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调味品dd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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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调味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三、调味品细则8: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细则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细则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细则11: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细则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三、调味品细则8: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
2、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酿造酱油:原料蒸料制曲发酵淋油灭菌灌装 2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酿造酱油:制曲、发酵、灭菌。 2配制酱油:原料(管理)、酿造酱油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
3、库、成品仓库和实验室。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浸滤、调配、灭菌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灌装和主要车间进口处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如鞋靴消毒池、洗手消毒池等),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备;3. 发酵酿造设施;4.淋油或压榨设备;5. 调配贮存设备;6. 灭菌设备;7. 灌装、包装设备。 酱油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
4、灌装。生产瓶装酱油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者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SB10336-2000配制酱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酱油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生产的蛋白水解液和生产氨基酸的废液,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 10338-2000标准要求。六
5、、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凯氏定氮装置;(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七、检验项目 酱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酱油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氨基酸态氮4总酸(以乳酸计)适用于烹调酱油5总砷(以As计)6铅(以Pb计)7黄曲霉毒素B18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9菌落总数适用于餐桌酱油10大肠菌群11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12铵盐13可溶性无盐固形
6、物14全氮153-氯-1,2-丙二醇16标签 注:1.有能力时可列入,但不判定。2.产品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 氨基酸态氮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种酱油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
7、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细则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
8、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
9、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
10、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七、检验项目 食醋的发证检验、监督
11、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食醋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总酸(以乙酸计)4游离矿酸*5总砷(以As计)*6铅(以Pb计)*7黄曲霉毒素B1*8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9菌落总数10大肠菌群11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12不挥发酸适用于固态发酵的酿造食醋,以乳酸计1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14标签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
12、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细则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
13、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淀粉糖化发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发酵控制、谷氨酸提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谷氨酸含量未达到产品要求。 2成品中铅、锌、硫酸盐等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菌种选育、菌种扩大培养、发酵、谷氨酸分离、味精制造、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4、1.原料处理(糖化)设备;2.培养基制备设备;3.菌种选育及培养扩大设备;4.发酵设备;5.空气净化系统;6.谷氨酸分离设备;7.味精制造设备(中和、脱色、除铁、结晶设备等);8.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半成品(麸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业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产设备和设施。分装企业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化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GB/T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QB/T1500-1992味精;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味精所用的淀粉与糖类原料、化工原
15、辅材料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旋光仪;(二) 分光光度计;(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酸度计(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六) 紫外分光光度计(生产特鲜(强力)味精的企业必备)。七、检验项目 味精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味 精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表序号项目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发证监督出厂发
16、证监督出厂1感官2净含量3谷氨酸钠(含量)4透光率5比旋光度6氯化物(食用盐)*7pH值8干燥失重9铁10硫酸盐*11重金属*12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特鲜(强力)味精特鲜(强力)味精13总砷(以As计)*14铅(以Pb计)*15锌*16标签 注: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注明谷氨酸钠含量,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含量,特鲜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含量。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抽样时按特鲜味精、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的次序抽取1种检验样品,并
17、优先抽取食盐含量高的特鲜味精或味精。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味精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少于5kg。抽样方法:从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味精生产过程的结晶母液或者其他含谷氨酸的废液不得用于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的生产。 (三)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规定,自1999年
18、9月1日起不得新建味精生产线。细则11: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 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料、干燥。(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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