
20、、逼着我们所有的管理按照既定的流程去做。规范流程,每个流程的关键点不能马虎,该签字的不签字,要么找人代签,甚至有些文档不合理的保管,所以给我们提出了规范的管理。 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两个风险:第一、劳动成本提高的风险。过去我们可能是在有一些用工方面,没有按照最低工资的要求发,而且双方都很和谐,这一次不行了,我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来做。第二、关键员工留住的风险。我们所处的行业是电力系统装备行业,过去我们是想了很多招术留人,什么学历的必须签什么样的合同,这部法出台以后,确实有一些高学历的员工到这儿来,我们必须按时发放工资,我们规定每个月16号以前发上个月的工资,到16号没有
21、发,到了20几号,你没有按时发工资,我们就给你中止劳动合同,跑到国际上大公司去了。 所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直到现在为止,我倒没有觉得劳动合同法像洪水猛兽一样。我们招人就是为了留住他,我们为什么老想着随时中止劳动合同呢?没有亲情还有感情,咱得好合好散吧,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随时可以中止,但是我们要注重劳动合同,确实有需要优化的地方。主持人: 我想请问王新宇先生,关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你认不认为的确是这样?陈晓征: 从立法者的角度讲,当立法者的权益不涉及其中的时候,理论上这个法是公平的,我觉得这是一部很好的法,比老的合同法详细很多,对企业来说是有好处的
22、。但是换一个角度讲,当立法者在立这个法的时候受什么影响,就是信息,这些信息是负面的多,还是正面的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立法者的角度就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觉得这是一种潜在的影响和暗示。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在真正的用工过程中,本意还是想规范用工的,或者正常经营。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讲,我们既是打工者,我们同时还是企业内部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者,我们做员工关系的这些人面临的压力是最大的,换句话你怎么样平衡这样的关系,个人的利益不能说一点不考虑,企业的利益还不能不考虑,在这点上,我看到很多人力资源的同仁都扛下来了,为什么扛下来了?本质的原因在于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还是想老老实实干事,不是想乱
23、来。 这里引申出一个问题,现在有没有区别善于违法和恶意违法。法律条文出来以后,你要考虑我们做这个法律的意图和目的是什么,加剧了劳资双方的对立,还是能够更好促进大家在一个环境中工作。一个企业来讲,发工资晚一天两天一定不是恶意的,一定是特殊的情况,有可能这个人突然重病了,其他人是接不上手的。如果按照这种严格的法律规定来讲,企业本身没有恶意违法的主观的故意,完全是客观的原因造成的,可能会导致一些员工,对不起我要走人。 劳动合同法我很赞同,跟过去法律比,很多地方有规范,有法可依了。但我个人的感觉是什么呢?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叫利益的权衡过多的偏向于劳动者,这种权衡的角度导致什么结果?出现了一些对立。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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