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医护暨管理专科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办法修正对照表4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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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圖書館讀者服務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說明修正條文原條文(993.77.288修正通通過)適用對象增增加北區區聯盟各各校師生生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目的為使本校書書刊資料料管理及及服務有有所遵循循,以達達成支援援教學與與研究工工作之目目的,特特訂定本辦辦法。適用範圍本館圖書、期期刊、視聽等等資料之之申購、徵集、閱閱覽、參參考、資料檢檢索等事事項,悉悉依本辦辦法之規規定辦理理。適用對象本館圖書專專供全校教職職員工(含兼任任教師)、在學學生生、校友友及北區區技專校校院校際際合作聯聯盟(以以下簡稱稱北區區聯盟)各校校師生借借閱之用用。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目的為使本校書書刊
2、資料料管理及及服務有有所遵循循,以達達成支援援教學與與研究工工作之目目的,特特定定本本辦法。適用範圍本館圖書、期期刊、視聽等等資料之之申購、徵集、閱閱覽、參參考、資料檢檢索等事事項,悉悉依本辦辦法之規規定辦理理。適用對象本館圖書專專供全校教職職員工(含兼任任教師)、在學學生生、校友友借閱之用用;校外外人士暫暫不開放放借書。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校師生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校師生借借閲規定定修改CD借借閱期限限同中西西文圖書書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借還書規則則本校專任教教職員工工、學生及北區聯聯盟各校
3、校師生於於任職及及在學期期間即享享有借閱閱權利。本校聘任之之兼任教教師可親親自攜帶帶有效期期限內之之兼任教教師聘書書正本(驗驗畢退還還)、兼兼任教師師識別證證(驗畢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本校畢業校校友可親親自攜帶帶畢業證證書(驗驗畢退還還)及保保證金收收據並填填具申請請表,即即可申請請校友借借書證以以借閱本本館圖書書資料。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至至圖書館館申請借借閱前,需需先至本本校會計計室繳交交保證金金20000元整整,並妥妥善保存存收據以以備日後後退費之之用。本館採開架架式,在在開放時時間內憑憑借書證證件(教教職員工工-服務證證、學生生-有效效學生證證、校友
4、友-校友友借書證證)辦理理借閱手手續。借書證件不不得轉借借他人使使用,違違者停止止借用人人及借與與人之借借書權利利兩個月月。遺失證件,應應即刻向向本館聲聲明,如如未聲明明以致被被冒借時時,由原原證件持持有人負負責歸還。兼任教師如如有續聘聘,應攜攜新學期期聘書(驗驗畢退還還)至圖圖書館辦辦理展期期。專任教職員員工離職職及學生生離校(含畢業業、休學學、退學學)前應應將所借借之圖書資料全部部歸還本本館,方方可辦理離離職手續續。兼任任教師離離職及校校友退證證(需繳繳回校友友借書證證)時應應將所借借之圖書資料全部部歸還本本館並填填寫保證證金退費費申請單單,方可至至本校出出納組辦辦理退費費手續。借閱冊數及
5、及期限規規定如下下:身份型態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及北區聯盟各校師生兼任教師校友單位長期借閱總借閱數量最高20件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最高10件最高10件最高5件最高100件中西文圖書2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5冊借期14天不得續借100冊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音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影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CD20件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件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件借期45天得續
6、借一次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DV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VC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中文過期期刊5冊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於次一上班日開館1小時內歸還不得續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所借閱之圖圖書如需需續借時時,在無無他人預預約情況況下,於於到期日日前十天天開始,可可從線上上、電話話、或親親自至服服務台辦辦理辦理理續借手手續,惟惟續借到到期日以以續借日日起算;同一本本書續借借一次為為限,續續借期限限如借期期,視聽資資料及中中文期刊刊不得續續借。欲借之
7、圖書書及視聽聽資料如如已為他他人借出出,可從從線上或或親自至至服務台台辦理預預約借書書手續,圖圖書回館館時會通通知讀者者。為提高圖書書被多數數讀者瀏瀏覽之次次數,同同一讀者者所歸還還之圖書書,不得得於二天天之內辦辦理借閱閱該書。為發揮圖書書館既定定之功能能,凡屬屬下列資資料一律律不外借借:一、 中西文期刊刊。(專專任教職職員工借借閱中文文過期期期刊請參參閱本辦辦法第十十一條)二、 參考工具書書(如:字典、辭辭典、百百科全書書)。三、 報紙。四、 地圖。五、 新購未編目目之圖書書。借出之圖書書如有逾逾期未還還、遺失失、割頁頁、批註註、污損損、或其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事,借閱閱者除停停止借閱閱權利外外
8、,並依本辦辦法第三三章相關關規定處處理。兼任教師借借閱有效效期限依依兼任教教師聘書書所載期期限為準準,逾有有效期限限後三個個月內,兼兼任教師師應辦理理退費或或展期,未未辦理者者沒收其其保證金金。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借還書規則則本校專任教教職員工工及學生生於任職職及在學學期間即即享有借借閱權利利。本校聘任之之兼任教教師可親親自攜帶帶有效期期限內之之兼任教教師聘書書正本(驗驗畢退還還)、兼兼任教師師識別證證(驗畢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本校畢業校校友可親親自
9、攜帶帶畢業證證書(驗驗畢退還還)及保保證金收收據並填填具申請請表,即即可申請請校友借借書證以以借閱本本館圖書書資料。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至至圖書館館申請借借閱前,需需先至本本校會計計室繳交交保證金金20000元整整,並妥妥善保存存收據以以備日後後退費之之用。本館採開架架式,在在開放時時間內憑憑借書證證件(教教職員工工-服務證證、學生生-有效效學生證證、校友友-校友友借書證證)辦理理借閱手手續。借書證件不不得轉借借他人使使用,違違者停止止借用人人及借與與人之借借書權利利兩個月月。遺失證件,應應即刻向向本館聲聲明,如如未聲明明以致被被冒借時時,由原原證件持持有人負負責歸還。兼任教師如如有續聘聘,應攜攜
10、新學期期聘書(驗驗畢退還還)至圖圖書館辦辦理展期期。專任教職員員工離職職及學生生離校(含畢業業、休學學、退學學)前應應將所借借之圖書資料全部部歸還本本館,方方可辦理離離職手續續。兼任任教師離離職及校校友退證證(需繳繳回校友友借書證證)時應應將所借借之圖書資料全部部歸還本本館並填填寫保證證金退費費申請單單,方可至至本校出出納組辦辦理退費費手續。借閱冊數及及期限規規定如下下:身份型態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兼任教師校友單位長期借閱總借閱數量最高20件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最高10件最高10件最高5件最高100件中西文圖書2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5冊借期14
11、天不得續借100冊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音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影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CD20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10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10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DV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VC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中文過期期刊5冊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於次
12、一上班日開館1小時內歸還不得續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所借閱之圖圖書如需需續借時時,在無無他人預預約情況況下,於於到期日日前十天天開始,可可從線上上、電話話、或親親自至服服務台辦辦理辦理理續借手手續,惟惟續借到到期日以以續借日日起算;同一本本書續借借一次為為限,續續借期限限如借期期,視聽資資料及中中文期刊刊不得續續借。欲借之圖書書及視聽聽資料如如已為他他人借出出,可從從線上或或親自至至服務台台辦理預預約借書書手續,圖圖書回館館時會通通知讀者者。為提高圖書書被多數數讀者瀏瀏覽之次次數,同同一讀者者所歸還還之圖書書,不得得於二天天之內辦辦理借閱閱該書。為發揮圖書書館既定定之功能能,凡屬屬下列資資
13、料一律律不外借借:一、 中西文期刊刊。(專專任教職職員工借借閱中文文過期期期刊請參參閱本辦辦法第十十一條)二、 參考工具書書(如:字典、辭辭典、百百科全書書)。三、 報紙。四、 地圖。五、 新購未編目目之圖書書。借出之圖書書如有逾逾期未還還、遺失失、割頁頁、批註註、污損損、或其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事,借閱閱者除停停止借閱閱權利外外,並依本辦辦法第三三章相關關規定處處理。兼任教師借借閱有效效期限依依兼任教教師聘書書所載期期限為準準,逾有有效期限限後三個個月內,兼兼任教師師應辦理理退費或或展期,未未辦理者者沒收其其保證金金。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校師生恢復逾期罰罰款制度度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第二十二
14、條條書刊逾期及及遺失賠賠償規則則本校教職員員生及北區聯聯盟各校校師生(以下簡簡稱讀者者)借閱閱圖書資資料到期期時如無無他人預預約,讀讀者可辦辦理續借借一次,如如逾期未未歸還,則則依下列列規定處處理:一、 每冊圖書資資料逾期期一天罰罰款5元元(教職職員累計計金額上上限為110000元,學學生上限限5000元),寬寬限期為為三天,寬寬限期滿滿後如尚尚未歸還還即停止止該讀者者借閱權權利並累累計罰款款,罰款款由逾期期當日開開始累計計至該圖書資資料清還為止止,需將將逾期圖圖書清還還並繳清清罰款後後方可恢恢復借閱閱權利。二、 如有圖書資資料逾期期未還或或遺失未未處理,不不得辦理理相關離離職或離離校手續續(
15、兼任任教師及及校友不不得申請請退回保保證金)。三、 圖書資料逾逾期:專專任教職職員及學學生超過過一年,兼兼任教師師及校友友超過六六個月,即即視為遺遺失,應應依本章章第二十十及二十十一條相相關規定定辦理,兼兼任教師師及校友友如經通通知仍未未前來辦辦理,本本館可據據以扣抵抵保證金金並撤銷銷其借閱閱資格。為珍惜本館館資源,借出之圖書、期刊如有遺失、割頁、批註、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置原書或或最新版版本作為為賠償。期刊則需購買原刊賠償(卷、期、年代需相同)二、 若無法購置置原圖書書資料(如絕版版書),需依原圖書資料定價的1.5倍全額賠償之。三、 若原書並無無標
16、示定定價時,平平裝書在在1000頁內,每每冊賠償償新臺幣幣1500元;若若超1000頁時時,每頁頁以新臺臺幣1.5元計計算,精精裝書得得以平裝裝書2倍計算算。借出之視聽聽資料如如有遺失失、污損損、或其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事,依下下列規定定處理:一、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置所借視視聽資料料之同一一版本或或最新版版本作為為賠償。若無法購置置原視聽聽資料,得得依原視視聽資料料定價的的2倍全額額賠償之之。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第二十二條條書刊逾期及及遺失賠賠償規則則本校教職員員生(以以下簡稱稱讀者)借閱圖圖書資料料到期時時如無他他人預約約,讀者者可辦理理續借一一次,如如逾期未未歸還,則則依下列列規定處處
17、理:一、 圖書資料一一經逾期期即停止止該讀者者借閱權權利至逾逾期之圖圖書資料料全部清清還為止止。二、 如有圖書資資料逾期期未還或或遺失未未處理,不不得辦理理相關離離職或離離校手續續(兼任任教師及及校友不不得申請請退回保保證金)。三、 圖書資料逾逾期:專專任教職職員及學學生超過過一年,兼兼任教師師及校友友超過六六個月,即即視為遺遺失,應應依本章章第二十十及二十十一條相相關規定定辦理,兼兼任教師師及校友友如經通通知仍未未前來辦辦理,本本館可據據以扣抵抵保證金金並撤銷銷其借閱閱資格。為珍惜本館館資源,借出之圖書、期刊如有遺失、割頁、批註、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依下列規定處理:四、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
18、置置原書或或最新版版本作為為賠償。期刊則需購買原刊賠償(卷、期、年代需相同)五、 若無法購置置原圖書書資料(如絕版版書),需依原圖書資料定價的1.5倍全額賠償之。六、 若原書並無無標示定定價時,平平裝書在在1000頁內,每每冊賠償償新臺幣幣1500元;若若超1000頁時時,每頁頁以新臺臺幣1.5元計計算,精精裝書得得以平裝裝書2倍計算算。借出之視聽聽資料如如有遺失失、污損損、或其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事,依下下列規定定處理:二、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置所借視視聽資料料之同一一版本或或最新版版本作為為賠償。三、 若無法購置置原視聽聽資料,得得依原視視聽資料料定價的的2倍全額額賠償之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條
19、第二十四條條第二十五條條第二十六條條第二十七條條第二十八條條長期借閱規規則長期借閱圖圖書資料料之專任任教師或或各借閱閱單位應應填寫長期借借閱申請請單(如附表表)。個人借閱時時需由教教師本人人提出申申請,長期借借閱申請請單經經科主任任核可簽簽章後攜攜至本館館櫃檯辦辦理借閱閱手續,如如欲長期期借閱之之資料已已逾期,需需先清還還借閱資資料,繳繳清罰款款後方可可辦理。科系借閱時時,需由由科主任任提出申申請簽章章後,攜攜長期期借閱申申請單至本館館櫃檯辦辦理借閱閱手續,如如欲長期期借閱之之資料已已逾期,需需先清還還借閱資資料,繳繳清罰款款後方可可辦理。長期借閱期期限最高高以一年年為限,如如需使用用超過一一
20、年者,需需在無他他人預約約的狀況況下,於於到期前前將圖書書資料歸歸還並重重新申請請。專任教師長長期借閱閱圖書累累計至個個人借閱閱紀錄之之內,不不得超過過個人借借閱上限限,如有有逾期或或遺失則則依本辦辦法第二二章書書刊逾期期及遺失失賠償規定處處理。各科長期借借閱圖書書累計至至各科長長期借閱閱紀錄之之內,不不得超過過單位借借閱上限限,如有有逾期或或或遺失失,應由由各單位位依本辦辦法第二二章書書刊逾期期及遺失失賠償規定處處理。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條第二十四條條第二十五條條第二十六條條第二十七條條第二十八條條長期借閱規規則長期借閱圖圖書資料料之專任任教師或或各借閱閱單位應應填寫長期借借閱申請請單(如附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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