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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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池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21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
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加快三优池州建设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
3、)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
4、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1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5、产工作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四、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我局行政编制人员为16名,实际在册人员15名
6、。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20名,实际在册人员15名。目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24名,实际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4名,占在册执法人员的58.3%,其中: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4名;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4名。(二)执法工作日测算。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
7、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14)=3500个工作日。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或者市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195个工作日。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
8、、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145个工作日。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500)-其他执法工作日(2195)-非执法工作日(1145)=160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9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32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六、检查单位和责任科室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1
9、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9家,一般检查单位16家,专项检查单位6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3.9%、26.2%、9.8%。(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39家)及责任科室。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0家)。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黄山岭铅锌矿,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山石灰石矿,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长龙山熔剂白云岩矿,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双桥溶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安徽圣马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高大山铜矿,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灰岩
10、矿。工贸行业企业(12家)。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装(池州)产业园有限公司,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安徽东至双江纺织有限公司,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成龙木业有限公司,石台县徽众钙业有限公司,安徽草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铸鑫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瑞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孚氟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瑞普化工有限责任
11、公司,池州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油库,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4.技术服务机构(5家)。池州市永信地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正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交通技术学校,池州杏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池州华光特种作业(电工)理论培训考试点。责任科室。办公室。(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16家)及责任科室。由相关科室从2021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16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行业企业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
12、2家。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三)专项检查单位名单(6家)及责任科室。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桃冲矿业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神山石灰岩矿,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池州石台城关加油站,中石油九华山柯村加油站。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七、有关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3、的重要措施,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二)细化任务,规范执法。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
14、;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针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
15、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持续提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附件:1.2021年非
16、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2.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3.2021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4.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附件12021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一、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现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131家(露天矿山72家,地下矿山59家)。其中,市管矿山7家,贵池区64家,东至县10家,石台县5家,青阳县4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7家,在建的12家,长期停产的42家。尾矿库17座(三等库1座,四等库1座,五等库15座)。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座,停用的7座,闭库
17、的3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工贸企业738家,在营业579家。其中,金属冶炼企业49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47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103家,工贸企业使用公称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5家。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安全生产基础科现有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二)工作日确定。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7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0个工作日。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18个
18、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行政许可、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机动检查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等事项。4.非执法工作日。共24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三、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安排。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0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下矿山、6家露天矿山和2家尾矿库)和12家工贸企业(金属冶炼2家、粉尘涉爆企业7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3家、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1家。其
19、中,安徽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两个较高风险)(具体见附表)。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8.75%;共7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8.26%。3.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10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22次(市管矿山企业每家企业4次,含复查;其他企业每家1次)。对12家重点检查的工贸企业,全年检查14次(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家企业每家企业2次,含复查;其他企业每家1次)。4.时间安排。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中市管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
20、检查需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1×4×2×4=32个工作日;其他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年度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单位用时1个工作日,需1×2×6=12个工作日。适时对重点检查的12家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14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1×2×14=28个工作日;共计72个工作日。(二)一般检查安排。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非煤矿山单位(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2家,尾矿库2家)、4家工贸企
21、业(金属冶炼2家、粉尘涉爆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1家)。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1.25%;共2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1.74%。3.时间安排。一般检查的6家非煤矿山企业,年度内每个单位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1×2×6=12个工作日。根据各县区执法检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上报等情况,适时从5大工贸企业执法库中抽取工贸企业开展一般执法检查。全年拟按4家,每家检查一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用时1个工作日,需:1×2×4=8个工作日合计20个工
22、作日。(四)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三)检查依据及内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1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1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2174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1年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2119号
23、)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皖应急20219号)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2021年年度内全市实现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工贸企业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1129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1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1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
24、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全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2021年年底前,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四、工作日测算说明(一)执法人员。现有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在岗持证执法人员2人。(二)工作日确定。1.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2.监督检查工作日(92个工作日)。(1)重点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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