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hyt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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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标准住宅宅建筑设设计规范范GB 50009619999 Deesiggn ccodee foor rresiidenntiaal bbuilldinngs 主编编部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建设设部 批准部部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 施行日日期:119999年6月月1日关关于发布布国家标标准住住宅设计计规范的的通知建建标9 9776号 根据国国家计委委一九九九四的的工程建建设标准准定额制制订修订订计划(计计综合199942240号号附件九九)的要要求,建建设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共共同对住住宅建筑筑设计规规范GGBJ996-886进行行了修订订,现更更名为住住宅设计计规
2、范。经经有关部部门会审审,批准准为强制制性国家家标准,编编号为GGB5000966-19999,自自19999年66月1日日起实行行。原住住宅建筑筑设计规规范GGBJ996-886同时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 根据据国家计计委一一九九四四年工程程建设标标准定额额制订修修订计划划(计计综合199942240)号号文的要要求,对对住宅宅建筑设设计规范范GBBJ966-866进行修修订,更更名为住住宅设计计规范。本本规范编编制组在在广泛调调查研究究,认真真
3、总结实实践经验验,参考考有关国国际标准准和国外外先进标标准,并并充分征征求意见见的基础础上,制制定了本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
4、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 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则1.0.11为保保障城市市居民基基本的住住房条件件,提高高城市住住宅功能能质量,使使住宅符符合适用用、安全全、卫生生、经济济等要求求,制定定本规范范。1.00.2本规规范适用用于全国国城市新新建、扩扩建的住住宅设计计。1.
5、00.3住宅宅按层数数划分如如下: 一、低低层住宅宅为一层层至三层层; 二、多多层住宅宅为四层层至六层层; 三、中中高层住住宅为七七层至九九层; 四、高高层住宅宅为十层层及以上上。1.00.4住宅宅设计必必须执行行国家的的方针政政策和法法规,遵遵守安全全卫生、环环境保护护、节约约用地、节节约能源源、节约约用材、节节约用水水等用关关规定。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
6、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 22.0.1住宅 reesiddenttiall buuilddinggs 供供家庭居居住使用用的建筑筑。 2.0.22套型型 dwwelllingg siize 按按不同使使用面积积、居住住空间组组成的成成套住宅宅类型。 2.0.33居住住空间 hhabiitabble spaace 系系指卧室室、起居居室(厅厅)的使使用空间间。 2.0.44卧室室 beed rroomm 供居住住者睡眠眠、休息息的空
7、间间。2.00.5 起居室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
8、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2.0
9、.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2.0.24 地下室 basemen
10、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3 套内空空间 33.1 套型 33.1.1住宅应应按套型型设计,每每套应设设卧室、起起居室(厅厅)、厨厨房和卫卫生间等等基本空空间。 33.1.2普通住住宅套型型分为一一至四类类,其居居住空间间个数和和使用面面积不宜宜小于表表3.11.2的的规定。表3.1.2 套型分类套 型型居住空间间数(个个)使用面积积()一类类 2 34 二类类3 45 三类类 3 56 四类类 4 68 注:表表内使用用面积均均未包括括阳台面
11、面积。 3.2 卧卧室、起起居室(厅) 33.2.1卧室之之间不应应穿越,卧卧室应有有直接采采光、自自然通风风,其面面积不宜宜小于下下列规定定: 1 双人人卧室为为10; 2 单人人卧室为为6; 3 兼起起居的卧卧室为112。 33.2.2起居室室(厅)应应有直接接采光、自自然通风风。其使使用面积积不应小小于122。 33.2.3起居室室(厅)内内的门洞洞布置应应综合考考虑使用用功能要要求,减减少直接接开向起起居室(厅厅)的门门的数量量。起居居室(厅厅)内布布置家具具的墙面面直线长长度应大大于3mm。 3.2.44无直接接采光的的厅,其其面积不不应大于于10。 33.3 厨房 33.3.1厨房
12、的的使用面面积不应应小于下下列规定定: 一、一一类和二二类住宅宅为4; 二、三三类和四四类住宅宅为5; 33.3.2厨房应应有直接接采光、自自然通风风,并布布置在套套内近入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置的净距不应小于0.90。3.4 卫卫 生 间 3.4.11每套住住宅应设设卫生间间。第四四类住宅宅宜设二二个或二二个以上上卫生间间。每套套住宅至至少应配配置三件件卫生洁洁具,不不同洁具具组合的的卫生间间使用面面积不应应小
13、于下下列规定定: 1、设设便器、洗洗浴器(浴浴缸或喷喷淋)、洗洗面器三三件卫生生洁具的的为3; 22、设便便器、洗洗浴器二二件卫生生洁具的的为2.50; 33、设便便器、洗洗面器二二件卫生生洁具的的为2; 44、单设设便器的的为1.10。 3.4.22无前室室的卫生生间的门门不应直直接开向向起居室室(厅)或或厨房。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5 技术术经济指指标计算算 33.5.1住宅设设计应计计算下列列技术经经济指标标:各
14、功功能空间间使用面面积();套内内使用面面积(/套);住宅宅标准层层总使用用面积();住宅宅标准层层总建筑筑面积();住宅宅标准层层使用面面积系数数(%);套型型建筑面面积(/套);套型型阳台面面积(/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导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等于标准
15、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同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
16、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66 层高高和室内内净高 33.6.1普通住住宅层高高不宜高高于2.80。 3.6.22卧室、起起居室(厅)的的室内净净高不应应低于22.400,局局部净高高不应低低于2.10,且其其面积不不应大于于室内使使用面积积的1/3。 33.6.3利用坡坡屋顶内内空间作作卧室、起起居室(厅厅)时,其其1/22面积的的室内净净高
17、不应应低于22.100。 33.6.4厨房、卫卫生间的的室内净净高不应应低于22.200。 33.6.4卫生间间、卫生生间内排排水横管管下表面面与楼面面、地面面净距不不应低于于1.990,且且不得影影响门、窗窗扇开启启。3.77 阳台台 33.7.1每套住住宅应设设阳台或或平台。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
18、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过道、贮贮藏空间间和套内内楼梯 33.8.1套内入入口过道道净宽不不宜小于于1.220m;通往卧卧室、起起居室(厅厅)的过过道净宽宽不应小小于1;通往往卧室、起起居室(厅厅)的过过道净宽宽不应小小于1;通往往厨房、卫卫生间、贮贮藏室的的过道净净宽不应应小于00.900m,过过道在拐拐弯处的的尺寸应应便于搬搬运家俱俱。 3.8.22套内吊吊柜净高高不应小小于0.40;壁柜柜净深不不宜小于于0.550;设于底底层或靠靠外墙、靠靠卫生间间的壁柜柜内部应应采取防防潮措施施;壁柜柜内应
19、平平整、光光洁。 33.8.3套内楼楼梯的梯梯段净宽宽,当一一边临空空时,不不应小于于0.775;当两侧侧有墙时时,不应应小于00.900。 33.8.4套内楼楼梯的踏踏步宽度度不应小小于0.22,高度度不应大大于0.20,扇形形踏步转转角距扶扶手边00.255m处,宽宽度不应应小于00.222。 3.99 门 窗窗 33.9.1外窗窗窗台距楼楼面、地地面的高高度低于于0.990时时,应有有防护措措施,窗窗外有阳阳台或平平台时可可不受此此限制。 3.9.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护措施。 3.9.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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