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x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
2、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合同,组织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和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六条对在城市房屋拆迁
3、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方案的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被拆迁人的总户数、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方案、估算的各项补助费用、从事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4、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若被拆迁人以产权调换方式得到偿还的房屋,拆迁人应在90日内为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调换房屋办好房屋所有权证。现房从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房从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因房屋拆迁涉及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拆迁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房屋拆迁涉及变更国有资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第八条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实施自行拆迁房屋的单位,拆迁人必须报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或者指定拆迁单位。第九条拆除房屋的,必须由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拆除。拆除前,必须拟定拆除施工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方案,并到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及时将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
6、范围、拆迁工作程序、拆迁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以公告形式公布。拆迁人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向被拆迁人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拆迁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报。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对被拆迁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县级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提供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材料。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三条在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二)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房屋的质量、功能、环境、面积、地点和层次;(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四)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转让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原拆迁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转让建设项目,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8、。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有关补偿、安置协议的,均可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过渡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 房屋 拆迁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