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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银行法规政策性银行金金融债券市场场发行管理暂暂行规定 11998-111-284(1)国家开开发银行7国务院关于组组建国家开发发银行的通知知7国家开发银行行机构编制方方案15国家开发银行行内部机构职职责分工和业业务运行程序序规定(试行行) 19994-5-11219国家开发银行行签订借款合合同暂行规定定 19944-6-10026国家开发银行行“借款单位借借款申请和支支付通知授权权系统”使用管理试试行办法28国家开发银行行授权管理暂暂行规定30国家开发银行行信贷合同管管理暂行办法法40国家开发银行行合同专用章章管理暂行办办法20022-3-245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利率
2、管理暂暂行规定的的通知19996-3-22247国家开发银银行银团贷款款管理暂行规规定 19996-9-11449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保证担担保暂行规定定的通知 1996-8-652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抵押、质质押担保暂行行规定的通通知 19996-8-6654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回收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 19995-1-2559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信贷资金管管理办法(试试行)的通通知 19994-9-9964国家开发银银行关于印发发国家开发发银行贷款项项目经理制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19997年4月24日67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
3、行行选择委托贷贷款业务代理理经办行的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19996年5月1日69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业务会会计操作规程程(试行) 1996-5-176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固定资资产贷款利率率及有关规定定的通知 11994年8月22日83国家开发银行行异地统借统统还项目贷款款管理暂行办办法 20000-4-6685国家开发银银行、国家统统计局关于印印发国家开开发银行贷款款项目统计管管理暂行办法法的通知11994年11月17日88国家开发银行行柜台前移贷贷款项目业务务管理暂行办办法 19998年8月31日90国家开发银行行设备储备贷贷款管理暂行行办法 19998年9月14日93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
4、家开发银行行基本建设贷贷款办法的的通知95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项目工工程保险管理理暂行规定 11999.110.2598国家开发银银行对中瑞合合作基金投资资企业贷款暂暂行办法 22000-33-27101国家开发银行行军品生产线线技术改造专专项贷款管理理办法 20000-1-3103国家开发银行行技术援助贷贷款管理暂行行办法 20000-3-30105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项目工工程监理管理理暂行规定 19999-10-12108国家开发银行行贷款委员会会工作制度 2000-1110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关关于加强和改改进贷款委员员会工作的若若干规定和和关于改进进贷款项目贷贷款条件评审审工作的补充充
5、规定的通通知 19955年7月31日112国家开发银行行外汇固定资资产贷款暂行行办法 11998年7月3日116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外汇流动资资金贷款办法法的通知11996年8月15日121国家开发银行行办公厅关于于印发国家家开发银行外外汇业务对外外签字权限管管理办法的的通知 19994-7-26125国家开发银行行非现场稽核核审计暂行办办法 19988年1月22日1127国家开发银行行稽核审计工工作暂行规定定 19994年9月27日130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财务管理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 11994年12月28日132国家家开发银行关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固
6、定资产管管理暂行办法法的通知 19955年2月13日143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投资资公司章程的的通知 1995年年1月25日150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委托代理业业务监督管理理暂行规定的的通知19996年7月17日152(2)进出口口银行154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出口卖方方信贷项目评评审实施细则则(暂行)的的通知19996年7月10日154国家开发银银行境外代理理行工作操作作规程19994年8月1日159中国工商银行行办公室转发发关于国家家开发银行固固定资产贷款款利率及有关关规定的通知知的通知11994-99-20164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出口卖方方信贷试行办办法
7、 1994年年6月23日166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关于出口口卖方信贷计计息办法的若若干规定的的通知 19996年11月11日169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出口口卖方信贷贷贷后管理暂行行办法的通通知19955年10月25日170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福费费廷业务试行行办法及中中国进出口银银行福费廷业业务操作程序序的通知 1995-9-20173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出口买方方信贷试行办办法19955年1月18日178中国国进出口银行行关于印发中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出口买方方信贷实施细细则的通知知 19955年9月11日180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出口买方方信贷试行办办
8、法 19995年1月18日182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贷款利利率及计息办办法的通知 1995年年9月8日1184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担保保贷款有价单单证管理办法法的通知 1995年年8月22日186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人民民币信贷资金金调拨暂行办办法的通知知1996年4月8日188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外国国政府贷款转转贷业务暂行行办法的通通知 19996年10月16日192关于寄送中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外国政府府贷款转贷业业务管理暂行行办法的函函 19966年10月25日196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外国国贷款转贷与与
9、赠款管理费费用收取暂行行办法的通通知 19996年9月17日197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外国政府府贷款转贷项项目评审实施施细则的通通知 19996年12月30日198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办理理中国政府对对外优惠贷款款业务暂行办办法的通知知 19966年1月16日209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外汇汇资金调拨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 19996年4月9日220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中国进出出口银行境外外短期外汇借借款暂行管理理办法的通通知 19995年12月11日2311国家开发银行行关于印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外汇会计核核算办法(试试行)的通知知 19955
10、年9月27日233中国进出口银银行会计制度度 19955年1月18日293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修改改业务统计计制度的补充充规定的通通知 19996年12月30日316中国进出口银银行关于印发发关于修改改我行业务统统计制度的补补充规定的的通知 19996年12月26日317中国进出口银银行项目评审审管理暂行办办法 1995年年1月18日351中国进出口银银行章程 1994年年3月19日354中国人民银行行关于金融统统计制度中增增加中国农业业发展银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内容的通知知356()中国投投资银行356国家税务总局局、中国人民民银行关于个个人银行结算算财户利息所所得征收个人人所得税问题题的通
11、知356中国投资银行行关于印发中中国投资银行行境内外币金金融债券销售售兑付网点验验收标准(试试行)的通通知358中国投资银行行关于印发中中国投资银行行办理国际金金融组织地方方贷款业务暂暂行办法和和中国投资资银行办理国国际金融组织织地方贷款业业务内部管理理规程的通通知 11992年9月26日360()农业发发展银行366中中国农业发展展银行关于印印发中国农农业发展银行行商业贷款管管理暂行规定定的通知366中国人民银行行印发关于于向中国农业业发展银行划划转信贷资产产与负债规定定的补充意见见的通知 1994年年6月16日369中国农业发展展银行组建方方案和中国农农业发展银行行章程371国务院关于中中
12、国加入亚洲洲开发银行的的通知378中国人民银行行关于金融统统计制度中增增加中国农业业发展银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内容的通知知1994年8月2日385 政策性银行金金融债券市场场发行管理暂暂行规定 1998-111-281998年111月28日,中国国人民银行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政策性银银行金融债券券市场发行行行为,保证市市场发行的公公正、公开、公公平,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中国人民民银行法及及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特特制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本规定定所称政策性性银行金融债债券(以下简简称“金融债券”)市场发行行,是指政策策性银行通过过市场公开发发行金融债券券的行为。第三条 金融债债券
13、发行人是是国家政策性性银行。第四条 金融债债券的发行对对象是经中国国人民银行批批准的金融机机构和其他认认购人。第五条 中央国国债登记结算算有限责任公公司(以下简简称“中央结算公公司”)是金融债债券的托管人人,负责金融融债券发行的的登记、托管管和结算。第六条 金融债债券的交易必必须通过全国国银行间拆借借市场进行。第七条 中国人人民银行是金金融债券市场场发行的管理理机关。第二章 发行的的审批第八条 发行人人发行金融债债券必须将发发行数量、期期限、方式、发发行日期及其其他有关事项项报中国人民民银行批准。第九条 发行人人采取承购包包销招标发行行时,承销商商资格由中国国人民银行认认定。发行人人确定承销团
14、团名单,并报报中国人民银银行备案。承承销商退出承承销团,应提提前通知发行行人,并由发发行人报中国国人民银行备备案。第十条 发行人人采取其他方方式发行时,管管理办法由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金融融债券市场发发行的利率或或收益率由供供求双方自行行确定。第十二条 招标标应在中国人人民银行的监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发行与与信息披露第十三条 发行行人应在每年年的首期发行行前公布发债债说明书。发发债说明书应应载明以下内内容:发行人人基本情况;发行人最近近三年的主要要财务状况,其其中应包含债债券信用情况况及偿债记录录等与偿还本本息有关的情情况;金融债债券市场发行行的年度计划划。发行人应随时公公布与
15、偿还债债券本息有关关的重大经营营及财务事件件。第十四条 发行行人采取承购购包销招标发发行时,应组组成承销团。第十五条 承销销商根据自主主、自愿原则则参加或退出出承销团。承承销商参加承承销团,应与与发行人根据据本规定签订订政策性银银行金融债券券承销主协议议,规定双双方的权利、义义务。发行人人应将政策策性银行金融融债券承销主主协议报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备案。第十六条 每次次招标时,发发行人应披露露以下信息:(一)提前三个个工作日向社社会公布发债债公告。发债债公告应载明明招标日、本本次发债的数数量、期限、付付息方式、起起息日、兑付付日及发行对对象(含分销销范围)。(二)提前三个个工作日向承承销商发布发发
16、行招标办法法。招标办法法除载明上述述要素外,还还需说明本次次招标方式、招招标时间、缴缴款日及发行行手续费标准准等具体事项项。(三)招标开始始时向承销商商发出招标书书。第十七条 承销销商在投标时时,不得相互互联手操纵市市场。第十八条 招标标结束后,发发行人应于当当天向承销商商发布中标确确认书,并于于次日向社会会发布发行公公告,公布中中标利率和各各承销商的承承销额。第十九条 承销销商通过招标标确定承购数数额后,在中中国人民银行行规定的范围围内可进行分分销。第二十条 每次次发行的发行行期由发行人人根据本次发发行的数量、分分销范围确定定。发行期最最长不得超过过三十个工作作日。发行期满后,尚尚未分销的金
17、金融债券由承承销商持有。第二十一条 承承销商应按不不超过发行公公告中公布的的发行价格进进行分销。第二十二条 承承销商不得以以卖空方式进进行分销。第二十三条 招招标结束后,发发行人要在五五个工作日内内向中国人民民银行报告发发行情况。第二十四条 发发行期结束后后,经中国人人民银行批准准,金融债券券在全国银行行间同业拆借借市场上市流流通。第二十五条 发发行人应保证证所披露信息息的真实性、准准确性和完整整性。第四章 登记与与托管第二十六条 招招标结束后,中中央结算公司司应根据发行行人签章的中中标确认书清清单,为承销销商办理承销销登记手续,并并通知各有关关承销商。第二十七条 发发行人在发行行缴款期内收收
18、到发债款项项后,要在二二个工作日内内向中央结算算公司提供到到款确认。第二十八条 中中央结算公司司根据发行人人提供的到款款确认,在一一个工作日内内办理金融债债券托管手续续,并通知认认购人。第二十九条 承承销商分销金金融债券后,统统一按照中央央结算公司制制订的有关规规则办理过户户手续。第三十条 根据据中国人民银银行的有关规规定,中央结结算公司负责责制定金融债债券登记、托托管的操作规规程,并报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备案。第五章 发行缴缴款与还本付付息第三十一条 招招标结束后,承承销商必须在在发债公告要要求的缴款期期内将认购金金融债券的款款项全额划入入发行人指定定的银行账户户。第三十二条 发发行人应根据据招
19、标办法中中确定的标准准按时向承销销商支付金融融债券发行手手续费。第三十三条 发发行人必须按按发债公告中中确定的付息息方式按时、足足额向持有人人支付利息。第三十四条 金金融债券到期期后,发行人人必须按时、足足额向持有人人兑付金融债债券本金,不不得单方面提提前或推迟兑兑付。第六章 罚 则则第三十五条 发发行人有下列列行为之一的的,中国人民民银行有权根根据不同情况况,单处或并并处以警告、罚罚款等,并追追究有关责任任人的责任:(一)不按中国国人民银行批批准的发行数数量、期限、发发行方式、发发行日期发行行的;(二)不按本规规定披露信息息,或提供的的信息不真实实、不准确的的;(三)超越中国国人民银行规规定
20、的发行范范围发行金融融债券的;(四)不按规定定还本付息、支支付手续费的的;(五)违反本规规定的其他行行为。第三十六条 承承销商有下列列行为之一的的,中国人民民银行有权根根据不同情况况,单处或并并处以警告、罚罚款、宣布本本次投标结果果无效、取消消承销商资格格:(一)相互联手手操纵市场的的;(二)中标后不不按承销数额额和规定时间间划款的;(三)超越中国国人民银行规规定的范围和和卖空分销的的;(四)违反本规规定的其他行行为。第三十七条 中中央结算公司司不按照本规规定办理债券券登记、托管管的,按中国国人民银行的的有关规定进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 全全国银行间同同业拆借中心心未按本规定定组织金融债债券上市
21、交易易的,按中国国人民银行有有关规定处罚罚。第七章 附 则则第三十九条 本本规定由中国国人民银行负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规定自发布之之日起施行。返回(1)国家开发发银行国务院关于组建建国家开发银银行的通知(国发号号)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国务院院各部委、各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四届届三中全会精精神,为了更更有效地集中中资金保证国国家重点建设设,缓解经济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强国家对固定定资产投资的的宏观调控能能力,进一步步深化投融资资体制改革,国国务院决定组组建国家开发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是是直属国务院院领导的政策策性金融机构构,对由其安安排投资的国国家重点建设设项目,在资资
22、金总量和资资金结构配置置上负有宏观观调控职责。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的主要任务务是:建立长长期稳定的资资金来源,筹筹集和引导社社会资金用于于国家重点建建设,投资项项目不留资金金缺口,从资资金来源上对对固定资产投投资总量及结结构进行控制制和调节,按按照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的的原则,逐步步建立投资约约束和风险责责任机制,提提高投资效益益,促进国民民经济持续、快快速、健康发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行组建和运行行方案及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章程业经经国务院批准准,各有关方方面要认真贯贯彻执行。上上述方案及章章程的具体组组织实施工作作,由国家开开发银行负责责。附件:一、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组建和运行行方案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章
23、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务院院 一九九四四年三月十七七日附件一 国家开发发银行组建和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行筹备组一一九九四年二二月二十八日日)根据党的十四届届三中全会精精神,国务院院决定组建国国家开发银行行,以集中必必要的资金保保证国家重点点建设,缓解解经济发展的的“瓶颈”制约,对投投资规模实行行总量控制,加加强国家对固固定资产投资资的宏观调控控能力。组建建国家开发银银行是投融资资体制改革的的重要内容,要要在实践过程程中不断加以以总结,逐步步完善、改进进和提高。一、国家开发银银行的性质和和任务国家开发银行是是直属国务院院领导的政策策性金融机构构(正部级单单位),对由由其安排投资资的国家重点点建
24、设项目,在在资金总量和和资金结构配配置上负有宏宏观调控职责责。国家开发发银行的主要要任务是:建建立长期稳定定的资金来源源,筹集和引引导社会资金金用于重点建建设,办理政政策性重点建建设贷款和贴贴息业务,投投资项目不留留资金缺口,从从资金来源上上对固定资产产投资总量及及结构进行控控制和调节,按按照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的的原则,逐步步建立投资约约束和风险责责任机制,提提高投资效益益,促进国民民经济的持续续、快速、健健康发展。二、组建原则和和组织机构组建国家开发银银行,要从我我国国情出发发,借鉴国外外成功经验,实实行政策性业业务与商业性性业务分离;要建立科学学和严格的投投融资决策责责任制,实行行独立核算
25、,自自主经营,责责权统一;要要择优选定项项目,负责配配置资金及发发放政策性贷贷款,但不对对项目进行参参股。国家开开发银行的金金融业务,接接受中国人民民银行的指导导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总总部设在北京京,随着业务务的发展,经经批准可在国国内外设置必必要的办事机机构。有关资资金拨付业务务,优先委托托中国人民建建设银行办理理。国家开发银行根根据承担的工工作任务,设设置必要的职职能机构。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工作人员的的工资、福利利等待遇和各各项经费,按按照国务院关关于国有商业业银行的有关关规定办理。国家开发银行与与新组建的国国家开发投资资公司和中国国人民建设银银行的关系是是:(一)国家开发发投资公司。按按照
26、投融资体体制改革的总总体要求,将将现有的个个国家专业投投资公司并入入国家开发银银行,同时新新组建一个人人员精干的国国家开发投资资公司。新组组建的国家开开发投资公司司,是具有独独立法人地位位的政策性投投资公司,受受国家开发银银行的监管,其其业务范围主主要是:承担担少数不宜通通过国家控股股公司和中央央企业集团参参股控股的政政策性项目;扶持老少边边穷地区发展展的重大项目目;原由个个国家专业投投资公司经营营,目前又难难以转移到其其他单位经营营的中外合资资或参股项目目,以及其他他不宜通过国国家控股公司司和中央企业业集团参股的的项目。国家开发投资公公司承担上述述项目,主要要起导向作用用,业务量不不宜过大(
27、大大体不超过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软贷款的),也也不参与这些些项目的经营营管理。项目目建成后,原原则上股权应应转移到国家家授权的有关关经营单位。(二)中国人民民建设银行。在在其政策性职职能分离出去去后,转变为为以从事中长长期信贷为主主的国有商业业银行,同时时接受国家开开发银行委托托的政策性贷贷款的具体拨拨付业务。有有关委托业务务受国家开发发银行监管。建建设银行每年年新增存款部部分用于固定定资产政策性性投资项目的的比例不低于于现有水平(包包括购买开发发银行的金融融债券)。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负责协调平平衡建设银行行用于政策性性项目的商业业贷款。中国国人民建设银银行仍是独立立法人,其名名称、人事、财财务、级
28、别和和对外关系不不变。三、国家开发银银行的资金来来源和筹措办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注注册资本为亿元人人民币,分年逐步到位位。注册资本本金从国家财财政逐年划拨拨的经营性建建设基金和经经营基金回收收资金(含原原“拨改贷”)中安排。国家开发银行的的年度投资总总规模和资金金筹措办法由由国务院确定定。其资金来来源和具体筹筹措办法主要要是:(一)国家预算算安排的经营营性建设基金金。为了使国国家重点建设设资金有基本本的保障,力力争年内把把国家开发银银行的经营性性建设基金在在现有基础上上翻一番。(二)原“拨改改贷”和经营性建建设基金贷款款回收的本息息。(三)财政贴息息资金。对于于基本建设和和技术改造政政策性项目贷贷
29、款所需贴息息资金,由国国家财政专项项列入年度预预算。贴息办办法由国家计计委、国家经经贸委、财政政部、中国人人民银行和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商定。(四)国家开发发银行向金融融机构发行金金融债券。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提出年度金金融债券发行行规模,由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和国家计委委根据国家确确定的信贷计计划和固定资资产投资规模模进行审定。金金融债券利率率和认购比例例,由中国人人民银行征求求国家计委、国国家经贸委和和财政部的意意见后确定,同同时下达各金金融机构。(五)经国务院院批准,国家家开发银行可可向社会发行行一定数量的的财政担保建建设债券。(六)向国外筹筹集资金。需需要国家开发发银行配置一一定规模国内内资金的外
30、国国政府贷款和和国际金融组组织长期优惠惠贷款项目,由由财政部、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外经贸部部等对外窗口口单位,将相相应的外国政政府贷款和国国际金融组织织贷款按原贷贷款条件向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统一转贷。根根据国家利用用外资计划,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可以筹措国国际商业贷款款。经国家批批准,国家开开发银行可在在国外发行债债券。(七)按国务院院规定,个个国家专业投投资公司安排排用于固定资资产投资项目目的专项建设设基金和专项项资金,转由由国家开发银银行统筹安排排使用,原定定使用范围、内内容和划定的的比例不变。(八)中国人民民银行根据国国家信贷计划划,统一安排排国家开发银银行的重点建建设资金来源源,并予以保保证。
31、国家开开发银行出现现头寸短缺时时,中国人民民银行提供临临时贷款。四、资金的运用用和投向(一)根据国家家的发展规划划、生产力布布局和产业政政策,国家开开发银行配置置资金的对象象是国家批准准立项的基础础设施、基础础产业和支柱柱产业大中型型基本建设、技技术改造等政政策性项目及及其配套工程程。主要包括括:、制约约经济发展的的“瓶颈”项目;、直直接关系增强强综合国力的的支柱产业中中的重大项目目;、重大大高新技术在在经济领域应应用的项目;、跨地区区的重大政策策性项目;、其他政策策性项目。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承担和覆盖盖的政策性项项目的具体行行业和范围,由由国家计委、国国家经贸委、财财政部和国家家开发银行按按照
32、上述原则则,并根据资资金承受能力力共同商定。(二)国家开发发银行根据国国家投资计划划的要求和本本行各项资金金来源预计情情况,编制年年度资金来源源和运用计划划。国家开发发银行根据国国家计划分次次向财政部请请领经营性建建设基金和财财政贴息资金金。(三)在国家计计委、国家经经贸委确定的的用于基础设设施、基础产产业和支柱产产业大中型基基本建设、技技术改造等政政策性项目及及其配套工程程的投资规模模及贷款计划划总量内,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负责进行项项目资金配置置和贷款条件件的评审。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的资金运用用,参照世界界银行运行机机制进行。贷贷款主要分为为两大部分:一是软贷款,即即国家开发银银行的注册资资本金
33、的运用用。国家开发发银行在项目目总体资金配配置的基础上上,将注册资资本金以长期期优惠贷款的的方式(依照照大亚湾核电电站中国银行行贷款提供资资本金的模式式),主要按按项目配股需需要贷给国家家控股公司和和中央企业集集团,由他们们对项目进行行参股、控股股。二是硬贷款,即即国家开发银银行借入资金金的运用,包包括在国内外外发行的债券券和利用的外外资等。国家家开发银行在在项目总体资资金配置的基基础上,将借借入资金直接接贷给项目,到到期收回本息息。国家开发银行同同国家控股公公司、中央企企业集团及项项目单位之间间的关系是经经济上的信贷贷关系,以经经济合同来确确定各自的权权责利。国家家开发银行不不干预企业的的产
34、权处置和和经营活动。(四)按照国家家计委、国家家经贸委的分分工和基本建建设、技术改改造财政预算算资金来源,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原则上仍将将上述资金分分别安排到基基本建设和技技术改革项目目上。(五)国家开发发银行的贷款款利率,由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征求国家计计委、国家经经贸委、财政政部和国家开开发银行意见见后确定。五、项目安排的的运作程序政策性大中型基基本建设和技技术改造项目目经国家批准准立项后,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根据资金的的可能,负责责在立项的项项目中选择并并研究项目资资金配置初步步方案。国家家计委、国家家经贸委、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要相互协商商、配合。项项目安排的运运作程序是:(一)项目建议议书阶段。国国
35、家计委、国国家经贸委在在审批基本建建设和技术改改造项目建议议书后,将需需要由国家开开发银行配置置资金的项目目,送国家开开发银行进行行项目贷款条条件评审和财财务评估。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据此开发工工作。国家计委在审批批需要国家开开发银行承担担配套国内资资金的统借国国外贷款项目目和单个准备备利用外资项项目的项目建建议书时,要要会商国家开开发银行后再再行审批,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参与有关项项目谈判等工工作。(二)可行性研研究阶段。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根据资金可可能,在项目目贷款条件审审查和财务评评估论证的基基础上,提出出项目选择意意见和配置资资金的初步方方案。国家计委、国家家经贸委在审审批基本建设设和技术改造造
36、项目可行性性研究报告时时,要有国家家开发银行对对项目的选择择意见和相应应的资金配置置初步方案。(三)设计阶段段。根据项目目的设计和建建设准备情况况,国家开发发银行与有关关单位签订经经济合同。(四)年度计划划。属于国家家开发银行筹筹集和安排资资金的项目,根根据国家确定定的年度投资资规模,国家家开发银行商商国家控股公公司、中央企企业集团和项项目法人提出出项目的年度度资金配置方方案后纳入年年度投资计划划。(五)年度新开开工项目。国国家开发银行行要按照投产产、收尾、续续建、新开工工的先后顺序序安排项目资资金,对具备备年度新开工工条件的项目目,国家开发发银行根据其其贷款计划规规模和资金平平衡可能进行行资
37、金配置,与与国家计委、国国家经贸委协协商,共同确确定。(六)项目咨询询工作。国家家计委、国家家经贸委委托托中国国际工工程咨询公司司进行项目评评估时,国家家开发银行参参与有关的工工作。六、专项建设基基金和资金的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门集中安排用用于固定资产产投资项目的的各类专项建建设基金和资资金(主要包包括煤炭专项项建设基金、电电力建设基金金、石油专项项建设基金、铁铁道专项建设设基金、港口口建设费、公公路建设基金金、民航基础础建设基金、机机场建设费、冶冶金矿山开发发基金等),凡凡按国务院规规定属于部门门使用的,仍仍归各部门安安排,但必须须用于政策性性项目,其规规模和安排接接受国家开发发银行的监督督
38、。需由国家家开发银行配配置资金的政政策性项目,其其资金的配置置须经国家开开发银行进行行贷款条件审审查和财务评评估后确定,以以便统一协调调项目的各种种资金来源。七、地方政策性性项目的审批批程序地方大中型和限限额以上基础础设施、基础础产业建设及及技术改造项项目按国家规规定的程序报报国家计委、国国家经贸委审审批,需要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配置资金的的,由国家开开发银行进行行贷款条件审审查和财务评评估后统筹配配置资金。八、财务管理和和监督(一)国家开发发银行执行财财政部规定的的财务会计制制度,其财务务统一对财政政部。(二)国家开发发银行的财务务,接受具有有审计职能的的部门、会计计师事务所的的审计监督。九、设
39、立国家开开发银行监事事会国家开发银行监监事会由国家家计委、国家家经贸委、财财政部、中国国人民银行、审审计署、外经经贸部等部门门的有关负责责同志以及国国务院指定的的其他人员组组成,报国务务院批准。监监事会主席由由各成员单位位定期轮换担担任,任期年。监事会会负责监督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执行国家方方针政策情况况、资金使用用方向和资产产经营状况,并并提出行长的的任免建议,但但不干预国家家开发银行的的具体业务。十、业务衔接和和过渡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成成立后,投资资计划的执行行和衔接,原原则上按新办办法运转。为为了使工作不不致脱节,并并尽量减少对对建设项目的的影响,国家家开发银行在在具体执行时时可采取必要要的过
40、渡措施施。(一)各专业银银行续贷的政政策性项目,凡凡国家计委划划定归国家开开发银行承贷贷的,其年贷款款规模划转国国家开发银行行。(二)在项目投投资转交国家家开发银行承承办前,各专专业银行应继继续按照国家家计划和现行行管理办法安安排项目的信信贷资金。(三)续贷项目目的债权债务务关系,由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商各专业银银行逐一进行行清理。(四)年新开工项项目,按新的的管理办法审审批。十一、国家专业业投资公司撤撤并后的有关关事宜个国家专业投投资公司并入入国家开发银银行后,对几几年来形成的的债权、债务务要组成专门门清理小组抓抓紧清理,力力争年内完成成清理工作。能能转移的债权权、债务,要要尽量进行转转移;转移
41、不不了的,转入入新组建的国国家开发投资资公司,不再再保留原投资资公司的牌子子。近年来,个个国家专业投投资公司聚集集了一批具有有一定专业知知识和丰富管管理经验的干干部,考虑到到开发银行本本身业务的需需要,建议个国家专业业投资公司干干部保持原职职务待遇,并并适当扩大国国家开发银行行的编制,增增设业务局,增增加各局职数数,以利妥善善安排。享受受副部级待遇遇的公司负责责人仍保留原原待遇不变。附件二 国家开发发银行章程(年月日国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开开发银行是直直属国务院领领导的政策性性金融机构。第二条国家开开发银行的主主要任务是按按照国家的法法律、法规和和方针、政策策,筹集和引引导社会资金金,支
42、持国家家基础设施、基基础产业和支支柱产业大中中型基本建设设和技术改造造等政策性项项目及其配套套工程的建设设,从资金来来源上对固定定资产投资总总量进行控制制和调节,优优化投资结构构,提高投资资效益,促进进国民经济持持续、快速、健健康地发展。第三条国家开开发银行办理理政策性金融融业务,实行行独立核算,自自主、保本经经营,责权利利相统一,建建立投资约束束和风险责任任机制。第四条国家开开发银行实行行行长负责制制。第五条国家开开发银行在金金融业务上接接受中国人民民银行的指导导和监督。第六条国家开开发银行总部部设在北京。随随着业务的发发展,经批准准可在国内外外设置必要的的办事机构。国国家开发银行行对国家政
43、策策性贷款的拨拨付业务,优优先委托中国国人民建设银银行办理,并并对其委托的的有关业务进进行监管。第二章注册资资本第七条国家开开发银行注册册资本为亿元人民民币,由财政政部核拨。第三章业务第八条国家开开发银行经营营和办理下列列业务:(一) 管理和运用国家家核拨的预算算内经营性建建设基金和贴贴息资金;(二) 向国内金融机构构发行金融债债券和向社会会发行财政担担保建设债券券;(三) 办理有关的外国国政府和国际际金融组织贷贷款的转贷,经经国家批准在在国外发行债债券,根据国国家利用外资资计划筹借国国际商业贷款款等;(四) 向国家基础设施施、基础产业业和支柱产业业的大中型基基本建设和技技术改造等政政策性项目
44、及及其配套工程程发放政策性性贷款;(五) 办理建设项目贷贷款条件评审审、咨询和担担保等业务。为为重点建设项项目物色国内内外合资伙伴伴,提供投资资机会和投资资信息;(六) 经批准的其他业业务。第四章组织第九条国家开开发银行设行行长人,副副行长若干人人,均由国务务院任命。其其他人事任免免,按有关规规定和程序办办理。第十条国家开开发银行行长长负责全行工工作,副行长长协助行长工工作。第十一条国家家开发银行行行长负责主持持行长会议,研研究决定以下下重大事项:(一) 审定本行的业务务方针、计划划和重要规章章;(二) 审查行长的工作作报告;(三) 审定筹资方案,确确定政策性贷贷款计划;(四) 审查通过本行年
45、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五)审定定其他重大事事项。第十二条国家家开发银行总总部根据精干干、高效的原原则,设置若若干职能部门门,在行长领领导下进行工工作。第五章监事会会第十三条设立立国家开发银银行监事会,由由国家计划委委员会、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委员会、财政政部、中国人人民银行、审审计署、对外外贸易经济合合作部等部门门各出位负负责人以及国国务院指定的的其他人员组组成,报国务务院批准。第十四条监事事会主席由监监事会成员单单位定期轮换换担任,任期期为年。第十五条监事事会的主要职职责是:监督督国家开发银银行执行国家家方针政策的的情况;监督督国家开发银银行资金使用用方向和资产产经营状况;提出国家开开发银行行长长的任免建议议。监事会不不干预国家开开发银行的具具体业务。第六章财务会会计第十六条国家家开发银行按按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会会计法、企企业会计准则则、企业业财务通则和和财政部有关关金融、保险险企业财务、会会计制度执行行。第十七条国家家开发银行以以公历自然年年度为会计年年度。第十八条国家家开发银行每每年向财政部部报送年度财财务决算。第十九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