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平衡谈谈债转股市实施中的法律197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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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谈谈债转股市实实施中的法律律平衡谈谈债转股市实实施中的法律律平衡作者樊晓周摘 要要 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有企业业社会负担过过重、负债率率过高,国有有银行不良资资产比率增高高,严重影响响中国经济的的发展。国家家从19999年开始实施施“债转股”以以期解决这一一问题。几年年来,债转股股的实施取得得了较好的成成绩,但同时时也出现了很很多的法律问问题,比如国国有企业、国国有商业银行行与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司之之间权
2、利义务务不对称,金金融资产管理理公司债转股股过程中产生生了各种各样样的法律障碍碍,国家行政政干预过度等等等。作者首首先提出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应该有其其独立的市场场法人主体地地位。接着,主主要从法律上上的权利与义义务平衡机制制的角度来分分析债转股过过程中的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与国有企企业、国有商商业银行、国国家之间现存存的法律关系系,指出:问问题的根本原原因在于国家家、国有企业业、国有商业业银行与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之间的法法律权利与义义务失去平衡衡。据此,建建议进一步完完善各主体自自身的制度建建设的同时,对对各主体之间间的法律权利利与义务关系系进行重新调调整,促进债债转股的顺利利实施。并设设
3、想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司退退出市场后,建建立国家、国国有企业、国国有商业银行行之间稳定、健健康、高效的的权利义务的的三角平衡模模式,不断提提高中国经济济的整体竞争争力。关键词词: 债转股股,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司,法法律平衡 前 言我国的的国企改革已已历经20年年左右,从11980年进进行的城市经经济体制改革革,以提高企企业活力,放放权让利为核核心的早期试试点,到农村村联产承包责责任制在企业业的普遍推行行;19844年开始的企企业股份制理理论和实践的的积极探索,11999年实实施债转股,都都是为了让国国有企业真正正成为自主经经营、自负盈盈亏、自我发发展、自我约约束的独立市市场主体,在在日益激烈的的国内
4、国际市市场上提高竞竞争力。随着着国有企业体体制的转换、产产业结构的调调整,一些深深层次的矛盾盾不断暴露:长期的企业业所有者虚置置、权责不明明、粗放型经经营等问题。国国有企业改革革20年来,占占用了国家770%的信用用贷款、800%的国内最最好劳动力,目目前却只能提提供占GDPP的30%的的产出。(蒋蒋思平,论债债转股的风险险与防范,武武汉金融高等等专科学校学学报,20000.044)从资产负负债率上来看看,19800年为18.7%,19993年为667.5%,11994年为为70%,其其中流动性资资产负债率高高达95.66%。(李克克明 李金华华,债转股的的法律障碍分分析,安徽徽大学学报(社社
5、科版)20001.111)即便是我我国19944年确定的1100家现代代企业制度试试点企业,资资产负债率也也从19800年的30%升到19885年的400%直到19990年的660%,到11994年则则高达75%以上。(刘刘存绪,国有有企业债转股股的风险及风风险防范,四四川师范大学学学报(社社科版)20000.099)过高的负负债使国有企企业的发展举举步维艰,进进而影响整个个国有企业、国国有银行改革革目标的实现现,也给国家家财政负担带带来潜在危机机,危及整个个国家经济的的可持续发展展。国有企业业的高负债、低低效益使得银银行债权难以以实现,加上上银行本身风风险防范意识识淡薄,形成成高额的不良良资
6、产,据有有关资料统计计,19966年,国有四四大商业银行行的不良信贷贷资产比例为为20%225%,若按按25%计算算,高达122000亿元元。而同年,国国有四大商业业银行的所有有者权益与呆呆帐准备金合合计仅仅32200亿元。(徐徐兆宏,债转转股的法律问问题,甘肃肃政法成人教教育学院学报报,20000.10)和和国际通行银银行呆账安全全标准(6%7%)相相比,已经严严重超过警戒戒线。虽然11997年东东南亚金融危危机时,我国国金融系统幸幸免,但不能能否认潜伏着着巨大的危机机。与此同时时,国有企业业状况不断恶恶化,信用体体制下滑,银银行的风险防防范措施不力力,不良信贷贷资产还在不不断累加。这这种状
7、况使国国有商业银行行的生存和发发展受到严重重威胁,同时时对存款人的的利益以及整整个社会信用用体系都形成成负面影响。2000年,中国成为WTO种的成员国,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放。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制度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不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不仅难以应付挑战,抢占机遇,而且面临严重的金融、财政、经济等各方面的威胁,综合国力的提高、民族的富强只能是纸上谈兵了。本文欲从债转股实施中,国家、国有企业、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AMC)四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平衡的法律角度出发,分
8、析债转股过程中各种法律风险、法律障碍等问题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原因。并根据分析结论,建议更为合理、有效、平衡、稳定的收益与风险、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法律平衡机制。希望对债转股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有所贡献。第一章 债转股的实施现状第一节 债转股的特定含义、目的及程序债转股的本意是债权人将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行为。显然,这与我国目前实施的债转股的意义相去甚远。首先,我国的“债转股”不是债权到股权的直接转变,而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AMC,再由AMC把所获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其次,我国的债转股有特定的范围,债务人只限于部分国有企业,债权只限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债
9、权。再次,我国债转股有特定的历史使命(即债转股的目的)和阶段性(完成不良资产的盘活即结束)。所以我国的“债转股”有特定的含义:“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过高,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多,通过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由国家组建AMC,依法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债权,将其转化为企业股权的一种改革手段。是狭义上的间接性的政策性债转股。”(安 丽, “债转股”的法律思考,江汉论坛,2002.10) 从现实问题分析,债转股主要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轻国有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剥离并通过多种手段盘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的金融质量和
10、信誉,防范金融风险。(张国红,债转股的风险于对策,政法学刊,2002.09)并借此解决政府财政吃紧的状况,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大致如下:第一,由国家出资建立AMC,并确定其运转机制;第二,由国家经贸委等推荐债转股企业名单并由AMC审核确认;第三,银行将转股企业的指定债权转让为AMC,第四,AMC将所持债权转化为企业股权对非股份制企业进行股份化改制;(蒋大兴,论债转股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政策,法学2000.07)第五,AMC通过股权分红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股权变现,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通过这样的程序,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债转股目的后退出市场。第二节 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债转股
11、的目的、程序和已有政策法律规定,1994年4月20日,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随后,东方、长城、华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处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同年9月2日,信达首次与北京水泥厂达成债转股协议。该方案实施后,北京水泥厂当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企业负债率从80.1%下降到32.4%,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公司重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刘慧勇、赵克义、李艳锋,债转股理论政策与运作,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版,第61页)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2、截止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向各资产管理公司共推荐债转股企业601家,已经与AMC签订“债转股”正式协议的有504家,其中盈利的企业有439家,占总数的87.1%,盈利较大的企业92家。平均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68.68%下降为45.62%。(邵书怀,对“债转股”问题的冷思考,江苏商论2001.01)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配合颁发了数量众多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债转股的顺利实施。第三节 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债转股法律设计的不成熟,企业和银行制度的滞后,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明确状态,以及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等问题,使得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例如,债权
13、的硬约束变成股权的软约束,而同时AMC的股东权利却不能实现;容易导致企业的败德行为;AMC的义务过多而权利没有保障,约束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AMC的逃避责任简单处理等不负责任行为;银行受益多而代价小,容易产生依赖和推委责任的心理。同时,债权投资的合法性问题、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额最高限度问题、最高抵押额合同的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等各种法律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相应法律缺失、证券市场不成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债转股的目标的实现。(彭真明、何建华,债转股法律障碍分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03)第二章 AMC的法律地位分析第一节 设立AMC的必要性改
14、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应该逐步被推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而国家则退出对企业、银行的直接控制,利用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指导。并基于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服务设施,对主体收取税收。国家在经济上和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之间最理想的模式应该是稳定的三角平衡,实现三赢。但是在事实上,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而受到各个部门不同程度的干涉,同时承担着相当繁重的社会责任;经营责任不明确,损失最后还是转嫁给国家财政,所以,国有企业根本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
15、部分业务并不是根据放贷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和信誉状况结合银行自身的利益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样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这样那样的指示、命令。同时管理体制、风险防范体制、以及各级人员的权责都不明确,造成大量不良资产而无人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也没有做到相互独立,各自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市场经营。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上权责不明确,相互推诿,最后损失全部留给国家解决。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不明确界定使得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失衡,原有的三角平衡模式形同虚设:企业负担过重、负债率极高;银行不良资产巨大,潜伏金融风险;国家财政吃紧,力不能支。三方面都不堪重负,在本系统内部的
16、三条关系通道堵塞的情况下,很难化解这个问题。所以,债转股中,AMC作为一个中间分担者出现,为国家、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开辟另外一条临时通道,分担三者之间的负担,化解矛盾,形象一种新的临时平衡。但其最终目的在于解决国家、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现存问题,并促成一种新的权利义务明确、平衡、稳定、高效的三角结构模型。第二节 AMC法律地位分析AMC是债转股股的载体,也也是债转股得得以成功的关关键所在,AAMC与国有有企业、国有有商业银行、国国家三者之间间在债转股过过程中建立何何种关系,取取决于AMCC在市场中的的法律地位。理理论界对于AAMC的法律律地位的认识识大致有三种种:一种是行行政主体,二二
17、是政策性金金融机构,三三是独立的市市场法人(亦亦称非银行金金融机构)。(彭真明 文文杰,析金融融资产管理公公司的法律定定性,经济济法学、劳动动法学20002.022)我们比较较赞成第三种种观点,原因因在于两个方方面:一是历历史原因,国国有企业居高高不下的负债债率和国有商商业银行大量量不良资产的的形成本身就就和我国长期期以来政企不不分、产权不不明、权责混混乱导致的国国有企业和国国有商业银行行缺乏独立的的市场主体地地位的情况密密切相关。AAMC如果不不能脱离行政政机构的性质质或者政策性性机构的性质质,那么政企企分开、权责责分明的现代代企业制度的的建立,就会会受到阻碍,起起不到债转股股促进国有企企业
18、和国有商商业银行改革革的真正效果果。二是现实实需要,AMMC作为债转转股的关键,是是在国有企业业、国有商业业银行与国家家之间原有的的三角平衡关关系瘫痪的情情况下出现的的另一条通道道接点,只有有独立于三者者之外,才可可能比较客观观、公正地重重新平衡三者者之间的关系系,使不良债债权盘活,金金融风险化解解,国有企业业和国有商业业银行制度不不断完善。否否则,陷入任任何一方,不不仅不能解决决原有的问题题,而且有可可能导致AMMC目的的落落空和更多资资源的浪费,形形成更大的潜潜在风险。从从制度上来看看,人民银行行、财政部、证证监会关于于组建中国信信达资产关系系公司的意见见中第一条条规定:信达达公司是具有有
19、独立法人资资格的国有独独资企业,主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理、处置建设设银行剥离的的不良资产,以以最大限度保保全资产、减减少损失为主主要经营目标标。(人民银银行、财政部部、证监会,关关于组建中国国信达资产关关系公司的意意见19999.04.02)另外外,关于AMMC的政策性性使命问题,并并不影响它本本身的性质,因因为任何市场场法人都是为为了实现股东东的利益和目目的而存在的的,国家作为为AMC的唯唯一投资主体体,当然也是是为了实现自自己一定的市市场目的(比比如处理不良良资产的目的的),只要所所有权和经营营权分开,符符合市场规则则就无可非议议。综上,AAMC应该作作为一个独立立是市场法人人主体出现,
20、在在与国有企业业、国有行业业银行的关系系上,无疑应应该完全遵守守市场规律和和市场原则,才才可能有比健健康高效的运运转。第三章章 债转股实实施中各主体体之间的法律律失衡分析一一项政策或者者法律本身反反映的是一种种经济关系,同同时又制约着着经济的发展展。如果政策策或者法律上上的权利(权权力)义务(责责任)关系分分配失衡,或或者权责不明明确,不能合合理平衡规范范经济上的收收益与风险。那那么该政策或或者法律背后后的经济关系系混乱必然导导致设计目的的的落空,或或者至少不能能达到预期目目的。目前,国国有企业在实实施债转股过过程中出现的的各种风险和和障碍使得债债转股处处受受阻,根本上上是由于国家家、国有企业
21、业、国有商业业银行、和AAMC之间的的权利义务机机制上失去平平衡。第一节节 国有企业业与AMC之之间的法律失失衡分析就从从目前负债企企业而言,大大致分为三类类:第一类经经营状况良好好,可以如期期还本付息,资资产状况良好好;第二类是是产品没市场场、管理混乱乱、负债累累累,接近破产产;第三类介介于两者之间间,资产负债债率高,利息息负担较重,总总资产盈利低低于银行同期期利息;一旦旦偿还银行债债务,就陷入入困境,但如如果有段缓冲冲期,有可能能良性发展。根根据国务院关关于实施债转转股若干问题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意见)中的的五个条件(一一是产品要适适销对路,质质量符合要求求,产品有市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
22、装备为国内、国国际先进水平平,生产符合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管理水平较高高,债权债务务清楚,财务务行为比较规规范;四是领领导班子经营营管理水平较较高;五是转转转经营体制制的方案符合合现代企业制制度要求。)来来看,第一类类、第三类企企业都是符合合条件的,但但在实践中,主主要针对第三三类企业进行行债转股。这这种“有形之之手”干预市市场的平等竞竞争、优胜劣劣汰规则的做做法,使得优优秀的国有企企业不能获得得鼓励和帮助助,反而给予予经营一般的的企业 “免免费的午餐”。这这种利益失衡衡的情形可能能导致第一类类企业为了争争取扩大注册册资本和降低低负债率而故故意放慢发展展脚步,争取取债转股的资资格,而第二二类
23、企业更不不会放弃争取取生存的最后后一次希望,企企业弄虚作假假在所难免,这这样,国有企企业本来就薄薄弱的信用意意识可能受到到打击。(谭谭利,债转股股的风险,重重庆大学学报报,20000.07)而且这种人人为因素,可可能扰乱市场场优化配置资资源的功能,使使得本来就短短缺的资本资资源得不到最最大的效用。同同时,集体企企业和私营企企业也面对着着不公平的待待遇,处境更更加不利。作作为转股企业业,是债转股股过程中的最最大受益者,不不仅缓解了还还本负息的压压力,负债率率下降,资本本金也迅速扩扩大,多数企企业很快就实实现账面上的的扭亏为盈,如如果借债转股股的机遇,进进行资产重组组,观念更新新,制度完善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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