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bz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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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见稿)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范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的申领,加加强药品品经营许许可工作作的监督督管理,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许许可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管理法实实施条例例(以以下简称称药品品管理法法、行行政许可可法、药药品管理理法实施施条例)的的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第二条 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发证证、换证证、变更更(包括括增加、核核减经营营范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及监监督管理理适用本本办法。 第第三条 国家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局主管全全国药品品经营许许可的监监督管理理工作。省、自治
2、区区、直辖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负责责本辖区区内药品品批发企企业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发证证、换证证、变更更(包括括增加、核核减经营营范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和日日常监督督管理工工作,并并指导和和监督下下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开展展药品品经营许许可证的的监督管管理工作作。 设设区的市市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或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直接接设置的的县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负责责本辖区区内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发证证、换证证、变更更(包括括增加、核核减经营营范围)、注注销、撤撤销、吊吊销和日日常监督督管理等等工作。第四条
3、 药品经经营企业业是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的第第一责任任人。药药品经营营企业应应按照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核准准的内容容及国家家有关规规定,从从事药品品经营活活动。 第第二章申领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条条件第五条 按照药药品管理理法第第十五条条规定,新新开办药药品批发发企业,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 具具有保证证所经营营药品质质量的规规章制度度;(二) 企企业、企企业所有有从业人人员无药药品管理理法第第七十六六条、第第八十三三条规定定的情形形;(三) 应应设置质质量管理理机构,负负责药品品质量管管理工作作;(四) 应应设立专专门的物物流管理理部门,负负责物流流中心的的运营管管理;(五) 应应配备与
4、与其经营营规模相相适应的的一定数数量的执执业药师师。质量量管理机机构负责责人应具具有大学学以上学学历,且且必须是是执业药药师,并并有一年年以上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工作作经历;(六) 具有能能够保证证药品储储存质量量要求的的、与其其经营品品种和规规模相适适应的仓仓库。仓仓库应符符合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规范范对药药品现代代物流的的装置和和设备,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的需要,物流中心应包括自动仓库(AS/RS)或高架仓库存储系统、零货及整箱拣选设备、自动输送设备、条码扫描复核等设备;(七) 具有独独立的计计算机管管理信息息系统,能能覆盖企企业内药药品的购
5、购进、储储存、销销售以及及经营和和质量控控制的全全过程;符合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规范范对药药品现代代物流企企业信息息化各项项要求。物流中心业务系统与物流系统均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物流中心软件应与物流规模相适应,满足物流中心运营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八八) 具具有符合合药品品经营质质量管理理规范对对药品营营业场所所及辅助助、办公公用房以以及仓库库管理、仓仓库内药药品质量量安全保保障和进进出库、在在库储存存与养护护方面的的条件。新开办药品品批发企企业验收收实施标标准由国国家食品品药品监监督管理理局制定定。国家对经营营麻醉药药品、精精
6、神药品品、放射射性药品品、体外外诊断试试剂、医医疗用毒毒性药品品、兴奋奋剂和预预防性生生物制品品等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 第第六条 新开开办药品品零售企企业,应应符合当当地人口口数量、地地域、交交通状况况和实际际需要的的要求,符符合方便便群众购购药的原原则,并并符合以以下设置置规定:(一) 具具有保证证所经营营药品质质量的规规章制度度;(二) 具具有依法法经过资资格认定定的药学学技术人人员;(三) 应应建立计计算机管管理信息息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经经营处方方药、甲甲类非处处方药的的药品零零售企业业,必须须配有执
7、执业药师师或者其其他依法法经过资资格认定定的药学学技术人人员。质质量负责责人应有有一年以以上(含含一年)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工作作经验。经营乙类非非处方药药的药品品零售企企业,以以及农村村乡镇以以下地区区设立药药品零售售企业的的,应当当按照药药品管理理法实施施条例第第十五条条的规定定配备业业务人员员,有条条件的应应当配备备执业药药师。企业营业时时间,以以上人员员应当在在岗,以以上人员员有效证证件应在在经营场场所明示示、不在在岗应挂挂牌告知知。(四) 企企业、企企业所有有从业人人员无药药品管理理法第第七十六六条、第第八十三三条规定定情形的的; (五) 具有与与所经营营药品相相适应的的营业场场所
8、、设设备、仓仓储设施施以及卫卫生环境境。在超超市等其其他商业业企业内内设立零零售药店店的,必必须具有有独立的的区域;药品与与非药品品分开摆摆放,并并有明显显标识;(六) 具具有能够够配备满满足当地地消费者者所需药药品的能能力,并并能保证证24小小时供应应。新开办药品品零售企企业验收收实施标标准,由由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依据据本办法法和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规范范的有有关内容容组织制制定,并并报国家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局备案。国家对经营营麻醉药药品、精精神药品品、放射射性药品品、体外外诊断试试剂、医医疗用毒毒性药品品、兴奋奋剂和预预防性生生物制品品等另有有
9、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第七条 药品经经营企业业经营范范围的核核定。药品经营企企业经营营范围:麻醉醉药品、精精神药品品、医疗疗用毒性性药品;生物制制品;中中药材、中中药饮片片、中成成药、化化学原料料药及其其制剂、抗抗生素、生生化药品品、放射射性药品品、血清清、疫苗苗、血液液制品和和体外诊诊断试剂剂等。从事药品零零售的,应应先核定定经营类类别,确确定申办办人经营营处方药药或非处处方药、乙乙类非处处方药的的资格,并并在经营营范围中中予以明明确,再再核定具具体经营营范围。对于按照药药品经营营质量管管理规范范实施施分级管管理的药药品零售售企业应应在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经营营范围中中予以标标注。第三三章药
10、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申申领程序序第八条 新开办办药品批批发企业业按照以以下程序序办理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 (一)申办办人向拟拟办企业业所在地地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提出出筹建申申请,并并提交以以下材料料:1拟办企企业法定定代表人人、企业业负责人人、质量量负责人人学历证证明原件件、复印印件及个个人简历历;2执业药药师执业业证书原原件、复复印件;3拟经营营药品的的范围;4拟设营营业场所所、设备备、仓储储设施及及周边卫卫生环境境等情况况;5、申请材材料真实实性保证证声明。(二)(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自受受理申请请之日起起30个个工作日日内,依依据本办办法
11、第五五条规定定对申报报材料进进行审查查,作出出是否同同意筹建建的决定定,并书书面通知知申办人人。不同同意筹建建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并并告知申申办人依依法享有有申请行行政复议议或者提提起行政政诉讼的的权利。 (三三)申办办人完成成筹建后后,向受受理申请请的(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提出出验收申申请,并并提交以以下材料料:1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申请请表;2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出具具的拟办办企业核核准证明明文件;3拟办企企业组织织机构情情况;4营业场场所、仓仓库平布布置图及及房屋产产权或使使用权证证明;5依法经经过资格格认定的的药学专专业技术术人员资资格证书书及聘书书原件、复复印件;6、拟办
12、企企业质量量管理文文件及仓仓储设施施、设备备目录;7、申请材材料真实实性保证证声明。 (四四) 受受理申请请的(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在收收到验收收申请之之日起330个工工作日内内,依据据新开办办药品批批发企业业验收实实施标准准组织验验收,作作出是否否发给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决决定。符符合条件件的,发发给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不不符合条条件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办人并并说明理理由,同同时告知知申办人人享有依依法申请请行政复复议或提提起行政政诉讼的的权利。第九条 新开办办药品零零售企业业按照以以下程序序办理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一) 申申办人向向拟办企企业所在在地设区区的市级级(食
13、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或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直接接设置的的县级(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提出出筹建申申请,并并提交以以下材料料:1拟办企企业法定定代表人人、企业业负责人人、质量量负责人人的学历历、执业业资格或或职称证证明原件件、复印印件及个个人简历历及专业业技术人人员资格格证书、聘聘书原件件、复印印件;2拟经营营药品的的类别和和范围;3拟设营营业场所所、仓储储设施、设设备情况况;4、申请材材料真实实性保证证声明;5、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规定定的其他他材料。(二)(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自受受理申请请之日起起
14、30个个工作日日内,依依据本办办法第五五条规定定对申报报材料进进行审查查,作出出是否同同意筹建建的决定定,并书书面通知知申办人人。不同同意筹建建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并并告知申申办人依依法享有有申请行行政复议议或者提提起行政政诉讼的的权利。 (三三) 申申办人完完成筹建建后,向向受理申申请的(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提出出验收申申请,并并提交以以下材料料:1药品经经营许可可证申请请表;2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出出具的拟拟办企业业核准证证明文件件;3营业场场所、仓仓库平面面布置图图及房屋屋产权或或使用权权证明;4依法经经过资格格认定的的药学专专业技术术人员资资格证书书及聘书书原件、复复印件;
15、5拟办企企业质量量管理文文件及主主要设施施、设备备目录;6、申请材材料真实实性保证证声明;7、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规定定的其他他材料。 (四四) 受受理申请请的(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在收收到验收收申请之之日起115个工工作日内内,依据据新开办办药品零零售企业业验收实实施标准准组织验验收,作作出是否否发给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的决决定。符符合条件件的,发发给药药品经营营许可证证,不不符合条条件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办人并并说明理理由,同同时,告告知申办办人享有有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行政诉讼讼的权利利。第十条 (食品品)药品品监督管管理部门门(
16、机构构)对申申办人提提出的申申请,应应当根据据下列情情况分别别作出处处理:(一)申请请事项不不属于本本部门职职权范围围的,应应当即时时作出不不予受理理的决定定,发给给不予予受理通通知书,并并告知申申办人向向有关(食食品)药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申请请;(二)申请请材料存存在可以以当场更更正的错错误的,应应当允许许申办人人当场更更正;(三)申请请材料不不齐或者者不符合合法定形形式的,应应当当场场或者在在5日内内发给申申办人补补正材料料通知书书,一一次性告告知需要要补正的的全部内内容。逾逾期不告告知的,自自收到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即为受受理;(四)申请请事项属属于本部部门职权权范围,材材料齐全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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