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129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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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发山西西省村镇镇建筑日日照间距距技术规规定的的通知晋建村字字2000597号号各市建设设局(建建委、规规划局):根根据村村镇规划划标准要要求,参参照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结结合我省省实际,我我厅制 定了山山西省村村镇建筑筑日照间间距技术术规定,现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请在进行行村镇规规划设计计和建设设 管理理时参照照执行,并并将执行行中遇到到的情况况和问题题及时反反馈给我我们。附11、山山西省村村镇建筑筑日照间间距技术术规定2、条文说明山西省建建设厅二二五年年四月十十九日山西省村村镇建筑筑日照间间距技 术 规规 定1 总 则1.00.1为为便于指指导全省省村镇规规划设计计与建设设
2、管理,科科学利用用土地,合合理确定定村镇建建筑的日日照间距距,保障障社会公公共利益益和公民民合法权权益,特特制定本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的村庄和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亦按本规定执行。1.0.3本规定依据村镇规划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0.4本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原则编制,部分符号和基本术语沿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规定。1.0.5在进行村镇规划建设中,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2 术术语 符符号2.00.1 低层居居住建筑筑建筑层层数为113层层的居住住建筑。2.0.2多层居住建筑建筑层
3、数为46层的居住建筑。2.0.3中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79层的居住建筑。2.0.4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居住建筑。2.0.5长日照建筑指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及国家规范中指定的日照标准高于住宅的其它建筑。2.0.6主要采光面指被遮挡建筑物中具有日照要求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间的采光面。南北向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为南向。2.0.7非主要采光面本规定特指遮挡建筑物中与被遮挡建筑物相对的外墙面。2.0.8日照间距(Lx)为保证被遮挡建筑物达到日照标准要求而确定的最小建筑间距。日照间距计算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
4、,日照间距计算取值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即建筑间距;2 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计算取值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挑檐外沿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3 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计算其日照间距时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遮挡建筑非主要采光面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面建筑外墙总长度1/ 2的(含1/ 2),其日照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 2的,应自阳台外缘计算日照间距(突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
5、长度可不计)。2.0.9 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Hs)指被遮挡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面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被遮挡建筑物底部为非居住建筑时,计算高度Hs应当减去非居住建筑层高度。2 当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有退台或坡屋面时,计算高度与日照间距应根据退台部分宽高比或坡屋面宽高比(L1/ H1)与当地日照间距系数的大小关系分别确定:1) 当 L1/ H1小于当地日照间距系数时,计算高度应包括退台部分建筑层高度或坡屋面坡高,即Hs=H+H1,日照间距应从退台部分非主要采光面或坡屋面屋脊算起,即Lx=L+ L1.。2)当LL1/ H1大大于等于于
6、当地日日照间距距系数时时,计算算高度不不包括退退台部分分建筑层层高度或或坡屋面面坡高,即即Hs=H,日日照间距距则从遮遮挡建筑筑主体非非主要采采光面外外墙算起起,即LLx=LL2.0.10日日照间距距系数根据日日照标准准确定的的房屋间间距与遮遮挡建筑筑物檐高高的比值值。3 一般规规定3.00.1本本规定中中日照标标准均指指国家相相关规范范中规定定的日照照标准限限值。3.00.2被被遮挡建建筑物属属于下列列情况之之一的,应应当保证证其日照照间距: 11 居住住建筑; 22 长日日照建筑筑; 3 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有有日照标标准要求求的建筑筑物。3.00.3新新建任何何设施都都不应使使相邻
7、的的原有上上述建筑筑的日照照标准降降低。 3.00.4遮遮挡建(构构)筑物物属于下下列情况况之一的的,不考考虑其对对居住建建筑和长长日照建建筑的日日照遮挡挡: 11 距离离居住建建筑和长长日照建建筑外墙墙面6米米以外的的烟囱或或者122米以外外的水塔塔; 22 位于于居住建建筑和长长日照建建筑主要要采光面面正向以以外的建建筑物。3.0.5省内各村镇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确定以其所属县城所在地纬度为计算取值基准。3.0.6 在全省村镇规划区域内规划布置建筑物,除应当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人防、防火、抗震、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4居住住建筑日日照
8、间距距规定4.00.1正正南向多多层、中中高层居居住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日日照间距距不应小小于表4.00.1-1规定;其它方方位的多多层、中中高层居居住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日日照间距距可按表表4.00.1-2规定定进行折折减换算算。正南南向多层层遮挡建建筑长度度超过660米时时,日照照间距系系数在原原系数上上增加00.1,长度每每增加110米,系系数再增增加0.05。表4.0.11-1 全省省村镇居居住建筑筑日照间间距(LLx)限限值表项目间距限值值纬度居住建筑筑备注(计算取取值标准准)新区旧区34.555.551.444Hs1.366Hs34.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35.5536.5
9、1.499Hs1.400Hs33.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36.5537.51.544Hs1.444Hs32.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37.5538.51.611Hs1.511Hs31.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38.5539.51.677Hs1.555Hs30.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39.5540.51.744Hs1.633Hs29.772(大寒寒日太阳阳高度角角h)注:Hss为正南南向遮挡挡建筑物物计算高高度。表4.00.1-2 建筑筑不同方方位时日日照间距距折减 0155153303044545660601.0LLx0.9LLx0.8LLx0.9L
10、Lx0.955Lx本表方方位为正正南向(00)偏东东、偏西西的方位位角。Lxx为当地地正南向向居住建建筑的日日照间距距限值。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居住建筑之间。4.0.2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之间垂直布置时日照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 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与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须不应使被遮挡的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降低,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米。2 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与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4.0.3 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之间既非垂直又非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
11、,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日照间距执行。2 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夹角大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日照间距执行。3 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夹角大于30且小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可较平行布置时适当缩小,但不应使被遮挡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降低。4.0. 4 多层点式居住建筑成组布置时,其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点式居住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主要卧室满足日照标准要求,且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8米。4.0.5 低层居住建筑区的日照间距参照多层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在低层庭院式居住建筑中修建附属建筑及院墙时,不得使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降低。4.0.6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宜小于
12、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4.0.7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主要卧室达到日照标准要求。4.0.8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4.0.9位于建筑密度较高、建筑布置关系较复杂的建筑群内的居住建筑,应综合考虑周围建筑对其的日照影响,以确保其达到规定的日照标准。插建的建筑物应当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环境,并且不应使相邻建筑日照标准降低。4.0.10在居住建筑日照间距内,不应再布置任何其它建筑。5 其它建筑日照间距规定5.0.1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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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村镇 建筑 日照 间距 技术 规定 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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