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4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为进一步步规范我我区中小小学生学学籍管理理,提高高新形势势下基础础教育科科学管理理水平,保保障适龄龄儿童、少少年受教教育的权权利,根根据教育育部中中小学生生学籍管管理办法法和有有关规定定,结合合宁夏实实际,制制订本实实施细则则。第二条 本本细则适适用于我我区各级级人民政政府、企企业事业业组织、社社会团体体、其他他社会组组织及公公民个人人依法举举办的小小学、初初中、普普通高中中、特殊殊教育学学校(以以下简称称中小学学校)和和在这些些学校就就读的学学生(以以下简称称中小学学生)。第三条 我我区中小小学生学学籍管理理采用信信息化方方式,
2、实实行由自自治区教教育厅宏宏观管理理下的自自治区级级统筹、分分级负责责、属地地管理、学学校实施施的管理理体制。第四条 自自治区教教育厅统统筹全区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籍管理工工作,根根据国家家中小学学生学籍籍管理办办法和相相关规定定制订全全区学籍籍管理实实施细则则,指导导、监督督、检查查全区各各地和中中小学校校学生学学籍管理理工作;指导部部分教育育厅直属属中小学学的学籍籍管理工工作;统统筹安排排全区中中小学生生学籍信信息的采采集、审审核和问问题学籍籍处理;按照国国家要求求部署电电子学籍籍系统运运行环境境,建设设与全国国联网的的电子学学籍系统统和学生生数据库库,并应应用电子子学籍系系统进行行相应管管理
3、。市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负责指指导、督督促县级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认真落落实国家家和自治治区关于于中小学学生学籍籍管理的的各项规规定和要要求,制制订本市市学籍管管理工作作相关规规定;统统筹安排排本市中中小学生生学籍信信息的采采集、审审核和问问题学籍籍处理;具体安安排市属属中小学学校的学学生学籍籍信息的的采集、审审核和问问题学籍籍处理工工作;通通过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审核核市属中中小学校校学生学学籍;应应用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对辖辖区内中中小学校校学生学学籍进行行相应管管理;定定期向自自治区教教育厅上上报辖区区内中小小学校学学生学籍籍信息变变更情况况。县(市、区区)教育育行政部部门负责责指导、督督促辖区区内
4、所属属中小学学校认真真落实国国家、自自治区、市市关于中中小学生生学籍管管理的各各项规定定和要求求,做好好学生学学籍的日日常管理理工作;具体安安排本行行政区域域内中小小学校学学生学籍籍信息的的采集、审审核和问问题学籍籍处理工工作;通通过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审核核辖区内内中小学学生学籍籍并应用用电子学学籍系统统进行相相应管理理;定期期向市级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上报辖辖区内中中小学校校学生学学籍信息息变更情情况。宁东管委会会教育办办公室向向银川市市教育行行政部门门申请并并经自治治区教育育厅核准准后,可可按照国国家、自自治区、市市关于中中小学生生学籍管管理的各各项规定定和要求求具体安安排其所所辖中小小学校的
5、的学生学学籍信息息的采集集、审核核和问题题学籍处处理等工工作;通通过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审核核其所辖辖中小学学校学生生学籍并并应用电电子学籍籍系统进进行相应应管理;督促其其所辖中中小学校校做好学学生学籍籍的日常常管理工工作;定定期向市市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上报报所辖中中小学校校学生学学籍信息息变更情情况。第五条 各各中小学学校根据据国家、自自治区、市市、县(区区)关于于中小学学生学籍籍管理的的各项规规定和要要求负责责本校学学籍档案案和学生生学籍档档案的管管理。学校学籍档档案和学学生学籍籍档案均均包括电电子档案案和纸质质档案。电电子档案案纳入电电子学籍籍系统管管理,纸纸质档案案由学校校学籍管管理员负负
6、责管理理。逐步扩大学学校电子子化管理理范围,并并推行学学生教育育卡,记记录学生生的相关关信息,实实现学生生身份识识别、考考勤、学学籍异动动、营养养餐、乘乘坐校车车等业务务管理。第六条 各各中小学学校应当当建立学学校学籍籍档案并并永久保保存。学学校学籍籍档案内内容包括括:一、学校基基本信息息表(附附件1);二、校区基基本信息息表(仅仅用于有有分校的的)(附附件2);三、学生休休学、复复学,转转学,借借读,退退学情况况(附件件6,77,8,9);四、学生增增减情况况登记表表(附件件3);五、毕业生生花名册册(附件件4);六、结业证证书存根根(附件件10);七、学历证证明存根根(附件件11);八、相
7、关凭凭证资料料、学生生奖励处处分材料料及地方方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规定的的其他信信息和材材料。第七条 各各中小学学校应当当采集、汇汇总、校校验、审审核、上上报学生生学籍信信息;应应用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开展展日常学学籍管理理工作,确确保信息息真实、准准确、完完整。学生因入学学、休学学、复学学、转学学、退学学等原因因使学籍籍信息发发生变化化及学籍籍进行转转接或学学生毕业业(结业业、肄业业)时,学学校应及及时维护护电子学学籍系统统中的有有关信息息,并将将证明材材料归入入学校学学籍档案案和学生生学籍档档案。各各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的学学籍主管管部门应应及时通通过电子子学籍系系统对学学校学籍籍档案和和学生学学籍
8、变动动信息进进行更新新、审核核并向上上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呈报报。第八条 学学校合并并的,其其学籍档档案移交交并入的的学校管管理。学校撤销的的,其学学籍档案案移交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指定定的单位位管理。学生最后终终止学业业的学校校应当归归档永久久保存学学生的学学籍档案案。第二章 招生和和入学第九条 小小学、初初中、普普通高中中均实行行每年秋秋季招生生、入学学。各小小学、初初中招生生计划由由县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按按属地原原则确定定;各普普通高中中招生计计划由自自治区教教育厅每每年下达达到市、县县(区)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再再由市、县县(区)教教育行政政部门下下达到所所属普通通高中学学校。第十条 年
9、年满六周周岁的儿儿童,由由户籍所所在地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按照照“免试、就就近、划划片、分分配”的原则则,就近近安排进进入当地地公办小小学就读读。条件件不具备备的地区区,可推推迟到七七周岁。学学生因身身体状况况需要延延缓入学学或者休休学的,其其父母或或者其他他法定监监护人应应当提出出申请,由由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教育行行政部门门批准。残残疾儿童童入学年年龄可以以适当放放宽,一一般在88144周岁。第十一条 小学新新生初次次办理入入学注册册手续后后,学校校应在330日内内为其建建立学籍籍档案和和电子学学籍。学生学籍档档案内容容包括:一、 学籍基础信信息及信信息变动动情况;二、 学籍信息证证明材料料
10、(户籍籍证明或或转学申申请或休休学申请请等);三、 综合素质发发展报告告(含学学业考试试信息、体体育运动动技能与与艺术特特长、参参加社区区服务和和社会实实践情况况等);四、 体质健康测测试及健健康体检检信息、预预防接种种信息等等;五、 在校期间的的获奖信信息;六、 享受资助信信息。学籍基础信信息表由由国务院院教育行行政部门门统一制制订。电子学籍建建立程序序为:一、学校向向学生下下发纸质质学生生基本信信息表(附附件5);二、由学生生或其监监护人填填写学学生基本本信息表表相关关内容后后交回学学校,经经学校班班主任、学学校学籍籍主管领领导审核核后,由由学校学学籍管理理员打印印、下发发给学生生和家长长
11、再次签签字确认认。三、经学生生监护人人、班主主任签字字确认后后,学校校学籍管管理员按按照学学生基本本信息表表所填填内容将将各学生生学籍信信息录入入或导入入中小学学生学籍籍信息管管理系统统(下称称电子学学籍系统统),经经学校和和当地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审核核通过后后,通过过电子学学籍系统统获得学学籍号,电电子学籍籍正式建建立。学学籍号以以学生居居民身份份证号为为基础生生成,一一人一号号,终身身不变。学学籍号具具体生成成规则由由国务院院教育行行政部门门另行制制订。县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学籍主主管部门门应在各各学年开开学300天内通过过电子学学籍系统统核准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小小学新生生学籍。第十二条
12、小学所所有学生生学习期期满后,由由户籍所所在地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按照照“免试、就就近、划划片、分分配”的原则则,就近近安排进进入当地地公办初初中就读读。升入入学校接接续管理理学生电电子和纸纸质学籍籍档案,学学生由小小学学籍籍转为初初中学籍籍。同时时,毕业业学校应应保留电电子档案案备份,并并保留纸纸质档案案复印件件。第十三条 应届初初中毕业业生经参参加中考考,按照照相关规规定被录录取为普普通高中中新生的的,凭录录取通知知书在规规定时间间内到录录取学校校办理入入学手续续后,即即取得普普通高中中学籍。升升入学校校接续管管理学生生电子和和纸质学学籍档案案。同时时,毕业业学校应应保留电电子档案案备份
13、,并并保留纸纸质档案案复印件件。第十四条 小学、初初中、普普通高中中所有新新生应按按时到校校报到,办办理入学学手续。如如因病或或因特殊殊情况不不能如期期办理入入学手续续者,必必须在开开学后一一周内持持有关证证明向学学校申请请延期办办理入学学手续,延延期期限限一般不不超过两两周。小学、初中中新生无无故不按按时报到到的,作作疑似辍学处处理,待待恢复入入学后补补录或更新学学籍信息息。普通高中新新生开学学后一周周内不到到学校办办理入学学手续、又又不办理理延期手手续,或或延期期期限内仍仍不报到到者,取取消其入入学资格格。普通通高中新新生如被被发现有有采取舞舞弊、弄弄虚作假假等不正正当手段段,骗取取入学资
14、资格的,由由学校取取消其学学籍,并并报县、市市教育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十五条 自愿进进入民办办小学、初初中、普普通高中中就读的的学生,由由举办学学校参照照本细则则第九条条和第十十条规定定安排入入学。进城务工人人员随迁迁子女,可可以在流流入地接接受中小小学教育育。各级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要坚持持进城务务随迁人人员子女女与当地地学生一一视同仁仁,按照照“以流入入地为主主,以公公办学校校为主”的原则则,根据据本地实实际制定定和完善善其在当当地接受受义务教教育及接接受义务务教育后后参加升升学考试试的具体体办法和和工作流流程。适龄进城务务工人员员随迁子子女监护护人可按按照流入入地具体体办法和和工作流
15、流程向暂暂住地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提出出申请在在当地接接受义务务教育,学学生凭相相关手续续到教育育行政部部门安排排的学校校就读,并并由学校校按照与与当地常常住户籍籍人口子子女同等等待遇建建立、接接管学籍籍。适龄进城务务工人员员随迁子子女经批批准在监监护人流流入地参参加中考考并被当当地普通通高中录录取的,由由学校按按照与当当地常住住户籍人人口子女女同等待待遇接管管学籍。第十六条 小学和和初中各各年度招招生结束束后,由由学校对对新生进进行均衡衡分班并并通过电电子学籍籍系统将将办理入入学注册册手续的的学生编编入相应应班级。普普通高中中各年度度招生结结束后,由由学校对对新生进进行分班班并通过过电子学
16、学籍系统统将办理理入学注注册手续续的学生生编入相相应班级级。小学、初中中、普通通高中班班额限定定应符合合自治区区的有关关规定。所所有中小小学班额额达到限限定数的的,该班班将不能能再接受受任何形形式的转转入学生生。第十七条 学校不不得以虚虚假信息息建立学学生学籍籍,不得得重复建建立学籍籍。学籍籍主管部部门、各各中小学学校应通通过电子子学籍系系统进行行查重。第十八条 学生在在接受义义务教育育和普通通高中阶阶段学习习期间,如如学生父父母或其其他监护护人提出出修改学学生基础础信息部部分内容容的,凭凭居民民户口簿簿或其其他证明明文件向向学校提提出申请请,并附附相关证证明复印印件,由学校校核准变变更学籍籍
17、信息,并并报主管管教育行行政部门门核准。如如核准变变更的,由由学校及及时维护护电子学学籍系统统中的有有关信息息,并将将证明材材料归入入学生学学籍档案案。第三章 休休学、复复学第十九条 义务教教育年限限为九年年,实行行“六三”制或九九年一贯贯制。全全区普通通高中教教育年限限为三年年,实行行三年制制(对于于符合自自治区“高二分分流”政策规规定的普普通高中中学校学学生,可可实行两两年制)。普普通中小小学校不不允许留留级。第二十条 中小学生生如因伤伤病和本本人不可可抗拒原原因确需需休学的的,由监监护人提提出书面面休学申申请,填填写宁宁夏中小小学生休休学、复复学申请请表(附附件6,以以下简称称休学学、复
18、学学申请表表)并并提交有有关证明明材料(因伤病病提出休休学的,需需经县级级以上教教育主管管部门指指定的医医疗单位位检查并并出具证证明及相相关材料料。学生生因不可可抗拒的的原因提提出休学学的,需需出具公公安或民民政、劳劳动等有有关部门门的证明明),学学校审核核后做休休学处理理,报教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学籍籍管理者者核准。学学生休学学情况要要记入学学生电子子档案,医医院等出出具的有有关证明明作为休休学、复复学申请请表的的附件保保存备查查。学生生休学期期间,学学校应为为其保留留学籍。休休学结束束后,由由监护人人填写休休学、复复学申请请表,经经学校和和教育主主管部门门核准后后复学,并并由学校校通过电电
19、子学籍籍系统报报教育主主管部门门登记后后做复学学处理。第四章 升升级、跳跳级第二十一条条 学生生在接受受义务教教育和普普通高中中阶段学学习期间间,正常常升级学学生的学学籍信息息更新,由由电子学学籍系统统在每年年新学期期开学一一周内完完成。第二十二条条 学生生在接受受义务教教育和普普通高中中教育期期间,原原则上不不允许跳跳级。学学习成绩绩特别优优秀的学学生,由由监护人人提出书书面申请请,经学学校审核核并报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学学籍管理理部门批批准的,可可以跳级级。跳过过年级视视为受完完相应年年限的教教育。核核准跳级级的学生生,由学学校通过过电子学学籍系统统进行学学籍变动动。第五章 转转学第二十三条条
20、 学生生在接受受义务教教育和普普通高中中教育学学习期间间,不得得随意转转学。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可可以申请请转学:一、义务教教育阶段段学生因因家庭居居住地跨跨省(区区)、市市、县迁迁移(不不含同城城区内迁迁移,下下同)或或普通高高中教育育阶段学学生因家家庭居住住地跨省省(区)、市市迁移,且且户籍已已迁入居居住地的的,可以以转入户户籍所在在地学校校。二、进城务务工人员员务工地地发生变变化的,其其随迁子子女可以以转入监监护人新新的务工工所在地地学校。三、学生接接受教育育期间身身体状况况发生变变化的,在在一定范范围内,可可以由普普通学校校转入特特殊教育育学校,也也可以由由特殊教教育学校校转入普普
21、通学校校就读。第二十四条条 义务务教育阶阶段学生生因家庭庭居住地地跨省(区区)、市市、县迁迁移且户户籍已迁迁入居住住地的,或或进城务务工人员员随迁子子女因监监护人务务工地跨跨省(区区)、市市、县发发生变化化的,可可由监护护人持户户籍迁移移证明(进进城务工工人员务务工证明明)等相相关证明明材料向向转出学学校提出出书面转转学申请请并填写写中小小学生转转学申请请表(附附件7,以以下简称称转学学申请表表),然然后由转转入地县县级教育育行政部部门依据据有关规规定(教教育厅直直属学校校、市直直属学校校须该校校主管部部门)统统筹安排排转入公公办学校校,转入入学校要要通过电电子学籍籍系统发发起学生生转学申申请
22、,经经转出学学校所在在地县级级教育主主管部门门(教育育厅直属属学校、市市直管学学校须该该校主管管部门)、转转入学校校及转入入学校所所在地县县级教育育主管部部门(教教育厅直直属学校校、市直直管学校校须该校校主管部部门)审审批后,转转学成功功。转学学成功后后,由转转入学校校以收到到的学籍籍档案为为基础对对学生接接续档案案。转出出学校应应保留电电子档案案备份,同同时保留留必要的的纸质档档案复印印件。同同时,各各县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要要按照属属地管理理原则每每学期将将辖区内内义务教教育阶段段学生转转入、转转出情况况书面上上报当地地市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跨跨省(区区)转入入、转出出的,还还须符合合其他相
23、相关省份份学籍管管理有关关规定。自治区教育育厅直属属学校、市市直管学学校义务务教育阶阶段学生生的转入入转出情情况,要要按照属属地原则则由学校校每学期期书面告告知所在在地县级级教育行行政部门门。跨省转学流流程如下下:一、 学生生父母或或其他监监护人向向转入学学校提出出申请(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宁夏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转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二、由转入入地教育育行政部部门依据据当地规规定和学学校学位位空额等等情况安安排审核核;三、对于同同意接收收的,转转入学校校通过学学籍系统统发起办办理转学学手续并并核办;四、转入学学校学籍籍主管部部门在学学籍系统统中核办办;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籍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