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工程标准规范建筑给工程标准规范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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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正X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B IJC J J 1 4-2 0 0 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 t a n d a r d f o r d e s i g n o f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i n c i t y2 0 0 5 一 0 9 一 1 6 发布2 0 0 5 一1 2 一 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 t a n d a r d f o r d e s ig n o f p u b l ic t o i l e t s i n c i tyC J J 1 4
2、-2 0 0 5J 4 7 一2 0 0 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 日 期:2005年 12月 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 3 6 5 号 建设部关 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公共厕 所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 J J 1 4-2 0 0 5,自 2 0 0 5年 1 2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3.8,3.3.1 5,3.5.8,4.0.1 3,6.0.7,7.0.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 J J 1 4一 8 7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
3、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5年 9月 1 6 p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2 8 4 号“关于印发 2 0 0 1-2 0 0 2 年度下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 J J 1 4-8 7 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规定;4.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5.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6.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7.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
4、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3.增加了卫生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4.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5.增加了卫生洁具平面布置的要求;6.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7.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8.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 家楼甲4 8 号,邮 政编码:1 0 0 0 2 8),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 刘竞
5、俞志进刘建平朱桦 麦绍在张海兵张彦天杜海涛 孟繁柱邓 义清刘津 东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卫 生 设 施的 设置 。5 3.3 设计规定 8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n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1 6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1 8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2 5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2 9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3 4本标准用词说明 3 5条文说明 3 71 总则1.o.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 口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1
6、.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人详细规划。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 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 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str o om公共厕所(公厕)WC,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l a v a t o r y,r e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2.0.
7、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 n d e p e n d e n c e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 e p e n d e n c e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2.0.4 无 障 碍 专 用 厕 所 t o i l e t s f o r d i s a b l e p e o p l 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mo b il e p u b l i c t o il e t 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8、。2.0.6 固定式公共厕所 f i x u p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2.0.7 单体厕所 m o n o c a s e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2.0.8 组装厕所 m o v a b l e c o m b i n a t i o n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2.0.9 拖动厕所 d r a g-m o v a b l e p u b l ic t o i l e t 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
9、动式公共厕所2.0.1 0 汽车厕所b u s s e s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2.0.1 1 水冲便器 w a t e r c l o s e 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2.0.1 2 卫生间 t o il e t s,l a v a t o r 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2.0.1 3 公共卫生f a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2.0.1 4 盟洗室(洗手间)w a s h r o o m 具有洗漱功能的房间,一般可设置于卫生
10、间内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2.0.1 5 厕位(蹲、坐位)c u b i c a l 在厕所内安装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2.0.1 6 厕所间c o mp a r t me n 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2.0.1 7 第三卫生间 t h i r d p u b l i c t o i l e t s 专为协助行动不能 自 理的异性使用的厕所。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3 设 计 规 定3.1 一般 规定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
11、的原则。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12、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 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 1 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 2,3。3.2 卫生设施的
13、设t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2.1的规定:表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t标准、赢翼 擎大 便 器小 便 器男女广 场、街 道一7 0 01 0 0 0车 站、码 头一2 0 0一公园4 0 03 0 04 0 0体 育场外3 0 02 0 03 0 0海 滨 活 动 场 所一7 05 O6 0注:1 洗 手盆 应按本标 准第 33.1 5的规定采 用;2 无 障碍厕 所卫 生器具 的设 置应符 合本标 准第 7 章的规 定。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表3.2.2 商场、超市和
14、商业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商店购物面积(m勺设 施男女1 0 0 0 2 0 0 0大便器12/卜 便器l色先 手盆:一l无障碍卫生间一12 0 0 1 4 0 0 0大便器一飞4,卜 便器一21皂光 手盆2一4无障碍卫生间一1)生 0 0 0按照购物场所面积成比例增加注:1该表推荐顾客使用的卫生设施是对净购物面积1 o 00m 2 以上的商场 2 该表假设男、女顾客各为50%,当接纳性别比例不同时应进行调整;3 商业 街应 按各商 店的 面积合 并计算后。按 上表 比例配置 谁 商场和商业街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特合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5 商场和商业街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 章的规定
15、;6 商 店带饭 馆的设 施配 置应按 本标准 表 3 2.3的规定 取值。3.2.3 饭馆、咖 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 3.2.3的规定:表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茶艺馆、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设 施男女大便 器 4 0 0人 以下,每 1 0 0人 配 1 个超过 4 0 0 人 每 增 加 2 5 0人 增设 1 个 2 0 0 人 以下,每 5 0 人 配 1 个,超过 2 0 0 人 每增加 2 5 0 人 增设 1 个小便 器一每 5 0 人 1 个一无洗手 盆 每个大 便 器 配 1 个,每 5 个 小便器 增设 1 个每个大便
16、器配 1 个清洗 池一至 少 配1 个 注:1一般情况下,男、女顾客按各为5 0%考虑 2 有关 无 障碍卫 生间 的设置应 符合 本标准 第 7 章 的规定。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2.4的规定:表 3.2.4 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配置的卫生设施设 施男女大便器 影 院、剧 场、音 乐厅 和 相 似 活动 的附 属 场 所,2 5 0人 以 下 设 1个,每增 加 1-5 0 0 人增设 1 个 影 院、剧场、音 乐 厅 和相 似 活动的 附属场所:不 超过 4 0 人 的设 1 个 4 1-7 0 人设 3 个 7
17、1-1 0 0 人 设 4 个 每 增 1 -4 0 人 增设 1 个小便器 影 院、剧 场、音 乐厅 和 相 似 活动 的附 属 场 所,1 0 0人 以 下 设 2个,每增 加 1-8 0 人增 设 1 个无洗手盆 每 1 个 大便器 1 个,每 1 一 5 个小便 器增 设 1 个 每1 个大便器1 个,每增2 个大便器 增设 1 个清洁池不 少于 1 个,用于保 洁 注:1 上述设置按男女各为5 0%计算,若男女比例有变化应进行调整;2 若附有其他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侈 3 公共 娱乐 建筑、体育场 馆和 展览馆 无 障碍 卫生设 施 配置 应 符合 本标 准
18、第 7 章 的规定;4 有人 员聚 集场所 的广场 内,应增建 馆外人 员使用 的附 属或独 立厕所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 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招 待类型设 备(设 施)数量要求 附 有 整 套卫 生 设 施 的饭店 整 套 卫生 设施每 套客 房 1 套 含 澡盆(淋浴),坐便器 和洗 手盆公 用卫 生间男 女各 1 套设 置 底 层 大 厅 附 近职 工洗 澡间一每9 名 职 员 配 个 清 洁池一每3 0 个 客 房1 个每 层至少 1 个 不 带 卫 生套 间 的 饭 店和客房大 便器I每9 人1 个公 用卫
19、 生间男 女各 1 套设 置 底 层 大 厅 附 近洗 澡 间每 9 位 客人 1 个 含 浴盆(淋浴)、洗手盆 和大便 器清 洁池一每 r 1 个一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 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6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 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里的卫生设施设 施男女大便 器每 1-1 5 0 人 配 1 个 1 一 1 2 人 配 1 个;1 3-3 0人配 2个;3 0 人 以上,每增 加 1 一 2 5 人 增设 1 个小便 器
20、7 5 人 以下配 2 个;7 5 人 以上 每增加 1 -7 5 人增 设 1 个无洗手 盆 每个大便 器 配 1 个,每 1 一5个小便 器增设 1 个每 2 个大 便器配 1 个清洁 池至少配 1 个,用于清 洗设施 和地 面 注:1 为 职工提 供 的卫生间设 施应 按本标 准第 3.2.7 条的规 定取值;2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无障碍卫生间要求应符合 本 标准第 7 章 的规定;3 综合性服务楼设 场馆的,饭馆的卫生设施应 按月 4 1 滩第3.2.3 条的规定取值;4 综合性服务楼设音乐、歌舞厅的,音乐、歌舞厅内部卫生设施应按本标准 第3.2.4 条的规定取
21、值。3.2.7 办公、商场、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 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 3.2.7的规定:表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t的卫生设施适合任何种类职工使用的_E 生设施:数 量(人)一大便 器 数量一洗 手盆 数 量1 5ll一l6 一 2 5一222 6 一5 0一335 1 7 5447 6 1 0 05l一5 1 0 0增建 卫生间 的数 量或按竺 每25人的比例增加设施其 中 男 职工 的卫生设 施男性 人数大 便器小便 器1 1 5ll1 6 3 02ll3 1 一4 5一212盛 6 一6 0一326 1 一 7 5一337 6 9 0439 1
22、1 0 04l41 0 0一增 建 卫生 间的 数 量或 按每50人的比 例增加设施注:1 洗 手盆 设置:50 人 以下,每 10 人 配 1 个,5 0人 以上每 增 加 20 人增 配 1 个;2 男女 性别 的厕所 必需 各设 1 个;3 无障碍厕所应符合本标准第7 章的规定;4 该表 卫生设 施的 配置适 合任何 种类 职工使 用;5 该表 如考虑 外部人 员使 用,应 按多少 人可 能使用 一次 的概率来 计算.3.3设计 规定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盆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
23、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 间,划分单元 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 于1 00mrn,小于 1 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 1.s m、三类公厕大于 1.s 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s m的隔 断板。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习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 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 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24、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 水和 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 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 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 节水 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 J 1 6 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 6 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 到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污水
25、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 B/T 1 8 9 2 0 的要求。3.3.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 0 m 3/h 换 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 0 m 3/h 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 3 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 5 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 B/T 1 7 2 1 7 和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 B 1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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