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企之间常见的涉税争议热点问题(案例)(DOC 73)(1)blq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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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企之间常见的的涉税争议热热点问题(案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险规避讲义一、税法运用常常见纳税争议议问题(案例例)处理与法法律风险规避避(一)企业所得得税常见纳税税争议问题(案案例)与法律律风险规避1、新准则“谨谨慎原则”运用的纳税税争议问题(案案例)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例:2007年122月份,A企企业向B企业业销售一批商商品,以托收收承付结算方方式进行结算算,并开具了了普通发票,但但货款未收取取。A企业在在销售时已知知B企业资金金周转发生暂暂时困难,难难以及时支付付货款,但为为了减少存货货积压,同时时也为了维持持与B企业长长期以来建立立的商业关系系,A企业将将商品销售给给了B企业。该该批商品已
2、经经发出,并已已向银行办妥妥托收手续,但但直到20008年5月底底之前,货款款仍未到帐。A企业依据新准准则“谨慎原则”和新会计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制原则”,当时未申报报纳税,意在在延期而非隐隐瞒,但当地地税务局检查查发现时,却却要坚持依法法按故意偷税税论处。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申报,有规可可循;税务局局要处罚,有有法可依。同同样是“权责发生制制原则”下操作,为为何其处理的的结果正好相相反?熟是熟熟非?法规依据1新会计制制度及新会计计准则相关规规定:基本会计准则规规定:第九条条企业应应当以权责发发生制为基础础进行会计确确认、计量和和报告。 第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易或者事项进进行会计确认认、计量和报报
3、告应当保持持应有的谨慎慎,不应高估估资产或者收收益、低估负负债或者费用用。第三十一一条收入入只有在经济济利益很可能能流入从而导导致企业资产产增加或者负负债减少、且且经济利益的的流入额能够够可靠计量时时才能予以确确认。新会计制度规定定:在进行销销售商品的账账务处理时,首首先要考虑销销售商品收入入是否符合确确认条件时,才才能予以确认认:(一)企企业已将商品品所有权上的的主要风险和和报酬转移给给购货方;(二二)企业既没没有保留通常常与所有权相相联系的继续续管理权,也也没有对已售售出的商品实实施控制;(三三)与交易相相关联的经济济利益能够流流入企业;(四四)相关的收收入和成本能能够可靠地计计量。符合条
4、件,企业业应及时确认认收入,并结结转相关销售售成本;否则则,不能确认认收入。不符符合确认条件件但商品已经经发出的情况况下,应将发发出商品通过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核算。法规依据2新企业所所得税法及条条例相关规定定:TL第九条企企业应纳税所所得额的计算算,以权责发发生制为原则则,属于当期期的收入和费费用,不论款款项是否收付付,均作为当当期的收入和和费用;不属属于当期的收收入和费用,即即使款项已经经在当期收付付,均不作为为当期的收入入和费用。本本条例和国务务院财政、税税务主管部门门另有规定的的除外。TL第二十三条条企业的下下列生产经营营业务可以分分期确认收入入的实现:(一)以以分期收款方方式销售
5、货物物的,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收收款日期确认认收入的实现现;(二二)企业受托托加工制造大大型机械设备备、船舶、飞飞机,以及从从事建筑、安安装、装配工工程业务或者者提供其他劳劳务等,持续续时间超过112个月的,按按照纳税年度度内完工进度度或者完成的的工作量确认认收入的实现现。 TL第二二十四条采采取产品分成成方式取得收收入的,按照照企业分得产产品的日期确确认收入的实实现,其收入入额按照产品品的公允价值值确定。其它有关销售收收入确认的税税法规定:(一)交款提货货。在交款提货销售售的情况下,如如货款已经收收到,发票、账账单和提货单单已经交给买买方,无论商商品、产品是是否发出,都都作为收入的的实现。这是是
6、因为商品、产产品已经卖给给买方,买方方可以随时凭凭提货单提货货,尚未发出出的商品,已已不属于本企企业所有,而而是企业代买买方保管。(二)预收收货款。1.采用预收货货款销售的商商品、产品,在在商品、产品品发出时作为为收入的实现现。根据国家家税收法规的的规定,纳税税人以预收货货款方式销售售商品,除国国家税收法另另有规定者外外,一般应在在商品发出时时确认收入的的实现。2.税法规定出出版企业预收收书报款,应应按预收货款款方式销售商商品处理,在在书报发出时时确认收入。3.营业业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第第二十八条规规定:“纳税人转让让土地使用权权或销售不动动产,采用预预收款方式的的,其纳税义义务发生时间间为
7、收到预收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三)分期期收款。采用用分期收款结结算方式销售售商品、产品品,按合同约约定的收款日日期作为收入入的实现。对对于分期收款款销售商品、产产品,规定按按合同约定的的收款日期作作为收入实现现时间,并按按全部销售成成本与全部销销售收入的比比率,计算本本期应结转的的销售成本。(四)委托代销销。委托其它它单位代销的的商品、产品品,收到代销销单位的代销销清单后作为为收入的实现现,因为代销销清单表明了了商品已经卖卖出。注:新的1880天规则。(五)托收承付付或委托收款款。在采用托托收承付或委委托收
8、款结算算方式销售商商品的情况下下,应当在商商品已经发出出,并已将发发票账单提交交银行办妥托托收手续后作作为收入的实实现。(六)出口口销售。企业业出口销售的的商品,陆运运以取得承运运货物收据或或铁路运单,海海运以取得出出口装船提单单,空运以取取得空运运单单,并向银行行办理出口交交单后作为收收入的实现;进口的商品品,如进口企企业与国内用用户签订合同同实行货到结结算的,在货货船到达我国国港口取得外外运公司的船船舶到港通知知并向订货单单位开出结算算凭证时作为为收入的实现现,合同规定定对国内实行行单到结算的的,凭国外账账单向订货单单位开出结算算凭证时作为为收入的实现现。为使出口成成本、盈亏核核算的口径一
9、一致,出口商商品的销售收收入,一律以以对外成交的的离岸价格为为准。如果合合同规定以到到岸价格成交交的,先按到到岸价格作为为出口销售收收入记账,然然后将我方负负担的以外汇汇支付的国外外运输保险费费和佣金等,用用红字冲减出出口销售收入入。争议处理本案因为新新准则和会计计制度与税法法产生了差异异,故而产生生了纳税争议议。依据新企企业所得税法法第二十一条条规定: 在在计算应纳税税所得额时,企企业财务、会会计处理办法法与税收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不一一致的,应当当依照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计计算(税收征征管法也有类类似的法律规规定)。所以以,本案的税税务处理是正正确的。本案中,纳税人人由于购货方
10、方资金周转存存在暂时困难难,因而A企企业在货款回回收方面存在在不确定性。根根据销售商品品收入的确认认条件,A企企业在销售时时不能确认收收入。为此,AA企业将已发发出的商品成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似乎正正确,但却忘忘记会计与税税法的差异和和相关的纳税税调整,同时时,更忽视了了税法的严肃肃性任何与税税法无据的延延期纳税,都都有可能以隐隐瞒偷税论处处。规避方法1严格按照照税法规定及及时申报纳税税,并注意会会计与税法的的差异和相关关的纳税调整整。规避方法2巧妙利用用“分期收款方方式”应对,将所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理合法的“延期纳税”。温馨提示“分期收款方方式”的税务策划划应用技巧和和
11、案例。2、“应计未计计费用、应提提未提折旧”等纳税争议议问题(案例例)基本案情在实际工作作当中,有些些税务干部对对于企业某个个年度12月月31日前没没有入账的成成本费用,都都确认为应计计未计扣除项项目不允许税税前扣除。如如果企业该年年度扣除了,在在以后稽查当当中被发现,就就认定为未按按规定申报或或虚列成本费费用,处理的的方法是补税税、加收滞纳纳金、并处以以罚款。涉税争议企业以前年度度应计未计费费用、应提未未提折旧等,究究竟能否税前前列支?如能能列支,又该该如何正确操操作?法规依据1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企业业所得税几个个具体问题的的通知(财财税字19996799号)文件:“企业纳税税年度
12、内应计计未计扣除项项目,包括各各类应计未计计费用、应提提未提折旧等等,不得移转转以后年度补补扣。”法规依据2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税税若干业务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争议处理解决本案争争议处理的关关键问题是:其一、要认真、系系统、全面地地理解税法。关于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有两个文件,一个是财税字
13、199679号,文件讲得是怎么处理,没有讲如何确认。另一个是国税发1997191号,讲得是确认的标准,对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二、要区别会会计核算与汇汇算清缴的时时点。年度会会计报表终结结时点是122月31日,而而税务机关法法定的企业所所得税年度汇汇算清缴和年年度申报的终终结时点是次次年的5月底底。规避方法企业每年度度在汇算清缴缴和年度申报报的终结前,一定定要认真仔细细地核查上年年度各类应计计未计费用、应应提未提折旧旧等情况,一一旦发现“遗漏”问题,及时时采取“补救”措施。温馨提示补帐的具体体操作方法:年度申报直直接调整,财财务报表作补补充说明,相相关凭证和记记录以“以前
14、年度损损益科目”入次年帐,并并注意不得在在次年重复扣扣除相关的成成本费用。3、“应付帐款款”长期挂帐的的纳税争议问问题(案例)基本案情一般来说,税税务稽查对公公司的“应付帐款”是必须要重重点检查的项项目(特别是是长期有余额额且金额较大大的)。检查查方法是抽取取其中大金额额的款项,弄弄清来龙去脉脉,看是否存存在将应计入入销售收入或或营业外收入入的款项,挂挂在应付帐款款;有无将已已收回的应收收款不进行冲冲帐,用收回回款搞非法的的帐外经营或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或调减应收账账款数额,多多提或少提坏坏账准备金的的问题。另外外,对异常的往来来单位、金额额、以及账龄龄比较长的情情况更要逐笔笔查清和核对对。
15、涉税争议关于应付帐款款长期挂帐的的纳税争议,一一般是结转年年度收益问题题。法规依据TL第二十十二条企业业所得税法第第六条第(九九)项所称其其他收入,是是指企业取得得的除企业所所得税法第六六条第(一)项项至第(八)项项规定的收入入外的其他收收入,包括企企业资产溢余余收入、逾期期未退包装物物押金收入、确确实无法偿付付的应付款项项、已作坏账账损失处理后后又收回的应应收款项、债债务重组收入入、补贴收入入、违约金收收入、汇兑收收益等。争议处理因相关税法法对“确实无法偿偿付”未具体明确确化,故解决决争议的关键键问题是如何何准确理解“确实无法偿偿付”。 规避方法即陈述和申申辩。“确实无法偿偿付”的事实认定定
16、从法律角度度来分析,需需要具备一定定的事实证据据证明,而相相关的事实就就具体的调查查来说,其难难度是可想而而知的。目前前税务稽查认认定的“事实”多是“长期挂帐”、“债权人失踪踪或死亡”和“企业倒闭或或破产”,但这样的的认定多数是是经不起法律律推敲的,如如“长期”究竟是多数数年?债权人人失踪或死亡亡后,还有没没有法定继承承人?企业如如果倒闭或破破产,但其原原股东的追偿偿权在法律上上也并未明确确否定。而且且,税务稽查查是行政执法法,负有举证证义务,如此此的“调查”确实挺有难难度的。 温馨提示如果是“长期挂帐”,最好是要要求相关的债债权人每年底底发来一个“还款计划”。4、关联交易所所得税反避税税调整
17、问题(案案例)转让定价法在经济活活动中,关联联企业为了转转移利润而在在商品交换过过程中,不依依照市场规则则和公允价格格进行交易,而而是根据关联联企业的共同同利益而进行行的商品或非非商品交易。(1)转让定价价的方式:当当两个关联企企业所承受的的税率不相同同时,由母公公司策划,将将利润从税负负高的企业向向税负低的企企业转移,利利润转移采取取的具体方式式主要是定价价转移。A:一般的定价价转移方式图图解:A企业B企业低价高价高税率或征税期低税率或享受优惠期B:利用C企业业搭桥对B 进行定价转转移的方式图图解:A企业C企业B企业高税率同为低税率区域或享受优惠低价高价平价平价C、企业兼营内内部转移定价价(
18、不同税率率的产品或服服务且为同一一对象):A产品或服务(高税率或征税税) B产品或服务务(低税率或免税税)基本案情设立销售公公司避税:湖湖南某地华强强建材总公司司生产一种建建筑材料生产产模具,主要要销往广东省省等各地区,每每件产品市场场售价为311000元,每每单件产品基基本费用如下下:生产成本本150000元,销售费费用30000元,管理费费、财务成本本等综合费用用暂不考虑。问问如何进行纳纳税策划? 策划前前:华强公司司应交所得税税额为: (311000-115000-3000)33%=44290元 显然,企企业交所得税税较高,为此此,该公司决决定在深圳设设一家全资子子公司专门负负责对公司产
19、产品的销售工工作,总公司司只专注于生生产。总公司司给销售公司司每件产品的的价格为266000元。 则该集集团公司应交交所得税为:(260000-150000)33%=33630元,销销售公司应交交所得税为:(310000-260000-30000)15%=3300元,两两公司共计纳纳税为:36630+3000=39660元,比未未设销售公司司单件产品少少交税:42290-39960=3330元。现在,该集团经经进一步策划划分析,只要要在税法准许许的情况下,能能够达到同行行业一般生产产型企业的平平均利润水平平,就可以将将部分利润转转让给深圳销销售公司,故故将销售给深深圳公司的售售价降到23300
20、0元/件,则集团团公司应交所所得税为:(23000-15000)33%=2640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31000-23000-3000)15%=750元,两公司共计纳所得税为:2640+750=3390元。由此可见,单件产品价格转让后比价格转让前少交所得税:3960-3390=570元。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所得税:4290-3390=900元。涉税争议是否符合市市场独立交易易原则?法规依据第四十一条条 企业与其其关联方之间间的业务往来来,不符合独独立交易原则则而减少企业业或者其关联联方应纳税收收入或者所得得额的,税务务机关有权按按照合理方法法调整。 企业与其其关联方共同同开发、受让让无
21、形资产,或或者共同提供供、接受劳务务发生的成本本,在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时应当按照照独立交易原原则进行分摊摊。 TL第一百零九九条企业所所得税法第四四十一条所称称关联方,是是指与企业有有下列关联关关系之一的企企业、其他组组织或者个人人:(一一)在资金、经经营、购销等等方面存在直直接或者间接接的控制关系系;(二二)直接或者者间接地同为为第三者控制制;(三三)在利益上上具有相关联联的其他关系系。TLL第一百一十十条企业所所得税法第四四十一条所称称独立交易原原则,是指没没有关联关系系的交易各方方,按照公平平成交价格和和营业常规进进行业务往来来遵循的原则则。争议处理关键是如何何理解税务机机关所谓定价价
22、的“合理方法”,如何对关关联企业转让让定价的合理理性作出解释释。TL第一百一十十一条企业业所得税法第第四十一条所所称合理方法法,包括:(一)可可比非受控价价格法,是指指按照没有关关联关系的交交易各方进行行相同或者类类似业务往来来的价格进行行定价的方法法;(二二)再销售价价格法,是指指按照从关联联方购进商品品再销售给没没有关联关系系的交易方的的价格,减除除相同或者类类似业务的销销售毛利进行行定价的方法法;(三三)成本加成成法,是指按按照成本加合合理的费用和和利润进行定定价的方法;(四)交交易净利润法法,是指按照照没有关联关关系的交易各各方进行相同同或者类似业业务往来取得得的净利润水水平确定利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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