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guqe.docx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guqe.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guqe.docx(7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武汉市规规划管理理技术规规定(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为实现规规划管理理的标准准化、规规范化和和法制化化,保证证公民、法法人和其其他组织织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武武汉市城城市规划划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和国国家有关关技术标标准,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 在本本市城市市、镇规规划区内内进行建建设,应应当遵守守本规定定。第三条本本规定由由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组织织实施。土地、园园林绿化化、消防防、人防防等管理理部门应应当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做好好相关实实施工作作。第四条建建设用地地规划应应当体现现资源节节约、环环境友好好的总体体要求,统统筹安排排各类城城市建设设项
2、目和和建设用用地,完完善城市市功能布布局,节节约、集集约利用用土地,鼓鼓励城市市地下空空间的综综合开发发利用,保保护自然然资源和和历史文文化资源源,改善善人居环环境。第五条建建筑工程程规划应应当彰显显滨江、滨滨湖特点点和国家家历史文文化名城城风貌,体体现地域域文化特特色,创创造疏密密有致、高高低错落落、特色色鲜明的的城市整整体空间间形态。第六条交交通和市市政工程程规划应应当综合合协同,合合理布局局,保证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为减少对对城市交交通的影影响,凡凡符合需需要进行行交通影影响评价价的建设设项目范范围表(附附表1-1)规规定的建建
3、设项目目,应当当由具备备相应资资质的规规划设计计单位编编制交通通影响评评价报告告。第七条在在风景名名胜区、旧旧城风貌貌区等城城市特殊殊规划控控制区范范围内的的建设应应当符合合相关保保护规划划的要求求。文物物保护单单位和优优秀历史史建筑进进行建设设应当符符合国家家、省、市市的相关关规定。第八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应应当按照照本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项目目的规划划设计和和规划报报建。城城市重要要地段、重重点区域域、大型型公共建建筑以及及建设用用地面积积大于33万平方方米的建建设项目目,应当当编制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建设设单位在在报建时时应当提提交两个个或两个个以上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的的不同设设计单位位完
4、成的的设计方方案;其其他建设设项目应应当进行行总平面面设计。建设工程程规划审审批后,建建设工程程应当按按照核准准的设计计图纸施施工,确确需变更更建(构构)筑物物使用性性质、高高度、位位置、平平面、立立面等的的,应当当报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依法办办理变更更手续。第九条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按照照本规定定进行建建设项目目的规划划审批,对对建设单单位的建建设项目目实行放放线和验验线管理理并严格格按照国国家相关关规范执执行。第二章 建设设用地分分类和强强度第十条 本市市城市建建设用地地,参照照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进进行分类类,具体体分类和和代码按按照武
5、武汉市城城市建设设用地分分类和代代码标准准(附附表2-1)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十一条条 城城市建设设用地的的使用和和建设项项目的选选址,应应当符合合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和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要要求,并并遵循土土地使用用兼容性性的原则则,按照照武汉汉市各类类建设用用地适建建范围表表(附附表2-2)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十二条条 规划划确定的的“五线”(红线线、绿线线、紫线线、蓝线线、黄线线)控制制用地、公公益性公公共设施施等用地地应当依依法进行行保护,在在保证功功能合理理使用的的前提下下可以进进行复合合利用。第十三条条为实施施建设强强度管理理,将本本市主城城区内建建设用地地划分为为生态景景观控制制区和五五级
6、强度度分区,具具体分区区按照武武汉市主主城区强强度分区区区划图图(附附图2-1)确确定。编编制主城城区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应应当按照照用地所所在强度度分区,参参照武武汉市主主城区用用地建设设强度指指标控制制表(附附表2-3)的的基准容容积率确确定各类类建设用用地的建建筑总量量,主城城区以外外的区域域参照主主城区相相关要求求执行。第十四条条单个建建设项目目的建设设强度指指标应根根据批准准的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结结合武武汉市主主城区用用地容积积率调整整系数表表(附附表2-4)中中交通区区位、用用地规模模、场地地朝向的的调整系系数进行行综合测测算和论论证后确确定。工工业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还还应符合合工
7、业业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附附表2-5)要要求,居居住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还还应符合合居住住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附附表2-6)要要求。第十五条条混合类类型用地地的建设设强度指指标,按按不同用用地性质质比例分分类测算算;混合合建筑的的建设强强度指标标,按不不同建筑筑功能的的建筑面面积比例例分类测测算。第十六条条城市重重要节点点、轨道道站点周周边开发发、危旧旧房改造造、“城中村村”改造等等特殊建建设项目目实施需需要,居居住用地地强度确确需突破破居住住项目建建设用地地指标控控制表,可可结合有有关专项项规划、城城市设计计等要求求予以论论证,论论证可行行的,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
8、后执执行。第十七条条居住用用地的最最小开发发单元为为80000平方方米;其其它用地地的最小小开发单单元,参参照居住住用地的的要求并并结合相相关技术术规范确确定。除除下列情情形外,单单个建设设项目应应满足最最小开发发单元的的要求: (一)因因街区内内邻近土土地已经经建成,规规划期内内不具备备扩大建建设可能能性的;(二)因因街区内内邻近用用地实施施特殊功功能控制制(如市市政公用用、公益益设施等等),不不宜扩大大、合并并实施的的;(三)被被鉴定为为D级危危险房屋屋,在保保证原址址、原高高度、原原建筑面面积的前前提下进进行拆除除重建的的;(四)按按照批准准的总平平面规划划或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进进行分
9、期期实施的的;(五)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认认定确需需进行建建设的。第十八条条经批准准取得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的的建设项项目,因因上位规规划调整整造成净净用地面面积减少少的,在在符合交交通、景景观、消消防、卫卫生、日日照等有有关规定定,在规规划论证证可行的的前提下下,按原原批准可可开发建建筑规模模不变的的原则,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后将将相应建建筑规模模转移到到剩余用用地上。第十九条条经批准准取得规规划设计计条件的的建设项项目,因因上位规规划调整整造成净净用地面面积增加加的,应应优先考考虑在增增加用地地上安排排公益性性公共设设施、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和和公共开开放空间间等,经经论证具具备开发
10、发条件的的,可适适当增加加建筑规规模。建设项目目周边存存在不能能单独开开发的零零星用地地时,经经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可将将零星用用地纳入入统一规规划并适适当增加加建筑规规模。第二十条条同一建建设单位位取得相相邻的两两块或多多块用地地,鼓励励统一规规划建设设,其建建设规模模不应超超过各地地块原批批准建设设规模之之和;若若各地块块规划用用地性质质或控制制要求不不同,应应保证各各功能建建筑面积积的比例例不变,并应符符合相关关规划控控制要求求。第二十一一条相邻邻用地权权属单位位经协商商达成一一致后,地地块之间间可以统统一规划划建设。第二十二二条 鼓励建建设单位位在项目目用地内内建设向向社会公公众
11、提供供的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经经批准取取得规划划设计条条件的开开发项目目,在项项目用地地内,无无偿提供供全天候候为社会会公众服服务的广广场、绿绿地、停停车场等等公共使使用空间间,在符符合交通通、景观观、消防防、卫生生等有关关规定前前提下,可可按附表表2-77的规定定增加建建筑面积积,但增增加的建建筑面积积总计最最高不得得超过核核定建筑筑面积的的20。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的条条件和计计算方法法由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另行行制定。第三章 建筑筑规划设设计第二十三三条建筑筑规划设设计必须须符合国国家颁布布的各项项规范、标标准以及及规划设设计条件件的要求求,涉及及消防、人人防、抗抗震、环环保、节节能、绿绿
12、化、交交通、防防洪、风风景名胜胜、文物物保护、信信息网络络等还应应当符合合国家和和省、市市的有关关规定。第二十四四条建设设单位在在向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建建筑规划划方案审审查时,应应当提交交下列设设计文件件:(一)总总平面规规划图。应应当在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的15000地形图图上进行行设计;(二)建建筑单体体设计图图。图纸纸内容包包括各层层平面图图、各朝朝向立面面图、剖剖面图;(三)建建筑方案案设计说说明书(含含技术经经济指标标校核报报告)、三三维数字字地图或或三维效效果图等等。第二十五五条建设设单位在在向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建建筑施工工图核准准时,应应当提交交下列设设计
13、文件件:(一)总总平面设设计施工工图。应应当在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的15000地形图图上进行行设计;(二)建建筑设计计施工图图。图纸纸包括各各层平面面图、各各朝向立立面图、剖剖面图,并并附有外外墙建筑筑装饰材材料、色色彩设计计以及重重要部位位的装修修装饰设设计;(三)全全套建筑筑设计说说明。第二十六六条临城城市规划划道路布布置的重重要建筑筑工程,建建设单位位在建筑筑施工图图报审时时应当一一并提交交其退让让城市规规划道路路红线范范围内的的景观工工程规划划设计方方案。景观工程程规划应应当满足足人流疏疏散、消消防、场场地排水水、无障障碍设计计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并不不得影响响城市道道路交通通。
14、第二十七七条主体体建筑的的附属建建筑,如如变(配配)电房房、信息息管线交交换间、泵泵房、空空压机房房、锅炉炉房、烟烟囱、烧烧火廊、邻邻居间(道)、污污水处理理池、煤煤气调压压装置等等不得临临城市主主干道布布置。第二十八八条临城城市规划划道路、环环湖步行行道沿线线及城市市公园确确需设置置围墙的的,应当当采用通通透、半半通透或或绿篱等等形式布布置。第二十九九条城市市规划道道路红线线外沿线线控制的的公共绿绿化带上上不得开开设出入入口,公公共绿化化带内不不得设置置机动车车或非机机动车停停车位以以及非公公共用途途的建、构构筑物。因因通行、消消防要求求确需设设置的除除外。第三十条条临江、临临景观路路一线布
15、布置的主主体建筑筑之间开开敞面的的宽度总总和不得得少于其其规划用用地临路路一侧面面宽的550;临城市主主干道一一线布置置的主体体建筑之之间开敞敞面的宽宽度总和和不得少少于其规规划用地地临路一一侧面宽宽的400;临湖地区区一线布布置的建建筑之间间开敞面面的宽度度总和不不得少于于其建设设用地临临湖一侧侧面宽的的50;临山体地地区一线线布置的的建筑之之间开敞敞面的宽宽度总和和不得少少于其建建设用地地沿山体体一侧面面宽的50%;高度超过过15米米的商业业裙房按按照主体体建筑的的要求执执行。第三十一一条建筑筑的面宽宽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要求:(一)建建筑高度度小于、等等于199米的,其其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
16、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1000米;(二)建建筑高度度1934米米(含334米、不不含199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90米米;(三)建建筑高度度3460米米(含660米、不不含344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80米米;(四)建建筑高度度大于660米的的,其裙裙房部分分应当符符合本条条第一项项规定,主主体部分分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不不得大于于70米米;(五)不不同高度度组成的的连续建建筑,其其最大连连续展开开面宽的的投影上上限值按按
17、较高建建筑高度度的规定定确定;(六)有有特殊要要求的建建筑,建建筑面宽宽需经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专项项审批。第三十二二条临湖湖建设用用地内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与该建筑筑至湖泊绿绿线距离离的关系系应当符符合下式式:H:D1:11(H: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度 DD:该建建筑至湖湖泊绿线线的距离离)山体周边边建设控控制区内内建筑的的高度不不得超过过15米米。在有净空空高度限限制的飞飞机场、气气象台、广广播电台台、电视视台以及及其他无无线电通通讯(含含微波通通讯)设设施控制制区范围围内,新新建建筑筑的高度度应当符符合经批批准的专专项规划划中对有有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规定定。第三十三三条城市市快速路路、主干
18、干道两侧侧的建筑筑之间不不得设置置跨越城城市道路路的空中中廊道,其其他等级级道路两两侧建筑筑之间因因通行需需要确需需架设跨跨越城市市道路空空中廊道道的,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要要求:(一)不不得设置置多条廊廊道,确确需设置置的,需需进行专专项城市市景观设设计论证证;(二)廊廊道的净净宽度不不得大于于6.00米,廊廊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不得得少于5.5米;但穿越越宽度小小于166米且不不通行公公交车辆辆的城市市支路的的廊道下下的净空空高度可可不少于于4.66米;(三)廊廊道墩柱柱基础应应结合道道路横断断面形式式、地下下管线及及轨道交交通线路路等情况况予以合合理布置置;(四)廊廊道内不不得设置置商业设设施
19、。第三十四四条建筑筑的层高高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要求:(一)住住宅的层层高1不超超过3.0米;2架空空层作为为公共通通道、休休闲廊、绿绿化景点点、景观观透视等等功能使使用时,不不低于44.2米米;3利用用坡屋顶顶内空间间作为卧室、起起居室(厅厅)时,其其1/2面积积的室内内净高不不低于22.2米米。(二)其其它建筑筑的层高高1办公公建筑的的标准层层层高不不超过44.5米米;2居住住区内的的配套及及小型商商业建筑筑首层层层高不超超过5.1米,二二层及以以上层高高不超过过4.88米;3单层层建筑面面积超过过20000平方方米的仓仓储超市市、大型型商场、学学术报告告厅等的的层高不不超过99.0米米;4有
20、特特殊使用用要求的的厂房、实实验室等等的层高高依据使使用功能能及工艺艺设备的的具体情情况确定定。(三)建建筑层高高超过上上述规定定的,按按下式计计算建筑筑面积:S=sH/hh(S:计计算建筑筑面积 s:本本层建筑筑面积 H:设设计层高高 h:规定层层高)(四)架架空层作作为公共共通道、休休闲廊、绿绿化景点点、景观观透视等等功能使使用时,低低于规定定层高的的,需计计算建筑筑面积。第三十五五条阳台台等附属属设施的的建筑设设计应当当符合下下列要求求:(一)阳阳台、入入户花园园、阳光光花园等等附属设设施建筑筑面积的的总和不不得超过过单套套套内建筑筑面积的的15%。(二)凹凹阳台围围护结构构外围水水平投
21、影影面积不不得大于88平方米米且其进进深不得得大于22.4米米。(三)凸凸阳台和和复合型型阳台围围护结构构外围水水平投影影面积不不得大于110平方方米且其其进深不不得大于22.4米米。(四)花花池的围围护结构构高度不不得大于于0.33米。(五)飘飘窗窗台台与室内内楼地面面高差不不得少于于0.445米,且且凸出外外墙轴线线宽度不不得超过过0.775米。第三十六六条四层层以上的的居住建建筑不得得设置内内天井;居住建建筑设置置开口天天井的,开开口天井井内不得得设置挑挑阳台、梯梯平台等等影响采采光、通通风的设设施。第四章 建筑筑间距第三十七七条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高高度1
22、00米以下下(含110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南南北向平平行布置置时不少少于155米,东东西向平平行布置置时不少少于100米;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66米。(二)高高度100米以上上,199米以下下(含119米、不不含100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22倍;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88米。(三)高高度199米以上上,344米以下下(含334米、不不含199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22倍;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115米。(四)高高度344米以上上,
23、1000米以以下(含含1000米、不不含344米)建建筑之间间的间距距为:1纵墙墙面的间间距,334米以以下部分分不少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1.2倍,334米以以上部分分按照建建筑高度度的0.4倍进进行递加加计算; 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220米。(五)高高度1000米(不不含1000米)以以上建筑筑之间的的间距为为:1纵墙墙面的最最小间距距不得低低于第(四四)项第第1目的的间距要要求;2山墙墙面的间间距,不不少于225米。(六)建建筑纵墙墙面与山山墙面的的间距不不得少于于15米米。(七)不不同高度度区间建建筑山墙墙的间距距,按较较高高度度区间山山墙面的的间距确确定。(八)点点式建筑筑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市 城市 建筑 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最新 试行 guqe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