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之五:ORACLE EBS 系统主数据管理(E)csg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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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列之五:ORACLE EBS 系统主数据管理(E)热度 12已有 860 次阅读 2010/1/17 14:00 |关键词:EBS ORACLE 数据管理 系统 ORACLE EBS 系统主数据管理三、供应商(Supplier)(一)供应商的分类概述(二)供应商“名称与编号”(Supplier Name/Number)(三)供应商的“地点”(Site)(四)供应商的“分类”属性(Classification)(五)供应商的“接收”属性(Receiving)(六)供应商Site层的“一般”属性(七)供应商Site层的“联系人”属性(八)供应商的多组织支持(MOAC)(九)供应商(Site)的“
2、采购”属性(十)供应商(Site)的“控制”属性(Control)(十一)供应商(Site)的“付款”属性(Payment)(十二)供应商(Site)的“会计”属性(十三)供应商(Site)的“银行账户”属性(十四)供应商(Site)的“发票税”属性(十五)供应商(Site)的“预扣税”属性(十六)供应商(Site)的“纳税申报”及“EDI”属性(十七)R12的供应商定义与维护(十八)供应商的合并四、客户(Customer)(一)客户数据管理概述(二)EBS 交易社区架构(TCA)(三)客户的配置文件分类(Profile Class)(四)客户的创建规则(五)客户的多组织控制(MOAC)(六)
3、客户的交易方层属性及交易方关系(七)客户的账户层与地点层属性(八)客户账户层的“分类”分组属性(九)客户账户层的“市场营销”分组属性(十)客户账户层的“关系”分组属性(十一)客户账户地点层的“特性”分组属性(十二)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通信”分组属性(十三)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联系人”分组属性(十四)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联系人:职责”分组属性(十五)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银行账户”分组属性(十六)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付款方法”分组属性(十七)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事务处理”分组属性(十八)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单据打印”分组属性(十九)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金额”分组属性(
4、二十)客户账户的“地址地点与业务目的”属性(二十一)R12客户的账户层与地点层属性(二十二)客户数据的合并(二十三)客户数据的其它管理功能五、结语三、供应商(Supplier)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完全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拥有的供应链之间的整体竞争。企业供应链的效率与质量如何,关系到企业在日益残酷的市场游戏中能否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过去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越来越深入、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与自己的供应商之间既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也有共同利益的合作。在企业的管理实践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5、,一是与供应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商务协同,包括供应商门户、订单协同、计划协同、询报价、招投标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CM产品的范畴;二是供应商的生命周期与关系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管理、资格认证、协议与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RM产品的范畴。这两方面的内容的连接点就是“供应商主数据”,前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使用,后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与维护。在ORACLE EBS系统中,涉及供应商主数据“使用”的SCM产品目前已经比较完善,而涉及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SRM产品目前还在发展过程中。R12将供应商主数据的定义与维护从GUI界面变为WEB界面,也是考虑了SRM产品的未来拓展需要。由于R
6、12与R11的供应商主数据相比,除了多组织控制,在内容方面并无本质上的太大变化,考虑到WEB界面不太方便于系统学习演示,故以下关于供应商主数据的讨论将以R11的GUI界面为主,然后再辅之以R12的WEB界面以做补充、比较。(一)供应商的分类概述企业的供应商按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用途划分,可分为“生产供应商”与“非生产供应商”两大类。所谓“生产供应商”是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并非终端使用者,而是进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之中,最终提供给企业的客户使用,例如原辅材料供应商,为企业的产品提供运输、维修等服务的供应商等等;所谓“非生产供应商”,是指企业自身就是终端使用或消费者,例如企业所使用的办公用品
7、、仪器设备供应商,以及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提供服务的广告公司、软件提供商、咨询顾问公司等等。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有形”实物类的供应商,与“无形”服务类的供应商;按供应商与所提供产品的关系,可以分为“制造商、代理商”;按供应商的组织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公司供应商”与“个人供应商”(在EBS中,公司员工有时需要当作供应商来处理);按地域范围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国内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按供应商所处生命周期或合作关系划分,则可以分为“潜在供应商、一次性供应商、试用供应商、长期合作供应商”等等。在EBS系统中,供应商分类/类型LOV是在Lookup Code进行定义的,如
8、下图47所示:要注意的是,尽管供应商类型Vendor Type 的访问级别是“用户”,即用户可以完全自定义,其LOV值不参与系统流程构建。但ORACLE初始安装所预置的值中代码“EMPLOYEE 员工”并不能被删除或修改,因为在供应商定义引用时,如果找不到“员工”类型,则就无法将员工设置为供应商(而一旦无法将员工设为供应商,则AP在处理员工费用报表时将无法进行)。故推测Vendor Type的“访问级别”实际上应当是“可扩展”,这可能是系统设计疏忽。尽管上面依据各种属性对供应商做了种种分类的讨论,但实际上在EBS系统中,除“员工”类型之外,其余只是主要起到统计分析的作用,于系统流程角度看并无本
9、质区别。在EBS系统中,供应商的定义与维护是在AP模块而非PO模块中进行的(之所以如此,与ORACLE的产品发展历程有一定关系)。在AP模块中定义维护供应商,意味着即使没有或不使用PO模块,也可以在AP模块中对于需要向各种供应商进行付款的业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EBS的AP模块定义的供应商主数据,将同时为PO模块、Asset资产模块、Property财产模块等所共享。(二)供应商“名称与编号”(Supplier Name/Number)在EBS系统中,由于实际使用以及早期系统设计考虑欠周详等方面的原因,在PO模块的订单界面中是将“供应商名称”(Supplier Name)作为主要检索字段来使用的
10、(PO界面甚至没有直接显示“供应商编号”字段),在AP模块的发票界面虽然有供应商编号字段,但人们在使用习惯上还是以“供应商名称”为主。故如果将“供应商名称”理解成供应商的“组织全称”,则实际使用将很不方便,因为一般来说供应商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注册“全称”会比较长。EBS的供应商定义界面有“供应商名称”与“别名”两个字段,考虑到上述因素,实际使用情况可能恰好相反:以“别名”字段记录供应商“全称”,而在“供应商名称”字段输入符合企业命名惯例且便于识别记忆的“短名、别名或简称”。如下图48所示:系统要求“供应商名称”具有唯一性,但已经存在的供应商名称可以更改,且并不影响系统已经存在的相关业务数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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