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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期间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一、排查重点及任务分工市场监管、商务、教育、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职责开展排查。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商场、养老院
2、、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二)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三)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四)改扩建房屋。(五)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二、加强房屋鉴定管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应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三、加快风险隐患整改治理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
3、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零星危房,可采取提前收储、提供过渡、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四、强
4、化房屋安全管控统筹建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房屋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乡镇街道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加大对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5、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专项整治中,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所有权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涉及违规开发,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规验收等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肃迫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六、明确房屋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建、拆改主体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七、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常规工作季报告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制度,各单位于3月8日前上报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于3月1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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