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549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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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
2、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
3、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法、网法、捕捕法、杂法、具具法 盗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国家安全、危危害他人及侵侵犯财产的法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审判罪犯的法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捕盗贼及其他他犯罪者的法法律规定网法法和捕法多属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的其他犯罪与与刑罚规定。主主要规定了六六禁。淫禁、狡狡禁、城禁、嬉嬉禁、徙禁、金金禁等。 具法;关关于定罪量刑刑中从轻从重重等法律原则则的规定,起起着具其加减减的作用,相相当于近代法法典中的总则则部分。 基本特征征:维护封建建专制政权,保保
4、护地主阶级级的私有财产产和奴隶制残残余。并且贯贯彻了法家轻轻罪重刑的法法家理论。 历史地地位:中国历历史上第一部部比较系统、比比较完善的封封建成文法典典,在中国封封建立法史上上具有重要的的历史地位。首首先,法经是是战国时期封封建立法的典典型代表和全全面总结。法法经作为李悝悝变法的重要要内容之一,也也是对这一时时期社会变革革的一种肯定定。其次,法法经的体例和和内容,为后后世封建成文文法典的进一一步完善奠定定了重要的基基础。 (二)商鞅鞅变法 概述:公元元前359年年,商鞅在秦秦国变法。 变法的的主要内容: 1、改改法为律,扩扩充法律内容容。法强调法法律的平等性性,律更强调调法律的普遍遍性。 2、
5、运用法法律手段推行行富国强兵的的措施。 3、用法法律手段剥夺夺旧贵族的特特权。无军功功取消贵族身身份。取消分分封制, 4、全国国贯彻法家的的“以法治国国”“明法重重刑”等主张张。 (11)强调以法法治国,重视视法律的制定定和学习、宣宣传。 (2)轻罪罪重刑,用严严酷的刑罚来来扫除一切改改革的阻力和和障碍,加强强法律的威慑慑力。 (3)不赦赦不宥。主张张凡有罪者皆皆应受罚。 (4)鼓鼓励告奸。 (5)实实行连坐。如如邻伍连坐,军军事连坐,职职务连坐,家家庭连坐等。最最大限度地把把各种危害国国家的隐患消消灭在萌芽状状态,对维护护国内的社会会秩序,保障障政权的稳定定有重要作用用。 司考加加油站 历史
6、意意义: 是一次深刻刻的社会变革革,在深度和和广度上都超超过了这一时时期其他诸侯侯国的改革。这这次变法不仅仅给秦国守旧旧势力以沉重重打击,而且且为秦国政治治、经济的发发展提供了强强有力的法律律保障。秦国国的封建法制制也在变法过过程中得以迅迅速发展与完完善。 二、秦朝立立法概况 (一)主主要法律形式式。 11、诏令。皇皇帝临时发布布的命令,具具有最高的法法律效力。 2、律律。是国家大大法,秦朝法法律的主体,带带有普遍性、稳稳定性和刑事事性的特点。3、廷行事。判判例,可作为为同类案件判判决的依据。 4、法法律答问。国国家对法律术术语、条文、律律义作出的具具有法律效力力的解释。类类似于后世的的律疏。
7、 5、式。国国家机关工作作程序、原则则及有关公文文程式的法律律文件。 (二)睡睡虎地秦墓竹竹简。(云梦梦秦简、出土土秦律) 律、法律律答问、封诊诊式(是司法法机关审理案案件的原因、治治狱程式、调调查勘验等方方面的法律规规定)、为吏吏之道(规定定官员应遵循循的为官准则则和具体要求求)。体现了了秦朝治道运运行皆有法式式的法制特征征。 三三、汉朝立法法概况 (一)主要要法律形式 1、律律。汉代基本本的法律形式式,包括以刑刑事法律规范范为主的具有有普遍性和稳稳定性的成文文法典。有综综合性法律的的单行法律。 2、令令。皇帝所发发布的诏令,内内容广泛,法法律效力最高高,是汉朝一一种主要的法法律形式。 司考
8、加油站3、汉朝的的一种法律形形式,是律以以外关于规定定犯罪与刑罚罚的一种单行行禁条,也称称事条科条。 4、比比又称决事比比,是指在律律上无正文规规定时,比照照最接近的律律令条文,或或同类典型案案例处分。 (二)约约法三章 “杀人者者死,伤人者者及盗抵罪” (三)汉汉律六十篇 1、九九章律。刘邦邦建汉后,在在秦律六篇的的基础上,增增加户律、兴兴律、既律33篇而成。九九章律是两汉汉的基本法律律。 22、傍章律。叔叔孙通在高祖祖和惠帝年间间制定傍章律律18篇。主主要是礼仪制制度方面的内内容。 3、越宫律律。武帝时期期张汤制定227篇。主要要是关于宫廷廷警卫方面的的专门法律。 4、朝朝律。武帝时时期赵
9、禹制定定。又名朝贺贺律6篇,主主要是关于朝朝贺方面的专专门法律。 以上四四部法律即历历史上有名的的汉律60篇篇 四、三三国、两晋、南南北朝立法概概况。 5148.neet基本情况:魏国在汉律律基础上制定定魏律。蜀国国沿用汉律,补补充制定蜀科科。吴国继承承汉律编定科科条与科令。 魏律改改革的特点:1、将法经经中的具律改改为刑名,置置于律首;22、将八议制制度正式列入入法典;3、进进一步调整法法典的结构与与内容。 晋律:又又称泰始律,220篇6022条的格局,精精简了法律条条文,与魏律律相比在刑名名后增加了法法例律,丰富富了刑名总则则的内容。同同时对刑律部部分也进行了了重新编排,使使晋律朝刑宽宽、
10、禁减的方方向迈进了一一大步。 张杜注律律:张斐和杜杜预为晋律作作注,由晋武武帝批准,诏诏颁天下。与与法律同等效效力。 法律形式的的变化。 1、科起起着补充与变变通律、令的的作用。来源源:考试大网网 2、格格与令同,也也起着补充律律的作用。格格带有刑事法法律的特点,不不同于隋唐时时期带有行政政法律性质的的格。 51148.neet 3、比比是比附或类类推,即比照照典型判例或或相近律文处处理法律无明明文规定的同同类案件。 4、式式是公文程式式,西魏编有有大统式,成成为中国历史史上最早出现现的一种法律律形式。 五、法律律的儒家化 (一)三三纲的法律化化 (二二)汉代刑罚罚适用原则的的儒家化 1、上请
11、请原则。即当当官的犯罪后后,可以通过过请示皇帝给给有罪者某些些优待。 2、恤刑刑原则。给老老幼妇女。 3、亲亲亲得相首匿匿。指亲属之之间可以互相相首谋隐匿犯犯罪行为,不不予告发和作作证。对亲属属中的尊长首首匿卑幼的犯犯罪。一般犯犯罪不予追究究刑事责任。死死刑案件责上上请廷尉,由由其决定是否否追究首匿者者的罪责。 (三)八八议、官当、准准五服以制罪罪。 八八议:魏新律律规定。议亲亲、议故、议议贤、议能、议议功、议贵、议议勤、议宾(前前朝皇室宗亲亲) 官官当:封建社社会允许官吏吏以官爵折抵抵徒罪的一种种特权制度。 5148.neet准五服以制制罪。指在刑刑法适用上,凡凡服制越近,以以尊犯卑,处处罚
12、越轻,以以卑犯尊,处处罚越重;凡凡服制越远,以以尊犯卑处罚罚变重,以卑卑犯尊,处罚罚变轻。 55148.nnet 第三节刑事事法律制度 一、罪罪名 危危害专制集权权与封建政权权方面的罪名名 1、左左官罪:凡官官吏违犯法令令私自到诸侯侯国任命者构构成左官罪。按按左官律给予予刑事处罚。 2、出出界罪。指诸诸侯王私自越越出封国疆界界者构成出界界罪,按出界界律或耐为司司寇,或被诛诛杀。 3、酎金罪罪。指诸侯王王在参与宗庙庙祭祀时所贡贡醇酒和黄金金以次充好,不不够成色者构构成酎金罪。按按酎金律给予予削地免除封封国的处罚。 官员渎渎职方面的罪罪名 汉汉代主要有 沈命罪罪:指治安官官员凡“群盗盗起而不发觉觉
13、,发觉而弗弗捕满品者”构构成沈命罪。依依沈命法二千千石以下的官官吏皆处刑。 见知故纵罪:指指治安官吏凡凡得知盗贼犯犯罪真情,不不及时举告者者,要与罪犯犯判处同等刑刑罚。如抓到到盗贼重犯而而不及时严办办者,照见知知故纵法,判判处死刑。 重罪十十条 指指危害地主阶阶级的十种重重大犯罪的总总称,把他作作为严厉打击击的对象,并并强调“犯此此十罪者,不不在八议论赎赎之限” 反逆(造造反的行为),大大逆(毁坏皇皇帝宗庙、山山陵和宫殿的的行为)、叛叛(叛变的行行为)、降(投投降敌国的行行为)、恶逆逆(殴打、谋谋杀尊亲属的的行为)、不不道(凶残杀杀人的行为)、不不敬(盗用皇皇帝器物,及及对皇帝不尊尊重的行为)
14、、不不孝(不侍奉奉父母,不按按礼制服丧的的行为)、不不义(杀本府府长官和授业业老师的行为为)、内乱(亲亲属间的乱伦伦行为) 秦代主要要刑罚 死刑:戮、磔磔(碎尸)、腰腰斩、车裂、枭枭首、弃市、夷夷三族(父族族、母族、妻妻族)、具五五刑“先黥,劓劓、斩左右趾趾、笞杀之、枭枭其首、菹其其尸、肉于市市。其诽谤詈詈诅者,又先先断其舌,故故谓之具五刑刑” 徒刑:城旦旦舂、鬼薪白白粲、隶臣妾妾、司寇(男男子罚为守备备,刑期二年年) 耻耻辱刑;髡(剃剃头)、耐(剃剃须)、完() 汉朝文文景帝改革 汉代统统治阶级和思思想家们深刻刻反思和总结结秦二世而亡亡的教训,认认识到传统的的肉刑不利于于封建政权的的稳固,也
15、由由于汉文帝继继位后,经济济发展、人民民生活比较稳稳定,从而汉汉初主客观条条件决定了汉汉文帝、景帝帝时期实行了了一次具有历历史意义的刑刑制改革。这这次改革从法法律上废除了了肉刑具有重重大的历史意意义。汉文帝帝、景帝的改改革,顺应了了历史发展的的趋向,为结结束奴隶制肉肉刑制度,建建立封建刑罚罚制度奠定了了重要基础。 三、刑刑罚适用原则则 秦朝朝刑罚适用原原则 11、刑事责任任年龄的规定定。凡属未成成年者犯罪不不负刑事责任任或减免刑事事处罚。负刑刑事责任的年年龄,秦朝规规定大约男高高六尺五寸,女女高六尺二寸寸。 2、区区分故意与过过失的原则。故故意称端或端端为,过失称称不端 3、盗窃按按赃值定罪的
16、的原则。 4、共同同犯罪与集团团犯罪加重处处罚的原则。 5、累累犯加重的原原则。 6、教唆犯犯罪加重处罚罚的原则 7、自首首减轻处罚的的原则。 8、诬告告反坐的原则则。 第第四节民事经经济法律制度度 一、民民事法律制度度 隶臣臣妾是国家的的奴隶,享有有很少一点民民事权利。人人臣妾是私家家的奴隶,完完全没有民事事权利。 所有权。 封建国国家通过土地地立法,确认认官府、贵族族官僚、士族族、地主占田田的经济特权权。如北魏的的均田制。 婚姻家家庭:秦朝男男女结婚或离离婚都必须到到官府登记。 第五节司司法制度 一、司司法机构。 (一)中中央司法机构构 1、秦秦朝时期。秦秦朝皇帝掌握握最高司法审审判权,廷
17、尉尉作为中央司司法长官审理理全国案件。御御史大夫与监监察御史,作作为监察官吏吏,对全国行行使法律监督督。 2、汉朝时时期。廷尉作作为全国最高高司法长官一一方面审理皇皇帝交办的刑刑事案件,诏诏狱,另一方方面审判各地地上报的重大大疑难案件。廷廷尉属官有左左右正、左右右监、左右平平等。 在发生重大大疑难案件时时,还实行由由丞相、御史史大夫、廷尉尉等官吏组成成的共同审理理制度。时称称杂治。 汉朝御史史大夫具有法法律监督与司司法审判双重重职能。 司隶校尉尉:西汉在京京师设立,凡凡京师与中央央机关有关滞滞狱、淹狱、冤冤狱以及司法法官执法违法法行为,都有有权力加以监监督。轻者有有权处罚,重重大案件直接接奏报
18、皇帝裁裁决。 北齐设大理理寺,以大理理寺卿和少卿卿为正负长官官。由廷尉扩扩大而成。 (二)地地方司法机关关 地方方实行行政与与司法合一的的体制。汉朝朝地方司法机机关权力比较较大,有死刑刑案的审判权权。但重大与与疑难案件需需报中央与皇皇帝裁决。 二、诉诉讼制度 (一)起诉 秦朝把把杀人、偷盗盗等危害封建建统治的犯罪罪列为严惩对对象,这类犯犯罪称为公室室告,官府对对此必须受理理;秦朝把“子子盗父母,父父母擅刑,髡髡资及奴妾”等等引起的诉讼讼称为非公室室告,官府不不予受理,子子女坚持告诉诉的,还要给给予处罚。 汉朝时时期起诉分两两种形式。当当事人或其亲亲属直接到官官府控告称为为告诉,官吏吏代表国家纠
19、纠举犯罪称为为举劾。西汉汉武帝以后,法法律开始儒家家化,有在起起诉中严格限限制卑幼亲属属的规定,同同时严禁诬告告,诬告实行行反坐。 三国、两两晋、南北朝朝时期主要是是上诉直诉制制度的改进设设登闻鼓。(二)审判 1、秦朝朝。明确区分分讯问被告“讯讯狱”与庭审审案件“治狱狱”强调犯人人口供对于定定案的重要性性。 凡凡故意加重或或减轻判刑的的,要承担不不直的责任;凡故意有罪罪不判或通过过篡改案情逃逃避刑罚的要要承担纵囚的的责任。 (三)录录囚 录录囚制度始于于汉代,是指指上级司法机机关通过对囚囚徒的复核审审录,对下级级司法机关审审判的案件进进行监督和检检查,以便平平反冤案,疏疏理滞狱的制制度。录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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