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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知情权的的法律保护摘 要 2001年修订订的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税税收征收管理理法首次对对我国纳税人人知情权作出出明确规定,通通过第8条规规定,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有权向税税务机关了解解国家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相关规规定以及与纳纳税程序有关关的情况,这这以法律的形形式明确赋予予了纳税人以以知情权,至至2009年年国家税务总总局出台了纳纳税人权利义义务公告及及2011年年1月19日日出台的相关关解读,进一一步细化了纳纳税人知情权权的概念内容容、法律依据据、权利适用用范围及其法法律保障措施施,纳税人知知情权的保障障得到突破性性的进展,但但法律保护的的局限性与权权利的真正实实现还存在一一定的
2、距离。目前,我国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保护范围仅仅仅局限于税税收征管环节节的具体行政政行为中,其其法律依据也也零散分布于于各层级、各各个领域的法法律法规中,部部分规定还是是以税务机关关内部文件的的形式发布,缺缺乏一套合理理完整的纳税税人权利保护护的体系;税税收征管环节节的信息公开开力度仍有待待改进之处,信信息公开的方方式渠道有待待拓宽;税款款的财政收支支情况、税款款的用途和流流向的部分信信息已在政府府信息公开范范围之内,只只是发布的财财政预决算透透明度和细化化程度仍有不不足;当出现现侵害纳税人人知情权的情情形时,法律律救济的范围围相对狭窄,申申请救济的程程序存在不合合理之处,如如救济前置程程序要求
3、先缴缴税款或提供供担保等;监监督违法公共共支出的司法法保障制度尚尚未确立,导导致纳税人对对税收支出的的知情权的维维权困难。 因此,本文首先先对纳税人知知情权进行全全面论述,然然后围绕我国国纳税人知情情权的现行法法律保护中的的不足,分别别指出问题的的所在,进行行细化的剖析析论述,最后后针对这些问问题,提出相相应解决对策策,如提出完完善现行法律律规定,考虑虑制定税法领领域的基础性性法律和纳税税人权利保护护的权利法案案;改善义务务主体一方的的不足,加大大税收活动各各阶段的立法法听证力度,拓拓宽信息公开开渠道,加强强财政公开透透明度和细化化程度;完善善权利救济保保护的途径,合合理设置征管管环节维权程程
4、序,逐步建建立纳税人诉诉讼制度等。通通过上述建议议,提出完善善知情权保护护体系的构想想,初步解决决纳税人知情情权法律保护护不足的问题题。关 键 字字:纳税人 知情权 法律保护护AbstracctRevisedd in 22001, the PPeoplees Reepubliic of Chinaa on TTax Coollecttion aand Addminisstratiion Laaw forr the firstt timee on oour taaxpayeers rright to knnow too makee speccific proviisionss and the p
5、provissions of Arrticlee 8, ttaxpayyers aand wiithhollding agentts havve thee righht to tax aauthorritiess to uundersstand the ttax laaws, aadminiistrattive rregulaationss releevant proviisionss of tthe taax proogram, thiss formm of llaw exxpresssly grrantedd the taxpaayers righht to know, to 22009,
6、 the SState Adminnistraation of Taaxatioon isssued aa taxxpayerr righhts obbligattions Noticce andd its subseequentt intrroducttion oof intterpreetatioon, annd furrther refinne thee concceptuaal conntent of thhe taxxpayerrs riight tto knoow thee legaal bassis foor thee righhts off the scopee of iits
7、 leegal ssafeguuards, the proteectionn of tthe taaxpayeers rright to knnow thhe breeakthrrough, but the llimitaationss of llegal proteectionn and rightts truuly thhere iis stiill a distaance. At pressent, our ttaxpayyers rightt to kknow tthe sccope oof prootectiion iss onlyy limiited tto taxx collle
8、ctioon andd manaagemennt asppects of thhe speecificc admiinistrrativee act, its legall basiis is scatttered at eaach leevel, laws and rregulaationss in vvariouus fieelds aand evven soome prrovisiions iin thee tax systeem in the fform oof intternall docuumentss, thee lackk of aa reassonablly commplet
9、ee set of taaxpayeers ooveralll rigghts pprotecction systeem suppport, tax colleectionn and managgementt aspeects oof thee openn channnel aand inntensiity haas yett to bbe impprovedd, thee publlic innformaation channnel too be wwideneed, taax revvenue and eexpenddituree, thee floww of ttax puurposee
10、s in just releaased ggovernnment inforrmatioon dissclosuure wiithin the sscope of fiinanciial buudgetss and finall accoounts of trranspaarencyy and the ddegreee of rrefineement, whille thee casee agaiinst tthe taaxpayeers rright to knnow, tthe reelativvely nnarroww scoppe of the llegal remeddies aap
11、ply link set ccompleex andd therre aree unreeasonaable ssupervvisionn and illeggal syystem of juudiciaal prootectiion off the publiic exppenditture hhas noot beeen esttablisshed, the rrightss of tthe taaxpayeers rright to knnow thhe diffficullties. Thereffore, afterr the taxpaayerss righht to know t
12、he iinterppretattion oof disscoursse, thhe papper aiims too focuus on the pprobleems annd defficienncies that existt in tthe cuurrentt righht to know the llegal proteectionn of, respeectiveely, ppointeed outt thatt the crux of thhe prooblem, the refinnementt of ddiscouurse, and ffinallly, foor thee
13、prottectioon of existting llaws tthe prroblemms exiistingg in tthe coorresppondinng couuntermmeasurres, tto impprove the eexistiing laaws, tto connsiderr the core basiss for the ddeveloopmentt of tthe fiield oof taxx law the bbasis of laaw andd prottectioon of taxpaayer rrightss; impprove the ddefic
14、iienciees of the oobligaationss of tthe maain siide, tto inccreasee effoorts tto pree-tax legisslativve heaaringss, brooadeniing thhe opeen chaannel of innformaation to sttrengtthen ffinanccial ppubliccly trranspaarencyy; wayys to improove thhe rigghts oof rellief pprotecction, colllectioon andd man
15、aagemennt asppects of a reasoonablee set of riights the wway, aand grraduallly esstabliish a taxpaayer llitigaation systeem. Enndorseed thee propposal put fforwarrd to improove thhe rigght too knoww the conceept off the proteectionn systtem, hhas innitiallly soolved the pprobleem of inadeequatee pro
16、ttectioon of the ttaxpayyers rightt to kknow llaw.Key worrds:taxpaayer rightt to kknow legall prottectioon目 录 绪 论1一、选题背景及及其研究意义义1二、研究内容和和思路2第一章 纳税税人知情权概概述3第一节 纳税税人的概念3一、自然人33二、个体工商户户3三、法人4第二节 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内涵4一、纳税人知情情权的概念4二、纳税人知情情权的内容5三、纳税人知情情权的义务主主体7第三节 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理论基础9一、人民主权原原则是纳税人人知情权的逻逻辑起点9二、纳税人知情情权是人权
17、理理论在税法领领域的体现10三、依法行政是是纳税人知情情权的制度基基础11第二章 妨碍碍我国纳税人人知情权实现现的因素13第一节 纳税税人知情权法法律依据的不不足13一、纳税人知情情权的法律依依据13二、法律依据存存在的问题14第二节 义务务主体的义务务不到位15一、立法过程透透明度不高15二、征管环节发发布信息范围围窄16三、财政支出公公开力度不足足17第三节 纳税人人知情权救济济制度不健全全19一、征管环节纳纳税人知情权权救济的局限限19二、纳税后纳税税人知情权救救济的欠缺21第三章 完善善纳税人知情情权法律保护护的建议24第一节 完善善纳税人知情情权的法律依依据24一、补充法律依依据的不
18、足24二、提升纳税税人权利公告告法律位阶阶24第二节 完善善义务主体的的相关制度25一、完善加强听听证制度25二、拓展税收信信息公开途径径27三、加大财政公公开力度29第三节 完善纳纳税人知情权权救济制度31一、完善征管环环节救济渠道道31二、构建纳税人人诉讼制度32结 语355参考文献366个人简历388致谢39绪 论一、选题背景及及其研究意义义我国纳税人的权权利日益受到到重视,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第第8条规定:纳税人有权权向税务机关关了解国家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以及与纳纳税程序有关关的情况,22009国税税总局出台了了纳税人权权利公告,后后国税总局又又发布专门对对公
19、告的进行行全面的解读读。纳税人知知情权已经成成为一项重要要的权利,但但对纳税人来来说,除了享享有了解、知知悉与其纳税税有关的法律律、法规、规规章以及如何何纳税等方面面的知识的权权利外,还应应当享有对税税收政策制定定过程的知情情、税款如何何被使用及使使用是否合法法、合理的权权利,但上述述规定中并没没有规定纳税税人在税款征征收之前和征征收之后的知知情权,不能能全面的覆盖盖纳税人知情情权应有之义义,税收实体体法中的纳税税人知情权应应突破征纳过过程的局限,贯贯穿在与纳税税人利益相关关的一系列立立法、行政和和司法过程中中,从而方能能达到对权利利的完整保护护。目前有关纳税人人知情权的研研究已有一些些成果,
20、我国国纳税人知情情权也日益被被重视,但是是有关纳税人人知情权制度度的研究仍存存有很大空间间。本文意在在前人对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研究基础上上,进一步梳梳理和细化纳纳税人知情权权的法律保护护制度,并对对不足之处提提出相应的观观点建议。保保障知情权是是实现纳税人人权利必不可可少的手段,知知情权渗透于于纳税人的各各项权利之中中,是各项权权利实现的基基本前提,知知情权不仅与与纳税人的其其他权利并列列,更是一种种要素性、条条件性权利,知知情权的实现现直接影响着着其他权利的的实现,因此此,从源头对对纳税人权利利保护进行保保护,就要先先实现知情权权的保护, 纳税人知情情权的法律保保护问题有待待进一步研究究。二
21、、研究内容和和思路本文研究内容包包括下列几点点:首先,对对纳税人知情情权做出系统统概述,包括括界定纳税人人的范围、论论述纳税人知知情权的概念念、内容,纳纳税人知情权权的义务主体体一方包括哪哪些,纳税人人知情权的理理论支撑,如如人民主权论论、人权理论论和依法行政政理论;其次次,通过梳理理我国纳税人人知情权已有有的法律保护护依据,指出出目前相关规规定中存在的的问题和不足足,通过对现现行法律规定定细化剖析,指指出妨碍我国国纳税人知情情权实现的因因素,第一部部分主要指出出目前纳税人人法律依据分分布零散,缺缺乏有力的法法律保护;第第二部分主要要论述义务主主体的义务履履行程度不到到位而导致的的权利实现的的
22、障碍,如立立法过程的透透明度不高,征征税环节发布布信息范围过过窄,财政支支出的公开力力度不足;第第三部分主要要集中论述纳纳税人知情权权的救济制度度存在的问题题,包括征管管环节中出现现的程序性的的设置问题导导致的救济不不畅通,税收收行政诉讼的的范围局限性性,税收支出出环节纳税人人监督的司法法保障不完善善等;最后,针针对上述问题题,提出相关关完善建议,如如在完善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法律依据方方面,补充完完善现有的一一些法律规定定,合理提升升国税总局出出台的纳税税人权利公告告的位阶;在改进义务务主体的相关关制度方面,提提出加强听证证制度,进一一步拓展税收收信息公开平平台,进一步步加大加深财财政公开力度
23、度;在救济制制度的保障方方面,对征管管中的保障环环节提出相应应对策,并建建议构建纳税税人诉讼制度度。通过以上上措施,对纳纳税人知情权权的保护设计计一套合理的的保护体系。第一章 纳税税人知情权概概述第一节 纳税税人的概念纳税人也称纳税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上规定的直接接负有纳税义义务的单位和和个人。国家家无论课征什什么税,要由由一定的纳税税义务人来承承担。根据课课征对象不同同,纳税人义义务人也不同同。如个税的的纳税人是按按照个人所所得税法规规定的居民纳纳税义务人和和非居民纳税税义务人;房房产税由产权权所有人缴纳纳,因此产权权所有人,经经营管理单位位、承典人、房房产代管人或或者使用人,统
24、统称房产税的的纳税人;契契税的纳税义义务人是境内内转移土地、房房屋权属,承承受的单位和和个人。同一一税种,纳税税人也有所不不同,可能是是企业、个人人或其他社会会组织。如增增值税,企业业生产销售的的产品,纳税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的产品,纳税税人就是个人人。同一种税税在不同历史史时期,纳税税人也可能发发生变化,如如我国的农业业税,农业合合作化前是个个体农民,农农业合作化后后是农业生产产合作杜和后后来的生产大大队,后来主主要是农村乡乡村基本核算算单位及承包包人,现在全全国取消了农农业税。根据据我国法律、行行政法规的有有关规定,纳纳税人基本上上可以分为自自然人和法人人。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活着着有生
25、命的人人,包括我国国公民和在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的外外国人以及无无国籍人。税税收征管法第第4条第1款款规定:“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负负有纳税义务务的单位和个个人为纳税人人”。其中的个个人就是指自自然人,包括括我国公民和和不享有税负负豁免权的在在我国境内的的外国人和无无国籍人。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外外交特权与豁豁免权条例、维维也纳外交关关系公约、维维也纳领事公公约,只有有外交代表、领领事官员、使使馆工作人员员和领馆雇员员(非驻在国国国籍)及与与他们构成同同一户口的,属属免纳一切对对人或对物课课征的捐税,享享有税负豁免免权但也有一一系列例外规规定谢云,外交豁免权,载福建税务,1999年第04期
26、。自然人人是纳税人的的重要组成部部分。二、个体工商户户个体工商户是在在法律许可的的范围内,依依法核准登记记,从事工商商业经营的公公民。个体体工商户条例例第2条第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力的公民,依依照本条例规规定经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门登记,从事事工商业经营营的,为个体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户是自然人的的一种特殊形形式,属于纳纳税人的重要要组成部分,按按照生产、经经营所得缴纳纳个人所得税税。三、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成立的社会组组织,有独立立支配的财产产和独立的组组织机构,在在民事活动中中,能够以自自己的名义享享受权利和承承担义务。我我国范围内,各各种实行独立立核算的企业业、各种享有有独立经费的的社
27、会团体、一一切享有独立立预算的国家家机关和事业业单位等都是是法人。 法法人承担依法法纳税的义务务,因此属于于纳税人范围围之内。其中中,企业是最最主要的纳税税人。这里所所说的企业,是是指从事生产产、流通或服服务等活动并并实行独立核核算的经济组组织,它可以以是工厂、商商店,也可以以是具有同样样性质的各种种公司。不过,需要说明明的是,除了了上述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直直接纳税人外外,借鉴经济济学的有关观观点,纳税人人的范畴还应应扩大。在经经济学中纳税税人即实际负负税人,是指指实际承担税税收负担的人人。在商品流流通中,通过过商品价格、服服务费用等途途径将税收负负担转嫁的购购买者属于间间接纳税人,所所以经济上
28、的的纳税人较之之法律上的纳纳税人,是一一个外延相对对更为宽泛的的概念陈少英,税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页。北野野弘久的纳税税人的范围就就包括:“直接税的纳纳税人、间接接税的承担人人,以及社会会保险金、义义务教育负担担费、下水道道工程负担费费、公共保育育所负担费等等税外负担的的承担人”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四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综上所述,本文文中纳税人是是指直接或间间接承担了纳纳税义务的人人。具体言之之,包括直接接向征税机关关缴纳相应规规定税款的直直接纳税人、在在经济活动中中通过消费方方式间接承担担税负的间接接纳税人,
29、以以及通过其他他方式向政府府让渡了私人人财产或权利利从而享有由由国家财政提提供的公共产产品的个人或或组织。第二节 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内涵一、纳税人知情情权的概念知情权为社会组组织和公民对对国家活动享享有了解的权权利,直接体体现为公民有有通过各种途途径要求得到到必要的官方方情报的权利利。19455年美国记者者肯特库伯首次提提出知情权作作为一种权利利主张,其基基本含义是公公民有权知道道他应该知道道的事情,国国会应最大限限度地确认和和保障公民获获取信息,尤尤其是政务信信息的权利。在在20世纪550到60年年代期间,美美国曾掀起大大规模的“知情权运动动”,要求政府府工作和司法法过程公开,要要求保障民众
30、众了解知悉的的权利,获得得了社会广泛泛的认同。这这一思想在世世界范围内产产生了深远的的影响,知情情权是国际社社会普遍认同同的基本人权权和民主权利利,是建立现现代民主政治治基本权利,也也是现代法治治国家的基本本特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宪法卷,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页,转引自辛国仁,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纳税人知情权是是权利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部分,是纳税税人享有其它它权利的前提提。 纳税人人知情权有广广义与狭义之之分,广义的的纳税人知情情权就是公民民知情权,即即纳税人作为为公民,从官官方渠道或非非官方渠道获获得有关情况况的权利。狭狭义的纳
31、税人人知情权则是是指在纳税人人享有知晓一一切与纳税有有关的信息、资资料的权利。其其中,“信息”不仅包括有有关的税收法法律、法规、税税收制度等的的制定过程、具具体规定及其其运行情况,还还包括纳税的的方法、税收收的用途以及及与纳税人有有关的具体信信息。二、纳税人知情情权的内容我国目前对纳税税人知情权最最为细化的官官方诠释出现现在纳税人人权利公告及及其后国家税税务总局出台台的公告解读读中本文提及的纳税人权利公告、公告解读资料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公布平台,官方网站,知情权权主要包含以以下四项内容容:1、税收政策知知情权。纳税税人有权获知知国家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以以及与纳税程程序有关的情情
32、况,包括:现行税收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和其他税税收政策规定定。对税收政政策的全面了了解,是依法法纳税的前提提,纳税人有有权利要求税税务行政机关关履行相关宣宣传、告知、接接受咨询的义义务。2、涉税程序知知情权。纳税税人有权获知知各种税收事事项的办理时时间、方式、步步骤以及需要要提交的资料料。纳税人有有权知晓应如如何办理涉税税手续,比如如办理税务登登记、纳税申申报、发票领领购等,了解解税务机关的的检查、税务务机关作出的的行政处罚等等税务事项时时的法定程序序,有效保护护自身合法的的权益。3、应纳税额核核定及其他税税务行政处理理决定知情权权。在接受应应纳税额核定定前,纳税人人有权利获知知税额核定的的法律
33、依据、事事实依据及其其核定的具体体方法。应纳纳税额核定即即是指税务机机关依法对特特定纳税人按按规定程序和和计算方法作作出纳税多少少的决定。如如行政处罚罚法中规定定中就有对纳纳税人的行政政处罚前有告告知理由和享享有听证的权权利。4、法律救济途途径知情权。纳纳税人在纳税税、处罚和采采取强制执行行措施时发生生争议或纠纷纷时,纳税人人有权知晓可可以采取的法法律救济途径径及需要满足足的条件,即即税收法律救救济权包括申申请行政复议议的权利、提提起行政诉讼讼的权利和请请求国家赔偿偿的权利。另另外我国居民民,还可以依依据我国对外外签署的避免免双重征税协协定的一些相相关规定,针针对设计国际际税收的问题题向税务行
34、政政机关提出启启动国际协商商的程序申请请。税收活动是一个个相对连续的的过程,相应应地纳税人的的权利包括知知情权发生也也是具有过程程性的。如果果忽略纳税人人权利动态过过程的属性,会会直接导致权权利的不周延延。我国法律律规定的纳税税人权利只在在“税收征管过程程中发生的权权利”的链条上某某些环节下的的权利,而不不是国家征税税整个过程当当中发生的权权利链条下的的权利项,在在税收立法、执执法、司法三三个层面上,只只是偏重于执执法这个环节节,对于税收收立法和司法法这两个环节节并不十分重重视。纳税人人权利或者说说纳税人知情情权的享有是是否仅限于“履行纳税义义务时”或者“在履行纳税税义务过程中中”。纳税人权权
35、利主要表现现在履行自身身纳税义务时时依法应当享享有的权利,还还表现纳税人人履行纳税义义务前对税收收法律法规制制定过程的了了解和知晓、纳纳税人履行纳纳税义务后享享有使用政府府提供的公共共产品和公共共服务的权利利以及对税款款使用和支出出的知情和监监督的权利。因此,本文认为为纳税人在税税收活动过程程中享有知晓晓一切与纳税税有关的信息息资料的权利利,具体划分分为三个方面面:第一,立立法环节的知知情权,纳税税人有权从国国家税务机关关了解税收政政策制定的过过程,即税收收政策制定过过程和生效内内容的知情权权,这也是纳纳税人的立法法参与权与用用税决定权的的宪法权利体体现;第二,税税收征收环节节的知情权,税税收
36、法律、法法规的内容,征征税依据、程程序以及征税税过程中其他他规定,例如如税款征收管管理的程序相相关信息的公公开,征管问问题的救济保保障程序等,这这为纳税人税税法权利的集集中体现;第第三,财政支支出知情权,税税款的使用方方向和效率如如何,公共产产品、服务提提供的情况等等,例如税收收支出的用途途、规模、支支出方式的监监督等,作为为税收监督权权的基础权利利。总的来说说,税收活动动的全过程,除除涉及国家秘秘密和商业秘秘密外,均应应向纳税主体体公开。三、纳税人知情情权的义务主主体国家、纳税人和和征税机关是是税收活动中中影响知情权权实现最重要要的主体,它它们之间发生生的法律关系系也是最重要要的法律关系系之
37、一,知情情权的实现有有赖于义务主主体的义务履履行。正如金金子宏教授认认为的,税收收法律关系的的中心,是国国家与纳税人人之间的关系系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而北野弘弘久教授也认认为,租税法法律关系,简简而言之,是是如何看待课课税厅和纳税税者之间的法法律关系的问问题,它历来来是税法学中中最大的焦点点课题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四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纳税人知情权的的义务主体是是在税收法律律关系,享有有国家税收征征管权力和履履行国家税收收征管职能,依依法对纳税主主体进行税收收征收管理的的国家机关。依依据具体
38、职能能不同,基本本上可以分为为两大类:一一是相关法律律、法规、政政策的制定机机关;二是征征管机关。(一)相关法律律、法规、政政策的制定机机关广义的税法包括括所有调整税税收法律关系系的法律、法法规、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件,是税法体体系的总称,狭狭义的税法就就是指税收法法律。我国的的税收立法机机关包括:(11)最高立法法机关。根据据我国宪法的的规定,全国国人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常务务委员会作为为我国最高权权力机关,负负责制定、修修改、废止全全国性的税收收法律及确立立地方税法的的指导性原则则,对税法的的执行进行监监督。(2)地地方立法机关关。主要是省省级个别特殊殊城市的人民民代表大会及及其常务委员员会,根
39、据宪宪法和法律,制制定、修改、废废止地方性税税收法规。(33)行政机关关。根据宪法法和有关法律律的规定,国国务院、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负责责制定税收行行政法规和规规章。在一定定范围内,地地方政府也有有权制定地方方性税收规章章。税收立法程序包包括三个阶段段:(1)提提议阶段。税税收法律的制制定,税法的的修改补充以以及废止,一一般均由国务务院授权其下下属的税务主主管部门,即即国家税务局局或者财政部部,负责税收收立法的调查查和研究等准准备工作,提提出税收立法法的方案或提提出税法草案案,然后上报报国务院。(22)审议阶段段。国务院负负责审议税收收法规。经国国务院进行审审议通过后的的税收法规,再再以
40、议案的形形式被提交到到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的有关关工作部门,在在广泛征求意意见并做修改改后,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会或其常务委委员会对议案案审议通过。(33)通过和公公布阶段。国国务院审议通通过后的税收收行政法规,以以国务院总理理名义发布实实施。税收法法律,在全国国人民大表大大会或其常务务委员会开会会期间,先听听取国务院关关于制定税法法案的说明,然然后经过讨论论,以简单多多数的方式通通过后,以国国家主席名义义发布实施。因因此,纳税人人知情权的内内容实现途径径之一获得立法法过程的公开开,即为全国国人大常委会会应将国务院院审议通过的的议案进行公公开,采取听听证或其他方方式使纳税人人获知,并提提出相应的建建
41、议意见,使使税收政策的的制定过程透透明化,广泛泛征求并适当当采纳纳税人人参与的意见见。(二)税收的征征管机关在具体的税收征征纳法律关系系中,行使征征税权的征税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机关、财政机机关和海关。财财政部和地方方各级财政机机关主要负责责契税的征管管,海关总署署和地方各级级海关负责关关税以及进口口环节的增值值税、消费税税和船舷吨税税的征管,除除此之外的其其他大部分税税收均由国家家税务总局和和地方税务机机关负责征管管。地方各级级税务机关根根据分税制财财政体制分设设国家税务局局和地方税务务局两个系统统。所以税务务机关是最重重要的征税主主体陈少英,税法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42、版,第68页。税务机机关具体指:各级别的税税务局、各税税务分局、税税务所和按照照国务院规定定设立的并向向社会公告的的税务机构,包包括国家税务务总局,省和和直辖市级别别的国家税务务局及其下属属系统、各地地方税务局及及其下属系统统等,部分被被授权的涉外外税收管理局局和稽查局等等机构也包含含在内。税务务机关负有提提供服务的义义务,应当广广泛宣传税收收法律、行政政法规,普及及税法知识,无无偿提供纳税税咨询服务,保保障纳税人的的知情权。公公告中提及及为保障知情情权,税务机机关应通过各各种途径和方方式广泛宣传传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税税收政策、办办税程序以及及其他应向纳纳税人公开的的信息,具体体形式可以为
43、为提供办税服服务厅、纳税税服务热线、网网站、短信平平台和社会媒媒体等多种途途径提供相关关信息,提供供准确的咨询询服务,告知知最新的税收收法律、法规规和各项税收收政策及相关关政策解释,办办税的程序和和提交的资料料,当纳税人人遇到各类涉涉税问题时,税税务机关通过过上述途径告告知和使纳税税人了解相关关信息等。第三节 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理论基础一、人民主权原原则是纳税人人知情权的逻逻辑起点关于国家起源的的学说很多,其其中影响比较较大的是社会会契约论。古古希腊哲学家家伊壁鸠鲁就就提出了社会会契约论的思思想,国家起起源于人民相相互之间的契契约,这一观观点是伊壁鸠鸠鲁最先提出出来的,伊壁壁鸠鲁借用“原子”理
44、论的张力力,以形而上上的方式宣布布了人的自由由的本质、国国家起源的契契约性质。国国家由个体的的契约产生,国国家来源于社社会契约。这这是社会契约约理论的萌芽芽。16世纪纪18世纪,随随着资本主义义的迅速发展展,启蒙与自自由思想也得得到较大发展展。社会契约约理论经过格格劳修斯、霍霍布斯、洛克克等启蒙大师师被系统构建建、发展。尤尤其是法国启启蒙思想家卢卢梭是社会契契约理论的集集大成者,坚坚决信奉人民民主权原则。卢卢梭认为,社社会契约所要要解决的根本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一种结合的形形式,使它能能以全部共同同的力量来卫卫护和保障每每个结合的人人身和财富,并并且由于这一一结合而使得得每一个与全全体相联合
45、的的个人又只不不过是在服从从其本人,并并且仍然像以以往一样的自自由”。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徐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个人必须在在缔结社会契契约的基础上上,让渡自身身的全部自然然权利于社会会,才能实现现这个目标。在在这个社会里里,法律是基基于每个社会会组成人员的的协商而订立立的契约,合合法的政府及及其拥有的权权力源自法律律(契约),政政府的权力行行使范围仅限限于法律(契契约)预设的的范围内,未未经人民(缔缔约者)的同同意,不得行行使强制性权权力;公民进进入社会是为为了使自己的的权利得到更更好的保护。公公民对国家和和法律的服从从的对价是获获取国家和法法律的保护,如如果
46、公民的人人身和财产得得不到有效保保护,公民可可以收回对国国家的承认和和对法律的服服从。后来,这这些思想被进进一步丰富发发展。正如霍布斯所说说,国家起源源于“一大群人相相互订立信约约”,“按约建立”的“政治国家”的一切行为为,包括征税税,都来自于于人民的授权权。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142页。由于“主权在民”,纳税人享享有一个主权权者应该享有有的权利,国国家课征税收收的依据、具具体办法必须须基于纳税人人的“同意”,这是纳税税人知情权的的逻辑起点。纳纳税人基于社社会契约向国国家让渡部分分权利,包括括以税收形式式让渡部分财财产权,在这这一让渡的过过程中
47、,纳税税人拥有以法法律形式确保保这一让渡有有序进行的权权利。二、纳税人知情情权是人权理理论在税法领领域的体现人权,也称为基基本人权或者者自然权利,是是指“人,因其为为人而应享有有的权利”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维基百科。,是人以其其社会属性和和自然属性所所享有的应当当享有的权利利。它主要的的含义是每个个人都应该受受到合乎人权权的对待。人人权首先应当当作为一种道道德上的权利利,是人类在在平等的基础础上,为实现现人类的全面面自由解放应应当享有的利利益的要求;其次,人权权作为法律上上的权利,是是以民主和法法治为基础,对对道德权利的的确认,表现现为法律确认认的行为自由由。人权从道道德权利落实实为法定权利利,正是人权权存在的目的的和发展前行行的动力。当当今国际社会会,基本道义义原则要求维维护和保障人人权,无论在在政治上还是是经济上,人人权保障的是是否合乎要求求成为评判一一个集体优劣劣的重要标准准。人权是当当代公民最核核心的应然权权利,人权的的范畴中有一一类是参与社社会事务的人人权,其中包包括知情权。知情权作为人权权提出来,首首见于法国11789年的的人权宣言言:“社会有权要要求全体公务务人员报告其其工作”。19466年联合国通通过的第199号决议中提提到:“查情报自由由原为基本人人权之一,且且属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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