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gbt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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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许可可通则国家质量量监督检检验检疫疫总局二六六年七月月目 录录1 总总则.112 工工作机构构.113 生生产许可可程序.114 生生产许可可证书.45 标标志和编编号.666 集集团公司司的生产产许可.667 监监督检查查.778 违违法处理理.889 收收费.8810 工工作人员员守则.8811 对对许可工工作的监监督.9912 附附则.9附件1 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申申请书.10附件2 企业业自我声声明.19附件3 企业业实地核核查通知知书.20附件4 企业业实地核核查记录录.21附件5 企业业实地核核查报告告.23附件
2、6 企业业实地核核查结果果通知书书.25附件7 生产产许可发发证检验验抽样单单.26附件8 检验验报告.227附件9 审查查意见书书.31附件100审查查报告书书 32附件111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变更生生产许可可证申请请书38附件122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补领生生产许可可证申请请书41附件133变更更(补领领)生产产许可证证审查意意见书.44附件144不予予变更(补补领)生生产许可可证通知知书 445附件155检验验比对报报告.461 总总则 1.11 为为了做好好食品用用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管管理工作作,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产产品质
3、量量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许许可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食品卫卫生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工业产产品生产产许可证证管理条条例、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工业产产品生产产许可证证管理条条例实施施办法等等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制制定本通通则。1.2 本通通则适用用于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2 工作机机构 2.11 国国家质量量监督检检验检疫疫总局 (以下下简称国国家质检检总局) 统一一管理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工工作。2.2 全国国工业产产品生产产许可证证审查中中心(以以下简称称审查中中心)是是国家质质检总局局食品用用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管
4、管理工作作的办事事机构。2.3 国家家质检总总局指定定的审查查机构负负责组织织或配合合组织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的企企业生产产许可实实地核查查、审查查人员培培训、汇汇总审查查上报材材料等工工作。具具体承担担单位另另文发布布。2.4 国家家质检总总局指定定的检验验机构负负责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生产许许可发证证检验、强强制检验验、与企企业的检检验能力力比对及及相应的的质量安安全评价价工作。具具体承担担单位另另文发布布。2.5 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质质量技术术监督局局(以下下简称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
5、品的生生产许可可管理工工作。2.6 县级级以上质质量技术术监督局局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的的监督检检查工作作。3 生生产许可可程序3.1 申请请与受理理3.1.1 申申请生产产食品用用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的企企业应当当具备以以下条件件:3.1.1.11 有营营业执照照。营业业执照的的经营范范围应当当覆盖所所申请生生产或加加工的产产品;3.1.1.22 有与与所申请请生产的的产品相相适应的的专业技技术人员员;3.1.1.33 有与与所申请请生产的的产品相相适应的的生产条条件和检检验手段段(具体体要求见见审查细细则);3.1.1.44 有与与所
6、申请请生产的的产品相相适应的的技术文文件和工工艺文件件;3.1.1.55 具有有健全有有效的企企业质量量管理制制度和产产品质量量责任制制度;3.1.1.66 产品品质量符符合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准以及保保障人体体健康和和人身、财财产安全全的要求求(具体体要求见见审查细细则);3.1.1.77 符合合国家产产业政策策的规定定,不存存在国家家明令淘淘汰和禁禁止投资资建设的的落后工工艺、高高耗能、污污染环境境、浪费费资源的的情况(具具体要求求见审查查细则);3.1.1.88 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有有其他规规定的,还还应当符符合其规规定。 3.1.2 企企业申请请办理生生产许可可证,应应当向其其所在地
7、地省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局局提交以以下申请请材料(除除特别规规定外,均均为一式式三份,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存存一份,审审查机构构存一份份,审查查中心存存一份):3.1.2.11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生产许许可申请请书(附附件1);3.1.2.22 营业业执照复复印件(企企业申请请时需携携带原件件);3.1.2.33当地环环境保护护部门核核发的符符合要求求的证明明文件复复印件(企企业申请请时需携携带原件件);3.1.2.44 企业业生产使使用的原原辅材料料符合国国家法律律法规及及强制性性标准规规定、安安全卫生生要求的的企业业自我声声明(附附件2);3.1.2.55 企业业生产使
8、使用的原原辅材料料的种类类超出国国家标准准规定的的范围时时,应提提交安全全评价机机构出具具的安全全评价报报告;3.1.2.66 企业业生产管管理制度度清单;3.1.2.77 产品品型式检检验报告告(也可可在企业业实地核核查时提提交);3.1.2.88 产品品使用说说明书或或产品标标签;产品使用用说明书书或产品品标签的的内容应应包括产产品使用用方法、使使用注意意事项、用用途、产产品使用用环境、使使用温度度、使用用的原辅辅材料类类型等文文字、图图示及警警示内容容;3.1.2.99 产品品审查细细则中规规定需要要补充的的其他材材料。3.1.3 申申请受理理3.1.3.11 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局收
9、到到企业申申请后,对对申请材材料的完完整性和和真实性性进行审审查。经经审查,申申请材料料符合要要求的,应应当受理理申请,并并自收到到申请材材料之日日起5日日内向企企业发出出行政政许可申申请受理理决定书书;申申请材料料不符合合要求且且可通过过补正达达要求的的,应当当一次性性告知企企业需要要补正的的内容,并并于当场场或者在在5日内内向企业业发出行行政许可可申请材材料补正正告知书书。逾逾期未告告知企业业的,视视为受理理申请。对申请材材料不符符合行行政许可可法和和工业业产品生生产许可可证管理理条例要要求的,不不予受理理申请,并并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或补补正申请请材料之之日起55日内向向企业发发出行行政许
10、可可申请不不予受理理决定书书;3.1.3.22 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局受理理申请后后,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材材料之日日起5日日内将全全部申请请材料寄寄(送)审审查机构构。3.2 试生产产3.2.1 申申请企业业自收到到行政政许可申申请受理理决定书书之日日起,可可以对申申请取证证的产品品组织小小批量试试生产;3.2.2 企企业试生生产的产产品,必必须经国国家质检检总局指指定的检检验机构构依据相相应的产产品审查查细则的的规定批批批检验验。检验验合格的的,应当当在包装装或者说说明书上上标明“试制品品”后,方方可销售售;3.2.3 国国家质检检总局做做出不予予行政许许可决定定的,企企业应当当自收到到不
11、予予行政许许可决定定书之之日起停停止试生生产。3.3 实地地核查3.3.1 审审查机构构应当于于收到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寄寄(送)的的企业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15日日内,制制定企业业实地核核查计划划,组织织审查组组对企业业进行实实地核查查;3.3.2 审审查组由由2至44名审查查员组成成。其中中,必须须包括熟熟悉相关关产品生生产、检检验的专专业人员员。省级级质量技技术监督督局应当当派观察察员参加加。审查查机构应应当填写写企业业实地核核查通知知书(附附件3),在在实地核核查前55日内通通知企业业。企业业应当配配合审查查人员的的工作;3.3.3 审审查组应应当按照照产品审审查细则则的规定定对企
12、业业进行实实地核查查。审查查组如实实填写企企业实地地核查记记录(附附件4),企企业负责责人应当当在企企业实地地核查记记录上上签字认认可。企企业实地地核查时时间一般般为1-3天,审审查组对对实地核核查结果果负责,并并实行组组长负责责制。具具体核查查内容见见审查细细则;3.3.4审查查组应当当在完成成实地核核查工作作后3日日内向审审查机构构提交企企业实地地核查报报告(附附件5);3.3.5审查查机构应应当自受受理企业业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完成成对企业业实地核核查和抽抽封样品品,并向向企业发发出企企业实地地核查结结果通知知书(附附件6),同同时告知知省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局局;3.3.6企业业实
13、地核核查不合合格的判判为企业业审查不不合格,审审查机构构应当终终止企业业审查工工作。3.4 产品抽抽样与检检验3.4.1 企企业实地地核查合合格的,审审查组应应当按照照产品审审查细则则的规定定,对企企业生产产的产品品抽样封封样,填填写生生产许可可发证检检验抽样样单(附附件7),告告知企业业所有承承担产品品检验任任务的检检验机构构名单和和联系方方式,由由企业自自主选择择,告知知企业在在封存样样品之日日起7日日内送达达检验机机构进行行检验;3.4.2 检检验机构构收到企企业送达达的样品品后,应应当按照照产品审审查细则则的规定定完成检检验工作作,并向向审查机机构和企企业出具具检验验报告(附附件8);
14、3.4.3企业业产品检检验不合合格的判判为企业业审查不不合格,审审查机构构应当终终止企业业审查工工作。3.5 审定与与发证3.5.1审查查机构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对企企业的申申请书及及申请材材料、企企业实地地核查记记录、企企业实地地核查报报告和和检验验报告等等材料进进行汇总总、复核核;3.5.2 审审查机构构根据每每家企业业所有上上报材料料的复核核结果填填写审审查意见见书(附附件9);。3.5.3 审审查机构构将同批批企业材材料汇总总复核的的结果填填写审审查报告告书(附附件100)。审审查机构构应当自自接到检检验报告告之日日起100日内将将审查查报告书书、审审查意见见书、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
15、器、工工具等制制品生产产许可申申请书、企企业实地地核查报报告、检检验报告告各一一份报送送审查中中心;审查机构构应当将将企业的的申请书书及申请请材料、企企业实地地核查记记录、企企业实地地核查报报告和和检验验报告等等原始材材料存档档备查,保保存期限限为3年年;3.5.4审查查中心自自收到审审查机构构上报材材料之日日起100日内完完成对上上报材料料的复核核,报国国家质检检总局审审批。国国家质检检总局应应当自收收到材料料之日起起10日日内做出出是否准准予生产产的决定定,准予予生产的的,应当当自做出出准予生生产的决决定之日日起100日内向向企业发发放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正正、副本本;不准准予生产产的,应应当
16、自做做出不准准予生产产决定之之日起110内向向企业发发出不不予行政政许可决决定书;3.5.5 国国家质检检总局统统一向社社会公布布获证企企业名录录。4 生生产许可可证书4.1生生产许可可证书分分为正本本和副本本,正本本和副本本具有同同等法律律效力。生生产许可可证书由由国家质质检总局局统一印印制。4.2生生产许可可证书应应当载明明企业名名称、住住所、生生产地址址、产品品名称、证证书编号号、发证证日期、有有效期。4.3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有有效期为为3年。有有效期届届满,企企业继续续生产的的,应当当在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有有效期届届满6个个月前向向所在地地省级质质量技术术监督局局重新提提出生产产许可申申请
17、。重重新申请请办理生生产许可可的,其其申请、审审批程序序按照本本通则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4.4 在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有有效期内内,企业业拟增加加产品单单元、产产品规格格或者产产品升级级的,拟拟增加部部分的产产品的生生产许可可按照本本通则和和审查细细则的有有关规定定执行。符符合条件件的,换换发生生产许可可证书,但但有效期期不变。4.5 在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有有效期内内,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产品品标准及及技术要要求发生生较大改改变的,由由国家质质检总局局根据情情况,另另文公布布实地核核查补充充要求、产产品质量量检验以以及证书书变更要要求等规规定。4.6 在生生产许可可证书有有效期内内,企业业生产
18、条条件、检检验手段段、生产产技术或或者工艺艺发生较较大变化化的(包包括生产产地址迁迁移、生生产线重重大技术术改造等等),企企业应当当按照本本通则的的有关规规定,重重新申请请生产许许可。4.7 企业名名称、住住所、生生产地址址名称发发生变化化而企业业生产条条件、检检验手段段、生产产技术或或者工艺艺未发生生变化的的,企业业生产产许可证证书遗遗失或者者毁损的的,企业业应当在在变更名名称、遗遗失或者者毁损后后1个月月内向所所在地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提提出变更更或补领领证书申申请。4.7.1申请请变更或或补领证证书的企企业,应应当填写写食品品用包装装、容器器、工具具等制品品变更生生产许可可证申请请书
19、(附附件111)或食食品用包包装、容容器、工工具等制制品补领领生产许许可证申申请书(附附件122)。申申请变更更证书的的企业,应应当向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提提交变更更前、后后的营业业执照复复印件、当当地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公公安等相相关部门门出具的的更名证证明、生生产许可可证正本本、副本本原件。申申请补领领证书的的企业,应应当向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提提交企业业在省级级以上主主要报纸纸上刊登登的遗失失声明和和营业执执照复印印件。4.7.2 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收收到企业业申请后后,应当当按照本本通则33.1.3.11的规定定执行。4.7.3 省省级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根根据对企企业变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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