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hr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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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第1.0.22条 本规规范适用用于自然然科学研研究机构构、工业业企业、大大专院校校等以通通用实验验室为主主的新建建、改建建和扩建建科学实实验建筑筑设计。其其它类同同的科学学实验建建筑设计计可参照照执行。第1.0.33条 科学学实验建建筑设计计必须贯贯彻执行行国家现现行的有有关方针针政策和和法规,做做到技术术先进、安安全可靠靠、经济济合理、确确保质量量、节省省能源和和符合环环境保护护的要求求。第1.0.44条 科学学实验建建筑设计计除应执执行本规规范外,尚尚
2、应符合合国家现现行的有有关标准准的规定定。第2章 术语语第2.0.11条 科学学实验建建筑:用用于从事事科学研研究和实实验工作作的建筑筑。一般般包括实实验用房房、辅助助用房、公公用设施施等用房房。第2.0.22条 实验验用房:直接用用于从事事科学研研究和实实验工作作的用房房。包括括通用实实验室、专专用实验验室和研研究工作作室。第2.0.33条 辅助助用房:为科学学研究和和实验工工作提供供服务的的用房。包包括学术术活动室室、图书书资料室室、实验验动物房房、温室室、标本本室、附附属加工工厂、器器材库等等。第2.0.44条 公用用设施用用房:为为科学研研究和实实验工作作提供所所需环境境及其它它条件保
3、保证的用用房。包包括采暖暖、通风风、空气气调节、制制冷、给给水、排排水、软软化水、煤煤气、特特殊气体体、压缩缩空气、真真空、照照明、供供配电、电电讯等设设施的用用房。第2.0.55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适用用于多学学科的以以实验台台规模进进行经常常性科学学研究和和实验工工作的实实验室。第2.0.66条 专用用实验室室:有特特定环境境要求(如恒温温、恒湿湿、洁净净、无菌菌、防振振、防辐辐射、防防电磁干干扰等)或以精精密、大大型、特特殊实验验装置为为主(如如电子显显微镜、高高精度天天平、谱谱仪等)的实验验室。第2.0.77条 研究究工作室室:用于于科研实实验人员员从事理理论研究究、准备备实验资资料、
4、查查阅文献献、整理理实验数数据、编编写成果果报告等等的用房房。第2.0.88条 标准准单元组组合设计计:为保保证实验验用房具具有适应应性的设设计原则则,即从从当前和和长远科科学实验验工作内内容、仪仪器设备备及人员员的发展展变化出出发,综综合考虑虑确定实实验用房房的三维维空间尺尺寸、实实验室建建筑设备备及实验验仪器设设备的布布置、建建筑结构构选型、公公用设施施供应方方式等。对对于框架架结构,一一个标准准单元系系指一个个柱网围围成的面面积;对对于混合合结构,一一个标准准单元相相当于框框架结构构一个柱柱网围成成的面积积。第2.0.99条 生物物培养室室:在人人工环境境条件下下进行生生物培养养的用房房
5、。包括括微生物物培养、组组织培养养、细胞胞培养等等用房。要要求的环环境条件件包括温温湿度、光光照、空空气、水水分、酸酸碱度等等及灭菌菌消毒等等措施。常常采用的的仪器设设备包括括摇床、培培养箱等等。第2.0.110条 天平平室:设设置称量量精度为为0.100.011mg天天平的房房间。天天平可设设置在较较简单的的防振天天平台上上。第2.0.111条 高精精度天平平室:设设置称量量精度为为0.00220.0011mg的的微量天天平的房房间,要要求恒温温、恒湿湿、防振振、防风风、防尘尘、防腐腐蚀性气气体、防防阳光直直射等环环境条件件。第2.0.112条 前室室:也称称为缓冲冲间或过过渡间,并并可兼作
6、作更衣换换鞋间。第2.0.113条 准备备间:某某些专用用实验室室的配套套房间,供供实验人人员做实实验前的的准备工工作。第2.0.114条 防生生物危害害实验室室:也称称为生物物安全实实验室。用用于从事事有害微微生物及及病毒实实验工作作的房间间,最重重要的环环境条件件是维持持房间的的负压。第2.0.115条 管道道井:用用于通行行各类公公用设施施立管的的竖向井井道。第2.0.116条 管道道走廊:用于通通行各类类公用设设施立管管及水平平管道的的空间。第2.0.117条 管道道技术层层:用于于通行各各类公用用设施水水平管道道的空间间。第2.0.118条 应急急喷淋:为保证证实验人人员在实实验工作
7、作中受到到化学及及生物危危害时的的安全,多多在靠近近该类实实验室的的公共走走道处设设置带有有自动或或人控开开关的喷喷淋设备备,以备备实验人人员一旦旦被药品品污染时时,能及及时进行行喷淋救救护。第2.0.119条 反应应池:指指排水系系统排出出的污(废)水水中含某某些有害害物质时时,在建建筑物内内或附近近设置排排出污水水处理的的构筑物物,用物物理、化化学方法法予以处处理,以以达到国国家排放放标准。第2.0.220条 实验验室工作作接地:为保证证要求接接地的仪仪器设备备稳定工工作而设设置的接接地。第2.0.221条 供电电电源工工作接地地:为交交流和直直流电源源系统提提供的接接地。第2.0.222
8、条 保护护接地:为保障障人身及及设备安安全而设设置的接接地。第2.0.223条 特殊殊防护接接地:为为静电防防护、电电磁屏蔽蔽防护等等提供的的接地。第2.0.224条 防雷雷接地:为保证证建筑物物防雷装装置可靠靠工作而而设置的的接地。 第3章 基基地选择择和总平平面设计计3.11 基基地选择择第3.1.11条 基地地选择必必须符合合当地城城市规划划和环境境保护的的要求,应应节约用用地,不不占或少少占良田田。第3.1.22条 基地地应满足足科学实实验工作作的要求求,并应应具有水水源、能能源、信信息交换换和协作作条件,交交通方便便。第3.1.33条 基地地选择应应满足建建筑用地地、实验验用地、绿绿
9、化用地地和环境境净化的的需要,并并应留有有发展用用地。第3.1.44条 基地地与易燃燃、易爆爆品生产产及储存存区之间间的安全全距离应应符合国国家现行行有关规规范的规规定。第3.1.55条 基地地应避开开噪声、振振动、电电磁干扰扰和其它它污染源源,或采采取相应应的保护护措施。对对科学实实验工作作自身产产生的上上述危害害,亦应应采取相相应的环环境保护护措施,防防止对周周围环境境的影响响。第3.1.66条 基地地应有相相应的安安全消防防保障条条件及措措施。 3.2 总平面面设计第3.2.11条 总平平面设计计应符合合科学实实验工作作的要求求,规划划面积指指标应按按科研研建筑工工程规划划面积指指标的的
10、规定执执行。第3.2.22条 总平平面设计计应包括括各类用用房、室室外实验验场地和和道路的的平面布布置及竖竖向设计计、公用用设施管管网的综综合设计计及环境境设计等等。第3.2.33条 总平平面设计计应合理理利用基基地的原原有地形形、地貌貌、地物物、水面面和空间间以及现现有的公公用设施施等。第3.2.44条 各类类用房宜宜集中布布置,做做到功能能分区明明确、布布局合理理、联系系方便、互互不干扰扰,且留留有发展展余地。第3.2.55条 住宅宅不宜建建在科学学实验区区内。当当建在同同一区域域内时,则则应相互互分隔,另另设出入入口,并并应符合合防止污污染及干干扰的有有关规定定。第3.2.66条 使用用
11、有放射射性、爆爆炸性、毒毒害性和和污染性性物质的的独立建建筑物或或构筑物物,在总总平面中中的位置置应符合合有关安安全、防防护、疏疏散、环环境保护护等规定定。第3.2.77条 公用用设施用用房在总总平面中中的位置置应符合合节能和和环境保保护等要要求。变变配电室室、冷冻冻站等宜宜设置在在对周围围环境干干扰最少少且靠近近使用负负荷中心心处。当当科学实实验工作作有隔振振要求时时,应根根据其防防振距离离要求进进行布置置,在无无法保证证防振距距离时,应应采取必必要的隔隔振措施施。第3.2.88条 各类类公用设设施管网网应综合合布置,并并与室外外环境设设计相结结合,做做到安全全可靠、经经济合理理、方便便使用
12、和和维护,并并留有发发展余地地。第3.2.99条 环境境设计应应符合当当地主管管部门的的绿化要要求,且且宜适当当提高绿绿化率。绿绿化植物物品种的的选用应应有利于于净化空空气、防防止污染染。第4章 建建筑设计计4.11一般般规定第4.1.11条 科学学实验建建筑应由由实验用用房、辅辅助用房房、公用用设施用用房等组组成。其其设计应应合理安安排各类类用房,做做到功能能分区明明确、联联系方便便、互不不干扰。第4.1.2条 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第4.1.3条 窗第4.1.3.1条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
13、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第4.1.3.2条 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第4.1.4条 门第4.1.4.1条 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第4.1.4.2条 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第4.1.4.3条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第4.1.4.4条 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第4.1.5条 走道第4.1.5
14、.1条 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走道最小净净宽(mm)表4.1.55.1走道形式走道最小净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单走道1.301.60双走道或多多走道1.301.50第4.1.55.2条条 走道道地面有有高差时时,当高高差不足足二级踏踏步时,不不得设置置台阶,应应设坡道道,其坡坡度不宜宜大于11:8。第4.1.6条 楼梯第4.1.6.1条 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6.2条 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第4.1.7条 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第4.1.8条 厕所第4.1.8.1条
15、 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第4.1.8.2条 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第4.1.8.3条 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第4.1.9条 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第4.1.10条 更衣间第4.1.10.1条 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第4.1.10.2条 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第4.1.11条
16、 采光第4.1.11.1条 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第4.1.11.2条 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第4.1.12条 隔声第4.1.12.1条 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第4.1.12.2条 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第4.1.13条 隔振第4.1.13.1条 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
17、应采取隔振措施。第4.1.13.2条 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第4.1.14条 室内净高第4.1.14.1条 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第4.1.14.2条 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第4.1.14.3条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4.1.15条 室内装修第4.1.15.1条 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第4.
18、1.15.2条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第4.1.15.3条 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第4.1.15.4条 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第4.1.15.5条 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4.2 通用实验室第4.2.11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标准单单元组合合设计应应满足使使用要求求,并与与通风柜柜、实验验台及实实验仪器器设备的的布置、结结构选型型以及
19、管管道空间间布置紧紧密结合合。第4.2.22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标准单单元开间间应由实实验台宽宽度、布布置方式式及间距距决定。实实验台平平行布置置的标准准单元,其其开间不不宜小于于6.660m。第4.2.33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标准单单元进深深应由实实验台长长度、通通风柜及及实验仪仪器设备备布置决决定,且且不宜小小于6.60mm;无通通风柜时时,不宜宜小于55.700m。第4.2.44条 由11/2个个标准单单元组成成的通用用实验室室,靠两两侧墙布布置的边边实验台台之间的的净距不不应小于于1.660m。当当靠一侧侧墙改为为布置通通风柜或或实验仪仪器设备备时,其其与另一一侧实验验台之间间的净距距不应
20、小小于1.50mm。第4.2.55条 由一一个标准准单元组组成的通通用实验验室,靠靠两侧墙墙布置的的边实验验台与房房间中间间布置的的岛式或或半岛式式中央实实验台之之间的净净距不应应小于11.600m。当当靠侧墙墙或房间间中间改改为布置置通风柜柜或实验验仪器设设备时,其其与实验验台之间间的净距距不应小小于1.50mm。岛式式实验台台端部与与外墙之之间的净净距不应应小于66.600m。第4.2.66条 按第第4.22.4条条和第44.2.5条规规定布置置的通用用实验室室,如一一侧墙或或两侧墙墙靠近外外墙部位位开设通通向其它它空间的的门时,其其相应的的净距应应增加00.100m。第4.2.77条 由
21、一一个以上上标准单单元组成成的通用用实验室室,实验验台之间间或实验验台与实实验仪器器设备之之间的净净距应符符合第44.2.4条、第第4.22.5条条和第44.2.6条的的规定。当当连续布布置两台台及以上上岛式实实验台时时,其端端部与外外墙之间间的净距距不应小小于1mm。第4.2.88条 岛式式或半岛岛式中央央实验台台不宜与与外窗平平行布置置。必须须与外窗窗平行布布置时,其其与外墙墙之间的的净距不不应小于于1.330m。第4.2.99条 不宜宜贴靠有有窗外墙墙布置边边实验台台,不应应贴靠有有窗外墙墙布置需需要公用用设施供供应的边边实验台台。第4.2.110条 靠侧侧墙布置置的边实实验台的的端部与
22、与走道墙墙之间的的净距不不宜小于于1.220m。中中央实验验台的端端部与走走道墙之之间的净净距不应应小于11.200m。当当实验室室设置向向室内退退进的门门斗时,则则实验台台端部与与退进门门斗的墙墙之间的的净距不不应小于于1.220m。第4.2.111条 当通通风柜的的操作面面与实验验台端部部相对布布置时,其其间的净净距不应应小于11.200m。第4.2.112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宜由一一个或一一个以上上标准单单元组成成。第4.2.113条 通用用实验室室宜集中中靠建筑筑物外墙墙布置。设设置空气气调节的的通用实实验室宜宜布置在在北向。 4.3 专用实实验室第4.3.11条 由标标准单元元组成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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