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春湾新城等9个区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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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富春湾新城等9个区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杭州富春湾新城等9个区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213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杭州富春湾新城等9个区域范围内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
2、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工业功能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在编制环节中,根据改革区域环境标准,简化报告表
3、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在审批环节中,改革区域内项目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简化审批。其中,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改革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三、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杭州富春湾新城。涉及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三个行政主体,北至富春江,南至杭新景高速公路春永线沿线,总面积45.6平方公里
4、。鹿山工业功能区。东至横大线、南至依江路、西至g320沪瑞线、北至蒋大线,总面积约为3.019平方公里。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东至西环北路、南至23省道、西至新320国道、北至2号渠,总面积9.68平方公里。上官乡工业园区。东至睦村,西至四堡村,南至深里村,北至山脚。黄公望金融小镇。东至奥特莱斯以东规划路、南至北支江南岸规划道路、西至高尔夫路、北至黄公望森林公园山体线。富春药谷小镇。北至虎山,东至火烧岭水库,西南两侧以葛溪为界,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22平方公里。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包括原新登新区、永昌工业功能区、胥口生物医药基地。原新登新区、永昌工业功能区具体范围是东至
5、官山溪路,西至秉贤北路、松溪,南至五朝坞,北至红灯岗南麓;胥口生物医药基地,具体范围是东至胥口镇区,南至葛溪,西至富春桃园风景区,北至袁家村。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东临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靠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西至高泰路,南到新桥新路。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东至塘东山,西与桐庐县交界,南至杭千高速公路,北至富春江。(二)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并逐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方案。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相关事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四、改革负面清单及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一)改革负面清单本审批改革不适用以下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负面清单):1.环评审批权限在杭
6、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含电镀、酸洗、磷化、发黑、铝氧化、热浸锌、喷漆(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等工序的项目,以及排放铅、汞、铬、镉、砷等五项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5.制革、造纸、铅蓄电池、橡胶制品(含炼胶工艺)、金属冶炼项目,含湿法印花、染色(印染)、服装水洗工艺项目;6.水泥、石灰、石膏、陶瓷、玻璃制造业、砖瓦烧制业;7.电力、热力供应,污水、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处理项目;8.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仓储项目;9.其它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项目;10.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项目。以
7、上行业(即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纳入改革范畴,按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审批,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行业纳入审批改革。(二)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各改革区域内入驻项目必须符合本区域的环境标准,不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待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后,相关准入标准以其相应规定实行。五、改革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8、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三)降低环评等级属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四)精简环评内容一是简化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二是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
9、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三是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
10、技改项目和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六、实施后办件流程(一)环评报告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现有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程序执行,具体登陆浙江政务网(http:/)办理。(二)环评备案流程
11、适用零土地技改项目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报告表改革后简化为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保部门备案。(三)网络登记表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归属于登记表类别的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陆浙江政务网按规定实施网络备案。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改革实施的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各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或
12、产业平台负责本区域内规划环评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并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核定的浓度及数量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人员接受现场检查,全面如实公开企业信息,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稳妥处理厂群关系。(四)加强环评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
13、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附件:1.杭州富春湾新城环境标准2.鹿山工业功能区环境标准3.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环境标准4.富阳区上官乡工业园区环境标准5.黄公望金融小镇区块环境标准6.富春药谷小镇环境标准
14、7.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环境标准8.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环境标准9.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环境标准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11.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1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15.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样本)附件1杭州富春湾新城环境标准根据杭州富春湾新城总体规划(2021-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富春湾新城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
15、入标准。一、空间准入标准新城规划范围涉及5个环境功能区,分别是:富阳富春江饮用水源保护区(0183-i-5-1)、富阳东部水源涵养区(0183-ii-1-3)、富阳富春江河道防护保障区(0183-ii-1-4)、富阳江南新城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iv-0-9)和富阳江南新城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v-0-2)。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自然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工业项目及其他违背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
16、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3.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只能在原址基础上改建,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的保护。环境优化准入区: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
17、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本区造纸行业除外),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4.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5.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18、。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1.工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涉及金属涂装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21)中表1标准;4.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02772021);5.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02772021);6.区域内三家热电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
19、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1)的超低排放标准;7.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烟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1)中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8.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gb31572-2021);9.区域范围内餐饮业单位及企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2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1.规划区企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1)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
20、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21)中a级标准;区域内近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1)一级a标准,远期江南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21)表2标准;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的二级标准。3.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21)中表2标准;4.合成树脂企业水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1)中表1、表3标准。噪声排放执行: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21、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中的3类标准;2.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21);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及修改单;3.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
22、598-2021)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1)。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根据杭州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缓冲带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中的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按照hj2.2-2021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执行;乙酸丁酯执行前苏联ch245-71标准;非甲烷总烃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
23、取值规定作为质量标准参考值(2.0mg/m3)。规划区范围内富春江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同,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1)中的和类水质标准;大源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1)中的类水质标准,小源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1)中的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1)中类标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中的相应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主干道等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规划建设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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