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林长制级考核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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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林长制级考核制度试行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保障林长制全面实施,根据淮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建投集团等部分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二、考核内容(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方面(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2)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4)地方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
2、况;(5)林业基层组织建设情况。2、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方面(6)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情况;(7)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实等情1况;(8)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情况;(9)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情况。3、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方面(10)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11)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以及园林绿化建设情况;(1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防护林、退耕还林、农田林网、石质山地造林、矿山复绿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4、提升森
3、林质量效益方面(13)商品林集约经营、森林蓄积量增减、林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情况;(14)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森林结构优化、生态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改革推进情况。5、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方面(16)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扑救能力建设、应急值守等情况,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等情况;(17)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6、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方面(18)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建设情况;(19)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情况;(20)林业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二)对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以
4、下几个方面:1、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3、义务植树工作组织落实和尽责情况;4、领导重视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5、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成户外宣传任务,每年向市林长办报送信息6篇以上;6、绿化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三、考核办法(一)实施主体考核在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领导下,由市目标办、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组织实施。(二)考核形式1、考核采用单位自查自评,市目标办、市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参考省林业厅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3、考核对县区全面核查
5、,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核查,对各成员单位对口的下级单位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三)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考核时间安排各单位于当年11月上旬完成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林长办;当年12月上旬市目标办、市林长办完成市级年度考核。五、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由市林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二)将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推行林长制
6、工作情况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六、其他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及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在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情况考核办法。2021年5月18日第二篇:琅琊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琅琊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健全和规范全区林长制考核工作,根据琅琊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琅办发20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林长制组织
7、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方面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2.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方面4.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情况;5.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实等情况;6.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情况;7.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情况。(三)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方面8.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9.森林村庄创建情况;10.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方面11商品林集约
8、经营、森林蓄积量增减、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1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森林结构优化、生态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各项改革推进情况。(五)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方面14.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监测预警能力、扑救能力建设、应急值守等情况,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等情况;15.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第六条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各街道、村自评。承担林长制任务的各村每年对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自评,各街道在各村自评的基础上
9、,每年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对照考核实施细则(另行下发)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底前将自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林长制办公室。(二)区级考核。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自评情况,采取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三)审核认定。考核结果报区林长会议审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重特大林业灾害等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林业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考核中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10、,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区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对街道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第八条考核工作要严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街道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等,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篇:襄垣河长制级会议制度试行襄垣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
11、试行)为贯彻落实襄垣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山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襄垣县河长制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一、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河长,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
12、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工作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1第五条会议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二、县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县级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河长、有关乡镇河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县级总河
13、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县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河长审定后印发。第四条会议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河长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县直有关单位及乡级河长承办。三、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有。2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第二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不定期会议。第三条会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或县直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报请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召开。第四条会议主要任务。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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