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重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反思和1987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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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民事诉讼简易程程序的反思和和重构张之勤近年来,随随着经济的发发展和人们法法律意识的提提高,特别是是诉讼费收费费办法改革后后,人民法院院民事案件收收案数量的大大幅度增长,如何提高司司法资源的合合理利用和诉诉讼效率,为为人民提供便便捷的司法救救济途径,已已成为司法为为民的重要举举措。在这种种背景下, 简易程序广广泛运用已成成为人民法院院的首选。设设立简易程序序的初衷是为为了节约司法法资源,提高高司法效率,然
2、而在实践践中却是不尽尽人意,暴露露出不少问题题。因此我们们有必要对我我国民事诉讼讼的简易程序序做重新检视视,进而重构构我国的民事事简易程序。本本文拟从审判判实践出发,粗粗浅地分析简简易程序中存存在的问题及及原因,提出出重构民事简简易程序之设设想。一、简易程程序的地位和和必要性简易程序是是相对于普通通程序而言的的,是人们对对司法效率和和公正长期不不懈追求的结结果和必然要要求。在民事事诉讼法中简简易程序虽然然是以普通程程序的补充程程序出现的,但但因其具有传传唤方式简便便、诉讼成本本低,审理期期限短、适用用范围广等特特点,在审判判实践中得到到广泛的运用用,并发挥出出普通程序所所无可比拟的的优越性。尤
3、尤其诉讼费用用改革后,大大量案件涌入入,人民法院院为了化解社社会纷争,提提高司法效率率,解决人案案矛盾,简易易程序的适用用频率越来越越高。笔者所所在的法院每每年80%以以上的民事案案件适用简易易程序审理,在在适用简易程程序审理的案案件中,调解解结案率达到到80%,案案件平均审理理周期约266天,简易程程序所发挥出出的效能有目目共睹。但由由于在审判实实践中存在着着许多问题,导导致简易程序序不能正确适适用,严重制制约了简易程程序效能的发发挥。因此,对对简易程序重重新定位,规规范简易程序序的适用在民民事审判中越越来越重要。二、适用简简易程序中存存在的问题当前在审判判实践中民事事诉讼简易程程序的适用存
4、存在以下不足足:(一)送达达方式不够简简便。 根据据民事诉讼讼法第1444条的规定定,基层人民民法院和它派派出的法庭审审理简单的民民事案件,可可以用简便方方式随时传唤唤当事人、证证人。比如捎捎口信、电话话、发短信等等形式,然而而在司法实践践中,大多数数案件还是传传票传唤,并并在送达起诉诉书副本时一一并送达。对对于打电话、捎捎口信或者是是发短信等形形式较少采用用,即使采用用电话传唤,当当法院工作人人员在电话中中量明身份后后,被告或挂挂断电话或谎谎称自己不是是当事人,拒拒不接听;当当打电话到被被告单位时,被被告甚至会迁迁怒于法官打打扰其工作,认认为对其造成成不良影响,因因而不愿配合合法院工作。发发
5、短信倒是可可以确信当事事人收到,也也能证明,但但因法律缺陷陷,对这种方方式传唤是不不到庭的后果果无规定。因因而,只能稳稳妥为主,再再以传票传唤唤。(二)庭审审过程与普通通程序雷同。 现行的简易易程序庭审过过程与普通程程序大同小异异,在庭审仍仍按照法庭调调查、举证质质证、辩论与与最后意见的的步骤进行,没没有简化程序序,体现不出出简易程序快快捷、简便的的优势。(三)简易易程序转换普普通程序随意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若干干意见第1170条规定定:“适用简简易程序审理理的案件,在在审理过程中中,发现案情情复杂的,需需要转为普通通程序审理的的,可以转为为普通程序, 最高高人民法院关关于适用
6、简易易程序审理民民事案件的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定:“当事人人就适用简易易程序提出异异议,人民法法院认为异议议成立的,或或者人民法院院在审理过程程中发现不宜宜适用简易程程序的,应当当将案件转入入普通程序审审理。”上述述规定较为原原则,缺乏操操作性,造成成审判实践的的转换随意性性。主要表现现在:一是转转换标准缺乏乏不统一。对对异议成立的的标准及那些些案件为不宜宜适用简易程程序缺乏统一一标准,造成成实践操作中中审判人员转转换程序的随随意性,进而而程序转换成成为一些案件件不超审限的的救济手段。 二是审批主主体缺乏统一一性。对于转转为普通程序序审理的案件件需不需要审审批,由谁来来审
7、批,现行行法律并未作作出相关规定定,导致各法法院在实际操操作中做法不不一,缺乏统统一性。有的的法院规定由由院长审批,有有的法院规定定由庭长审批批,有的法院院则根据案件件性质予以区区分。 三是是转换程序混混乱。根据相相关司法解释释规定,简易易程序转换为为普通程序审审理的,应当当向当事人送送达转换程序序通知书,同同时,确定合合议庭组成人人员后,应当当送达合议庭庭组成人员通通知书,实际际操作中,有有些法院只是是口头通知,或或者在开庭时时补发上述法法律文书,在在程序操作上上不规范。(四)卷宗宗装订繁琐。若若干问题中中要求适用简简易程序审理理案件卷宗材材料应当具备备诉状或口头头起诉笔录、答答辩状或口头头
8、答辩笔录、授授权委托书、证证据、询问笔笔录、庭审笔笔录、裁判文文书、宣判笔笔录、送达回回证、诉讼收收据等,目前前为止,基层层法院的卷宗宗目录均按照照这一规定设设置,没有区区分简易和普普通程序,书书记员在装订订时只能对照照目录逐项填填补,耗费了了大量时间。二、民事简简易程序在审审判实践中存存在缺陷的原原因民事诉讼简简易程序在实实践中之所以以存在缺陷和和弊病,主要要是有以下原原因:(一)简易易程序立法的的滞后性。我国民事事诉讼法遵遵循的是“宜宜粗不宜细”立立法原则,其其中关于民事事简易程序的的条文只有55条,仅就起起诉阶段进行行了简化,送送达起诉书副副本的期限、当当事人提出答答辩的期限、当当庭宣判
9、后送送达判决书的的期限等均适适用普通程序序的规定。尽尽管最高人民民法院相继出出台了一些司司法解释,对对简易程序进进行了完善和和补充,但由由于其在法律律位阶上低于于民事诉讼讼法,执行行起来效果不不尽如人意。 加之司法解解释间的相互互冲突,具体体如何适用,各各地各人认识识不同,造成成司法不统一一。(二)简易易程序适用范范围上的模糊糊性。当前我我国民事诉讼讼简易程序在在适用范围上上存在的问题题,主要表现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一是是适用范围小小。从立法本本意来看,把把适用简易程程序的法院确确定为基层人人民法院,主主要是为了方方便当事人参参加诉讼。但但现在看来,我我国法律对于于适用简易程程序的法院规规定得
10、过于死死板,并没有有真正起到方方便群众起诉诉的作用,因因对于普通百百姓来说,基基层法院、中中级法院和高高级法院都是是解决纠纷的的,而把适用用简易程序的的法院仅限于于基层法院及及其派出法庭庭,不能适应应公正与效率率的现实需要要。二是适用用标准模糊。即即适用简易程程序案件的范范围太窄。我我国民诉法1142条规定定将“事实清清楚”、“情情节简单”、“争争议不大” 三者结合起起来作为界定定适用简易程程序的标准,尚尚不够具体,明明确,缺乏操操作性。应该该将这些标准准进一步细化化、具体。三三、是界限不不清。由于立立法对简易程程序的适用范范围规定的不不明确,再加加上最高人民民法院若干干规定也没没提及适用简简
11、易程序的专专门机构,同同一法官兼具具审理普通和和简易程序案案件的双重任任务仍大量存存在,加之一一些法院和法法官执法不严严、图省事的的思想作怪,导导致了司法实实践中简易程程序和普通程程序的混用。四四是忽视了对对私权的保护护。在适用简简易程序时,是是由法院还是是由当事人决决定,有些国国家明确规定定当事人对适适用简易程序序有选择权。但但在我国,对对具体案件是是否适用简易易程序、何时时决定适用简简易程序及以以什么方式决决定适用简易易程序以及何何时及依什么么标准和方式式转入普通程程序等等,一一切都被赋予予法院来裁量量决定。最高高人民法院颁颁布实施的若若干规定在在赋予当事人人程序选择权权的同时,又又对此进
12、行了了必要的限制制,即当事人人对程序的选选择要“经人人民法院审查查同意”, 这就使司法法自由裁量的的正确适用和和接受审查失失去了判断的的价值基础。由由于法律将适适用简易程序序的决定权赋赋予了法院法法官,当事人人没有真正意意义上的选择择权和处分权权,这不能不不说是对当事事人诉讼权利利的一种忽视视,也违背了了当事人私权权自治原则。(三)简易易程序价值功功能的失当性性。简易程序序的主要价值值功能是快捷捷简便,但司司法实践中这这一功能尚未未完全突出。这这主要表现在在以下几个方方面:1、送送达程序上,法法律规定法院院可以用简便便易行的方式式通知当事人人,但同时规规定只有在用用正式的传票票通知的情况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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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 反思 1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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