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7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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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目录1的第1小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典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笔以内(含3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
2、笔以上,10笔以内(含1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10笔以上,30笔以内(含3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30笔以上,50笔(含50笔)以内;或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或旧物收购、寄售在50笔以上;或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2(目录1的第2小项)典当行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典当管
3、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二)动产抵押业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笔以内(含3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笔以上,10笔以内(含1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10笔以上,30笔以内(含3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
4、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30笔以上,50笔以内(含50笔);或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经营动产抵押业务在50笔以上,或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3(目录1的第3小项)典当行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
5、微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一般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规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4(目录1的第4小项)典当行有对外投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6、(四)对外投资;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5%的责令改正一般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5%以上10%以下(含10%)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较重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10%以上20%以下(含20%)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20%以上30%以下(含30%)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
7、严重存在对外投资行为,且投资额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3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5(目录1的第5小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
8、当业务,违规经营业务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一般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违规经营业务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6(目录1的第6小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
9、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违规经营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违规经营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违规经营业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7(目录2的第1小项)典当行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般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规经营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较
11、重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规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严重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规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规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8(目录2的第2小项)典当行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
12、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轻微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擅自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违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般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擅自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违规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较重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擅自处理或者交售
13、指定单位,违规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严重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擅自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违规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罚款特别严重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擅自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违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9(目录2的第3小项)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时,未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
14、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未经当户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5%以内(含5%)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般典当行未经当户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10%以下(含10%)的责
15、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较重典当行未经当户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上20%以下(含20%)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严重典当行未经当户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20%以上30%以下(含30%)的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典当行未经当户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3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10(目录3的第1小项)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
16、管理:(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在该股东入股金额10%以内(含10%)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一般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10%以上,20%以下(含20%)的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较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20%以上,30%以下(含30%)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
17、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30%以上,40%以下(含40%)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4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11(目录3的第2小项)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且优
18、惠幅度低于5%(含5%)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一般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且优惠幅度在5%-10%(含10%)的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较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且优惠幅度在10%-15%(含15%)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严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且优惠幅度在15%-20%(含20%)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特别严重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条件优于普通用户,且优惠幅度在2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12(目录3的第3小项)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未按比例补足或者未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
19、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含90%)时,各股东未按比例补足或者未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一般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80%(含80%)时,各股东未按比例补足或者未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
20、元罚款严重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80%时,各股东未按比例补足或者未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13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
21、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但设备未动工安装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一般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且设备正在动工安装过程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1-2.5万元的罚款严重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且设备已完成安装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设备,并处2.5-5万元的罚款14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擅自向外转供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
22、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
23、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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