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告知书五篇范文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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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告知书五篇范文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2021年5月21日为使广大参保居民及时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掌握看病就医程序,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21】141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21】21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向广大参保居民明确如下:一、门诊特殊病种(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二)就医审批程序: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由西安市基本医疗保
2、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肾功能、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居民医保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三)费用结算: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居民在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
3、50%。个人负担部分有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二、门诊慢性病(一)门诊慢性病范围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不含隐匿型);2、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群);3、糖尿病(限合并以下慢性并发症者:微笑血管病变、糖尿病脑病、肾病、糖尿病坏足及视网膜病变期以上的)。(二)申报审批程序: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有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4、医保协管员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例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并将人员名单逐级反馈给参保居民。(三)费用结算: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6月底,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
5、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非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追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疗保险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慢性病补助费用予以支付。三、住院就医(一)就医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城镇居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就医结算程序: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任医师诊断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有患者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居民医保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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