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准则czv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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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时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境内证券类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
2、会计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七条 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第八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
3、或者预测。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五)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
4、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公司设置财务总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证券类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予以委派。第十一条 财务总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如需删除、增设或修改会计科目,须报经公司财务总部批准后由财务总部在财务系统中设置。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公布或提供会计报表,由公司财务总部统一办理。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公司及本部门会计报表
5、。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设置、打印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 资 产第十五条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
6、入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七条 结算备付金是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第十八条 存出保证金是指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第十九条 拆出资金是指公司拆借给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二十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7、产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股票、基金、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权证、其他等类别分类核算。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取得时的成交价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二十一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
8、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 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应收利息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同时调整应收利息。第二十二条 应收利息是指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第二十三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国
9、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类别分类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照取得时的成交价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记入“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那些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未划分为应收款项、持
10、有至到期投资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三类的其他金融资产。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照取得时的成交价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应减记的金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并将其差额减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
11、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
12、值变动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第二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子公司投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
13、一) 初始计量: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1、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
14、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
15、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二) 后续计量1、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16、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3)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采用成本法核算时:(1)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定初始成本后,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
17、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3、采用权益法核算时:(1)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2)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
18、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4)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5)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6)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4、如果公司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19、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20、度且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有形资产。(一)固定资产的确认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21、值不公允的除外。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5、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三)固定资产的折旧:1、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分类及年折旧率如下:类 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营业用房4052.38非营业用房4552.11机械设备1456.79动力设备1855.28电器设备1059.50通讯设备1059.50电
22、子设备3531.67安全防卫设备1059.50办公设备8511.88运输设备7-12513.57-7.92固定资产装修5020.002、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个别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4、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公司的具体
23、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公司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四)固定资产的盘点: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在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之前,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
24、理财产损溢,在按规定程序批准之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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