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日常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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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增值税日常纳税筹划增值税日常纳税筹划 增值税日常纳税筹划摘要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减税法则 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 易货贸易开发票,视同销售照开票; 分期收
2、款多张票,折扣销售一张票; 代垫运费只挂账,包装押金另挂账; 小小规模开税票,进项转出见税票; 普通税票不漏掉,小小诀窍真见效。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筹划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
3、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 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4、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只有这样,国家的免税、减税政策企业才能享受。为了更好地比较,现举例说明:例1A军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无特别说明,以下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生产军工产品也生产民用产品,2
5、006年10月份销售收入为600万元,购入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为51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方法1:销售额分别核算,军工产品占60%、民用产品占40%,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应纳增值税额=60040%17%-(51-5160%)=20.4万元方法2: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60017%-51=51万元通过比较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分别核算比未分别核算少缴29.6万元(51-20.4)增值税。(二)易货贸易开发票,视同销售照开票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
6、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的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易货贸易、视同销售行为都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但有些企业却反其道而行之,殊不知,这样不仅没有少缴税,还要多缴税。现举例说明: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甲企业将50万元的原材料换取乙企业50万元的库存商品。(假设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均为50万元)方法1:甲企业与乙企业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开具专用发票。甲企业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58.5万元,贷:原材料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甲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8.5
7、万元。乙企业账务处理:借:原材料58.5万元,贷:库存商品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乙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8.5万元。方法2:甲企业与乙企业按正常的销售、购货进行处理,开具专用发票。 甲企业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贷:原材料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甲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8.5-8.5=0万元。乙企业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贷:库存商品5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乙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8.5-8.5=0
8、万元。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不开具专用发票比开具专用发票要多缴8.5万元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开不开专用发票,都要计提销项税额。如果企业不计提销项税额,那就是偷税。视同销售,不管是投资还是捐赠,只要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应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我们没有少纳税,但对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三)分期收款多张票,折扣销售一张票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收款日期一般以专用发票开具日为起算日,如开
9、票后90天付款。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将专用发票送交购买方,从而开始计算到期日。出现这种现象,有税收法规脱离实际的原因,也有业务人员对分期收款方式理解不深的原因。分期收款方式有二层含义:1、分期确认收入,2、分期收回货款。大家对第二层含义都知道,但对第一层含义不是很清楚。所以会出现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这样直接造成纳税期提前。因为税法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为进行比较,现举例说明:例3A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2006年3月发出商品25
10、0万元(市场价:300万元)。(不考虑进项税额)方法1:发出商品时即开具全额专用发票。2006年3月份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351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万元该交易2006年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0017%=51万元方法2:分三期(三个月)等额开具专用发票。2006年3月份账务处理: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50万元,贷:库存商品 250万元;借:应收账款 117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该交易2006年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税收总体上是一样的,但采用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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