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doc 14)emg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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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安安全规定定本规定自自一九九九三年六六月十七七日起实实施 本本规定由由国家核核安全局局负责解解释1 引言言 1.1目目的本规定的的目的是是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民用核核设施安安全监督督管理条条例所所规定的的安全原原则,对对民用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以下下简称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安安全提出出必须满满足的基基本要求求。1.2范范围本规定适适用于民民用核燃燃料的生生产、加加工、贮贮存和后后处理设设施,不不包括核核燃料在在反应堆堆内使用用的安全全要求。 本规定定的内容容涉及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选址址、设计计、建造造、调试试、运行行和退役役。本规规定只规规定核燃燃料循环环设
2、施的的安全必必须满足足的基本本要求,对对不同类类型的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应如何何满足这这些要求求则不作作具体规规定;同同时,本本规定也也不对特特定类型型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安安全提出出专门要要求,根根据实际际需要将将制定相相应的安安全导则则,作为为本规定定的说明明和补充充,对有有关安全全问题提提出更具具体的要要求和较较详细的的指导原原则。 本规定定不考虑虑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非非辐射安安全问题题,除非非由其可可能引起起辐射危危害。关关于核材材料管制制方面的的要求遵遵照核材材料管制制有关规规定。2 安全全职责 2.1营营运单位位的主要要职责营运单位位必须对对其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安全负负全面责
3、责任,直直至其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退役终终了或其其责任已已合法地地转移为为止。其其主要职职责是: (11)按照照国家有有关核安安全法规规的要求求向国家家核安全全部门申申请所规规定的安安全许可可证件,提提交批准准和发放放安全许许可证件件所需要要的安全全分析报报告和其其他有 关资料料,并保保证这些些报告和和资料符符合要求求。 (22)保证证其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选址、设设计、建建造、调调试、运运行和退退役符 合本规规定和其其他有关关安全法法规与标标准的要要求,遵遵循所规规定的许许可证条条件。 (3)建建立保证证其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安全符符合有关关要求的的制度和和管理体体制, 责任明明确。 (
4、4)制制定并定定期复审审和修改改各种工工况下用用以保证证其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安安全 的的各种规规程、大大纲和计计划。 (5)确确保有数数量足够够、受到到充分培培训和能能胜任其其职责的的合格工工作人员员,并为为工作人人员完成成任务提提供相应应的条件件。 (66)建立立并保存存所有安安全重要要活动的的记录,按按要求定定期向国国家核安安全部门门提交报报告;发发生偏离离运行状状态的事事件或事事故时,立立即按报报告制度度报告事事件或事事故的性性质、范范围和后后果,以以及所采采取的补补救措施施。 (77)接受受国家核核安全部部门对其其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安全全的监督督检查。2.2主主管部门门的主要要职责核燃
5、料循循环设施施的主管管部门对对所属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安全全负领导导责任,其其主要职职责是: (11)对所所属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安全工工作实施施领导和和管理,保保证给予予所属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营运运单位必必要的支支持,并并对其进进行督促促检查。 (2)参参与有关关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安全全法规的的起草和和制订,组组织制订订有关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安全的的技术标标准。 (3)组组织所属属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营营运单位位按照本本规定和和其他有有关核安安全法规规的要求求制订和和实施应应急计划划。2.3国国家核安安全部门门的主要要职责国家核安安全部门门对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安全实实施监督督,
6、其主主要职责责是: (1)制制定有关关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安安全法规规和导则则,审查查认可有有关安全全标准。 (2)按按照本规规定和其其他有关关安全法法规的要要求,审审评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营营运单位位提交的的安全分分析报告告和其他他有关资资料,批批准颁发发相应的的安全许许可证件件。 (33)对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选址址、设计计、建造造、调试试、运行行和退役役实施安安全监督督检查,核核实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安全是是否符合合有关法法规、标标准和所所规定的的许可证证条件。 (4)对对不符合合法规、标标准或许许可证条条件的事事项,要要求予以以纠正或或补救,必必要时,采采取强制制性措施施。3 安全全
7、目标 3.1总总目标建立并保保持有效效的防御御措施,保保护工作作人员、公公众和环环境免遭遭辐射危危害。3.2辐辐射防护护目标确保在正正常运行行状态下下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内及及由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释释放出的的放射性性物质所所引起的的辐射照照射保持持在合理理可行尽尽量低的的水平,并并低于国国家规定定限值,确确保事故故引起的的辐射照照射的程程度得到到缓解。 3.3技技术安全全目标采取一切切合理可可行的措措施预防防事故;对设计计中考虑虑的所有有事故,要要确保其其辐射影影响是可可接受的的,并确确保那些些会导致致严重辐辐射后果果的事故故发生的的可能性性极低。4 厂址址选择 4.1厂厂址要求求核燃料循循环设
8、施施的厂址址、厂址址所在区区域及其其周围环环境必须须满足下下列要求求: (11)在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寿期内内不会发发生严重重影响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安全的的外部自自然事件件和人为为事件,或或者能够够采取合合理可行行的措施施将可能能发生的的事件 的影响响减至可可以接受受的程度度。 (22)在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正常运运行状态态下,厂厂址与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综合影影响所造造成的对对公众的的辐射照照射能保保持在合合理可行行尽量低低的水平平,并符符合国家家的规定定。 (33)事故故状态下下,能够够(包括括能够采采取适当当的应急急措施)使使公众免免遭不可可接受的的辐射照照射。 4.22厂址评评价 4
9、4.2.1必须须考虑的的因素 评价一一个候选选厂址是是否符合合4.11节提出出的厂址址要求时时,必须须综合考考虑以下下诸方面面的因素素: (11)厂址址所在区区域可能能发生的的影响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安全的的外部事事件,如如地震、洪洪水及极极端气象象事件等等自然事事件和火火灾、爆爆炸及飞飞机坠毁毁等人为为事件。 (2)可可能影响响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运行行和事故故状态下下释放的的放射性性物质向向人体转转移的厂厂址特征征及其环环境特征征,如地地形、气气象、水水文、生生态、土土地和水水资源的的利用等等。 (33)与评评价个人人和群体体可能受受到的辐辐射危害害及必要要时采取取应急措措施有关关的特征征,
10、如人人口密度度与分布布、交通通和通讯讯等。 4.22.2厂厂址评价价文件 必须将将厂址评评价结果果写成足足够详细细的文件件,以供供国家核核安全部部门进行行独立审审评。该该文件的的内容必必须包括括: (11)按44.2.1的要要求,对对厂址的的各项特特征所作作的评价价及其结结果。 (2)与与厂址有有关的设设计基准准外部事事件及相相应的设设计基准准。 (33)所采采用的评评价模型型和分析析方法。 (4)选选定当前前厂址的的理由。5 设计计与建造造 5.1总总的要求求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设计计与建造造必须采采用经过过试验和和工程经经验证明明为有效效的技术术,综合合考虑减减轻事故故后果的的专设安安全设
11、施施和限制制事故发发生频率率的安全全系统的的设置及及可靠性性要求,为为本规定定第3章章所提出出的安全全目标的的实现提提供合理理的保证证。5.2对对外部事事件破坏坏效应的的防御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设计计必须与与其厂址址特征及及环境条条件相适适应;其其安全重重要构筑筑物、系系统和部部件的设设计基准准和建造造质量必必须为防防御可能能的外部部自然事事件和人人为事件件的破坏坏效应提提供合理理的保障障。 55.3辐辐射安全全5.3.1放射射性物质质的包容容与控制制 必须须设置适适当的密密封屏障障系统,提提供可靠靠的密封封功能和和足够的的包容能能力,将将放射性性物质限限制在规规定部位位或场所所,使运运行状态
12、态和事故故工况下下规定部部位或场场所之外外遭受放放射性物物质污染染的可能能性减至至最小;并保证证任何放放射性物物质外逸逸所造成成的污染染在运行行状态下下低于规规定限值值,事故故工况期期间低于于可接受受限值。 5.33.2放放射性物物质厂内内转移的的控制核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设计计应使放放射性物物质在厂厂内的转转移减到到最少。对对于必需需的放射射性物质质在厂内内的转移移,必须须提供在在正常和和可能的的异常条条件下均均具有足足够安全全性的转转移系统统和设备备,并采采取相应应的辐射射屏蔽和和监测等等措施,以以防止放放射性物物质泄漏漏和工作作人员意意外受照照。 55.3.3放射射性废物物的管理理与排放
13、放控制 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设设计应使使放射性性废物的的产生量量减至最最小。必必须设置置相应的的放射性性废物管管理系统统,使设设施运行行所产生生的放射射性废物物得到适适当的分分类、收收集、处处理、贮贮存或处处置;使使排放至至环境的的放射性性物质的的浓度和和总量,在在运行状状态下保保持在规规定限值值以下并并符合合合理可行行尽量低低原则,事事故工况况下不超超过可接接受限值值。 55.3.4工作作人员的的受照控控制 必必须设置置足够的的辐射屏屏蔽和防防护手段段,并为为工作人人员提供供尽可能能缩短其其受照时时间的有有效的工工作环境境和设备备,使工工作人员员所受到到的照射射,在运运行状态态下能保保持在规
14、规定限值值以下并并符合合合理可行行尽量低低原则,事事故工况况下不超超过可接接受限值值。 55.3.5辐射射监测设设备 必必须设置置用于在在运行状状态和事事故工况况下进行行充分辐辐射防护护监督的的设备。5.4易易裂变材材料的核核临界安安全5.4.1单元元的核临临界安全全 必须须提供可可靠的设设计特性性,使(并并通过核核临界安安全分析析证明)易易裂变材材料单元元在任何何运行状状态和事事故工况况下均保保持次临临界状态态。 55.4.2多单单元阵列列的核临临界安全全 必须须考虑阵阵列中单单元间的的相互作作用,提提供可靠靠的设计计特性,使使(并通通过核临临界安全全分析证证明)阵阵列在任任何运行行状态和和
15、事故工工况下均均保持次次临界状状态。 5.44.3核核临界事事故的探探测与报报警 在在可能发发生核临临界事故故的场所所,必须须设置足足够灵敏敏和可靠靠的核临临界事故故探测与与报警系系统,并并保持事事故缓解解措施的的可用性性。5.5防防火与防防爆必须根据据火灾与与爆炸危危险性分分析,提提供预防防、探测测、扑灭灭、限制制和控制制:火灾灾与爆炸炸的措施施和能力力,使外外部和内内部事件件引起火火灾和爆爆炸的可可能性及及其 后后果减至至最小。5.6辅辅助设施施与系统统 辅助设施施与系统统的设计计必须考考虑事故故工况和和应急条条件下的的需要,必必须评价价供电、供供水等辅辅助设施施与系统统的容量量和可靠靠性
16、对安安全重要要构筑物物、系统统和部件件的功能能完整性性的影响响,必要要时采取取相应的的防范措措施。 5.77事故应应急能力力必须根据据需要提提供适当当的事故故应急措措施与能能力,包包括设置置事故报报警、应应急通讯讯、人员员撤离和和医疗救救治等必必要的应应急设施施与设备备。5.8核核材料衡衡算管理理与实物物保护 核燃料循循环设施施的核材材料衡算算管理与与实物保保护必须须符合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核材料料管制条条例和和其他有有关法规规的要求求。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设计与与建造必必须为满满足上述述要求提提供相应应的条件件。5.9其其他安全全要求5.9.1检查查、试验验与维修修考虑 必须为为安全重重要
17、系统统和部件件(或设设备)的的检查、试试验和维维修提供供方便和和条件,以以保持它它们执行行安全功功能的能能力。 5.99.2安安全重要要物项的的共用 核燃料料循环设设施的安安全重要要构筑物物、系统统和部件件(或设设备)不不应与其其他核设设施共用用,除非非能够证证明这种种共用不不会影响响参与共共用的任任何设施施执行其其安全功功能的能能力(包包括由事事故工况况恢复安安全状态态的能力力)。 5.99.3退退役考虑虑 核燃燃料循环环设施的的设计必必须考虑虑采取能能够简化化退役活活动的措措施,如如尽可能能减少被被污染部部件与设设备的数数量,便便于构筑筑物和设设备去污污,以及及采用易易于清除除放射性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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