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9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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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国国泰基金管理理有限公司 基金金托管人:中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目录一、前言2二、释义3三、基金的基本本情况8四、基金份额的的发售与认购购9五、基金的存续续10六、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赎回回与转换11七、基金的非交交易过户、转转托管、冻结结与质押16八、基金合同当当事人及其权权利义务17九、基金担保人人基本情况23十、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大会23十一、基金管理理人、基金托托管人的更换换条件和程序序28十二、基金托管管30十三、基金的销销售30十四、基金份额额的注册登记记31十五、保本331十六、担保333十七、基金的投投资34十八、
2、基金的融融资39十九、基金的财财产39二十、基金资产产估值40二十一、基金费费用与税收43二十二、基金收收益与分配44二十三、基金的的会计与审计计45二十四、基金的的信息披露46二十五、保本期期到期49二十六、基金合合同的变更、终终止与基金财财产的清算53二十七、违约责责任55二十八、争议的的处理55二十九、基金合合同的效力55三十、附件(担担保函)56一、前言(一)订立国泰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基基金合同(以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同”)的目的、依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目的的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目的是明明确本基金合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规规范国泰金鹿鹿保本增值混混合证券投
3、资资基金(以下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保护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合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依据据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依据是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法通则则、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券投资基金法法(以下简简称基金法法)、证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办办法(以下下简称运作作办法)、证券投资资基金销售管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销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原则则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原则是平平等自愿、诚诚实信用、充充分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的合法权益益。(二)本基金由由基金管理人人依照基金金法、本
4、基基金合同和其其他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募募集,并经中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称称“中国证监监会”)核准。中国国证监会对本本基金募集的的核准,并不不表明其对本本基金的价值值和收益作出出实质性判断断或保证,也也不表明投资资于本基金没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照恪尽职守、诚诚实信用、谨谨慎勤勉的原原则管理和运运用基金财产产,但由于证证券投资具有有一定的风险险,因此不保保证投资于本本基金一定盈盈利,也不保保证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最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合同是约定本本基金合同当当事人之间基基本权利义务务的法律文件件,其他与本本基金相关的的涉及本基金金合同当事人人之间权利义义务关系的任任何文件或表表
5、述,均以本本基金合同为为准。本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事人包括基金金管理人、基基金托管人和和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基金金投资者自依依本基金合同同取得本基金金基金份额,即即成为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和和本基金合同同的当事人,其其持有基金份份额的行为本本身即表明其其对本基金合合同的承认和和接受。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作为本基金金合同当事人人并不以在本本基金合同上上书面签章为为必要条件。本本基金合同的的当事人应按按照基金法法、本基金金合同及其他他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享有有权利、承担担义务。二、释义 本基金金合同中,除除非文意另有有所指,下列列词语或简称称具有如下含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鹿保本本增值混合证证券投资基金金
6、;基金合同: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基金合同同及其任何何有效修订和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招募说明明书及其定定期更新;托管协议: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基金托管管协议及其其任何有效修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基金法:指2003年110月28日日经第十届全全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五次次会议通过的的自20044年6月1日日起施行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投资资基金法及及不时作出的的修订; 证券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第十届届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
7、第十十八次会议于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自自2006年年1月1日起起施行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法及及不时作出的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人:指受基金合同约约束,根据基基金合同享有有权利并承担担义务的法律律主体,包括括基金管理人人、基金托管管人和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指中国建银投资资有限责任公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存管、清算和和交收业务,具具体内容包括括投资者基金金账户管理、基基金份额注册册登记、清算算及基金交易易确认、发放放红利、建立立并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名册等;注册登记
8、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注册登记业务务的机构。本本基金的注册册登记机构为为国泰基金管管理有限公司司或接受国泰泰基金管理有有限公司委托托代为办理本本基金注册登登记业务的机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机构投资者、合合格境外机构构投资者和法法律法规或中中国证监会允允许购买证券券投资基金的的其他投资者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可以投资资于证券投资资基金的自然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合法注册登记记或经有权政政府部门批准准设立和有效效存续并依法法可以投资于于证券投资基基金的企业法法人、事业法法人、社会团团体或其他组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境外机构投资资
9、者境内证券券投资管理办办法及相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可以投资资于在中国境境内合法设立立的证券投资资基金的中国国境外的机构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同第十部分之之规定召集、召召开并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进行表决的的会议;保本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本期限。本基基金的保本期期一般每2年年为一个周期期,自本基金金公告的保本本期起始之日日起至2年后后对应日止的的期间。基金金管理人将在在保本期到期期前公告的到到期处理规则则中确定下一一保本期的起起始时间。基基金合同中若若无特别所指指,保本期即即为当期保本本期;过渡期申购: 指依据基金管理理人在保本期期到期前公告告的到期处理理规则,投资资者在过渡期
10、期的限定期限限内申请购买买本基金基金金份额的行为为,投资者进进行过渡期申申购的,按其其申购的基金金份额在折算算日所代表的的资产净值确确认下一保本本期的投资净净额并适用下下一保本期的的保本条款;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在当期保本期期到期前公告告的到期处理理规则中确定定的当期保本本期结束后(不不含当期保本本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期开始之前的一段期间,基金管理人可进一步确定在该期间内投资者进行到期选择的期限和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期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公告:指本基金为募集集基金份额而而刊登的发售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日日:指基金募集期满满,基金募集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的,基金管理理人依据基基
11、金法向中中国证监会办办理备案手续续后,中国证证监会的书面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效至终止之间间的不定期期期限;投资净额:指本基金募集期期内投资者的的净认购金额额和在过渡期期内进行过渡渡期申购的投投资者申购的的基金份额在在折算日所代代表的资产净净值以及由本本基金上一个个保本期结束束后默认转入入下一个保本本期的持有人人所持有的基基金份额在折折算日所代表表的资产净值值。投资净额额为本基金的的保本投资金金额。在保本本期内赎回的的部分,不计计入当期保本本期的投资净净额;折算日:下一个保本期开开始日的前一一工作日,即即过渡期最后后一个工作日日;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所持有的基
12、基金份额(包包括投资者进进行过渡期申申购的基金份份额和上一个个保本期结束束后默认选择择转入下一个个保本期的持持有人所持有有的基金份额额)在其持有有的基金份额额所代表的资资产净值总额额保持不变的的前提下,变变更登记为基基金份额净值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份额,基金份份额数额按折折算比例相应应调整;可赎回金额:指根据保本期到到期日基金份份额数及基金金份额净值计计算的赎回金金额; 担保函:指担保人出具的的国泰金鹿鹿保本增值混混合证券投资资基金担保函函;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集期认购本基基金、过渡期期申购本基金金及从上一个个保本期转入入当期保本期期的持有人在在当期保本期期内一直持有有前述基金份份额(
13、进行基基金份额折算算的,指折算算后对应的基基金份额)的的行为;保本期到期日:指保本期的最后后一日,如该该日为非工作作日,保本期期到期日顺延延至下一个工工作日;保本基金存续条条件:指本基金保本期期届满时(后后),担保人人同意继续担担保或基金管管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认可可的其他机构构同意为本基基金提供不改改变基金合同同保本条款的的担保,同时时本基金满足足法律法规和和本基金合同同规定的保本本基金存续要要求;保本期到期后基基金的存续形形式: 指保本期届满时时,在符合保保本基金存续续条件下,本本基金继续存存续;否则,本本基金变更为为非保本的混混合型基金,基基金名称相应应变更为“国泰金鹿价价值成长混合合证券
14、投资基基金”,届时,本本基金管理人人将提前对“国泰金鹿价价值成长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的基金投资资、基金费率率等相关内容容在更新的基基金合同、基基金招募说明明书中予以明明确并公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和深圳证证券交易所的的正常交易日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期内,投资者者按照基金合合同的规定申申请购买本基基金基金份额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生效后的存续续期间,投资资者申请购买买本基金基金金份额的行为为,如基金合合同无特别所所指,包括过过渡期申购;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生效后的存续续期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申请卖出本本基金基金份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有人按基金管管理人规定的
15、的条件,将其其持有的基金金管理人管理理的某一基金金的基金份额额转换为基金金管理人管理理的另一只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有人将其所持持有的某一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从同一个个基金账户下下的一个交易易账户指定到到另一交易账账户进行交易易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在运用基金财财产进行投资资时,向基金金托管人发出出的资金划拨拨及实物券调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办法和中国国证监会规定定的其他条件件,取得基金金代销业务资资格并接受基基金管理人委委托代为办理理本基金认购购、申购、赎赎回和其他基基金业务的机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及本基金代销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
16、金管理人的的直销中心及及基金代销机机构的代销网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指定的用以进进行信息披露露的报刊和互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构为基金投资资者开立的记记录其持有的的由该注册登登记机构办理理注册登记的的基金份额余余额及其变动动情况的账户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投资者开立的的记录投资者者通过该销售售机构办理认认购、申购、赎赎回、转换及及转托管等业业务而引起基基金份额的变变动及结余情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理基金申购、赎赎回等业务的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理投资者申购购、赎回或其其他业务申请请的日期;T+n日:指T日后(不包包括T日)第第n个工作日日,n指
17、自然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得红利、股息息、债券利息息、买卖证券券价差、银行行存款利息及及其他合法收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各类有价证券券、银行存款款本息、应收收申购款以及及以其他资产产等形式存在在的基金财产产的价值总和和;基金资产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减去基金负债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除以基金份额额余额所得的的基金单位份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基金资产和负负债的价值,以以确定基金资资产净值和基基金份额净值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现行有效效的法律、行行政法规、司司法解释、地地方法规、地地方规章、部部门规章及其
18、其他规范性文文件以及对于于该等法律法法规的不时修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见、无法克服服、无法避免免的事件和因因素,包括但但不限于洪水水、地震及其其他自然灾害害、战争、骚骚乱、火灾、政政府征用、没没收、法律变变化、突发停停电或其他突突发事件、证证券交易场所所非正常暂停停或停止交易易等。三、基金的基本本情况(一)基金名称称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类型保本型、混合型型(三)基金的运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投资资目标在保证本金安全全的前提下,力力争在本基金金保本期结束束时,实现基基金财产的增增值。(五)基金份额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0元(六)基金最低低募集
19、份额总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募集份额总额额为2亿份。(七)基金存续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保本本期二年。自基金管管理人公告的的保本期起始始日起至二年年后对应日止止,如该日为为非工作日,则则保本期到期期日顺延至下下一个工作日日。(九)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控制符合条件件的基金份额额持有人投资资净额损失的的风险。在本本基金募集期期内认购本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在在本基金过渡渡期限定期限限内申购本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以以及从本基金金上一个保本本期默认选择择转入当期保保本期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持有本基金金到当期保本本期到期的,由由担保人对其其投资净额的的损失予以担担保 。四、基金份额的的发售与认购购(
20、一)发售时间间 本基金募集期期限自基金份份额发售之日日起不超过一一个月,具体体发售时间由由基金管理人人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以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在在基金份额发发售公告中确确定并披露。(二)发售方式式本基金通过各销销售机构的基基金销售网点点向投资者公公开发售(具具体名单参见见发售公告)。本本基金认购采采取全额缴款款认购的方式式。基金投资资者在募集期期内可多次认认购,认购申申请一经受理理不得撤销。(三)发售对象象本基金的发售对对象为个人投投资者、机构构投资者(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禁止购购买者除外)和和合格境外机机构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率不高于认购购金额(含认认购费)的55%
21、,实际执行行费率在招募募说明书中载载明。认购费费用不列入基基金财产,用用于本基金的的市场推广、销销售、注册登登记等募集期期间发生的各各项费用。(五)基金认购购的具体规定定投资者认购原则则、认购时间间安排、投资资者认购应提提交的文件和和办理的手续续等事项,由由基金管理人人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以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在在招募说明书书和基金份额额发售公告中中确定并披露露。(六)募集期利利息的处理方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金募集期间产产生的利息将将折算为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所有,其中中利息以注册册登记机构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认购购份额的计算算本基金认购份额额的计算方式式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认购金
22、额/(11 认购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额认购份额(净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息)/基金份额发发售面值认购份额以四舍舍五入的方法法计算保留到到小数点后22位,由此误误差产生的损损失由基金财财产承担,产产生的收益归归基金财产所所有。(八)基金认购购金额的限制制在募集期内,基基金管理人可可以对每个账账户的最低认认购金额进行行限制,具体体限制请参见见招募说明书书。五、基金的存续续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为为契约型开放放式证券投资资基金,基金金管理人和基基金注册登记记人为国泰基基金管理有限限公司,基金金托管人为中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首次募募集于20006年3月11
23、6日获中国国证券监督管管理委员会关关于同意国泰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设设立的批复(证证监基金字200643号),募募集期为20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4月25日。募集期间间募集及利息息结转的基金金份额共计22,517,710,4461.099份基金份额额,有效认购购户数为322,542户户。国泰金金鹿保本增值值混合证券投投资基金基金金合同于2200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在第一个个保本期期满满后,在符合合基金合同规规定的保本基基金存续的条条件下,本基基金转入第二二个保本期。第第二个保本期期的本基金名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二期)。经经本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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