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23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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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推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建筑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历了近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合同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合同法实施后,把合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轨道。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效力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下面谈谈笔者近几年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一些问题。一、格式合同中含有“委屈条款”在公路建设市场上,业主大多采用某种标准合同文本,在与承包商“洽商”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一定的修改的基础上签定承包合同。公路建设市场上现行的标准文本多是采用FIDIC条款,
2、是一种格式合同。这些合同条款本应是公正合理的,但因近几年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往往一个工程项目有几十家施工单位竞争,有些公路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充满“长官意志”和浓厚的行政色彩,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承包商的责任,限制承包商的权利。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加上竞争环境不够良好承包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业主预定的条款,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目前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
3、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从来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三、监理职责有待加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有的业主公然认为:我出钱,就应一切我说了算,把业主与承
4、包商和监理的关系扭曲为“主仆”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主权,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四、公路工程监管约束机制有待健全每项新措施的出台,必须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相配套,否则再好地措施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近十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
5、立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仍没有完全跳出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的圈子,缺乏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在工程实施中,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的阻力依然较大,主要表现为对业主、监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忽视了由业主、监理的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业主、监理的违规行为处罚太轻,不能有效地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事实不平等。毋庸讳言,特别是近两年,公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公开而不公正,存在有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中介非法活动、同体监理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公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五、公路工程“最低标价中标”当前尚不可取在当前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环境尚不够良好,相关约束机制
6、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部分公路项目的业主片面追求较低报价,忽视投资的综合效益,在制定标底时,有标底越订越低的趋势。承包商的报价自然是越低越可能中标,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致使合同履行中问题出现较多,甚至无法履行,不得不半途停工。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势必影响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给公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工程招、投标法已于去年九月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确保合同的公开合理,均有明确规定。我们应加大工程招、投标法的宣传力度,使之尽快得到普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新颁布的合同法第39-41条专门对格式合同作了限制,对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
7、利与义务,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施工企业亦应加强自律,转变观念,拿起法律武器,挺起腰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术知识,转变观念,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不妨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三、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使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严格依合同办事,既要在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又要在合同管理中中立地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督促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四、在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工
8、程建设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监管理组织机构,不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成公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的同时,亦应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管力度,逐步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促使合同各方公正的履行合同,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五、为解决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使用“先投后审法”,在公路建设专门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下,施工单位先投标报价,再由业主制定出较合理的标底,在确保施工能力的前提下,采用“最合理标价中标法”选择施工单位。 签订建
9、设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建设工程施工工,是建设项项目在完成工工程设计和施施工招标后进进行建筑产品品的最后实施施阶段,具有有投资大、周周期长、涉及及面广、管理理难度大的特特点。签订好好建设施工合合同,无论对对发包人(建建设单位)还还是对承包人人(施工单位位)都是十分分重要的。订立立工程合同前前,要细心研研究合同条款款,要结合项项目特点和当当事人自身情情况,设想在在改造中可能能出现的问题题,事先提出出解决的措施施。合同条款款用词要准确确,发包人和和承包人的义义务、责任、权权利要写清楚楚,切不要因因准备不足或或疏忽而使合合同条款留下下漏洞,给合合同履行带来来困难,使施施工单位合法法权益蒙受损损
10、失。签订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应充分分注意并处理理好下列问题题:一、仔细阅阅读使用的合合同文本,掌掌握有关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的法律、法法规规定。目前前签订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同,普遍采用用建设部与国国家工商局共共同制定的GGF-19999-02001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同示范文本本。该文本由由协议书、通通用条款、专专用条款及合合同附件四个个部分组成。签签订合同前仔仔细阅读和准准确理解“通通用条款”十十分重要。因因为这一部分分内容不仅注注明合同用语语的确切含义义,引导合同同双方如何签签订“专用条条款”,更重重要的是当“专专用条款”中中某一条款未未作特别约定定时,“通用用条款”中的的对应条款自自动成
11、为合同同双方一致同同意的合同约约定。有关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的法律、法法规规定主要要有: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建建设工程质量量管理条例、建建筑业资质管管理规定、建建筑业资质等等级标准(试试行)、建建筑安装工程程总分包实施施办法、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发包与承包包价格管理暂暂行规定等等。二、严格审审查发包人资资质等级及履履约信用。施工工单位在签订订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时时,对发包人人主体资格的的审查是签约约的一项重要要的准备工作作,它将不合合格的主体排排斥在合同的的大门之外,将将导致合同伪伪装的坑穴和和风险隐患排排除在外,为为将来合同能能够得到及时时、正确地改改造奠定一个个
12、良好的基础础。根据我国法法律规定,从从事房产开发发的企业必须须取得相应的的资质等级,承承包人承包的的项目应当经经依法批准的的合法项目。违违反这些规定定,将因项目目不合法而导导致所签订的的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无效效。因此,在在订立合同时时,应先审查查建设单位是是否依法领取取企业法人营营业执照,取取得相应的经经营资格和等等级证书,审审查建设单位位签约代表人人的资格,审审查工程项目目的合法性。其其次还应对发发包方的履约约信用进行审审查。三、关于于工期、质量量、造价的约约定,是施工工合同最重要要的内容。“工工期、质量、造造价”是建设设工程施工永永恒的主题,有有关这三个方方面的合同条条款是施工合合同最重要
13、的的内容。1、实实践中关于工工期的争议多多因开工、竣竣工日期未明明确界定而产产生。开工日日期有“破土土之日”、“验验线之日”之之说:竣工日日期有“验收收合格之日”、“交交付使用之日日”、“申请请验收之日”之之说。无论采采用体积廉洁洁,均应在合合同中予以,并并约定开工、竣竣工应办理在在那些手续、签签署何种文件件。对中间交交工的工程也也应按上述方方法作出约定定。2、根据国国务院建设设工程质量管管理条例的的规定,工程程质量监督部部门不再是工工程竣工验收收和工程质量量评定的主体体,竣工验收收将由建设单单位组织勘察察、设计、施施工、监理单单位进行。因因此,合同中中应明确约定定参加验收的的单位、人员员,采
14、用的质质量标准,验验收程序,须须签署的文件件及产生质量量争议的处理理办法等。3、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最常见见的纠纷是对对工程造价的的争议。由于于任何工程在在施工过程中中都不可避免免设计变更、现现场身份证和和材料差价的的发生,所以以均难以“一一次性包死,不不作调整”。合合同中必须对对价款调整的的范围、程序序、计算依据据和设计变更更、现场身份份证、材料价价格的签发、确确认作出明确确规定。四、对对工程进度拨拨款和竣工结结算程序做出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
15、,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
16、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七、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
17、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除上八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
18、,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订订立时应注意意的问题建设工工程合同是承承包人进行工工程建设、发发包人支付价价款的合同,包包括勘察、设设计、施工合合同等。在市市场经济条件件下,合同是是企业联结市市场、实现经经济目的的纽纽带和桥梁。为为了防止日后后发生纠纷、最最大限度避免免漏洞,真正正做到未雨绸绸缪,作为房房地产、建筑筑市场的行为为主体,在签签订建设工程程合同时,应应高度重视合合同的订立。现现以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为为例,对建设设工程合同双双方在订立合合同时应注意意的问题提示示如下:一
19、、合合同签订阶段段应注意的问问题1严格依依法采用书面面形式:通常常合同按照其其订立方式分分为口头合同同和书面合同同,但由于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一般具具有合同标的的大、合同内内容复杂、履履行期限较长长等特点,为为慎重起见,应应当采用书面面形式。建建筑法和合合同法也明明确规定,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应采用用书面形式。在在实践中,当当事人可以选选择建设部、国国家工商局颁颁发的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示范文本本订立合同同,也可借鉴鉴国际咨询工工程师联合推推荐使用的土土木工程施工工国际通用合合同条件(即即FIDICC合同条件)作作为参照订立立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2认真审查合合同双方主体体资格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
20、双双方当事人的的主体资格具具有特殊性。作作为合同的发发包方,必须须注意承包人人是否具有承承包该工程项项目的相应资资质。依照建建筑法第2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工程的单位应应当持有依法法取得的资质质证书,并在在其资质等级级许可的业务务范围内承揽揽工程,同时时规定禁止建建筑施工企业业超越本企业业资质等级许许可的业务范范围或者以任任何形式用其其他建筑施工工企业的名义义承揽工程,如如果承包人不不具有合法资资格,必将导导致所订合同同无效。同样样作为合同的的承包人,必必须依照建建筑法第77条、第8条条规定注意两两个问题,一一是要注意发发包人是否具具有开发项目目的合法主体体资格,即发发包人作为合合格的发包人人
21、,其对被开开发地块应持持有立项批文文、土地使用用证、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可证、建设工工程规划许可可证及建设施施工许可证等等;二是要注注意发包人开开发建设项目目所需资金是是否已落实,也也就是通常说说的资信情况况,看其是否否具备足够的的履约能力。3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条款必须齐备,表示必须准确。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等等,均需有明确规定;其次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如对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难控制的工程造价条款,由于在签约
22、时难以确定造价,就会埋下隐患,为解决此问题,在签约应明确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另外,对诸如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订齐备、用语准确、严密,最终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的目的;最后,对合同生效方式也应当注意,实践中应注意合同加盖的公章应与合同名称相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行过程中也免不了会发生一些新的情况,因而在合同履行中要对合同事先没有约定的事项需重新协商,对合同已约定事项要进行部分变更,因此,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
23、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对于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或对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部分变更的,均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签证或会议记录形式,使之成为合同附件。但无论何种形式,都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这些书面资料实质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2重视资料记录和保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除了双方能达成书面协议或取得签证事项外,往往还有未获签证或未及时签证事项,对于这些事项,双方应特别重视资料收集和保管,包括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及所有的原始设计资料、原始的交接签收记录等,必须分门别类,加以收集和保管。为日后结算提供根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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