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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公司和和国(或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有关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本着着平等互利的的原则,通过过友好协商,同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省市,共共同举办合作作经营企业,特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条 本合同的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以下简称甲方方),在中国国省市登记注注册,其法定定地址在省市区路路号号。法定代表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区)公公司(以下简简称乙方)在在国(或地地区)登记注注册,其法定定地址在。法定代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以上合作者,依依次称丙、丁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条
2、甲、乙方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有有关法律、法法规的有关规规定,同意在在省市建立合作作经营的有限责任任公司(以下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条 合作公司司的名称为合作有有限责任公司司。 外文名名称为。 合作公公司的法定地地址为省市市区路号号。 第四条条 合作公司司的一切活动动必须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规定。 第五条条 合作公司司是由甲方提提供土地使用用权、资源开开发权、建筑筑物等合作条条件;乙方提提供资金、设备、技技术等合作条条件。各方不不折算投资比比例,按各自自向公司提供供的合作条件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法,并各自承承担风险。合合作公司实行行统一管理,独独立经营,统统一核算。合
3、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的财产不作价价归甲方所有有。 (注:应根据双方方的约定具体体写明) 第四章章 生产经营营目的、范围围和规模 第六条条 甲、乙方方合作经营的的目的是:本本着加强经济济合作和技术术交流的愿望望,采用先进进而适用的技术和和科学的经营营管理方法,提提高产品质量量,发展新产产品,并在质质量、价格等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的竞争能力,提提高经济效益益,使合作各各方获得满意意的经济利益益。(注: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条 合作公司司生产经营范范围是:生产产和销售产品;对销销售后的产品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展新产品。(注注:要根据具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条 生产经营营规模如
4、下: (一)合合作公司投产产后的生产能能力为:。 (二)随随着生产经营营的发展,生生产规模可增增加到年产。产品品品种将发展。(注注:要根据具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额和注册资本本 第九条条 合作公司司投资总额为为人民币元。(或或双方商定的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条 合作公司司的注册资本本为人民币元。(注注:甲方所提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开发权和建筑筑物不计入注注册资本) 第十一一条 甲、乙方方分别提供如如下合作条件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积为平平方米的土地地使用权,负负责征用土地地费和缴纳土土地使用费;(注注:土地开发发费的负担方方法,根据双双方约定写)其其中: 厂厂房(上盖)面面积平平方米
5、; 商商场(上盖)面面积平平方米; 维维修部(上盖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为元,其其中:现金元;机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工工业产权元;其他他元。 第十二二条 甲方提供供的土地使用用权,应在合合同批准之日日起天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合作公司使用用;厂房和商商场(上盖)应应在合同批准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司装修;维修修部(上盖)的的交付时间,由由合作公司董董事会另行决决定。 乙方提提供的现金投投资分两期汇汇入合作公司司在银行开立立的帐户内。第第一期应汇入入元,须在在合同批准之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作为首期生产产、生活设施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金等;第二期期必须汇足投投资总额减去去第一期
6、汇出出后的差额,汇汇出的时间为为,用用途由公司董董事会确定。(注注:应根据具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三条 乙方作为为投资的机器器设备,必须须符合合作公公司的生产需需要,并在厂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内运至中国港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业产权作为投投资时,甲、乙乙方必须另订订立合同,作作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章 合作各方方应负责完成成的事项 第十四四条 甲方应负负责完成的事事项: (一)办办理为设立合合作公司向中中国有关主管管部门申请批批准、登记注注册、领取营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依照本合同第第十一条第一一款规定,向向土地主管部部门办理申请请取得土地使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协助办理乙方方作
7、为出资而而提供的机械械设备、物资资的进口报关关手续和在中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协助合作公司司在中国境内内购置或租赁赁设备、材料料、原料、办办公用品、交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协助合作公司司落实水、电电、交通等基基础设施; (六)协协助合作公司司对厂房和其其他工程设施施的设计和施施工; (七)协协助合作公司司在当地招聘聘中国的经营营管理人员、技技术人员、工工人和其他人人员; (八)协协助合作公司司为外籍工作作人员办理所所需的入境签签证手续等; (九)办办理合作公司司委托的其他他事宜。 第十五五条 乙方应负负责完成的事事项: (一)依依照本合同第第十一条第二二款、第十三三条的规定,提提
8、供现金、机机器设备、工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其作为出资的的机械设备等等运至中国港港口; (二)办办理合作公司司委托在中国国境外选购的的机器设备、材材料等有关事事宜; (三)提提供需要的设设备安装、调调试以及试产产的技术人员员、生产和检检验技术人员员; (四)培培训公司的技技术人员和工工人; (五)如如乙方同时是是技术转让方方,则应负责责合作公司在在规定的期限限内按设计能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负责办理合作作公司委托的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体情况写) 第七七章 合作经营营期限 第十六六条 合作公司司的经营期限限为年年,公司营业业执照签发之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立日期。 合作公公司
9、在经营过过程中,如有有一方提出,经经双方协商同同意,可以延延长合作期限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个月前,向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对外经济济贸易部(或或其委托的审审批机构)提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八章 利润分配配和偿还乙方方投资 第十七七条 合作公司司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按按下列顺序使使用和分配: (一)提提取作为为合作公司的的储备基金、职职工奖励及福福利基金、发发展基金; (二)以以偿还乙乙方的投资,预预计年还清清乙方的全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方的约定具体体写) (三)其其余部分按甲甲方,乙乙方分分配。 第第九章 产品的销销售 第十八八条 合作公司司的产品,大大部分在中国国境外市场销销售(或全部部
10、外销),其其中: (一)向向外销售; (二)经经向主管部门门申请批准内内销。 (注:销售办法可可灵活多样,可可由公司或乙乙方负责向外外销售,也可可由公司与外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委托代销;对对内销部分也也可由公司或或甲方经销。) 第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九条 合作公司司设董事会。公公司注册登记记之日,为董董事会正式成成立之日。 第二十十条 董事会是是合作公司的的最高权力机机构,决定合合作公司章程程的制订和修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并、停业和解解散;决定公公司经营决策策、财务预算算和决算;决决定公司利润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理、副总经理理和高级管理理人员;决定定公司职工工工资和制
11、定职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大事宜。 第二十十一条 董事会由由董事名组成,其其中甲方委派派名,乙方委派名。董董事长由甲方方委派,副董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长、副董事长长和董事任期期四年,经各各方继续委派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十二条 董事会会会议每年至少少召开一次,由由董事长召集集并主持。董董事长因故不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可委托副董事事长或其他董董事召集并主主持。经三分分之一以上的的董事提议,董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会临时会议。会会议记录应归归档保存。 第二十十三条 召开董事事会须有三分分之二以上的的董事出席方方有效。董事事不能出席时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托他人代为出出席和举行表表决。 第二十
12、十四条 董事长是是合作公司的的法定代表。董董事长因故不不能履行其职职责时,可临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其他董事代理理。 第十一一章 经营管理理机构 第二十十五条 合作公司司设经理部,负负责公司的日日常经营管理理。 经理部部设总经理一一人,副总经经理人。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方推荐人人,均由董事事会聘请,任任期年。 第二十十六条 总经理的的职责是执行行董事会会议议的决议,组组织领导合作作公司的日常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经理协助总经经理工作。 第二十十七条 总经理必必须每季度向向董事会报告告公司的经营营情况,半年年向董事会作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十八条 总经理、副副总经理
13、及其其他管理人员员有营私舞弊弊或严重失职职行为时,经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议,给予应得得的处分直至至解聘,对公公司造成的经经济损失,应应负赔偿责任任。 第十二章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十九条 合作公司司员工的招聘聘、解雇或辞辞职一律实行行合同制。员员工的聘请由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地劳动部门核核准后,由公公司自行招聘聘,经考核择择优录用。 第三十十条 合作公司司员工的劳动动工资、劳动动保险、生活活福利和奖惩惩等事项,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外合作经营企企业法的有有关规定,经经董事会制订订施行方案,由由公司、公司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个人订立劳动动合同,按合合同的规定执执行。 第十三章章 财务会计
14、计和审计 第三十十一条 合作公司司设总会计师师和总出纳员员各一人,负负责公司总的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务部分别建立立帐目,每个个部门分别设设会计师和出出纳员各一个个,负责各个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所列会计和出出纳员的人选选,均由甲、乙乙方协商推荐荐,董事会聘聘请。 第三十十二条 合作公司司的财务会计计制度,根据据有关规定,结结合本合作公公司的实际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财政部门和税税务部门备案案。 第三十十三条 合作公司司设审计师一一人,由甲方方推荐,董事事会聘请。 审计师师负责审查、稽稽核公司的财财务收支和会会计帐目,并并向董事会报报告。 第十十四章 纳税与保保险 第三十十四
15、条 合作公司司应按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有有关税法缴纳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十五条 合作公司司的各项保险险均应向中国国的保险公司司投保。投保保办法、投保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期等均按中国国人民保险公公司的规定由由合作公司董董事会决定。 第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改、补充、变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十六条 本合同及及其附件的修修改或补充,必必须经甲、乙乙方协商一致致、签署书面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经济贸易部(或或其委托的审审批机构)批批准方能生效效。 第三十十七条 在合同有有效期内由于于本合同第四四十二条规定定的不可抗力力,造成公司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连续亏损,致致使合同不能能继续履行,经经合作公司董董事会特别决
16、决议,并报原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以提前终止合合同或解除合合同。 第十六章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十八条 由于一方方不履行合同同、章程规定定的义务,或或严重违反合合同、章程规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法经营或无法法达到合同规规定的经营目目的,视作违违约方片面终终止合同,对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方索赔外,并并有权按合同同规定报原审审批机关批准准终止合同。如如甲、乙方同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方仍应赔偿履履约一方的经经济损失。 第三十十九条 甲、乙任任何一方如未未按本合同第第十一条、第第十二条以及及第十三条的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以逾期的第一一个月算起,每每逾期一个月月,违约方应应缴付元违约金金给守约的
17、一方。(注注:或按出资资额的百分比比计算)如逾逾期个月月仍未提供,除除累计缴付违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方有权按照本本合同第三十十八条规定终终止合同,并并要求违约方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十条 由于一方方的过失,造造成本合同及及其附件不能能履行或不能能完全履行时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约责任;如属属双方的过失失,根据实际际情况,由双双方分别承担担各自应负的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十一条 为保证本本合同及其附附件的履行,甲甲、乙方在合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保书。 第十七章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十二条 在合作期期间,由于地地震、台风、水水灾、火灾、战战争或其他不不能预见并且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18、不能防止和避避免的不可抗抗力事故,致致使直接影响响合同的履行行或者不能按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遇有上述不可可抗力事故的的一方,应立立即将事故情情况电报通知知对方,并应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的详细情况及及合同不能履履行,或者部部分不能履行行,或者需要要延期履行的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此项证明文件件应由事故发发生地区的公公证机构出具具。按照事故故对履行合同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方协商决定是是否解除合同同,或者部分分免除履行合合同的责任,或或者延期履行行合同。 第十十八章 争议的解解决 第四十十三条 凡因执行行本合同所发发生的或与本本合同有关的的一切争议,双双方应首先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如果协商不
19、能能解决,应提提请中国国际际贸易促进委委员会对外经经济贸易仲裁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裁决是终局的的,对双方都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十四条 本合同的的订立、效力力、解释、履履行和争议的的解决均受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十五条 本合同用用中文和文写成,两两种文字具有有同等效力。上上述两种文本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章 合同生效效及其他 第四十十六条 按照本合合同规定的各各项原则所订订立的合作公公司章程、工工程协议、技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议等,均为本本合同的附属属文件。 第四十十七条 本合同及及其附属文件件,均须经中中国对外经济济贸易部(或或其委托的审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批准之日起生生效。 第四十十八条 合作公司司对甲、乙双双方或甲、乙乙双方互送通通知的方法,如如果采用电报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各方权利、义义务的,应随随之发出书面面信件通知。合合同中所列的的甲、乙双方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甲、乙方的收收件地址。 第四十十九条 本合同正正本一式份,甲、乙乙方各份份,合作公司司一份,报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同等效力;影影印本份份,分报有关关机关。 第五十十条 本合同于于一九年年月日由甲、乙乙双方的授权权代表在中国国省市签字。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加加盖公章) (加盖公公章) 法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表(签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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