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
《最新《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规20101号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规2010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葛洲坝城管局、开发区规建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行为,按照国
2、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报送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纳入
3、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以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第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各有关责任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办理备案证:(一)设备产权单位应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证;外地来宜的施工企业在取得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向本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文件后,可以为其购买的新
4、出厂设备申请办理备案证;(二)设备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时,应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资料。设备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将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再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三)对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建筑超生机械,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租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检测设备安全性能并出具设备自检合格证明;出租单位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应当经有相应
5、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合格后方可出租;(二)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租赁合同时,注明工程名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型号、设备备案证号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出租单位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不得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装拆卸内容,不得安排司机操作设备,也不得安排人员维修设备;(四)租用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检查设备状况,查验设备备案证、安全技术档案,以及出租单位出具的设备自检合格证明或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合格证明。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属于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队伍
6、,并申请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本企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工作;(二)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作,并在安装前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委托合同应约定设备使用单位;(三)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应包括设备安装(含加标准节、安装附墙装置)、拆卸(含减标准节、拆卸附墙装置)全过程。除合同约定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从事上述作业;否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予以制止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四)在施工过程中需变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重新
7、办理安及使用登记手续;(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方案,并报本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如影响机械运行的相邻建筑物及附属物、设备或外电线路状况等;(六)当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基础不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或者设备基础存在安全隐患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或有相应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重新设计;(七)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含加标准节、安装附墙装置)、拆卸(含减标准节、拆卸附墙装置)前,要根据专项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 宜昌市 建筑 施工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