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2577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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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杭州市物价局行行政许可(共共2项)(一)价格评估估机构资质认认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对确需保留的的行政审批项项目设定行政政许可的决定定(国务院院第412号号令)附件第第17项。2、价格评估估机构资质认认定管理办法法(国家发发展改革委第第32号令)第二条“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价格评估估机构资质认认定管理办法法(国家发展展改革委第332号令)第第四条“甲级、乙级级价格评估机机构资质认定
2、定由各省、 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价格主管管部门受理和和初审,国家家发展改革委委审批。丙级级价格评估机机构资质认定定由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价格主管部部门审批,报报国家发展改改革委备案。” 4、价格评估估机构资质认认定管理办法法(国家发发展改革委第第32号令)第二十五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法定条件的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申申请不予受理理的;(二)对符合法法定条件的申申请人不在法法
3、定期限内作作出准予价格格评估机构资资质认定决定定的;(三)对不符合合法定条件的的申请人作出出准予价格评评估机构资质质认定决定或或者超越法定定职权作出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决决定的;(四)不在办公公场所公示依依法应当公示示的材料的;(五)在受理、审审查、决定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的的过程中,未未向申请人、利利害关系人履履行法定告知知义务的;(六)申请人提提出的申请材材料不齐全、不不符合法定形形式,不一次次告知申请人人必须补正的的全部内容的的;(七)未依法说说明不受理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申申请或者不予予价格评估机机构资质认定定理由的。”第二十六条“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机机关工作人员员在
4、办理价格格评估机构资资质认定、实实施监督检查查时,索取或或者收受他人人财物或者谋谋取其他利益益,构成犯罪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尚不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给予行政政处分。”第二十七条“价价格评估机构构资质认定机机关实施价格格评估机构资资质认定,擅擅自收费的,由由其上级行政政机关或者监监察机关责令令退还非法收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依依法给予行政政处分。”(二)价格评估估人员执业资资格认定 法律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8项。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第二条“
5、从事各种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服务项目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经注册的价格鉴证师不需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价格评估估人员执业资资格认定管理理办法(国国家发展改革革委第33号号令)第三条条“价格评估人人员执业资格格认定由国家家发展改革委委和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价格主管部部门负责。在国家有关部门门取得价格评评估相关专业业资格的价格格评估人员执执业资格的认认定由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价格主管部部门负责初审审,国家发展展改革委审批批;在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有关部门门取得价格评评估相关专业业资格的
6、价格格评估人员执执业资格的认认定,由各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价格主管管部门负责审审批,报国家家发展改革委委备案。”4、价格评估估人员执业资资格认定管理理办法(国国家发展改革革委第33号号令)第二十十一条 “价格评估人人员执业资格格认定机关及及其工作人员员违反行政政许可法的的规定,有下下列情形之一一的,由其上上级行政机关关或监察机关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的,对直接负负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行行政处分;构构成犯罪的依依照法律追究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法定条件的价价格评估人员员执业资格认认定申请不予予受理或者对对不在法定期期限内作出准准予价格评估估人员执业资资格认
7、定决定定的;(二)不在办公公场所公示依依法应当公示示的材料的;(三)在价格评评估人员执业业资格认定的的过程中,未未向申请人、利利害关系人履履行法定告知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提出的申请材材料不齐全、不不符合法定形形式,不一次次告知申请人人必须补正的的全部内容的的;(五)未依法说说明不受理价价格评估人员员执业资格认认定申请,或或者不予价格格评估人员执执业资格认定定理由的;(六)超越法定定职权作出价价格评估人员员执业资格认认定决定的;(七)进行价格格评估人员执执业资格认定定、实施监督督检查时,索索取或者收受受他人财物或或者谋取其他他利益的。”第二十二条 “价格评估人人员执业资格格认定审批机机关实施
8、价格格评估人员执执业资格认定定,擅自收费费的,由其上上级行政机关关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退还还非法收取的的费用;对直直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分分。”第二十三条“价价格评估人员员执业资格认认定机关不依依法履行监督督职责或者监监督不力,造造成严重后果果的,由其上上级行政机关关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改正正,对直接负负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行行政处分;构构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二、行政监管杭州市物价局行行政监管(共共7项) (一)政府制定定价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五条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地方各级人民民政府价格主主管部门负责
9、责本行政区域域内的价格工工作。县级以以上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其其他有关部门门在各自的职职责范围内,负负责有关的价价格工作。”2、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十八八条“下列商品和和服务价格,政政府在必要时时可以实行政政府指导价或或者政府定价价:(一)与国民经经济发展和人人民生活关系系重大的极少少数商品价格格;(二)资资源稀缺的少少数商品价格格; (三)自然垄垄断经营的商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的公用事业价价格; (五)重要的的公益性服务务价格。”3、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十九九条第一款和和第三款“政府指导价价、政府定价价的定价权限限和具体适用用范围,以中中央的和地方方的定价目录录为依据。4、中华
10、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二十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区、直辖市人人民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和和其他有关部部门,应当按按照地方定价价目录规定的的定价权限和和具体适用范范围制定在本本地区执行的的政府指导价价、政府定价价。”5、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二十十一条“制定政府指指导价、政府府定价,应当当依据有关商商品或者服务务的社会平均均成本和市场场供求状况、国国民经济与社社会发展要求求以及社会承承受能力,实实行合理的购购销差价、批批零差价、地地区差价和季季节差价。”6、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二十十二条第一款款“政府价格主主管部门和其其他有关部门门制定政府指指导价、政府府定价,应当当开展价格、成成本调查,
11、听听取消费者、经经营者和有关关方面的意见见。”7、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二十十三条“制定关系群群众切身利益益的公用事业业价格、公益益性服务价格格、自然垄断断经营的商品品价格等政府府指导价、政政府定价,应应当建立听证证会制度,由由政府价格主主管部门主持持,征求消费费者、经营者者和有关方面面的意见,论论证其必要性性、可行性。”8、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二十十四条“政府指导价价、政府定价价制定后,由由制定价格的的部门向消费费者、经营者者公布。”9、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价格格法第四十十五条“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或者者各级人民政政府有关部门门违反本法规规定,超越定定价权限和范范围擅自制定定、调整价格格
12、或者不执行行法定的价格格干预措施、紧紧急措施的,责责令改正,并并可以通报批批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其他他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分分。”10、政府制制定价格行为为规则(原原国家计委第第17号令)第第三条“制定或调整整实行政府指指导价、政府府定价的商品品和服务价格格,应当遵守守本规则。法法律、行政法法规或国务院院另有规定的的按照有关规规定执行。”11、政府制制定价格行为为规则(原原国家计委第第17号令)第八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收到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一)现行价格格水平、建议议制定或调整整的价格水平平、单位调价价幅度、调
13、价价额;(二)制定或调调整价格的依依据和理由;(三)制定或调调整价格对相相关行业及消消费者的影响响;(四)制定或调调整价格的相相关数据资料料,包括财务务决算报表和和该行业近三三年来的生产产经营成本变变化情况。”第九条“制定或或调整列入价价格听证目录录及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认认为需要听证证的商品和服服务价格,应应当按照政政府价格决策策听证暂行办办法的有关关规定执行。”12、政府制制定价格行为为规则(原原国家计委第第17号令)第二十条“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则,不按规定程序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决策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负责的主
14、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的价格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标准准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关于加强预算算外资金管理理的决定(国国发199629号)“行政事业性性收费要严格格执行中央、省省两级审批的的管理制度。收收费项目按隶隶属关系分别别报国务院和和省、自治区区、直辖市人人民政府的财财政部门会同同计划(物价价)部门批准准;确定和调调整收费标准准,按隶属关关系分别报国国务院和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的计划(物物
15、价)部门会会同财政部门门批准;重要要的收费项目目和标准制定定及调整应报报请国务院或或省级人民政政府批准。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批准的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项目和收收费标准报财财政部、国家家计委备案。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以下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包括计划划单列市)及及其部门无权权审批设立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项目或调调整收费标准准。行政性收收费中的管理理性收费、资资源性收费、全全国性的证照照收费和公共共事业收费,以以及涉及中央央和其他地区区的地方性收收费,实行中中央一级审批批。国家法律律、法规中已已明确的收费费,具体征收收管理办法的的制定和修改改由财政部、国国家计委会同同有关部门负负责。地方性性
16、法规中已明明确的收费,具具体征收管理理办法的制定定和修改由省省级财政、计计划(物价)部部门会同有关关部门负责。未未按规定报经经批准的或不不符合审批规规定的各种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都属乱乱收费行为,必必须停止执行行。”2、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收费费管理条例第第四条第二款款“各级人民政政府物价、财财政部门负责责行政事业性性收费的管理理和监督检查查。”3、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收费费管理条例第第六条第二、三三款“其他需要在在本省设立的的行政事业性性收费项目和和收费标准,由由省有关业务务主管部门或或市(地)、县县(市)人民民政府提出,报报省物价、财财政部门审核核。收费项目目的设立由省省财政部门会会同省物价部部门
17、批准;收收费标准的制制定和调整由由省物价部门门会同省财政政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中面向向农民的行政政事业性收费费,由省物价价、财政部门门会同省农民民负担监督管管理部门批准准。”4、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收费费管理条例第第七条“省物价、财财政部门对设设立行政事业业性收费项目目或制定、调调整行政事业业性收费标准准的申请,应应在日内内作出批准或或不批准的决决定,并答复复申请人。重重要的行政事事业性收费应应在日内内转报省人民民政府或国务务院物价、财财政部门批准准。情况复杂的,前前款规定的时时限可适当延延长。”5、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收费费管理条例第第八条“制定行政性性收费标准,应应以行政管理理行为的特定定目的、要求
18、求和合理支出出以及社会承承受能力为依依据。制定事业性收费费标准,应以以提供服务的的内容、质量量和合理支出出以及社会承承受能力为依依据。”6、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收费费管理条例第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府有关业务主主管部门、省省级以下各级级人民政府及及其有关部门门,擅自设立立收费项目或或擅自制定、调调整收费标准准的,由本级级或上级人民民政府及其物物价、财政部部门责令其纠纠正或直接予予以纠正,并并可通报批评评,对主管人人员和直接责责任人员,按按规定权限由由有关部门或或监察部门给给予行政处分分。”7、杭州市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管理实施施办法第七七条“需要在本市市设立行政事事业性收费项项目和收费标标准的,由市市
19、有关业务主主管部门或区区人民政府提提出,连同下下列资料,报报市物价部门门、财政部门门审核,其中中收费项目的的设立由市财财政部门会同同市物价部门门审核;收费费标准的制定定和调整由市市物价部门会会同市财政部部门审核,经经审核同意后后,转报省物物价、财政部部门审批。(一)立立项收费的理理由;(二)收费执执收单位的行行政事业费拨拨补情况;(三)新新增或调整收收费的来源、用用途等收支测测算材料。”8、杭州市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管理实施施办法第五五条第(一)款款“市、区人人民政府物价价部门负责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的管理和和监督检查;”9、杭州市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管理实施施办法第八八条“经省物价、财财政部门批准
20、准设立的行政政事业性收费费项目,没有有核定具体收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部部门会同市财财政部门在其其规定的范围围内制定收费费标准。行政政性收费标准准制定原则是是:根据国家家政策要求和和收费机关管管理工作量的的大小,按照照实际管理行行为的合理开开支,结合财财政拨款情况况,兼顾社会会承受能力制制定,以适当当补偿管理成成本支出为限限。制发证照照,只能收取取工本费。已已收管理费的的,不得再重重复收取工本本费。事业性性收费标准制制定原则是:根据国家有有关政策和服服务内容、服服务质量兼顾顾社会承受能能力制定。以以不营利为目目的,补偿或或部分补偿收收费单位的合合理支出为限限。”(三)收费许可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
21、、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管理条例例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性收费实行收收费许可证制制度。行政事事业性收费单单位应向物价价部门申领收收费许可证。物物价部门应在在收到申请之之日起30日日内作出答复复,符合条件件的,发给收收费许可证。收收费许可证的的具体管理办办法由省物价价部门制定。”2、浙江省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管理条例例第十二条“行政事业性性收费单位分分立、合并、撤撤销、更改名名称或变更、撤撤销收费项目目和调整收费费标准,应自自批准之日起起30日内,向向原颁证的物物价部门办理理收费许可证证变更、注销销手续;同时时向财政部门门办理票据核核销手续。”3、收费许可可证管理办法法(原国家计计委、国家经经贸委、
22、财政政部、监察部部、审计署、国国务院纠风办办,计价格19982084号号)第三条“收费许可可证由国务务院价格主管管部门负责统统一制定样式式,中央和省省两级价格主主管部门印制制,各级价格格主管部门分分别核发。”4、收费许可可证管理办法法(原国家计计委、国家经经贸委、财政政部、监察部部、审计署、国国务院纠风办办,计价格19982084号号)第五条“在京中央国国家机关及其其所属事业单单位、非企业业组织,凭合合法有效的收收费批准文件件到国务院价价格主管部门门申领收费费许可证;京外中央国国家机关及其其所属事业单单位、非企业业组织,凭合合法有效的收收费批准文件件到省级价格格主管部门申申领收费许许可证。省省
23、及省以下国国家机关及其其所属事业单单位、非企业业组织收费费许可证的的具体核发办办法由各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价格主管部部门会同同级级财政部门制制定,报国家家发展计划委委员会、财政政部备案。”5、浙江省收收费许可证管管理办法(浙浙价费2003115号)第第三条“在浙江省行行政区域内发发生收费许许可证的申申请、核发、变变更、审验行行为,适用本本办法。”6、浙江省收收费许可证管管理办法(浙浙价费2003115号)第第三条“实施行政事事业性收费的的国家机关、事事业单位(以以下简称收费费单位),在在收费前必须须按规定向人人民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申申请核发收收费许可证。”7、浙江省收收费许可证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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