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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提出的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165号),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为工作主线,切实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将满足居住需求与创建绿色生活相结合,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
2、筑,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二)创建目标。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1.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
3、体材料条例,增加绿色建筑篇章,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颁布实施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比率。2.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
4、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二)改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1.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转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方式,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标识整改、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2.强化既有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尚在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可按其上一评价阶段执行的标准(db22/jt137-2021)申请后续评价;超过有
5、效期的,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1)相应星级要求。(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21);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21)。鼓励城镇新建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统筹做好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建小区径流总量控
6、制率达到80%以上,径流污染控制率达到40%以上,透水铺装和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40%。各地要结合实际,把亟待维护修缮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非节能住宅项目纳入节能改造范围,可根据建筑条件,合理确定节能改造标准。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四)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建立完善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明确统计实施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职责、统计建筑范围及统计内容,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可靠、可追溯。各级公共建筑权属单位要积极提供本单位或建筑的能源消耗信息,加强能耗分析能力,将能耗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本地区绿色建
7、筑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分析工作有序开展。(五)提高住宅健康性能。贯彻落实国家住宅健康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研究提升严寒地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以及住宅排水、通风系统户间隔离技术。推动开展住宅健康性能试点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六)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产业基地
8、(园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健全标准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创新能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大力发展全装修,推行工程总承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七)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在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
9、节能减排等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发展。(八)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超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发展本土绿色建筑技术产业,降低建造成本。不断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培育适应吉林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完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推动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绿色建筑技术推广与应用。根据我省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九)建
10、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各地要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住宅绿色性能信息及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1.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在编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组织
11、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复核绿色建筑施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2.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在编制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篇。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注明结论意见。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要点,明确绿色建筑施工措施,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5.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工
12、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二)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1.加强立项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要求建设单位重新修改直至符合标准。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2.强化监管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13、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专项监理细则编审情况等,严格执法,督促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落实。3.加强数据统计报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绿色建筑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管理台帐,在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注重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建、发改、教育、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分工负
14、责。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省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2145号)有关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绿
15、色建筑发展。(三)强化绩效评价。强化目标监管,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等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评价等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及其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活动及各类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优先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进行评价,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发布检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方面的作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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