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lwh.docx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lwh.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lwh.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实施细细则 年月日发布施行行 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实施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以以下简称税收收征管法)的的规定,制定定本实施细则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税务机关征收收的各种税收收的征收管理理,均适用税税收征管法及及本细则;税税收征管法及及本细则没有有规定的,依依照其他有关关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征、停征以及及减税、免税税、退税、补补税,依照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执行。税税务机关有权权拒绝执行与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相抵抵触的决定,并并向上级税务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
2、 税收征管法法第五条和本本细则所称国国务院税务主主管部门,是是指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中国最庞大的数数据库下载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法第九条第二二款所称纳税税人,是指不不从事生产、经经营活动,但但是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负有纳纳税义务的单单位和个人。其其办理税务登登记的范围和和办法另行规规定。 第六条 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应当在规规定的时间内内向税务机关关书面申报办办理税务登记记,如实填写写税务登记表表。税务登记记表的主要内内容包括: (一)单单位名称、法法定代表人或或者业主姓名名及其居民身身份证、护照照或者其他合合法证件的号号码; (二)住住所、经营地地点;
3、(三)经经济性质; (四)企企业形式、核核算方式; (五)生生产经营范围围、经营方式式; (六)注注册资金(资资本)、投资资总额、开户户银行及帐号号; (七)生生产经营期限限、从业人数数、营业执照照号码; (八)财财务负责人、办办税人员; (九)其其他有关事项项。 企业在在外地设立的的分支机构或或者从事生产产、经营的场场所,还应当当登记总机构构名称、地址址、法定代表表人、主要业业务范围、财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 纳税人向税税务机关填报报税务登记表表时,应当根根据不同情况况相应提供下下列有关证件件、资料; (一)营营业执照; (二)有有关合同、章章程、协议书书; (三)银银行帐号证明明; (四)居
4、居民身份证、护护照或者其他他合法证件; (五)税税务机关要求求提供的其他他有关证件、资资料。 第八条 对纳税人填填报的税务登登记表、提供供的证件和资资料,税务机机关应当自收收到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审核核完毕;符合合规定的,予予以登记,并并发给税务登登记证件。 税务登登记证件的式式样,由国家家税务总局制制定。 第九条 税务登记内内容发生变化化时,纳税人人在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办办理注册登记记的,应当自自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办理理变更登记之之日起三十日日内,持有关关证件向原税税务登记机关关申报办理变变更税务登记记;按照规定定纳税人不需需要在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办理注册登登记的,应当当自有关机关关批准或者宣
5、宣布变更之日日起三十日内内,持有关证证件向原税务务登记机关申申报办理变更更税务登记。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生解散、破产产、撤销以及及其他情形,依依法终止纳税税义务的,应应当在向工商商行政管理机机关办理注销销登记前,持持有关证件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按照照规定不需要要在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办办理注册登记记的,应当自自有关机关批批准或者宣告告终止之日起起十五日内,持持有关证件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 纳税人人因住所、经经营地点变动动而涉及改变变税务登记机机关的,应当当在向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申请办理变变更或注销登登记前或者住住所、经营地地点变动前,向向原税
6、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并向向迁达地税务务机关申请办办理税务登记记。 纳税人人被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吊吊销营业执照照的,应当自自营业执照被被吊销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在办理注销税税务登记前,应应当向税务机机关结清应纳纳税款、滞纳纳金、罚款,缴缴销发票和其其他税务证件件。 第十二条 除按照规规定不需要发发给税务登记记证件的外,纳纳税人办理下下列事项时必必须持税务登登记证件: (一)申申请减税、免免税、退税; (二)领领购发票; (三)外外出经营活动动税收管理证证明; (四)其其他有关税务务事项。 第十三条 依照税收收法律、
7、行政政法规规定负负有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义务的的扣缴义务人人,应当向主主管税务机关关申报领取代代扣代缴或者者代收代缴税税款凭证。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关对税务登记记证件实行定定期验证和换换证制度。纳纳税人应当在在规定的期限限内持有关证证件到主管税税务机关办理理验证或者换换证手续。 第十五条 纳税人领领取的税务登登记证件和扣扣缴义务人领领取的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凭证证,不得转借借、涂改、损损毁、买卖或或者伪造。 纳税人人遗失税务登登记证件或者者扣缴义务人人遗失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凭证证,应当书面面报告主管税税务机关并公公开声明作废废,同时申请请补发。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产、经营的
8、纳纳税人到外县县(市)从事事生产、经营营活动的,必必须持所在地地税务机关填填发的外出经经营活动税收收管理证明,向向营业地税务务机关报验登登记,接受税税务管理。 第三章 帐簿、凭证证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产、经营的纳纳税人应当依依照税收征管管法第十二条条规定,自领领取营业执照照之日起十五五日内设置帐帐簿。 前款所所称帐簿是指指总帐、明细细帐、日记帐帐以及其他辅辅助性帐簿。总总帐、日记帐帐必须采用订订本式。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营规模小又确确无建帐能力力的个体工商商户,可以聘聘请注册会计计师或者经税税务机关认可可的财会人员员代为建帐和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会计师或者经经税务机关认认可的财会人人员有
9、实际困困难的,经县县以上税务机机关批准,可可以按照税务务机关的规定定,建立收支支凭证粘贴簿簿、进货销货货登记簿等。 第十九条 从事生产产、经营的纳纳税人应当自自领取税务登登记证件之日日起十五日内内,将其帐务务、会计制度度或者财务、会会计处理办法法报送税务机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务人应当自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的扣缴义务务发生之日起起十日内,按按照所代扣、代代收的税种,分分别设置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款帐帐簿。 第二十一条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采采取计算机记记帐的,应当当在使用前将将其记帐软件件、程序和使使用说明书及及有关资料报报送主管税务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会
10、计制度度健全,能够够通过计算机机正确、完整整计算其收入入或者所得的的,其计算机机储存和输出出的会计记录录,可视同会会计帐簿,但但是应当打印印成书面记录录并完整保存存;会计制度度不健全,不不能通过电子子计算机正确确、完整计算算其收入或者者所得的,应应当建立总帐帐和与纳税或或者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有关的的其他帐簿。 第二十二条条 帐簿、会会计凭证和报报表,应当使使用中文。民民族自治地方方可以同时使使用当地通用用的一种民族族文字。外商商投资企业和和外国企业可可以同时使用用一种外国文文字。 第二十三条条 帐簿、会会计凭证、报报表、完税凭凭证及其他有有关纳税资料料应当保存十十年。但是,法法律、行政
11、法法规另有规定定的除外。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二十四条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必必须在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的或者税务务机关依照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确确定的申报期期限内,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办理纳税申申报或者报送送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 纳税人人享受减税、免免税待遇的,在在减税、免税税期间应当按按照规定办理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人到税务机关关办理纳税申申报有困难的的,经税务机机关批准,可可以邮寄申报报。邮寄申报报以寄出地的的邮戳日期为为实际申报日日期。 第二十五条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的的纳税申报或或者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报告表表的主要内容容包括:税种种、税目,应应纳税项目
12、或或者应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项目目,适用税率率或者单位税税额,计税依依据,扣除项项目及标准,应应纳税额或者者应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额,税款款所属期限等等。 第二十六条条 纳税人办办理纳税申报报时,应当如如实填写纳税税申报表,并并根据不同情情况相应报送送下列有关证证件、资料: (一)财财务、会计计报表及其说说明材料; (二)与与纳税有关的的合同、协议议书; (三)外外出经营活动动税收管理证证明; (四)境境内或者境外外公证机构出出具的有关证证明文件; (五)税税务机关规定定应当报送的的其他有关证证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条 扣缴义务务人办理代扣扣代缴、代收收代缴税款报报告时,应当当如实填
13、写代代扣代缴、代代收代缴税款款报告表,并并报送代扣代代缴、代收代代缴税款的合合法凭证以及及税务机关规规定的其他有有关证件、资资料。 第二十八条条 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按按照规定的期期限办理纳税税申报或者报报送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报告表表确有困难,需需要延期的,应应当在规定的的期限内向税税务机关提出出书面延期申申请,经税务务机关核准,在在核准的期限限内办理。 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因不可抗抗力,不能按按期办理纳税税申报或者报报送代扣代缴缴、代收代缴缴税款报告表表的,可以延延期办理。但但是,应当在在不可抗力情情形消除后立立即向税务机机关报告。税税务机关应当当查明事实,予予以核准。 第五章 税
14、款征收 第二十九条条 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由由税务机关征征收的各种税税收,其应收收的税款、滞滞纳金、罚款款由税务机关关上缴国库。 第三十条 纳税人因因有特殊困难难,依照税收收征管法第二二十条第一款款规定,经税税务机关批准准延期缴纳税税款的,在批批准的期限内内,不加收滞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条 税务机关关可以采取查查帐征收、查查定征收、查查验征收、定定期定额征收收以及其他方方式征收税款款。 第三十二条条 税务机关关根据国家有有关规定可以以委托有关单单位代征少数数零星分散的的税收,并发发给委托代征征证书。受托托单位按照代代征证书的要要求,以税务务机关的名义义依法征收税税款。 第三十三条条
15、纳税人邮邮寄申报纳税税的,应当在在邮寄纳税申申报表的同时时,汇寄应纳纳税款。税务务机关收到纳纳税申报表和和税款后,必必须向纳税人人开具完税凭凭证,办理税税款缴库手续续。 第三十四条条 税收征管管法第二十二二条所称完税税凭证,是指指各种完税证证、缴款书、印印花税票、扣扣(收)税凭凭证以及其他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凭证的式样,由由国家税务总总局制定。 第三十五条条 纳税人有有税收征管法法第二十三条条所列情形之之一的,税务务机关有权采采用下列任何何一种方式核核定其应纳税税额: (一)参参照当地同类类行业或者类类似行业中经经营规模和收收入水平相近近的纳税人的的收入额和利利润率核定; (二)按按照成本加合
16、合理的费用和和利润核定; (三)按按照耗用的原原材料、燃料料、动力等推推算或者测算算核定; (四)按按照其他合理理的方法核定定。 采用前前款所列一种种方法不足以以正确核定应应纳税额时,可可以同时采用用两种以上的的方法核定。 第三十六条条 税收征管管法第二十四四条所称关联联企业,是指指有下列关系系之一的公司司、企业、其其他经济组织织: (一)在在资金、经营营、购销等方方面,存在直直接或者间接接的拥有或者者控制关系; (二)直直接或者间接接地同为第三三者所拥有或或者控制; (三)其其他在利益上上具有相关联联的关系。 纳税人人有义务就其其与关联企业业之间的业务务往来,向当当地税务机关关提供有关的的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征收 管理 实施细则 blwh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