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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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G B50 7 2 0一2 0 1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firesafetyof constructionsite2 0 1 1一0 6一0 6发布2 01 1一0 8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日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firesafetyof constructionsiteG B5 0 7 2 0一2 0 1 1主编部 门:批准部门:施行 日期:中华人
2、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 1年8月1日中国计划 出版社2 0 1 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 B5 0 7 2 0一2 0 1 1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书匕京市西城区木椰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0 x1 1 6 8毫米2 0 1 1年6月第l版1/3 21.7 5印张4 2千字2 0 1 1年1 1月第3次印刷印数4 0 2 0 1
3、一80 2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6 0 2定价:1 2.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第1 0 4 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72 0一2on,自2 0 1 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l)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 发行。中华人
4、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六月六 日前.?J.两本规范是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 0 0 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和 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 国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 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 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 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5、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 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 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 限公 司(地 址: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意一路1 5 8号,邮 政 编 码:4 1 0 0 0 4,邮箱:xfbzcsceC 5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 草人 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参编 单 位:公安部 天津消防研究
6、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 司北京住总集团有 限公 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主 要 审查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 限公 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 限公 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 队J 匕 京市公安消防总 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急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 队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 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目1总则 一(1)2术语 (2)3总平面布局 ,”二.(3)3.1一般规定 (3)3.2防火间距 ,(4)3.3消防车道 ”
7、.(5)4建筑防火,”(6)4.1一般规定 ,(6)4.2临时用房防火 ”(6)4.3在建工程 防火 (7)5临时消 防设施 (9)5.1一般规定 ”二 ”(9)5.2灭火器 ”(9)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 1)5.4应急照明 ”二”.(1 3)6防火管理 ,.(1 5)6.1一般规定 ,(1 5)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 7)6.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 (1 7)6.4其他防火管理 (2 0)本规范用词说明 ,(2 1)引用标准名录 ,”(2 2)附:条文说明 (2 3)C ontents、,了、尹飞,了入少飞2入尹、尹飞2、,产气夕、,声、少飞了户、,沙、,了、,了、
8、产1233456667999135 5(1(1(1(11G eneralprovisions2T erms3G eneralplanlayout3.1G eneralrequirement3.2F ireseparation3.3F irelane4F ireprotectionofconstructionsite4.1G eneralrequirement4.2F ireprotectionfortemporaryfacilities4.3F ireprotectionforbuildingsduringconstruction5T 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ies
9、.5.2G eneralrequirementF ireextinguisher.T emporaryfirewatersupplysystemE mergencyhghting 6F iresafetymanagement.0.O6.16.26.36.4G eneralrequirementM anagementofcombustibles,explosivesanddangerousarticles.M anagementof fireO therselectricityandgas.E xplanationofwordingL istofquotedstandardslnthiscode
10、,A ddition:E xplanationofprovisions(1 7)(1 7)(2 0)(2 1)(2 2)(2 3)21总则1.0.1为预 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 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 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 足自防自救,采取 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规定。2术语2.0.1 1启时用房temporaryC onst
11、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 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 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库房等。2.0.2临时设施temporary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 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的各种 非永久 性设施,包括 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 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 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 ontrolfacility设置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 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 散等的各类消防设 施,包 括 灭 火 器、临 时 消 防给
12、水 系统、消 防应 急照 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2.0,4 1晦时疏散通道temporaryevacuation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 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 经 的路径。2.0.5 1晦时消防救援场地temporaryfirefightingandrescuesite施工现场 中供人员 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 的场地。3总平面布局3.1一般 规 定3.1.1临时用房、临时设 施 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 的要求。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
13、水管网或管路和配 电线路敷设或架设 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 和消防水源。3.1.3施工现场出人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 不 宜 少 于2个。当确有 困难 只能设 置1个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 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 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 间距应符合本 规 范第3.2.1条 和第3.2.2条 的规定。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并宜布置在临 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 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3在架空电力线下。3.2防 火 间距3.2.1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库 房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 不 应 小 于1 5 m,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固定 动火 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 于1 0 m,其他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m。3.2.2施工现场主要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15、间距不应小 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 用房、宿舍成组布置 时,其防火 间距 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 临时用房的栋数不 应 超 过1 0栋,组与组 之 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s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3.s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 能等级为A级 时,其防火 间距 可减少 到3 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 间距(m)添滚稀而丽丽蘸石 1 0一1 0一1 0一1 01 0一1 27一7一7一7一1 0一1 07一7一7一7一7一1 0一1 0燮 色二二三盗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 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
16、场易燃易爆危 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间、锅炉房堆场及其火作业加工场l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1 011 01 211 2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间距应按 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 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 房外墙 有 突出可燃 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 间距不 限;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43.3消 防车道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sm,且不宜大
17、于4 0 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及 灭火救援 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 置 临时消 防车道。3.3,2临时消 防车道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 防车道宜 为环 形,设 置 环形车道 确有 困难 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 置尺寸不小于1 2 m又1 2 m的 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 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m。3临时消防车道 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 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3.3下列建筑应设 置环形 临时消 防车道,设 置环形 临时消防车道确有 困难 时,除应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
18、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 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 4 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 面积大于3 0 0 omZ的在建工程。3超过1 0栋,且成组布置 的临时用房。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 防救援 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 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 置在成 组 布 置 的临时用房场 地 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 的长边一侧。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 足消 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 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 于Z m,且不宜超过6 m。4建 筑 防火4.1一般 规 定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 可靠的防火分 隔和安
19、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4.1.2临 时用 房 的防火设 计应 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 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4.1.3在建工程 防火 设计应 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4.2临时用房防火4.2.1宿舍、办公用房 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 件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 为A级。当采用 金属 夹 芯板材 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 能等级应 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 0 0 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 0 0 m“时,应设置 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 5 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
20、应小于1.O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1.sm。5疏 散楼梯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 不 应 大 于3 0 m,其他房间的建筑 面积不宜大于loomZ。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 近疏 散门的距离不应 大于1 5 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0.sm;房间建筑面 积 超 过5 0 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1.Z m。8隔墙应从楼地 面基层 隔断至顶板基层底 面。4.2.2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厨房操作间、锅 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 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
21、 0 0 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 的建筑面积 不 应 超 过3 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 0 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 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 0 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0.sm。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 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凌配 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文化娱乐 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 向疏散方向开启。4.3在 建工程防火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 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4.3.2在建工程
22、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0.s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s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 于1.O m;用 于疏散的爬梯及设 置在脚手架上 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 m。3临 时 疏散通 道 为坡 道,且 坡度大于2 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 置 防滑条。4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不 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 时,应采 取可靠固临时疏散通道 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7小于1.Z m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 时,脚 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3、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 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 置照 明设施。4.3.3既有 建筑 进行 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 明确 划分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 营业、使 用 和居 住;非施工 区继 续营业、使用和居 住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 间应 采用不 开设 门、窗、洞口的耐火极 限不低 于3.oh的不燃烧体 隔墙进行 防火分 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 防设 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 日常值班及 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 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 守,发生火情应 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 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 消防宣传教 育,告知建筑消 防设施、
24、疏 散通道 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 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 响安全疏散、消 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4.3.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 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 的外脚手架、支模 架 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 改造工程。4.3.5下列 安全 防护 网应采用 阻燃 型安全 防护 网:1高层建筑外脚 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2既有建 筑外墙 改造 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3临时疏散通道 的安全防护 网。4.3.6作业 场所应设置 明显的疏 散指示 标 志,其指示方 向应指 向最近 的临时疏
25、散通道人口。4.3.7作业层 的醒 目位置应设置 安全疏 散示 意 图。5临时消防设施5.1一般 规 定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 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 的设 置 与在建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5.1.3在建工程 可 利 用已具备使用 条件 的永 久性 消 防设 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一5.4节的有关规定。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 采用专用 消防配 电线路。专用消防配 电线路应 自施工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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