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视角中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辨析_王丽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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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第 18期 总第 272 期 前沿 Forward position N 18 2010 Sun N 272 国际法学视角中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辨析 王丽芳 (沧州师范学院法政系,河北沧州 056001 ) 摘要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所共同认可和采纳的一项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的前科规定和国 际上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来看,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然性与可行性。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 法体系,更好 地完善现代法制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历史使命,应当在诸多方而实施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完善。 关键词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法律;探讨 中图分类号 邙 22. 1
2、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8267 (2010 18 0096 03 我国自 199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实施后, 1999 年 11 月 1 日又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颁 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障未成年人的工作已经全面纳入 法制轨道。与此同时,在 199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中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也规定 了保护措施,形成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比较全面的 刑事法律保护体系。 更值得一提的是,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又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进行了修订,在家庭、 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进行 了进一步的加强和保护,这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对未成 年人权益的维护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加强和改善的。 对于未成年人有过前科的,比如在免予刑事处 罚,或排除非监禁刑法的,以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 假释和刑罚执行完毕的,在他 们的复学、升学、就业 和享有其他社会待遇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上述情况的 未成年人,无论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同时我国法 律规定,对于有罪宣告或者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社 会不应当对其以后的生活、工作施加干扰和影响。 然而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和生活中,我国 的法律法规却存在着规定不一、互相矛盾的地方,在 实施操作中存
4、在对未成年人的存在很多限制性条件。 我国刑法第 100 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涉 及征兵、就业过程中,不应当隐瞒自己过去的犯罪事 实,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实地报告自己的受到的刑事处 罚的经历,不能 隐瞒和不报。面对这一法律规定,在 如实填写自己的过去时又有多少单位和个人能不计较 前嫌地接受他们,给他们重新获得工作、重新改过、 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在未成年人的现实生活中, 一旦有过犯罪经历,有关记录就会伴随其终生,对他 们今后的人生道路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如何给误入 歧途的未成年人以生活的出路,使他们甩掉包衹,减 轻思想负担,从新振作人生之路,应当引起我们的深 入思考。遏制着未成年人的重新做人
5、的法律制度该不 该彻底清除呢?本文正是以未成年人为主体,从健全 法制和适应社会的角度去分析消灭前科制度的社会影 响,以挽救失足青少年为重,提出对未成年人实施前 科消灭的设想。 一、前科消灭制度的基本内涵的探讨 前科在英文解释上称为 CQnvicti n revi us convietioii 其字面意思为以前的犯罪记录。我国现行 立法与司法解释,对前科未做出明确规定,但该制度 在一些法律文件中,己模糊出现。我国刑法规定的对 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其参军、工作安置中,应当 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过去犯罪经历,这在事实上确认 了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确认了未成年人前科的存 在,但我国尚未对前科消灭作出明
6、确规定。 所谓前科消灭,即 对受过有罪宣告或刑事处分的 人在一定的法定范围内,由司法机关注销其有罪宣告 或者被刑事处罚的制度,将其视为未曾犯罪,成为零 犯罪记录。 从理论上讲,前科消灭制度应分为成年犯前科消 灭和未成年犯前科消灭两大类,我们认为对成年犯实 施前科消灭时机尚未成熟,这里讲的主要是未成年犯 前科消灭,其对象范围主要是指己满 14 周岁未满 18 作者简介 工丽芳 ( 1966 i 女 .河北献县人 .沧州师范学院法政系高级讲师 .卞 1 要研究方向为法学。 96 周岁,其进行了犯 罪但己经被刑法处罚完毕的人。其 中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的,或系累犯的不能取消其前科 记录。 我国地方有关司
7、法审判机关有的率先提出了未成 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办法,比如河北省石家庄长 安区人民法院就首先进行有关的大胆改革,以鼓励失 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对于犯了罪并且刑罚执行完毕的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后便可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 复先前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一提出就引起了社会各 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消灭前 科能否消除对未成年人的歧视呢?消灭前科会不会放 纵某些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呢?社会问题应运 而生。 另外,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特别的关 注,许多国家都存在专门条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 消灭制度加以特别的规定。如何适应国际化的立法趋 势,完善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使得
8、对有过犯罪前科经历的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更加全 面,是我们要进一步分析研宄的问题。 二、世界各国有关前科消灭制度的借鉴与分析 消灭刑事前科自 17 世纪后半叶在君主赦免权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 首先,从国际及国外相关规定来看,尊重人权是 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 20 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 战以后,人权保障问题成为日益国际化的问 题,当代 世界各国都是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我国在 1997年 10 月签署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 在 1998 年 10 月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 际公约。其中第 14 条第四项就规定对少年的案件在 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 需要。
9、 此外,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19 条就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 时候加以销毁。 除了国际方面的规定外,在前科消灭制度方面, 世界很多国家都实施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并为 社会广泛认可和认真执行,因此这种对于未成年人 保 护与发展的制度成为世界法学改革与发展的潮流和趋 势。通过对国际及国外的相关规定分析,我们认识到 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建立此项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它能为我国未成年人的 健康成长创造积极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可行性辨析 有人认为,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形成时期,他们人生中走些弯路,有过过
10、失,应当 予以充分宽容,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给他们未来生活 以发展的空间,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他们放 下思想包褓,加强对他们的关爱、教育和引导,促进 他们积极发展,为社会创造价值。 还有人认为建立此项制度有很多不利的地方,其 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 1)与我国现行执行的法律背道 而驰,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严 肃性、权威性。 ( 2)实施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人 的有关犯罪进行记录和保存,有利于警示、监督和教 育未成年人的今后行为,也有利于以后社会中违法犯 罪行为的排查。 ( 3)不利于以往未实施前科消灭的制 度的未成年人,容易造成法律的不公平待遇。 当前,我国只对前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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