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414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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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保护劳动者的的合法权益,调调整劳动关系系,建立和维维护适应社会会主义市场经经济的劳动制制度,促进经经济发展和社社会进步,根根据宪法,制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业、个体经济济组织(以下下统称用人单单位)和与之之形成劳动关关系的劳动者者,适用本法法。国家机关关、事业组织织、社会团体体和与之建立立劳动合同关关系的劳动者者,依照本法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者享有平等就就业和选择职职业的权利、取取得劳动报酬酬的权利、休休息休假的权权利、获得劳劳动安全卫生生保护的权利利、接受职业业技能培训的的权利、享受受社会保险和和福利的权利利、提请
2、劳动动争议处理的的权利以及法法律规定的其其他劳动权利利。劳动者应应当完成劳动动任务,提高高职业技能,执执行劳动安全全卫生规程,遵遵守劳动纪律律和职业道德德。第四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依法法建立和完善善规章制度,保保障劳动者享享有劳动权利利和履行劳动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采取各种措施施,促进劳动动就业,发展展职业教育,制制定劳动标准准,调节社会会收入,完善善社会保险,协协调劳动关系系,逐步提高高劳动者的生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提倡劳动者参参加社会义务务劳动,开展展劳动竞赛和和合理化建议议活动,鼓励励和保护劳动动者进行科学学研究、技术术革新和发明明创造,表彰彰和奖励劳动动模范和先进进工作者。第七条
3、劳动者者有权依法参参加和组织工工会。工会代代表和维护劳劳动者的合法法权益,依法法独立自主地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劳动者者依照法律规规定,通过职职工大会、职职工代表大会会或者其他形形式,参与民民主管理或者者就保护劳动动者合法权益益与用人单位位进行平等协协商。第九条 国务院院劳动行政部部门主管全国国劳动工作。县县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劳劳动行政部门门主管本行政政区域内的劳劳动工作。第二章 促进就就业第十条 国家通通过促进经济济和社会发展展,创造就业业条件,扩大大就业机会。国国家鼓励企业业、事业组织织、社会团体体在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的范围内兴兴办产业或者者拓展经营,增增加就业。国国家支持劳动动者自愿
4、组织织起来就业和和从事个体经经营实现就业业。第十一条 地方方各级人民政政府应当采取取措施,发展展多种类型的的职业介绍机机构,提供就就业服务。第十二条 劳动动者就业,不不因民族、种种族、性别、宗宗教信仰不同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妇女女享有与男子子平等的就业业权利。在录录用职工时,除除国家规定的的不适合妇女女的工种或者者岗位外,不不得以性别为为由拒绝录用用妇女或者提提高对妇女的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残疾疾人、少数民民族人员、退退出现役的军军人的就业,法法律、法规有有特别规定的的,从其规定定。第十五条 禁止止用人单位招招用未满十六六周岁的未成成年人。文艺艺、体育和特特种工艺单位位招用未满十十六周岁的
5、未未成年人,必必须依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履履行审批手续续,并保障其其接受义务教教育的权利。第三章 劳动合合同和集体合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动合同是劳动动者与用人单单位确立劳动动关系、明确确双方权利和和义务的协议议。建立劳动动关系应当订订立劳动合同同。第十七条 订立立和变更劳动动合同,应当当遵循平等自自愿、协商一一致的原则,不不得违反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劳劳动合同依法法订立即具有有法律约束力力,当事人必必须履行劳动动合同规定的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列劳动合同无无效:(一)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劳劳动合同;(二二)采取欺诈诈、威胁等手手段订立的劳劳动合同。无无效的劳动合合同,从订立立的时候起,就
6、就没有法律约约束力。确认认劳动合同部部分无效的,如如果不影响其其余部分的效效力,其余部部分仍然有效效。劳动合同同的无效,由由劳动争议仲仲裁委员会或或者人民法院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动合同应当以以书面形式订订立,并具备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同期限;(二二)工作内容容;(三)劳动保保护和劳动条条件;(四)劳劳动报酬;(五五)劳动纪律律;(六)劳劳动合同终止止的条件;(七七)违反劳动动合同的责任任。劳动合同除前款款规定的必备备条款外,当当事人可以协协商约定其他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动合同的期限限分为有固定定期限、无固固定期限和以以完成一定的的工作为期限限。劳动者在在同一用人单单位连续工作作满十年
7、以上上,当事人双双方同意续延延劳动合同的的,如果劳动动者提出订立立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应当订立立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同。第二十一条 劳劳动合同可以以约定试用期期。试用期最最长不得超过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劳动合同当事事人可以在劳劳动合同中约约定保守用人人单位商业秘秘密的有关事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劳动合同期满满或者当事人人约定的劳动动合同终止条条件出现,劳劳动合同即行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经劳动合同当当事人协商一一致,劳动合合同可以解除除。第二十五条 劳劳动者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用人单位位可以解除劳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不符合录用条条件的;(二二)严重违反反劳动纪律或或
8、者用人单位位规章制度的的;(三)严严重失职,营营私舞弊,对对用人单位利利益造成重大大损害的;(四四)被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用人人单位可以解解除劳动合同同,但是应当当提前三十日日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劳动者者本人:(一)劳动者患患病或者非因因工负伤,医医疗期满后,不不能从事原工工作也不能从从事由用人单单位另行安排排的工作的;(二)劳动动者不能胜任任工作,经过过培训或者调调整工作岗位位,仍不能胜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动合同订立时时所依据的客客观情况发生生重大变化,致致使原劳动合合同无法履行行,经当事人人协商不能就就变更劳动合合同达成协议议的。第二十七条 用用人单位濒
9、临临破产进行法法定整顿期间间或者生产经经营状况发生生严重困难,确确需裁减人员员的,应当提提前三十日向向工会或者全全体职工说明明情况,听取取工会或者职职工的意见,经经向劳动行政政部门报告后后,可以裁减减人员。用人人单位依据本本条规定裁减减人员,在六六个月内录用用人员的,应应当优先录用用被裁减的人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用人单位依据据本法第二十十四条、第二二十六条、第第二十七条的的规定解除劳劳动合同的,应应当依照国家家有关规定给给予经济补偿偿。第二十九条 劳劳动者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用人单位位不得依据本本法第二十六六条、第二十十七条的规定定解除劳动合合同:(一)患职业病病或者因工负负伤并被确认认丧失
10、或者部部分丧失劳动动能力的;(二二)患病或者者负伤,在规规定的医疗期期内的;(三三)女职工在在孕期、产期期、哺乳期内内的;(四)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用人人单位解除劳劳动合同,工工会认为不适适当的,有权权提出意见。如如果用人单位位违反法律、法法规或者劳动动合同,工会会有权要求重重新处理;劳劳动者申请仲仲裁或者提起起诉讼的,工工会应当依法法给予支持和和帮助。第三十一条 劳劳动者解除劳劳动合同,应应当提前三十十日以书面形形式通知用人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劳动动者可以随时时通知用人单单位解除劳动动合同:(一)在试用期期内的;(二二)用人单位位以暴力、威威胁
11、或者非法法限制人身自自由的手段强强迫劳动的;(三)用人人单位未按照照劳动合同约约定支付劳动动报酬或者提提供劳动条件件的。第三十三条 企企业职工一方方与企业可以以就劳动报酬酬、工作时间间、休息休假假、劳动安全全卫生、保险险福利等事项项,签订集体体合同。集体体合同草案应应当提交职工工代表大会或或者全体职工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会代表职工与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工会的企业,由由职工推举的的代表与企业业签订。第三十四条 集集体合同签订订后应当报送送劳动行政部部门;劳动行行政部门自收收到集体合同同文本之日起起十五日内未未提出异议的的,集体合同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 依依法签订的集集体合同对企企业和企
12、业全全体职工具有有约束力。职职工个人与企企业订立的劳劳动合 同中中劳动条件和和劳动报酬等等标准不得低低于集体合同同的规定。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国家实行劳动动者每日工作作时间不超过过八小时、平平均每周工作作时间不超过过四十四小时时的工时制度度。第三十七条 对对实行计件工工作的劳动者者,用人单位位应当根据本本法第三十六六条规定的工工时制度合理理确定其劳动动定额和计件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用人单位应当当保证劳动者者每周至少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企业因生产特特点不能实行行本法第三十十六条、第三三十八条规定定的,经劳动动行政部门批批准,可以实实行其他工作作和休息办法法。第四
13、十条 用人人单位在下列列节日期间应应当依法安排排劳动者休假假:(一)元旦;(二二)春节;(三三)国际劳动动节;(四)国国庆节;(五五)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休假节日日。第四十一条 用用人单位由于于生产经营需需要,经与工工会和劳动者者协商后可以以延长工作时时间,一般每每日不 得超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因需要延长工工作时间的,在在保障劳动者者身体健康的的条件下延长长工作时间每每日不得超过过三小时,但但是每月不得得超过三十六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延长长工作时间不不受本法第四四十一条的限限制:(一)发生自然然灾害、事故故或者因其他他原因,威胁胁劳动者生命命健康和财产产安全,需要要
14、紧急处理的的;(二)生生产设备、交交通运输线路路、公共设施施发生故障,影影响生产和公公众利益,必必须及时抢修修的;(三)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用人单位不得得违反本法规规定延长劳动动者的工作时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用人人单位应当按按照下列标准准支付高于劳劳动者正常工工作时间工资资的工资报酬酬:(一)安排劳动动者延长工作作时间的,支支付不低于工工资的百分之之一百五十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息日安排劳动动者工作又不不能安排补休休的,支付不不低于工资的的百分之二百百的工资报酬酬;(三)法法定休假日安安排劳动者工工作的,支付付不低于工资资的百分之三三百的工资
15、报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国家实行带薪薪年休假制度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作一年以上的的,享受带薪薪年休假。具具体办法由国国务院规定。第五章 工资第四十六条 工工资分配应当当遵循按劳分分配原则,实实行同工同酬酬。工资水平平在经济发展展的基础上逐逐步提高。国国家对工资总总量实行宏观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用人单位根据据本单位的生生产经营特点点和经济效益益,依法自主主确定本单位位的工资分配配方式和工资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国家实行最低低工资保障制制度。最低工工资的具体标标准由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规定,报国国务院备案。用用人单位支付付劳动者的工工资不得低于于当地最低工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确定和调
16、整最最低工资标准准应当综合参参考下列因素素:(一)劳动者本本人及平均赡赡养人口的最最低生活费用用;(二)社会平平均工资水平平;(三)劳劳动生产率;(四)就业业状况;(五五)地区之间间经济发展水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资应当以货币币形式按月支支付给劳动者者本人。不得得克扣或者无无故拖欠劳动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劳动者在法定定休假日和婚婚丧假期间以以及依法参加加社会活动期期间,用人单单位应当依法法支付工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 用用人单位必须须建立、健全全劳动安全卫卫生制度,严严格执行国家家劳动安全卫卫生规程和标标准,对劳动动者进行劳动动安全卫生教教育,防止劳劳动过程中的的事故,减
17、少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劳动安全卫生生设施必须符符合国家规定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扩建工程的劳劳动安全卫生生设施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同时设计、同同时施工、同同时投入生产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用人单位必须须为劳动者提提供符合国家家规定的劳动动安全卫生条条件和必要的的劳动防护用用品,对从事事有职业危害害作业的劳动动者应当定期期进行健康检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从事特种作业业的劳动者必必须经过专门门培训并取得得特种作业资资格。第五十六条 劳劳动者在劳动动过程中必须须严格遵守安安全操作规程程。劳动者对对用人单位管管理人员违章章指挥、强令令冒险作业,有有权拒绝执行行;对危害生生命安全和身身体健康的行行
18、为,有权提提出批评、检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国家建立伤亡亡事故和职业业病统计报告告和处理制度度。县级以上上各级人民政政府劳动行政政部门、有关关部门和用人人单位应当依依法对劳动者者在劳动过程程中发生的伤伤亡事故和劳劳动者的职业业病状况,进进行统计、报报告和处理。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年工特殊保护护第五十八条 国国家对女职工工和未成年工工实行特殊劳劳动保护。未未成年工是指指年满十六周周岁未满十八八周岁的劳动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禁止安排女职职工从事矿山山井下、国家家规定的第四四级体力劳动动强度的劳动动和其他禁忌忌从事的劳动动。第六十条 不得得安排女职工工在经期从事事高处、低温温、冷水作业业和国家
19、规定定的第三级体体力劳动强度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不得安排女职职工在怀孕期期间从事国家家规定的第三三级体力劳动动强度的劳动动和孕期禁忌忌从事的劳动动。对怀孕七七 个月以上上的女职工,不不得安排其延延长工作时间间和夜班劳动动。第六十二条 女女职工生育享享受不少于九九十天的产假假。第六十三条 不不得安排女职职工在哺乳未未满一周岁的的婴儿期间从从事国家规定定的第三级体体力劳动强度度的劳动和哺哺乳期禁忌从从事的其他劳劳动,不得安安排其延长工工作时间和夜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不得安排未成成年工从事矿矿山井下、有有毒有害、国国家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劳动强度的劳劳动和其他禁禁忌从事的劳劳动。第六十五条
20、用用人单位应当当对未成年工工定期进行健健康检查。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 国国家通过各种种途径,采取取各种措施,发发展职业培训训事业,开发发劳动者的职职业技能,提提高劳动者素素质,增强劳劳动者的就业业能力和工作作能力。第六十七条 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把发展展职业培训纳纳入社会经济济发展的规划划,鼓励和支支持有条件的的企业、事业业组织、社会会团体和个人人进行各种形形式的职业培培训。第六十八条 用用人单位应当当建立职业培培训制度,按按照国家规定定提取和使用用职业培训经经费,根据本本单位实际,有有计划地对劳劳动者进行职职业培训。从从事技术工种种的劳动者,上上岗前必须经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 国国家确
21、定职业业分类,对规规定的职业制制定职业技能能标准,实行行职业资格证证书制度,由由经过政府批批准的考核鉴鉴定机构负责责对劳动者实实施职业技能能考核鉴定。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利第七十条 国家家发展社会保保险事业,建建立社会保险险制度,设立立社会保险基基金,使劳动动者在年老、患患病、工伤、失失业、生育等等情况下获得得帮助和补偿偿。第七十一条 社社会保险水平平应当与社会会经济发展水水平和社会承承受能力相适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社会保险基金金按照保险类类型确定资金金来源,逐步步实行社会统统筹。用人单单位和劳动者者必须依法参参加社会保险险,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劳劳动者在下列列情形下,依依法享受社
22、会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二)患病、负负伤;(三)因因工伤残或者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业;(五)生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其遗属依法享享受遗属津贴贴。劳动者享享受社会保险险待遇的条件件和标准由法法律、法规规规定。劳动者者享受的社会会保险金必须须按时足额支支付。第七十四条 社社会保险基金金经办机构依依照法律规定定收支、管理理和运营社会会保险基金,并并负有使社会会保险基金保保值增值的责责任。社会保保险基金监督督机构依照法法律规定,对对社会保险基基金的收支、管管理和运营实实施监督。社社会保险基金金经办机构和和社会保险基基金监督机构构的设立和职职能由法律规规定。任何组组织和个人不不得挪用社会会保险基
23、金。第七十五条 国国家鼓励用人人单位根据本本单位实际情情况为劳动者者建立补充保保险。国家提提倡劳动者个个人进行储蓄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 国国家发展社会会福利事业,兴兴建公共福利利设施,为劳劳动者休息、休休养和疗养提提供条件。用用人单位应当当创造条件,改改善集体福利利,提高劳动动者的福利待待遇。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用人单位与劳劳动者发生劳劳动争议,当当事人可以依依法申请调解解、仲裁、提提起诉讼,也也可以协商解解决。调解原原则适用于仲仲裁和诉讼程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解决劳动争议议,应当根据据合法、公正正、及时处理理的原则,依依法维护劳动动争议当事人人的合法权益益。第七十九条 劳劳动争议发
24、生生后,当事人人可以向本单单位劳动争议议调解委员会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当事人一方要要求仲裁的,可可以向劳动争争议仲裁委员员会申请仲裁裁。当事人一一方也可以直直接向劳动争争议仲裁委员员会申请仲裁裁。对仲裁裁裁决不服的,可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讼。第八十条 在用用人单位内,可可以设立劳动动争议调解委委员会。劳动动争议调解委委员会由职工工代表、用人人单位 代表表和工会代表表组成。劳动动争议调解委委员会主任由由工会代表担担任。劳动争争议经调解达达成协议的,当当事人应当履履行。第八十一条 劳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由劳劳动行政部门门代表、同级级工会代表、用用人单位方面面的代表组成成。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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