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诉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上诉案bvg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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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诉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上诉案法公布(2002)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22)民一一终字第第10号号上诉人(原原审原告告):中中国建筑筑第二工工程局,住住所地北北京市宣宣武区广广安门南南街422号。法法定代表表人:邱邱凡,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人:赵长长东,该该局职员员。委托代理人人:李轩轩,北京京市国联联律师事事务所律律师。被上诉人(原原审被告告):河河南裕达达置业有有限公司司,住所所地河南南省郑州州市中原原西路2220号号。法定代表人人:郭浩浩云,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人:刘维维新,该该公司法法律顾问问。委托代理人人:李圣圣全,河河南
2、经典典律师事事务所律律师。上诉人中国国建筑第第二工程程局(以以下简称称中建二二局)为为与被上上诉人河河南裕达达置业有有限公司司(原郑郑州裕达达置业有有限公司司,19998年年该公司司改为现现名,以以下简称称裕达公公司)拖拖欠工程程款纠纷纷一案,不不服河南南省高级级人民法法院(220011)豫法法民初字字第8号号民事判判决,向向本院提提起上诉诉。本院院依法组组成合议议庭对本本案进行行了审理理,现已已审理终终结。经审理查明明:19995年年10月月12日日,裕达达公司与与中建二二局签订订了郑郑州裕达达国际贸贸易中心心大厦建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合同。该该合同由由建设设工程施施工合同同协议条条款、补补充条
3、款款、建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合同条件件三部部分组成成,主要要内容包包括,中中建二局局为裕达达公司建建造位于于河南省省郑州市市中原西西路2220号的的“郑州裕裕达国际际贸易中中心大厦厦建设工工程”,承建建工程范范围为全全部土建建和配套套工程,具具体包括括:地基基处理、主主体结构构工程、配配套工程程、设备备安装工工程及部部分装修修工程;工期为为19995年99月1日日至19997年年5月330日,总总日历天天数为6638天天;工程程造价预预算为3390000万元元,实际际造价以以竣工结结算为准准;中建建二局对对裕达公公司实行行如下优优惠:不不计取调调迁费,按按短途取取费,按按全民二二级企业业取费,中中
4、建二局局垫资施施工主体体结构地地下三层层、地上上两层(钢钢筋、水水泥和木木材由裕裕达公司司供应),完完成地面面工程两两层后按按月支付付进度款款,主体体工程完完工后,裕裕达公司司支付垫垫资总额额的500,余余下的550在在工程竣竣工时,一一次性全全额支付付给中建建二局。由由于本工工程工期期要求较较紧,为为确保中中建二局局按质按按期完成成该工程程,裕达达公司向向中建二二局支付付8600万元工工期奖,由由其包干干使用,采采取分段段支付的的方法:19995年111月330日桩桩基工程程完成后后,支付付款额440万元元;19996年年5月225日工工程达到到地上两两层后,支支付款额额1300万元;199
5、96年112月331日主主体工程程完工后后,支付付款额2260万万元;119977年5月月25日日装饰工工程完工工后,支支付款额额1300万元;19997年55月300日工程程全部竣竣工后支支付款额额3000万元。本本工程被被评为优优良工程程,裕达达公司奖奖励中建建二局3300万万元。承承包方式式和结算算办法:承包方方式为包包工包料料,按审审定的施施工图预预算加现现场签证证执行(单单项变更更增减不不超过110000元,不不予计算算),执执行河南南省及郑郑州市的的有关工工程造价价管理规规定,如如有争议议,请郑郑州市定定额站协协调,必必要时报报河南省省定额站站裁决。中中建二局局在工程程竣工后后30
6、日日内提出出竣工结结算,裕裕达公司司在接到到中建二二局竣工工结算330日内内提出审审核意见见,逾期期不答复复,视为为认可。工工程款结结算方式式为,按按裕达公公司核实实后的工工程量和和工作量量于次月月5日以以支票形形式支付付,并扣扣除裕达达公司供供应的主主材定额额价,工工程款支支付按照照核定价价款的995,余余款待本本工程竣竣工结算算后清算算。违约约责任:裕达公公司代表表不能及及时给出出必要指指令、确确认、批批准,不不按合同同约定履履行自己己的各项项义务、支支付款项项及发生生其他使使合同无无法履行行的行为为,应承承担违约约责任,相相应顺延延工期;按协议议条款约约定支付付违约金金和赔偿偿因其违违约
7、给中中建二局局造成的的窝工等等损失。中中建二局局不能按按合同工工期竣工工,施工工质量达达不到设设计和规规范的要要求,或或发生其其他使合合同无法法履行的的行为,裕裕达公司司代表可可通知中中建二局局,按协协议条款款约定支支付违约约金,赔赔偿因其其违约给给裕达公公司造成成的损失失。除非非双方协协议将合合同终止止,或因因一方违违约使合合同无法法履行,违违约方承承担上述述责任后后仍应继继续履行行合同。因因一方违违约使合合同不能能履行,另另一方欲欲终止或或解除全全部合同同,应提提前100天通知知违约方方后方可可终止或或解除合合同,由由违约方方承担违违约责任任。1995年年7月228日,中中建二局局入场开开
8、始工程程桩的施施工。119966年8月月25日日,中建建二局致致函裕达达公司及及监理公公司,申申报预算算外签证证用工及及业主借借工单价价为每工工日500元,并并在函件件中注明明应在33日内予予以答复复,逾期期即视为为收文单单位予以以确认。裕裕达公司司及监理理公司当当日签收收该函,在在3日内内未作答答复。119966年3月月8日,中中建二局局收到裕裕达公司司转来的的40万万元,在在有关转转账支票票存根上上注明为为“转款”。19996年年12月月4日,裕裕达公司司转中建建二局1100万万元款,在在有关转转账支票票存根上上注明用用途为“工程款款”,中建建二局在在转账支支票存根根上签了了字。在在双方于
9、于20000年33月就工工程款拨拨付情况况进行核核对时,双双方已确确认该笔笔款项为为工程款款,中建建二局当当时未提提出异议议。19997年年6月33日,主主体(即即土建)工工程完工工。施工工期间,中中建二局局已向裕裕达公司司交纳各各种罚款款27778000元,另另有9007088元罚款款虽未实实际交纳纳但驻工工地代表表已签字字同意从从应付的的工程款款中扣除除。19997年年8月115日,发发生电梯梯井火灾灾事故所所造成的的经济损损失,中中建二局局驻工地地代表同同意赔偿偿10000000元。中中建二局局退还给给裕达公公司的材材料折款款为155576676元元。在施施工中,中中建二局局与有关关分包
10、单单位进行行过配合合交叉施施工,由由裕达公公司签收收的预算算外签证证土建工工程费用用为92222990336元及及施工交交叉配合合费17728990550元元。19999年年5月225日以以后,中中建二局局对已完完工程进进行了整整修、完完善。中中建二局局另收到到的裕达达公司所所供钢材材34224115吨,合合计款项项107775889775元。裕裕达公司司代中建建二局向向有关部部门缴纳纳施工管管理费、竣竣工评估估押金及及其他费费用39941665元。裕裕达公司司共垫付付应由中中建二局局支付的的水电费费135599225225元。119988年4月月17日日,中建建二局分分别向裕裕达公司司和有关
11、关监理单单位提交交了郑郑州裕达达国贸大大厦工程程土建部部分结算算书,该该结算算书中中确定的的土建工工程总造造价为2246112万元元;同月月27日日,中建建二局向向裕达公公司发出出工程程款催付付通知,要要求裕达达公司全全额支付付拖欠工工程进度度款;同同月299日,监监理公司司召集中中建二局局、裕达达公司及及监理单单位鑫城建建设监理理公司三三方,在在裕达工工程部会会议室召召开主体体工程经经济工作作会议,研研究中建建二局承承包主体体工程部部分的结结算问题题,经与与会人员员认真讨讨论,最最后决定定,“三方依依据施工工合同、图图纸、定定额,并并尊重事事实的原原则,抱抱着积极极的态度度,尽力力使结算算工
12、作提提前完成成。对于于工作中中存在的的分歧不不定期召召开协调调会议,尽尽力通过过协商达达成共识识,确不不能达成成一致意意见的,谁谁有问题题,谁向向定额站站打报告告,最后后以定额额站批复复为准。55月6日日工程盘盘点和审审核结算算同时开开始,分分头进行行。”之后,三三方即按按照此次次会议所所确定的的原则和和方法开开始工程程结算的的核对工工作。后后由于多多种原因因,导致致工程结结算的核核对工作作没有继继续进行行。19998年年8至99月份施施工的空空调、水水及通风风安装工工程系由由中建二二局组织织洋浦公公司施工工,由洋洋浦公司司单独报报验,裕裕达公司司已将该该部分工工程价款款100012445元直
13、直接单独独与洋浦浦公司结结算完毕毕。19998年年6月,裕裕达公司司取得裕裕达国贸贸中心AA座房房屋所有有权证,裕裕达国贸贸大厦自自19999年66月投入入使用至至今。中中建二局局未完成成的合同同约定的的其他工工程项目目,裕达达公司后后来陆续续分别委委托他人人施工完完毕。截截止19999年年6月11日,裕裕达公司司共支付付给中建建二局工工程款为为897760447823元元,其中中土建工工程部分分已付工工程款77788861009223元,安安装工程程部分已已付工程程款11187443699000元。1999年年5月118日,中中建二局局向河南南省高级级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时时的具体体诉讼请请
14、求是:1、判判令裕达达公司支支付拖欠欠工程款款95550万元元,2、偿偿付垫支支工程材材料款4400万万元,33、负担担本案全全部诉讼讼费用等等三项;同年77月255日追加加的具体体诉讼请请求为,11、判令令因裕达达公司违违约解除除19995年110月112日双双方签订订的建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合同,22、判令令裕达公公司支付付下欠双双方合同同项下安安装部分分工程款款22009883万元元及其利利息。中中建二局局始终未未将要求求裕达公公司承担担违约责责任作为为一项诉诉讼请求求,只是是在起诉诉书的事事实和理理由部分分提及违违约问题题,没有有提出请请求裕达达公司承承担1995733992万元元违约金金
15、的具体体请求,也也未就该该部分标标的向一一审法院院预交相相应的诉诉讼费用用。一审审判决在在叙述中中建二局局诉讼请请求时,也也没有涉涉及违约约责任问问题。一一审期间间,裕达达公司以以中建二二局工期期延误和和存在工工程质量量问题为为由,向向一审法法院提出出反诉,该该院未将将裕达公公司提出出的中建建二局工工期违约约和质量量违约问问题纳入入审理范范围,但但告知裕裕达公司司另行起起诉。2001年年8月221日,裕裕达公司司就工期期违约和和质量违违约问题题向河南南省郑州州市中级级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请请求判令令中建二二局支付付工程延延期违约约金21100万万元、赔赔偿直接接经济损损失费用用8722145
16、55334元。因因该案与与本案最最终处理理结果有有一定关关联,目目前该案案尚未开开庭。一审期间,一一审法院院依法委委托河南南省建筑筑工程标标准定额额站对中中建二局局施工的的裕达国国贸主体体工程及及安装工工程造价价进行了了鉴定。220000年122月155日,该该定额站站作出鉴鉴定结论论:土建建工程造造价177409964339667元,扣扣除裕达达公司所所供材料料费69913770177022元和超超供材料料费53331881527元元,财务务结算价价为99962776077388元;安安装工程程造价44535505663110元,扣扣除裕达达公司所所供材料料费28818991299411元、
17、超超供材料料费35595667571元元及拆除除的裕达达公司所所供未计计价材料料费78878770330元,财财务结算算价为11277778887668元。在在鉴定结结论外有有三项单单列的费费用:11、土建建中因裕裕达公司司签收的的预算外外签证而而暂估的的费用9922229036元元;2、土土建中因因裕达公公司分包包而发生生的暂估估施工交交叉配合合费用1164660333855元;33、19998年年8至99月,洋洋浦公司司施工的的空调、水水及通风风安装造造价10001224508元元。20001年年9月224日,经经对该鉴鉴定结论论多次质质证,河河南省建建筑工程程标准定定额站做做出豫建建价审
18、字字(20001)0093号号“关于裕裕达国贸贸大厦工工程中由由二局二二公司施施工的已已完工程程决算造造价鉴定定的审核核意见”,确定定该工程程最终造造价为22198866665932元元,扣除除裕达公公司所供供材料价价格,下下余工程程款为11128825115162元元,原来来鉴定结结论外单单列的三三项费用用中土建建部分因因裕达公公司分包包而发生生的暂估估施工交交叉配合合费用为为172289005550元,其其他两项项费用不不变。119999年9月月29日日,一审审法院根根据中建建二局申申请在裕裕达国贸贸大厦施施工现场场查封了了部分建建筑工程程材料,经经估价其其总价值值为15515111766
19、元元。一审审法院就就裕达公公司对本本案工程程的发包包是否存存在肢解解工程行行为问题题,向河河南省郑郑州市建建设委员员会造价价办公室室进行过过咨询,该该办公室室于20001年年4月224日答答复称,中中建二局局不是总总包单位位,只是是承包了了裕达公公司肢解解工程的的一部分分,根据据有关行行业规定定,裕达达公司和和中建二二局之间间不存在在肢解工工程关系系,至于于中建二二局与其其他施工工单位发发生的施施工配合合费用,可可以根据据双方的的约定和和现场签签证等情情况,据据实计算算此项费费用。二审期间,中中建二局局提交了了因裕达达公司图图纸不到到位、设设计变更更提供不不及时、业业主设计计环境、业业主分包包
20、和不可可抗力等等因素造造成应顺顺延工期期3966天的证证据目录录和清单单,但在在庭审质质证中始始终没有有提交证证据原件件或者复复印件。一审法院经经审理认认为,中中建二局局与裕达达公司于于19995年110月112日签签订的郑郑州裕达达国际贸贸易中心心大厦建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合同及及其他施施工协议议是双方方当事人人真实意意思表示示,不违违反国家家法律、法法规,应应为有效效,双方方均应按按合同约约定行使使相应的的权利,履履行相应应的义务务。对于于主体工工程结算算的核对对工作无无法正常常进行,各各方均有有责任。关关于本案案工程造造价是否否应以中中建二局局提供的的结算书书为准问问题,双双方合同同虽对裕裕
21、达公司司审核结结算书的的期限作作了约定定,但在在中建二二局提供供土建部部分工程程竣工结结算后,中中建二局局、裕达达公司及及监理公公司三方方召开了了工作会会议,并并决定共共同进行行工程价价款核对对,故不不能再以以中建二二局向裕裕达公司司提交的的结算书书为准。一一审法院院依法委委托有关关鉴定单单位所作作的鉴定定结论已已经双方方多次质质证,鉴鉴定单位位也就有有关情况况作出了了说明,并并根据质质证情况况对鉴定定结论做做出了相相应的调调整,有有关鉴定定结论可可以作为为定案的的依据。裕裕达公司司签收的的预算外外土建签签证费用用92万万余元及及施工交交叉配合合费1770万余余元,因因中建二二局实际际进行了了
22、施工,裕裕达公司司提供不不出相应应的反证证,故应应予认定定。洋浦浦公司119988年8至至9月份份施工的的空调、水水及通风风安装工工程造价价1000余万元元系重复复收费,鉴鉴于中建建二局同同意洋浦浦公司与与裕达公公司直接接结算,故故中建二二局重复复支付给给洋浦公公司的工工程款可可另行解解决。双双方签订订的合同同中约定定涉案工工程按二二级取费费,这一一约定不不违反国国家法律律、行政政法规的的强制性性规定,应应属有效效约定,故故本案工工程造价价应按二二级取费费。20001年年4月224日,河河南省郑郑州市建建委造价价办答复复,中建建二局不不是总包包单位,只只是承包包了裕达达公司肢肢解工程程的一部部
23、分,因因此裕达达公司和和中建二二局之间间不存在在肢解工工程关系系,所以以中建二二局不应应提取肢肢解工程程管理费费。关于于预算外外签证用用工是否否应按每每工日550元计计算问题题,中建建二局虽虽在有关关函件中中注明“应在33日内予予以答复复,逾期期即视为为收文单单位予以以确认”,但单单方设置置的条件件不具约约束力,此此部分款款项的计计算应以以鉴定结结论为准准。关于于裕达公公司应否否支付4400万万元工期期奖问题题,从事事实看,中中建二局局并未完完全按照照19996年112月66日裕达达公司与与中建二二局签订订的协协议书按按进度完完成施工工,裕达达公司也也未对此此提出异异议,应应当视为为双方在在实
24、际履履行中已已对有关关约定做做了变更更,故中中建二局局依照原原协议议书主主张4000万元元奖励,不不予支持持。中建建二局垫垫支的4400万万元工程程材料款款,裕达达公司没没有证据据证明其其已经还还给了中中建二局局,也无无证据证证明鉴定定中所列列明的裕裕达公司司供材料料费和裕裕达公司司超供材材料费中中包括该该4000万元,故故裕达公公司应当当予以返返还,并并应支付付相应的的利息。关关于中建建二局119966年3月月8日收收到的440万元元是否为为裕达花花园177、188号楼补补偿款问问题,因因缺乏证证据,不不能认定定此款为为支付裕裕达花园园17、118号楼楼款。关关于19996年年12月月4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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