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heu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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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经济济技术开开发区城城市规划划管理规规定 来来源:请请选择20009-006-119 113:229:448(20001年99月133日公布布 烟烟开22001170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一条 为加强强烟台经经济技术术开发区区(以下下简称开开发区)的的规划管管理,保保证总体体规划的的实施,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山山东省实实施办法,结结合开发发区实际际,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条 本本规定的的规划管管理区域域系指根根据国务务院(884)国国函字(1149)号号文和烟烟台市人人民政府府(19992)441号文文所确定定的范围围:东至至夹河桥桥,南至至一级公公路,西西至柳林林河
2、,北北至黄海海负二十十米水深深范围。在在本区域域内制定定和实施施城市规规划及进进行建设设,必须须遵守本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划管理系指开发区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用地和建设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各类房屋、道路、桥涵、广场、各种管道、管线、防灾工程、绿化、雕塑小品工程、海河水系整治、农贸市场摊点和广告牌等工程。第四条 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以下简称建设环保土地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城市规划的实施:(一)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3、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主干道两侧的街景规划;(三)审查报批建筑物单体设计方案;(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报管委会审查后,报请烟台市政府批准;(五)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规划管理;(六)负责勘查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管委会重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城市市规划的的编制和和审批第七七条 管委会会组织编编制开发发区城市市总体规
4、规划。城城市各项项基础设设施由各各专业主主管部门门依据建建设环保保土地局局提出的的规划要要求,组组织编制制,建设设环保土土地局负负责协调调和综合合。城市市分区规规划、详详细规划划由建设设环保土土地局组组织编制制。第八条条 各各项城市市规划的的具体编编制工作作,由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的的规划设设计单位位承担。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建设环保土地局认可的坐标、地形图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一)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二)城市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管委会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不经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规划期限变更的;(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建设环保土地局提出意见后报管委会审
6、批。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审批步骤:第一步审查总图和单体方案设计,批准后进行地下管网方案设计和环境规划设计;第二步审查地下管网方案设计和环境规划设计,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步审查单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环境施工图设计、地下管网施工图设计,批准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章 城市市规划的的原则第十十四条 合理理确定城城市规划划布局和和功能分分区,强强化现代代化基础础设施,优优化城市市生态环环境,有有利于生生产,方方便生活活,逐步步形成布布局合理理、功能能完善、设设施齐全全、环境境优美的的现代化化工业城城市。第十十五条 新区区开发必必须坚持持统一规规划、合合理布局局、综合合开发、配配套建设设
7、的原则则,充分分考虑水水源、能能源、交交通、通通讯、防防洪、水水土保护护、防灾灾等建设设条件。建建成区改改建必须须遵循加加强维护护、合理理利用、调调整布局局、逐步步改善的的原则,控控制居住住区建筑筑密度,严严禁在空空地上插插建房屋屋,并注注意城市市风貌,提提高综合合效益。第十六条 运用级差地租的原理,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暂时达不到城市规划要求的,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第十七条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建筑与环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第十八条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建设按人防建设工程标准执行。第一节 居住住小区规规划第十十九条 居住住小区建建设实行行
8、综合开开发,控控制自建建住宅,禁禁止炒卖卖楼座。鼓鼓励开发发新住宅宅区,控控制建设设区住宅宅建设。新新建住宅宅小区应应规划多多建高层层和小高高层住宅宅。第二十十条 居住小小区公共共建筑,应应包括中中小学、托托幼、文文化活动动站、粮粮油店、菜菜站、早早点小吃吃部、综综合副食食店、小小饭铺、小小百货店店、理发发店、储储蓄所、邮邮政所等等,还应应包括物物业管理理办公用用房、居居委会等等社会管管理机构构用房。上述建筑物建筑面积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开发区居住小区分为一般居住小区、高级居住小区和别墅区三类。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9、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特殊情况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一般居住小区是指以56层住宅楼为主,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普通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为0.80.9,容积率不超过1,建筑密度小于20%,绿地率不低于30%,机动车停车位每34户1辆小汽车计;高级居住小区是指以34层住宅楼为主,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娱乐设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为0.60.8,容积率不超过0.9,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机动车停车位每2户1辆小汽车计;别墅区容积率不超过0.35,建筑密度低于20%。居住小区应设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地。居住小区
10、中建设高层住宅或小高层住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由建设环保土地局提出设计要求。第二十二条 居住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居住小区内公共绿地应达到人均12平方米,并做好公共绿地的规划设计,配置雕塑、小品、水池等设施。第二十三条 居住小区道路分为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三级。小区路面宽58米,道路红线不少于14米;组团路路面宽35米,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少于2.5米。第二十四条 居住小区统一设置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煤气、热、消防、垃圾、公厕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五条 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
11、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平面设计应灵活多变,道路自然弯曲,住宅楼随道路曲线布置,尽量减少南北方向成列布局的方式。每个居住小区应有各自的特色。第二节 工业业仓储和和公建区区规划第二二十六条条 工工业建筑筑布局,要要符合城城市性质质和社会会经济发发展的要要求,着着重发展展高新技技术产业业,严格格控制耗耗能高、耗耗水多、占占地广、污污染重的的工业项项目。第二二十七条条 合合理布局局大中小小型工业业项目。整整块工业业用地一一般不安安排小型型工业项项目。第二二十八条条 与与工业建建设项目目相关的的环保、水水保、防防洪、市市政、能能源、交交通、通通讯、绿绿化
12、等配配套工程程或设施施,与工工业项目目同步规规划,同同步设计计,同步步建设。第二十九条 仓储区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足够的停车、装卸场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或装卸货物。第三十条 工业区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场地使用和绿化的要求,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特殊情况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密度低于30%。第三十一条 公建区用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满足绿化、停车场地等要求,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特殊情况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管委批准。办公类建筑容积率1.52,建筑密度20%25%,绿地
13、率不低于35%,自行车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辆计,机动车停车位每400平方米1辆计;商业类建筑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35%,绿地率不低于20%,自行车停车位每100平方米营业面积7.5辆计,机动车停车位每300平方米营业面积1辆计。第三节 交通通设施规规划第三三十二条条 德德龙烟铁铁路与开开发区天天山路、衡衡山路、五五指山路路等主要要城市道道路交叉叉口,按按城市规规划要求求设置立立体交叉叉。第三十十三条 城市市道路建建设必须须满足城城市交通通、消防防、卫生生、管线线敷设的的要求。按按道路功功能分为为交通性性道路、生生活性道道路等。红红线宽度度,主干干道500770米,次次干道225
14、550米,一一般道路路1225米米。第三十十四条 平交交道口转转弯半径径,主干干道不少少于300米,次次干道不不少于220米,一一般道路路不少于于15米米,其它它道路最最小不少少于8米米;主要要道路交交叉视距距不少于于80米米,并根根据车流流量、流流向设专专用车道道,渠化化交通。第三十五条 城市主要道路上,根据交通量需要,设置过街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第三十六条 出入口位置。城市主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不应小于50米,距公共交通站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出入口
15、不应小于20米。第三十七条 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根据公安 部、建设部关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要求,配建自用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横向设置的广告牌等设施,底边离地面净高不得少于4.5米。第四节 建筑筑规划第三三十九条条 主主干道两两侧和主主要广场场四周原原则上不不建住宅宅楼。确确实需要要时,立立面必须须按公建建标准设设计、装装饰,沿沿街山墙墙要作美美化处理理。第四十十条 主干道道两侧和和主要广广场四周周建筑物物外装修修不得低低于高档档磁砖、铝铝合金板板、玻璃璃幕及其其它高档档新型材材料。第四四十一条条 新新建住宅宅,平面面布局应应点式和和条式相相结合,条条式以两两个单元
16、元为主,搭搭配三个个单元和和点式住住宅。外外墙采用用高档贴贴面材料料或高级级涂料装装饰,取取消粘土土瓦,采采用英红红瓦、采采色水泥泥瓦等材材料。住住宅建筑筑取消铝铝合金窗窗,采用用塑钢窗窗等新型型材料。第四十二条 低层和多层住宅楼高度自室外地坪到顶层楼面一般不得超过16米。带一层车库的住宅楼,住宅部分不得超过五屋。第四十三条 区内住宅楼的阳台,需要包封或设置防盗网的,由住宅区管理单位报建设环保土地局批准后,统一设计,统一封包。不允许设置外设突出式防盗网。第四十四条 鼓励兴建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主干道两侧小型公共建筑,原则上不予批建。批建的公共建筑,一般应设计庭院停车场。第四十五条 配电
17、室、变电室、泵房、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一般要布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如确需独立设置,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防火、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安排,建筑造型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四十六条 所有建筑必须设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讯、供气、供热、排烟等入室管道、通道和人防设施。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住宅楼必须考虑安放窗式空调机的位置。建筑物的山墙以及水塔、烟囱等要作美化设计,并与建筑物立面相协调。第四十七条 工业区建筑外观应简洁、美观、大方,体现现代化工业厂房的特点,外装修材料选用高级涂料、高档磁砖、夹心板等新型材料。第四十八条 道路两旁的建筑应符合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执行烟台市区建筑退让道路管理规
18、定:(一)城市干道(道路宽度50米)低层和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25米,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30米。(二)城市次干道(25米道路宽度50米)低层和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20米,高层的后退道路红线25米。(三)城市支路(道路宽度50米),道路绿线宽度分别90米至100米。(二)城市次干道(25米道路宽度50米)道路绿线宽度为原道路宽度增加20米。(三)城市支路(道路宽度25米)道路绿线宽度为原道路宽度增加20米。第五十条 建筑布局,随坡就势,错落有致,保持原有地貌,不准大挖大填,与城市道路标高相统一。区内建筑以白色为基调,清新、淡雅,住宅楼和工业厂房可采用多种颜色,体现各自的个性和特色。第五十一条
19、区内住宅朝向以东、东南、南为主。建筑高度以檐口高度计算。阳台长度不超过6米且阳台总长度不超过住宅楼总长度的1/2,间距以主墙间距计算;阳台超过6米,或阳台总长度超过住宅楼总长度的1/2,间距从阳台算起。第五十二条 住宅间距规定如下:(一)住宅日照间距保证1:1.5以上。(二)住宅侧面间距。多层与多层住宅侧面间距不小于9.0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侧面间距不小于16米。(三)别墅区日照间距保证1:1.8以上,别墅与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同本条第(二)项规定。第五十三条 住宅与非住宅间距。住宅在北,非住宅在南的,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住宅在南,非住宅在北和侧面的,其间距按有关消防等规定执行,但最
20、小间距不小于8米。第五十四条 住宅用地与其它住宅用地相邻,住宅楼应退用地边界线的距离至少等于住宅楼与相邻用地住宅楼之间日照间距1/2。第五十五条 各类多层建筑与北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的间距应不小于南面楼高的1.8倍。第五十六条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范要求确定。第五十七条 上述各种间距计算中,南面建筑面宽小于6米的竖向突出部分与北面建筑物不作间距计算(住宅楼阳台计算方法见五十一条)。消防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防火规范执行。第五十八条 建筑物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加层改造。特殊情况确需改造的,须持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结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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